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特点,在处置前还必须研究不良资产的处置原则,从而为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模式的选择提供依据。
2.1 责任追究原则
专门处置机构处置的不良资产都是经国有企业申报并核销、划转的账销案存的资产,没有严格地进行原因追溯和责任追究。为了从源头上杜绝不良资产的产生,防止企业的假核销行为,专门处置机构应本着可以划转不良资产但不能划转不良责任的原则,在处置过程中对发现的渎职问题及时上报国资委,协助国资委建立有效的不良资产的责任追究机制,争取对每笔资产损失都要弄清事实,查明原因,认定责任。对因违法违纪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的资产损失,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做好责任认定工作,并确定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把握的原则是违规必究、过错必追,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相应处罚,建立起不良资产管理的约束机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资产损失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要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未履行职责和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资产损失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2.2 资产保全原则
资产保全原则也就是不良资产的回收收益最大化原则,即保证国有资产流失率最小。不良资产并非零资产,由于技术的行业和地区差异,不良资产跨地区跨行业的流动可能使不良资产变为优质资产,同时不良资产认定过程如果操作不规范或市场信息不灵经常会将优质资产错划为不良资产,虽然其整体回收率相对较小,但整体价值并不低。这样,不良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部分,也是极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部分,资产保全是不良资产的核心目标,专门处置机构集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与商业运营为一体,资产保全目标和专门处置机构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完全一致,实现资产保全不但需要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以提高管理效率,还需要优选处置模式和工具,科学对比处置的成本收益,提高处置利润率,并按照规范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标准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提高处置的风险收益比。
2.3 市场化原则
完善的金融市场为处置不良资产提供了规范的定价机制,可以保证交易信息的透明和对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减少由于资产处置的内幕交易和渎职行为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为专门处置机构构建国际通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创造条件。
推行处置的市场化,需要完善资产市场环境,目前我国不良资产交易的市场深度不够,缺少市场竞争机制,缺乏多层次、开放的不良资产市场。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不良资产批发与交易市场,在一级市场供应不良资产的专业化公司处于垄断地位,缺乏必要的竞争,而二级市场信息流通不畅,市场的交易主体数量有限,交易手段和交易品种缺乏,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不良资产处置的速度和效益。目前,我国没有区分不良资产批发市场和处置市场分开,也没有区分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和公司控制权交易市场,更谈不上不良资产的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化的创新。
2.4 社会稳定原则
国有企业债权类不良资产是处置的难点,也最容易引起利益相关各方的矛盾,债务企业一般也是国有企业,它凝聚着政府长期投资和职工多年的奉献,公司处置时应优先出让给债务企业所属地政府,可以使地方政府通过挂牌出让、招投标等形式,盘活企业资产,加快改制步伐,维护职工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或者可以加强与债务人的沟通协调,采取稳妥的资产处置方式,力求通过债务人回购、债转股、资产和债务重组、委托经营等多元化处理方式,尽可能与债务人达成最佳的资产处置方案。如果地方政府和企业自身不具备条件,也应该尽量出让给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否则,容易导致职工心理失衡,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