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中华家训1
7724700000082

第82章 吕祖谦:为人必须勤学、节俭和善于待人接物

【作者介绍】吕祖谦(1137—1181),字伯恭。宋代婺州(今浙江金华)人,祖籍寿州(今属安徽)。学者称东莱先生。宋孝宗隆兴年间进士,又中博学鸿词科。历太学博士兼史职,官至著作郎兼国史院编修和实录院检讨。他博学多识,为学主“明理躬行”,治经史以致用,反对空谈心性。他创建了“婺学”,与朱熹、张栻齐名,时称“东南三贤、鼎立为世师”。主要著作有《少仪外传》、《吕氏家塾读诗记》、《吕东莱集》、《东莱博议》、《历代制度详说》等。

吕祖谦对子孙的教育十分重视,特别对子孙在勤学、节俭、处世几个方面的教育尤为关注。

【原文】温公幼时患记问不若人,群居讲习,众兄弟既成诵游息矣,独下帷绝编,迨能背讽乃止。用力多者,其所诵乃终身不忘矣。

发人私书,拆人信物,深为不德。甚者遂至结为仇怨。余得人所附书物,虽至亲卑幼者,未尝辄留,必为附至。及人托于某处问迅干求,若事非顺理,而己之力不及者,则可至诚而却之;若己诺之矣,则必须达所欲言,至于听与不听,则在其人。凡与宾客对坐,及往人家,见人得亲戚书,切不可往观及注目偷视。若屈膝并坐,目力可及,则敛身而退,候其收书,方复进以续前话。若其人置书几上,亦不可取观,须俟其人云:“足下可观”,方可一看。若书中说事无大小,以致戏谑之语,皆不可于他处复说。

凡借人书册器用,苟得己者,则不需借,若不获己,则须爱护过于己物。看用才毕,即便归还,切不可以借为名,意在没纳,及不加爱惜,至有损坏。大率豪气者于己物多不顾惜,借人物岂可亦如此?此非用豪气之所,乃无德之一端也。

凡与人同坐,夏则己择凉处,冬则己择暖处;及与人共食,多取先取,皆无德之一端也。

文正范公子纯仁娶妇将归,传闻以罗为帷幔者,公闻之不悦,曰:“罗绮岂帷幔之物耶?吾家素清俭,安得乱吾家法?持至吾家,当火于庭。”

韩公为陕西招讨时,尹师鲁与夏英公不相与。师鲁于公处即论英公事,英公于公处亦论师鲁,公皆纳之,不形于言,遂无事。不然不静矣。

——节选《诫子通录》

【译文】司马光小的时候,曾担心自己的记忆力不如别人,大家在一起听老师讲授,师兄师弟们已经能背诵后就到外边游玩休息去了,唯独司马光一个人回到自己住所去不断地翻阅书籍,反复学习,直到能够滚瓜烂熟地背诵为止。比别人花了更多的气力所能背诵的东西,一辈子也不会忘记了。

打开别人的私人书信,拆开别人的信物,实在是不道德的行为,甚至会因此结下仇怨。因此,我代别人捎来的书信和物品,即使收主是至亲好友或者是后生晚辈,我也没有稍微停留,而是设法替他们马上捎去。别人委托你于某处问讯求取,如果这事不合情理,自己又无能为力,那么就可以坦诚地拒绝;如果自己答应了别人,那就必须把一切都明白地告诉人家,至于接受不接受,那就随他了。凡是与客人坐在一起,以及到别人家里,看见人家收到亲戚送来的书信,千万不要走近处去看或注目偷视。倘若与人家促膝并坐,一眼就可以瞧见,那也要约束自己而起身告退,等人家收好了书信,才可以再进去继续谈话。如果人家把书放在桌上,也不要拿起来看,而要等人家说:“您可以看看”,这时你才可以看。假如书信中内容事无大小,以及一些很有趣的玩笑话,都不能在别处再向他人说起。

凡是向别人借用书籍器具,如果想随便据为己有,那就不必借了。如果不想占为己有,那也必须比自己的东西更加爱护。书籍看完,器具用毕,就要立即归还给人家,千万不能以借为名,有意吞没;或者不加爱惜,以致损坏。一般来说豪放的人对自己的东西多半不加珍惜,但借别人的东西难道也可以这样吗?那不是慷慨大方的举动,而是不讲道德、没有教养的一种表现。

凡是与人同室而坐,夏天自己选择最凉爽的地方,冬天则选择最温暖的地方;凡是与别人同桌共食,自己多吃、先吃,这些是不讲道德、没有教养的又一种表现。

范仲淹的儿子纯仁结婚的时候,听说女方的嫁妆有用丝织品做的帷幕。范仲淹知道了很不高兴地说:“丝织品难道是做帷幕的材料吗?我家向来清廉节俭,怎么能让这事乱了我的家法?这样的奢侈品拿到我家来,就应当在庭院里烧了。”

韩琦当陕西经略招讨使的时候,尹师鲁与夏英公两人之间很少交往,关系不很融洽。师鲁在韩琦面前说了英公的事情,英公在韩琦跟前也谈到师鲁,两人都说了些不利于对方的话,韩琦都耐心地听取他们的议论,而自己的意见没有在言谈中表露出来,于是大家相安无事,不然的话,他们之间就会不得安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