合伙企业确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分支机构的情况。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③公司章程;
④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⑤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⑥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⑨公司住所证明;
⑩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名录各一份。根据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领取《受理通知书》,缴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③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④公司章程;
⑤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⑥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⑦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⑧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⑨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⑩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公司住所证明。
另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领取了工商执照就标志着新企业已经诞生了。但新办企业要真正开始经营,还需要办理许多相关手续,通常需要办理刻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发票审批等。
5.3.3新创企业税务及其他登记
1.税务登记新创企业注册后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程序如下。
1)办理企业统一代码证书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到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企业统一代码证书(个体工商户免办代码证书)。
2)填写《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税务登记书面报告,即填写《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
3)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企业代码证书;
④银行账号证明;
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⑥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
5)办理其他税务事项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办理以下税务事项:
①申请办理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③领购发票;
④申请办理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如果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企业还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银行开户企业可以在银行申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临时存款、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和资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
3.企业代码新创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后,再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应提交的文本有: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正本、副本均可)(核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本(正本、副本均可)(备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表等。
4.保险登记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新创企业注册后还必须办理社会保险。我国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跨地区的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5.4新创企业运营相关的法律规定
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创业、投资离不开法律政策的引导、保障和规范。创业者如能了解一些常用法律及政策,以法律规范其投资、经营和管理行为,将会大有裨益;反之,则可能会走很多弯路,或者权益得不到保障,或者纠纷不断,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的法律及政策法规数量众多,创业者不可能熟悉所有这些法规,但熟悉或了解其中一些与创业相关的最重要的法律却是非常必要的。
与创业相关的法律与法规大体可以分为3类。
第一类是涉及主体身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的主体法和程序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规定了创业者参与经济生活的各种不同主体身份,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二类是涉及企业运营和对企业运行进行规范、管理的法律。创业者应该了解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其中劳动法、合同法、担保法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是尤其重要的。
第三类是涉及税收的法律。对于创业者而言,比较重要的税收法律有流转税法(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和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第一类法律法规已在前面做了较多介绍,以下简要介绍后两类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
5.4.1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由专利、商标、着作权、商业秘密和企业网络域名等无形资产和商业标记组成。这些资产能够使企业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这些资产的损失往往比物质资产或设备的损失更加严重,常常导致整个企业的覆灭。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主要分为3种:着作权(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此外,对企业来讲,以下四种权益也是值得认真保护的:企业名称、商业秘密、网站名称、网站域名。创业者可能难以确定哪些属于知识产权,是否应该运用法律保护。
确定某项知识产权是否需要作为特别知识资产来加以保护,主要有两个原则。其一是企业应当确定这项知识产权是否与竞争优势直接相关。如果是创业核心技术或者服务方法,则是保护的重中之重。例如,亚马逊的商业方法专利“一点通”购物系统,是其网站的突出特色,无疑与公司的竞争优势直接相关。其二是判断某个项目是否具有市场价值。初创企业经常犯的错误是发明了某种产品并花费大量的金钱申请专利,却发现它根本没有市场。因此,在开发商业创意并运用法律保护手段之前,应进行市场调研。
1.专利当创业者开发出某种热门产品或者技术后,如果没有获得专利保护,就会不可避免地遭到模仿。新企业在刚刚建立的时候,往往缺少其他形式的竞争优势,只有产品这一个法宝,如果丧失了产品优势,那么创业者所有的一切都是白费。当对比自己强大的竞争对手成批量生产自己开发出来的产品而束手无策时,作为创业者来说,只能意味着失败。申请专利,可以给创业者一段时间,在产品和服务被其他企业模仿之前,为创业者的新业务创建价值链,组建一个良好的与所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相匹配的生产和销售能力,这些都无意中抬高了这个产品生产的门槛。
所谓专利,一般也称专利权,是指国家依法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对某发明创造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授予专利的机关是全国统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要经过仔细审查、公示,经确认申请人的权属确实没有争议后,才授予在一定期限和中国领域范围内受法律保护的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3项条件。按照专利的客体,可以把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比较容易混淆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都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对于创业者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工具,但也有一些重要的缺点。创业者必须注意的是。专利虽然十分有益,但也可能十分有害,原因在于:申请专利会披露其全盘构思,或是其独特配方;创业者不能对同一发明既拥有专利,又保守商业秘密;专利赋予所有者排他性的所有权,但当政府对其加以公布时,专利也就成为公众了解的公开信息。因此,创业者要精心考虑应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要精心考虑专利保护的力度有多大。在决定是否申请专利的问题上,要特别小心。
2.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就是使一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互区别的标记。商标通常是由文字、字母、数字、图形,以及产品的形状、外观或包装、带有标志的彩色组合等构成的。如麦当劳的金色拱门就是一个很好的商标范例。
在我国,创业者的商标可以采用自愿的方式决定是否注册(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的商标必须注册),但只有注册过的商标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商标注册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为取得商标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所有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核,核准注册的一系列程序的总称。目前,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唯一途径和依据。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商标所有人才能获得商标权,受到法律保护。
创业者在注册商标时还应该注意我国商标法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文字与图形: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
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
④同“红十字会”、“红新月会”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
⑤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⑥直接表示本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图形;
⑦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
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⑩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能作为商标,但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优秀的创业者必须能够将区别于其他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文字、符号、图形、颜色等注册成商标,并利用商标来保护代表企业的这些元素,同时要强化新创企业的品牌。
3.着作权着作权是一种向原创作品,包括手稿、软件、文章、诗歌、音乐、戏曲、艺术、蓝图和其他智力作品的作者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式。是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着作权赋予着作权拥有者和其授权人发行、改编、复制或展览其作品的权利。在我国,着作权保护期从作品形成之日起持续到作者去世后的50年。然而,作品无法获得其他国家着作权保护,想在中国以外获得着作权保护,必须遵守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
在我国,着作权法对着作权的保护,采用创作保护主义的原则。只要作者独立完成了作品的创作,就自动取得了着作权。也就是说,着作权的取得,完全基于作者独立创作作品的行为或事实,而不需要其他任何法律事实的存在。只要独立创作出了作品,就可以享有着作权,而且着作权是不可剥夺的。着作权也可以登记,登记后可以起证据的作用。
还有一点创业者应该了解的是,我国着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着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如果作者主要利用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作者只享有署名权,着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