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凭心平气和对催款而言,有时很难奏效。在条件有利的时候,可以采取“强势压头”催款法,迫使其做出让步付清欠款。
北京市通县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大北关综合商店巧取活证,依法追回×万元货款,就是一个“强势压头”的催款例子。
2003年2月4日,北京通县某综合商店经理等一行3人来到通县律师事务所,请求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经了解,2002年11月,商店聘请的业务员胡某,擅自购进北京牌24寸彩电200台,每台进价1160元。因北京地区无法销售,遂与河北廊坊振北实业公司签订了彩电和挂历代销合同,将彩电185台和挂历29700册同时运去交付对方。但由于缺乏法律和经营常识,不仅交货时没有让对方开收条,甚至将合同随便扔掉了,因而手中没有任何证据。
振北实业公司,实质上是个夫妻店,夫妻分任经理和副经理,背靠关系网,颇有势力。得知对方合同毁失,夫妻俩人见有机可乘,便借口拒付货款。对这样一起缺乏证据的代销合同纠纷,要代理索回货款是困难的。但考虑到国家贷款不受损失,律师毅然接受了这一重任,经过四昼夜的努力,首先将逃避的业务员胡某找回。经律师耐心教育,胡某将委托振北实业公司代销彩电和挂历的经过及内情全盘托出,并表示愿意协助律师同去廊坊,使律师有了较为可靠的证人。
2月9日,在对方毫无准备、没来得及统一口径的情况下,律师突然出现在振北实业公司。首先分别找该公司总经理、副经理核实,然后又找了会计一些经办人,取得了比较可靠的证言。
会计说到:“进185台彩电是没错的,从门市部的销售账上也查得出来。”还告诉律师一共有5本账的下落。在会计及门市部的有关人员对证下,副经理不得不交出另两本账。尽管振北诡称他们的合同也找不到了,但律师已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为了弄清22万元资金的下落,律师又走访了廊坊支行金融服务所,对振北2002年12月至2003年2月的资金周转进行了调查,发现对方在2003年1月20日已将彩电售完,货款已经全部作为该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现账上只有1万多元。当晚,律师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门市部销售彩电和挂历的原始账目进行清点,查得实销挂历3145册,其余已由大北关运回;彩电实销183台,其余2台振北声称不是来货没有点对就是丢了。至此,振北两位经理理屈词穷,不得不在事实面前低了头。
由此可见有了“势”才能“压”。什么是“势”?《兵经·势》曰:猛虎不居于低洼之地,雄鹰岂肯立于细软的枝头?所以善用兵者都很重视观察、研究和利用作战所处的态势,控制一地,以致震动全局,使敌方不得安定的,是因为掌握了战略主动权;以少兵截击多兵,致使敌虽坚甲利兵但气沮畏避,不敢与之交锋的,是由于扼守了重要而险峻的地形;攻取一个营垒,以至各处营垒都是望风披靡的,是由于打中了敌所倚仗的要害;部署尚未就绪,双方还未交战,战马还未驱驰,交战前敌人看见我方旌旗就慌忙败逃,是由于已摧毁了它的士气。总之,能正确利用地形,能造成有利的态势再加上熟练的技艺,作战时将会无往不胜。
“势”至少包含“审势”、“度势”和“据势”。“据势”是具体的应用。在现实的催款中,精明的债权人都有“据势”的妙招。
在催款活动中,有时谈判陷于僵局。债权人还可以宣布某个新条件或者某个期限作为最后条件迫使对方做出答复,否则,就法庭上见。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有时慑于法律的强制作用,就可能考虑还债。
强势压头,逼其就范,要以理服人,法律的规定是前提,同时也要耐心地做工作,要给对方留足够的思考时间。绝不可以采取恐吓的方法,或者威胁的方法逼债务人。“强势压头”催款法关键在于一个“势”字,把握好这个势字,方能催回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