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轻松回款47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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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方法不还钱就中断合作关系

从某种意义来说,任何一个生产厂家,任何一个经济实体都不可能单独从事生产,也不可能单独存在,它必须在与其他的生产厂家、其他的经济实体的相互协作中得以生存和发展。这是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逐渐加快,社会化大生产的程度越来越高所形成的生产社会化的一个重要特点。

而且从另一方面来说,社会的商品经济越发达,社会分工越精细,各个生产厂家,各个经济实体,各个社会成员之间的互相依赖,互相协作的程度就越强,以致整个社会物质的乃至于精神产品的生产、供应、运输、销售等已形成了一个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循环系统,哪一环都不能少,哪一环都不能出现重大失误,否则就将严重影响其他的环节。

认识到这一实质性问题,催款人在催款过程中,就可以利用中断协作关系法来迫使违约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尽早清偿债务,从而使催款人“跪着催款”的被动局面有所改变。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债务人如果不尽快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那么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而遭受更大的损失,特别是在双方达成短缺物资长期协作的协议时,催款人用其他办法解决不了的债务问题,用此办法会显得比较“灵验”。

以中断合作威胁对方包括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对其他企业

国有企业对诸如集体企业或个体企业等企业的合作中断对他们的威胁是巨大的。因此,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催款人对集体企业或个体企业债务人采用这种办法也最为有效。因为一旦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断了同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乃至个体企业的协作关系,很大程度上都等于是断了这些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或个体企业的财路,卡住了他们的脖子,使它们生存都变得极为困难。因此,债务人都会尽快地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2)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

如果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都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那么,欲中断合作关系,一方就得认真考虑、严肃对待了。因为对方如果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彼此之间的协作关系很可能是受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约束,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彼此之间的协作关系真是国家指令性计划所规定必须执行的,催款人和债权人则无论如何也不能中断同对方的协作关系。举一个现实的例子,攀枝花钢铁公司由于受三角债之累,长时间拖欠攀枝花矿山公司和煤炭部攀枝花矿务局的货款,特别是攀枝花矿务局本身就属于国家政策性亏损企业,资金相当困难,有时连井下工人的工资都发不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攀枝花矿务局的经理、书记等人频繁地找攀钢公司商量,能还多少就还多少欠款以解矿务局急需,决不能采取中断供应攀钢炼铁用煤,因为攀枝花矿务局供应攀钢的煤是国家指令性计划调拨的,矿务局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国家计划。如果攀枝花矿务局中断供应攀钢的煤炭,那么矿务局就将承担违反国家计划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所以,一旦遇到双方的协作关系是国家指令性计划保护的,那么债权人或催款人就只有想另外的办法达到催款目的。

(3)协作型联营一方对联营他方

联营体实质上是一个经营实体,但联营双方或多方之间仍免不了会有各种债务债权问题。在协作型联营中,联营的双方或者多方彼此之间订有协作合同,其协作行为受合同的约束,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作也是属于这种协作的话,催款人或债权人也不能采取中断协作的办法逼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否则,债权人将因违反合同而反受债务人追讨、纠缠。如果联营的对方或多方没有签订合同,那么债权人或催款人可以考虑用这种办法,不过,仍需慎重。因为联营是对大家都有利的,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无疑也将给自己的利益带来损害。

(4)个体户对个体户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中,采取中断合作加以威胁达到其归还债款的方法很合适。实际上个体户和个体户之间采用这种办法的也的确很多,特别是那些垄断了某一产品在某一地区的批发权或者其产品属于独家生产的个体户。如果对方欠债不还,那么他就可以中断向对方提供产品,使对方不得不偿清债务以便能得到产品去从事零售或再批发。

(5)国有单位对个体经营者

如果债权方是国有单位,而债务方是个体经营者,则存在两种情况,如果作为债权方的国有单位拥有某一商品,且对这种商品在个体经营者经营范围内拥有该地区独家经营批发的权力,这一方法的效果很明显。因为,如果个体经营者不归还债款,他将得不到零售商品,也就等于断了他的财路,在这样情况下,债务人便会主动地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国有单位不拥有独家经营的权利,此办法就可能产生不了作用,而只得寻求其他的办法。

以上是运用中断合作关系的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五种情况,需要提醒的是,运用中断协作关系的手段逼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一定要掌握好法律界限,因为稍不注意,债权人或催款人便反被债务人追讨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特别是债权人如果与债务人签有协作合同,更应当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