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营造法式与江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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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营造法式》壕寨与石作制度(2)

望筒以板合造,端头开一小孔,并以轴安于两立颊之间,可上下转动。其下又有一座板,两颊立于其上,以固定望筒。从“昼望以筒指南,令日景透北,夜望以筒指北,于筒南望,令前后两窍内正见北辰极星”可知,其使用方法采用了“三点一直线”之原理:白天“三点”由望筒两端圆孔及太阳构成,通过这条直线,记录了日中之时的太阳方位角,初步确定南北方向;夜间“三点”由望筒两端圆孔和北极星构成,借以确认或校正白天所定的南北方向。“然后各垂绳坠下,记望筒两窍心于地”,连接两点,即得正南北方向。

作为因“地势偏斜,既以景表、望筒取正四方,或有可疑处”而须进一步校正方向的用具——水池景表,由水池板和立表组成。水池板四周开水道,用于定平;并随表之广刻线两道,以为立表日影的控制线。立表立于池板上,与板面成直角。其方法为以“立表在南,池板在北”安置,“用水定平,令日景两边不出刻线,以池板所指及立表心为南,则四方正”。不过,“(立表)日景两边不出刻线”与“以池板所指及立表心为南”只是“四方正”的必要条件,若辅以计量日影长度的做法,则能满足“四方正”的充分条件。对此,《营造法式》似乎也已注意到,因为在“取正之制”中有这样的小注:“其景夏至顺线长三尺,冬至长一丈二尺”;在所给的池板图样上,示意有一道道日影长度位置线;而考察当时的天文学水平,在已知冬至、夏至日影的情况下,计算每日日中的影长是件不十分困难的事。只要以立表的日影长度,与标准日中表影长度相比较,便可校正南北方向。若两者相等,则正南北方向就可以确定。这正是“取正之制”中既强调立表须“上齐”且“后斜向下三寸”,又重视“立表内向池板处,用曲尺较令方正”等细节的原因之所在。其目的就是为了便于准确地观察和测量表影之长度。

二、定平

《营造法式·看详》中同样引用了《考工记》、《庄子》、《管子》、《尚书》、《释名》等古典文献中有关定平的记述,认为“今来凡有兴建,须先以水平望基四角所立之柱,定地平面,然后可以安置柱石,正与经传相合”。

在古典文献中,有关定平的记载确有不少,如:《考工记》有“匠人营国,水地以悬”的记载;《庄子》有“水静则平中准,大匠取法焉”的描述;《释名》有“水,准也;平,准物也”的解释;《尚书·大传》有“非水无以准万里之平”的记述等。虽表述不同,其理实一,都揭示或运用了“水”所具有“平”的特性。因而用“水”定“平”,也成了自古以来最常用的方法。

用水定平的工具——水平的形制与构造,最早见于唐李筌的《太白阴经》卷四的《水攻具篇》。唐杜佑的《通典·兵典》中几乎全文抄载,北宋曾公亮《武经总要》卷十一也有转引。

以上皆为兵书记述。这类测量工作的区域广大,地形复杂,故除水平外,须辅以照板、度杆。

《太白阴经》卷四的《水攻具篇》第三十七:“水平槽长二尺四寸,两头中间凿为三池,池横阔一寸八分,纵阔一寸深一寸三分,池间相去一尺四寸,中间有通水渠,阔三分深一寸三分,池各置浮木,木阔狭微小,於池空三分,上建立齿,高八分,阔一寸七分,厚一分。槽下为转关脚,高下与眼等,以水注之,三地浮木齐起,眇目视之,三齿齐平,以为天下准。或十步,或一里,乃至十数里,目力所及,随置照板度竿,亦以白绳计其尺寸,则高下丈尺分寸可知也。照板形如方扇,长四尺,下二尺,黑上二尺,白阔三尺,柄长一尺,大可握度,竿长二丈,刻作二百寸二千分,每寸内刻小分,其分随向远近高下立竿,以照版映之,眇目视之,三浮木齿及照板黑映齐平,则召主板人,以度竿上分寸为高下,递相往来,尺寸相乘,则水源高下,可以分寸度也。”

《营造法式·壕寨制度》“定平之制”的规定如下:既正四方,据其位置,于四角各立一表;当心安水平。其水平长二尺四寸,广二寸五分,高二寸;下施立椿,长四尺;上面横坐水平。两头各开池,方一寸五分,深一寸三分。

身内开槽子,广深各五分,令水通过。于两头池子内,各用水浮子一枚。方一寸五分,高一寸二分;刻上头令侧薄,其厚一分,浮于池内。望两头水浮子之首,遥对立表处,于表身内画记,即知地之高下。

从中可知,《营造法式·壕寨制度》中水平的构成及原理与《太白阴经》等文献中所记基本类同。水平为一略呈方形断面的长木,两头各开池,身内开槽子。于两头池子内各用水浮子一枚,上呈薄片,浮于池内。此水平横木平置于立桩上。另亦有于横木中心位置再开一池者,并同时增置水浮子一枚。其测量的步骤大致为:先依据建筑位置,于四角各立一标杆,并垂绳令直,在四标杆围成的空间当心置水平,并固定之;然后以水注槽,令小浮子浮起,调整水平横木,于水平一端望两头水浮子之首,遥对立表处,并于表身内记其位置,便可达到定平的目的。

不是以水定平,而是后世的“旱平”。从现有材料看,旱平的明确记载似以《营造法式》记载为早。旱平的定平原理与同书所列的“真尺”完全相同,都运用了“以直取平”的原理,即相互垂直的杆件,一旦令其中一杆件中线与重垂线相合,则另一杆件必定水平。不过,旱平比水平测量精度略低。

至于柱础取平之法,《营造法式·壕寨制度》规定如下:“凡定柱础取平,须更用真尺较之。其真尺长一丈八尺,广四寸,厚二寸五分;当心上立表,高四尺。于立表当心,自上至下施墨线一道,垂绳坠下,令绳对墨线心,则其下地面自平。”柱础取平是木构建筑基础定平的关键之所在,因此须用真尺校核。从其“真尺长一丈八尺”来看,应是采用了逐一校正相邻柱础标高的办法,因为“一丈八尺”已可用于最大的间广。在民间建筑中还有一种用“分金石”定标高的方法,即在正房的地基内,事先埋入一石块,称“分金石”,以其上平面为准,找出各柱础的水平标高。

第三节 石作制度

石作是中国古代建筑中建造石构建筑物,制作和安装石构件、石部件的专业。虽然中国古代建筑以木材和木结构为主体,但在建筑中并不排斥砖石等其他材料的运用,相反在官式建筑的基础工程中,砖石材料占有重要的地位。

《营造法式》中所述的石作包括了粗材加工、石雕纹样,以及柱础、台基、坛、地面、台阶、栏杆、门砧限、水槽、上马石、夹杆石、碑碣、拱门等的制作和安装等内容。清代《工程做法则例》和《圆明园内工现行则例》中同样有石作的内容,且增加了石桌、绣墩、花盆座、石狮等建筑部件的制作和安装,但不包括石拱门。

一、石构建筑与石制构件

在中国古代建筑中石构建筑相对较少,这与较早地确立了木结构建筑体系有关。中国古代的地上石构建筑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单体建筑、附属建筑与建筑小品、石窟。单体石构建筑又可分为塔、堂、亭、桥等多种类别。代表性实物如山东济南孝堂山汉代石祠、河北赵县隋代安济桥、福建泉州开元寺宋代双塔、江西庐山宋代石亭等。属于附属建筑与建筑小品的石构建筑数量较多,如石阙、石牌坊、石华表、石幢、碑碣、石座、石兽、石灯等均属此类。着名实物如四川雅安的汉代石阙、河北赵县的宋代陀罗尼经幢、黑龙江宁安的渤海国石灯﹑北京明十三陵石坊等。石窟属石凿洞库工程,和上述两类石构建筑有所不同。历代留存下来的石窟,尤其是佛教的石窟寺为数不少,如敦煌石窟、云冈石窟、龙门石窟都是规模宏大的石窟群。不过,《营造法式》所关注的石作制度,并不是上述的石构建筑类别,而是主要针对木结构建筑中的一些附属的石制构件。

虽然,中国古代建筑以木结构为主体,但木结构建筑离不开必要的砖石构件,因为与木材相比,砖石能防潮,也更耐久。于是在木构建筑中,便有了大量的石阶基、角石、踏道、柱础、栏杆、望柱、地栿、石坛等石质基础性构件。在高等级的建筑中,各种石质构件还常用精美的雕刻加以装饰,并以此来显示建筑物的等级。因此,《营造法式》专门把建筑工程中的石材加工作业列为一个独立的工种,并对常用的石构件的形制、加工程序、雕镌制度作了整理,定出了规章。

《营造法式·石作制度》包括了这样一些内容:造作次序、柱础、角石、角柱、殿阶基、压阑石(地面石)、殿阶螭首、殿内斗八、踏道、重台钩阑(单钩阑、望柱)、螭子石、门砧限、地栿、流杯渠(剜凿流杯、垒造流杯)、坛、卷水窗、水槽子、马台、井口石(井盖子)、山棚脚石、幡竿颊、赑屃鳌坐碑、笏头碣等。除造作次序外,所列绝大多数为建筑的基础构件。

二、造石作次序与雕镌制度

1.造石作次序

《营造法式·石作制度》在记述各种石构件的具体要求之前,首先对石构件的加工编制出一套完整的工序,即“造作次序”,作为施工管理的依据。规定:“造石作次序之制有六:一曰打剥;二曰麤搏;三曰细漉;四曰褊棱;五曰斫砟;六曰磨砻。”

打剥、麤搏、细漉、褊棱、斫砟、磨砻等名称对当代人而言,已十分生疏,好在其每道工序的内涵《营造法式·石作制度》作了简要的说明,这使我们能了解其大概。

打剥:按《营造法式·石作制度》的解释就是“用錾揭剥高处”,意思是凿掉突出部分,使石构件表面呈现出所需轮廓。或许这一道工序是工匠所熟知的,《营造法式·石作制度》不必作更详细的解释,但从实际情形看,这一工序的内涵显然要比上述解释更复杂些。“揭剥高处”应该是揭剥去基准以外的部分,这一基准为事先划定的墨线。所以,在传统石材加工中有“打墨线”这一工序。打墨线也称拉线、上线、放线、扎线,即按照规定的石料尺寸要求,在四至打上墨线,以便凿荒、留棱,即凿去各面的突出部分,呈现出所需石材的轮廓。

麤搏:即粗搏,为粗加工,就是在打剥的基础上,通过“稀布錾凿”,“令深浅齐均”。在当今有些地区留存的传统凿石工艺中的“刮框口、做并缝”,即将石材的大面按规定的尺寸做成方正平整的工序,类似于《营造法式·石作制度》中的麤搏。打剥与麤搏工序相连,有时难以截然分开,所以清代《工程做法则例》中只规定了“做糙”工序。

细漉:按《营造法式·石作制度》的解释就是在打剥与麤搏的基础上,通过“密布錾凿,渐令就平”。这道工序属于细石作,用密布的錾凿,使石材表面凹凸变浅,基本凿平。“密布錾凿”有多种方式,常见的是在石材上按一定的方向凿道子(或称杀道子),所凿道子可粗可细,但细漉的要求应该是细道子。这是需功夫的营生,关键一点是錾底必须平直。“细漉”工序与下述的“褊棱”、“斫砟”一起,在清代《工程做法则例》中合归为“占斧”这一工序。

褊棱:按《营造法式·石作制度》的解释就是“用褊錾镌棱角,令四边周正”。在现今留存的传统凿石工艺中,也有“扳棱”或“打棱”这一工序。除了令四边周正外,有些石作还需要在棱边作卷杀。

斫砟:即“用斧刃斫砟,令面平正”,相当于现今留存的传统凿石工艺中的“剁斧”。这道工序是细石作中的重要步骤,目的是为雕镌作好准备。剁斧一般要求为三遍:第一遍是斜剁,将錾道留的脊背与錾痕剁平,以不显錾痕为止。第二遍是交叉剁,将部分未剁透和高凸之处再剁一次,使石料大面完全平整。第三遍是按照规定的剁斧印痕,再细刮一次框口,然后剁斧,以剁斧印痕达到直顺、均匀、细密为佳。

磨砻:按《营造法式·石作制度》的解释就是“用砂石水磨去其斫文”,使之光滑。这一工序相当于清《工程做法则例》中所称的“扁光”,在现今留存的传统凿石工艺中则常被称为“磨光”或“打磨”。磨光工序一般分三步进行,即在剁好的石料上须经过粗磨、细磨、刮光三个步骤。首先用较粗糙的砂石将应该动磨工的地方进行粗磨,再用较细的砂石进行细磨,磨好后,将錾刀磨快,细刮一遍,使之有光。

打剥、麤搏、细漉这前三道工序对于任何一种雕镌制度都是必不可少的通则,而后面的褊棱、斫砟、磨砻等几道工序可依据雕镌的具体情况调整先后次序,如:雕镌剔地起突覆盆柱础,其褊棱和磨砻皆须置于花纹雕镌完成之后。

2.雕镌制度

各种须作不同艺术处理的石构件,其所采用的加工程序也有所不同,于是《营造法式》又以石构件的加工特点为基础,编制了雕镌制度。《营造法式·石作制度》对石质构件的雕镌制度规定为:“其雕镌制度有四等:一曰剔地起突;二曰压地隐起华;三曰减地平钑;四曰素平。如减地平钑,磨砻毕,先用墨蜡,后描华文钑造。若压地隐起及剔地起突,造毕并用翎羽刷细砂刷之,令华文之内石色青润。”这四种不同的雕镌手法,能产生不同的艺术效果,因此被相应地运用于各类有着不同要求的石构件装饰上。

(1)剔地起突

剔地起突,相当于现代雕刻艺术中的高浮雕或半圆雕。剔地起突的雕刻手法富有艺术表现力,常常被用作高等级建筑中的石构件的主题装饰。据《营造法式》卷十六《石作功限》所记,使用剔地起突类雕饰的石构件及纹样大致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