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营造法式与江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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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营造法式》壕寨与石作制度(4)

五、门砧限、地栿

门砧限、地栿皆为门中之构件。

门砧限,是门砧、门限的合称,因为两者通常连为一体。《营造法式·石作制度》规定:“造门砧限之制:长三尺五寸;每长一尺,则广四寸四分,厚三寸八分。门限长随间广,其方二寸,若其断砌,即卧枎长二尺,广一尺,厚六寸。其立枎长三尺,广厚同上。如相连一段造者,谓之曲枎。”门砧即为门之门座,大门大多用石门砧,小者多用木门砧。门限,即门槛,将军石、止扉石与之类同,均为门闭合时的依托物。《营造法式·石作制度》规定:“城门心将军石:方直混棱造,其长三尺,方一尺。”“止扉石:其长二尺,方八寸。”

《营造法式·石作制度》中还规定了“造城门石地栿之制”,其内容为:“先于地面上安土衬石,上面露棱广五寸,下高四寸。其上施地栿,每段长五尺,广一尺五寸,厚一尺一寸;上外棱混二寸;混内一寸凿眼立排叉柱。”城门地栿是在城门洞内两边,沿着洞壁脚敷设的石构件。宋代及宋代之前,城门不似明清时期的城门大多为砖石砌筑的券门,故下有地栿,上立排叉柱以承上部梯形梁架。宋以后,城门改为拱券结构,地栿、排叉柱也随之消失。

六、柱础

柱础,即清式的柱顶石,是放置在柱下的石制构件,为扩大柱下承压面及木柱防潮而设。

为了防潮,南方各地的柱础较高。早在商代已知在木柱下置卵石或块石作柱础,秦代已有方1.4米的整石柱础。秦汉时期的柱础有方石、覆斗等形式,魏晋时出现了较精致的莲瓣柱础。至唐宋时期,柱础的形式更加多样,雕饰花纹更为丰富。

《营造法式·石作制度》规定:“造柱础之制:其方倍柱之径。方一尺四寸以下者,每方一尺,厚八寸;方三尺以上者,厚减方之半;方四尺以上者,以厚三尺为率。若造覆盆(铺地莲华同),每方一尺,覆盆高一寸;每覆盆高一寸,盆唇厚一分。如仰覆莲华,其高加覆盆一倍。如素平及覆盆用减地平钑、压地隐起华、剔地起突(此句不完整,似有遗漏);亦有施减地平钑及压地隐起于莲华瓣上者,谓之宝装莲华。”从中可以看到,宋代官式建筑常用的柱础做法有四种:

素平——素面方石。

覆盆——在方石上雕半球形凸起,形如覆盆。

铺地莲花——在覆盆形柱础上雕向下莲瓣。

仰覆莲花——在铺地莲花上再加一层仰莲。

础石“方倍柱之径”,厚为方的5/10-8/10。如为覆盆,其高为础石边长的1/10。覆盆径可依所雕纹样花饰调整,一般覆盆上部均有厚度相当于覆盆高的1/10之“盆唇”,作为雕饰的结束,并与柱下相接。

七、钩阑、螭子石

钩阑,或称勾阑,即栏杆。在古代建筑中,最早使用的可能是木栏杆,石栏杆出现较晚。

目前所见最早的石栏杆为隋代安济桥的桥栏和五代南京栖霞寺舍利塔上的围栏,但两者均是仿木形式。宋代和清代的石栏杆构造基本相同,用整块石板仿同时代木栏杆的形式镂雕,称栏板,板间立石柱,称望柱。栏板、望柱间用榫卯连接,一般为一板一柱相间。宋代栏板可以连续,有时可隔几板始用一柱。有的在栏板、望柱下加地栿,上用寻杖。石栏杆端头望柱外须支顶,金代卢沟桥两端置石象为最早的实例。明清时发展了抱鼓石,并成为定制。宫殿须弥座台基边设石栏杆,每望柱下外加螭首。

《营造法式·石作制度》中“造钩阑之制”规定:“重台钩阑每段高四尺,长七尺。寻杖下用云栱瘿项,次用盆唇,中用束腰,下用地栿。其盆唇之下,束腰之上,内作剔地起突华板。

束腰之下,地栿之上,亦如之。单钩阑每段高三尺五寸,长六尺。上用寻杖,中用盆唇,下用地栿。其盆唇、地栿之内作万字,或作压地隐起诸华。若施于慢道,皆随其拽脚,令斜高与正钩阑身齐。其名件广厚,皆以钩阑每尺之高积而为法。望柱长视高,每高一尺,则加三寸。”这里提到了两类钩阑,即重台钩阑与单钩阑,并对两者长、高,雕饰等造作制度皆作了限定。重台钩阑每段高4尺,长7尺。单钩阑每段高3尺5寸,长6尺。其他构件可依阑高度的百分比列出详细尺寸,即以“每尺之高积而为法”。《营造法式》对钩阑的尺寸限定可理解为最大值,在实际应用中可能有所调整,尺度可以缩小但不应再增大,因为钩阑高度若再增大将会影响使用功能。《营造法式》所给的高3.5尺至4尺相当于1.14米至1.3米,正符合人体尺度。钩阑长度与钩阑总体造型、石料开采的可能性、石段的重量大小、施工操作是否便利等诸多因素相关,《营造法式》控制尺寸6尺至9尺相当于1.97米至2.3米间,正是综合以上诸因素所得的较理想尺寸。

重台钩阑与单钩阑除尺寸差别外,在雕饰名件、雕镌手法方面也不尽相同。

重台钩阑用寻杖、云栱瘿项、盆唇、束腰、地栿,在盆唇之下,束腰之上,作剔地起突华板。单钩阑用寻杖、盆唇、地栿,在盆唇、地栿之内作万字或作压地隐起诸花。应该说,这两种钩阑都是高等第的栏杆,但两者在工艺的复杂性方面仍有区别,重台钩阑等第最高,而单钩阑则次之。在现存实例中,绍兴八字桥使用的单钩阑,与《营造法式》规定相仿,只是万字板或花板用素板代之。

螭子石,无实例可证,按《营造法式·石作制度》的记述,它应是钩阑之下的固持物。《营造法式·石作制度》中“造螭子石之制”规定:“施之于阶棱钩阑蜀柱卯之下,其长一尺,广四寸,厚七寸。上开方口,其广随钩阑卯。”

八、坛

《营造法式·石作制度》中“造坛之制”规定:“共三层,高广以石段层数,自土衬上至平面为高。每头子各露明五寸,束腰露一尺。格身板柱造,作平面或起突作壸门造。”从中可知,所谓坛,是指一种类似明清时期社稷坛一类的构筑物。坛还可用为大型建筑物的基坛。

其做法是“石段里用砖填后,心内用土填筑”。《营造法式》未载坛的尺度,其大小大概是按建筑性质而定。坛为三层,其每一层的立面做法为下施土衬石,上以数层石段叠涩而成,中为束腰,用隔身板柱造,柱间作壸门。现存实物中有只作一层的室内佛坛,如正定隆兴寺大悲阁所存宋代佛坛。

九、流杯渠、卷水窗

曲水流觞,原在郊外利用天然水流举行,魏晋以后逐渐在园林中凿人工小渠、建亭作曲水之宴。唐宋时,这种人工小水渠——流杯渠及流杯亭颇为流行。《营造法式·石作制度》专列流杯渠一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对此项活动的喜好。现存宋代实例,仅见河南登封宋崇福宫泛觞亭的流杯渠一处。

流杯渠,或称剜凿流杯、磊造流杯。其形制《营造法式·石作制度》在“造流杯石渠之制”中规定如下:“方一丈五尺,其石厚一尺二寸。剜凿渠道广一尺,深九寸。出入水项子石二叚,各长三尺,广二尺,厚一尺二寸。出入水斗子二枚,各方二尺五寸,厚一尺二寸。其内凿池,方一尺八寸,深一尺。”

卷水窗,即拱券式水城门,也可作为桥梁的承重结构。北宋东京多水道,此类结构应不少。《营造法式·石作制度》中“造卷水窗之制”规定:“用长三尺,广二尺,厚六寸石造,随渠河之广。如单眼卷,自下两壁开掘至硬地,各用地钉打筑入地,上铺衬石方三路,用碎砖瓦打筑空处,令与衬石方平。方上并二横砌石涩一重,涩上随岸顺砌并二厢壁板,铺磊令与岸平。于水窗当心,平铺石地面一重,于上下出入水处,侧砌线道三重,其前密擗石椿二路。于两边厢壁上相封卷,用斧刃石斗卷合,又于斧刃石上用缴背一重。其背上又平铺石段二重,两边用石随卷势补填令平。若当河道卷,其当心平铺地面石一重,用连二厚六寸石。及于卷之外,上下水随河岸斜分四摆手,亦砌地面令与厢壁平。地面之外,侧砌线道石三重,其前密钉擗石椿三路。”

十、水槽子、马台

水槽子,即这供饮马或存水等用的石制容器。《营造法式·石作制度》中“造水槽子之制”规定:“长七尺,方二尺。每广一尺,唇厚二寸;每高一尺,底厚二寸五分。唇内底上并为槽内广深。”

马台,即马蹬石,是供人上马时踏脚之用的上马石。《营造法式·石作制度》中“造马台之制”规定:“高二尺二寸,长三尺八寸,广二尺二寸。其面方,外余一尺六寸,下面作两踏。

身内或通素,或迭涩造;随宜雕镌华文。”

十一、井口石、山棚脚石、幡竿颊

井口石,或称井盖子。《营造法式·石作制度》中“造井口石之制”规定:“每方二尺五寸,则厚一尺。心内开凿井口,径一尺;或素平面,或作素覆盆,或作起突莲华瓣造。盖子径一尺二寸,上凿二窍,每窍径五分。”虽无宋代实例可证,但所记述的形制,与明清时期民间井口石的做法颇为相近。

山棚脚石,用途不明,推测应为搭山棚时系绳以稳定山棚之用的石构件。

《营造法式·石作制度》中“造山棚脚石之制”规定:“方二尺,厚七寸;中心凿窍,方一尺二寸。”

幡竿颊,即夹杆石。《营造法式·石作制度》中“造幡竿颊之制”规定:“两颊各长一丈五尺,广二尺,厚一尺二寸,下埋四尺五寸。其石颊下出笋,以穿脚。其脚长四尺,广二尺,厚六寸。”

十二、赑屃鳌坐碑、笏头碣

赑屃鳌坐碑,为较高等级的石碑。此类碑自唐代以来历代均有遗存,形象大体相似。相比较而言,宋代石碑实例大多属于清秀的一类。其形制、纹样在《营造法式·石作制度》中“造赑屃鳌坐碑之制”中规定:“其首为赑屃盘龙,下施鳌坐。于土衬之外,自坐至首,共高一丈八尺。其名件广厚,皆以碑身每尺之长积而为法。碑身:每长一尺,则广四寸,厚一寸五分。鳌坐:长倍碑身之广,其高四寸五分;驼峰广三寸。余作龟文造。碑首:方四寸四分,厚一寸八分;下为云盘,上作六条盘龙相交;其心内刻篆额天宫。土衬:二段,各长六寸,广三寸,厚一寸;心内刻出鳌坐版,外周四侧作起突宝山,面上作出没水地。”

笏头碣,应指那种没有赑屃盘龙碑首的石碑,其尺度亦较小。《营造法式·石作制度》中“造笏头碣之制”规定:“上为笏首,下为方坐,共高九尺六寸。碑身广厚并准石碑制度。其坐,每碑身高一尺,则长五寸,高二寸。坐身之内,或作方直,或作迭涩,随宜雕镌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