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6年10月亚洲开发银行入股光大银行以来,中国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已经走过十四个春秋。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近几年国内几大商业银行纷纷掀起了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高潮。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对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积极意义的同时,所产生的问题也值得我们关注。所以,分析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对中国金融发展的利与弊,客观认识和评价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价值,找到适合中国实际的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模式和制度,对中国银行业未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章主要探讨中国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利弊问题及引资策略的调整与优化。(1)中国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概述。包括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内涵及特征,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时机、方式、步骤、原则及标准,引进境外战略投资的特点和原因。(2)中国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发展历程。分为起步阶段、探索阶段、全面展开阶段以及金融危机爆发后的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股权减持阶段。(3)分析中国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利弊。其积极意义在于,有助于中国银行业的商业化运作、制度规范与创新;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增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弊端表现为: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指导思想没有完全实现、对中国金融监管的难度加大,同时带来中国金融安全问题。(4)提出中国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策略。包括调整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引入机制、审慎选择境外战略投资者、科学合理地估算出让股权价值、加大对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监管力度。
一、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内涵及特征
(一)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内涵
1.战略投资的内涵。“战略投资”(Strategic Investment)是指国际投资机构通过收购或兼并对其他企业进行参股或控股的投资银行活动。战略投资是站在投资者角度对投资地位的界定,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是为达到战略目的的投资,例如,通过投资,可获得稳定的市场(被投资企业是下游企业时),或者能获得稳定的供货(被投资企业是上游企业时)。战略投资与战术投资相对应,前者是一种着重全局的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重大投资;后者侧重于局部,是一种着眼短期利益的较小规模投资。战略投资是当代全球直接投资(或自营投资)的一种主要形式。
2.战略投资者的内涵。“战略投资者”(Strategic)是一个国际上广泛应用的概念,它的称呼来源于国外的证券市场,现在这一概念已经得到了延伸,不仅仅局限于资本市场,而是相对于上市公司发起人的称呼。战略投资者,一般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并愿意按照发行人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法人,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它通常是能与上市公司大股东长期“荣辱与共,肝胆相照”的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是一种战略合作伙伴,投资期限较长、份额较大,能为公司注入管理技术并应实质性介入改造公司的管理体系。战略投资者是为了做企业而投资,往往要求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战略投资者发展战略的要求,他们往往有主要投资方向,投资时间长且不太追求短期收益,他们会与被投资者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业务、人员、管理、科技等方面有长期和深层次合作的打算,谋求领先地位或打造名牌产品,以获取长期利益。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主要目的是引入新的经营理念,带来资金、人才优势、管理技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并在产品上有一定的创新,谋求长期回报和可持续发展。与一般机构投资者相比,战略投资者的稳定性更强、集中度更高、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更大,是一种促进公司业绩提升的重要源泉和力量。与战略投资者相对应的是财务投资者或套利性投资者,其投资目的是套利,通过择机投资择机变卖,追求短期投机利益,他们一般不深入参与公司治理,对持股量也没有太高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在1997年7月发布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界定了这个概念,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和潜力并愿意按照发行人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法人,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3.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含义。境外战略投资者就是指那些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有意愿参与公司长期战略投资的法人。境外战略投资者一般包括跨国公司、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风险投资机构等。从概念可以看出,“战略投资”与其他股权投资或风险投资等的不同之处在于这种投资更注重长期利益,与被投资公司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两者合作具有“战略性”的意义。在中国,随着199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才对“战略投资者”有了明确的界定,即“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称为战略投资者”。与普通的以获得单纯资本回报为目标的财务投资者不同,战略投资者往往都是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突出优势,对参股金融机构注入资金,输入现代管理方式来增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通过长期投资合作,谋求长期利益回报和可持续发展的境内外大型机构。
(二)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特征
境外战略投资者应当具有如下特征:与标的企业有紧密的业务往来或者从事的行业具有一定的互补性,拥有促进发行人业务发展的实力或能够规避不同时期的行业风险。追求长期战略利益,而非短期市场行为,能够长期稳定持股,不会因为暂时的获利而变现,通常表现为:持股比例一般较高;持股时间一般较长,不是追求短期投机获利;与被投资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参与治理愿望很强烈。境外战略投资者通过派驻董事和进入管理层等途径积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提高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效率与盈利水平,以获得较高的长期回报。
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时机、方式与步骤
(一)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时机
在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时机上,有三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让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发起人身份进入公司。这样有利于银行尽早实现股权多元化,提高治理水平和改善运营模式。二是在股份公司设立后与上市前之间引入。此时有利于双方开展业务合作和提升银行的市场形象,为后续的公开发行创造有利条件。但此阶段引入战略投资者,入股价格一般低于公开发行后的市场价格。三是公开发行上市后引入。此时,银行价值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价格上体现出来,原有股东一般都能够获得较高的溢价收入,战略投资者在退出机制上也没有后顾之忧。但是,此阶段入股价格较高,战略投资者可获得的溢价收入比较低。
(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方式
一是战略投资者可以直接以现金购买银行股权。这种方式是最简便的,只需要双方对银行股权的估值达成一致意见。二是战略投资者以拥有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置换银行股权。采用这种方式,除要对银行股权进行估值外,还需要对战略投资者的出资资产进行估值。而这种方式将受到相关法律和法规对入股资产类型及比例的限制。三是战略投资者使用自身的权益工具换取银行股权,双方形成交叉持股。在这种方式下,银行能否持有对方股份以及持有份额的多少会受到战略投资者母国的法规限制,战略投资者引进的难度和复杂性都会大很多,谈判和交易运作时间也将大为增加。但是,交叉持股方式最有助于双方开展深度合作并保持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四是双方不发生股权交易,而是通过签订联盟合同等方式结成战略合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达成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关系,但在共同的合作意愿驱使下,双方同样可以进行长期战略合作。不过由于此时双方之间缺乏维系股权的纽带,其合作的长期性、稳定性及实际效果往往难以保证。
(三)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步骤
从近些年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实践来看,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一般需要遵循以下六个步骤。
1.成立引进海外战略投资机构。该机构包括战略引资领导小组和战略引资工作小组。战略引资领导小组是战略引资工作的核心领导机构,负责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工作的统筹规划、策略确定和对象遴选等相关工作,一般由领导决策层进行管理、各部门参与。战略引资工作小组是战略引资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过程中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通常下设综合协调、法律与谈判、财务与估值等团队,各自负责相关工作。同时还要聘请财务顾问、律师、审计师等中介机构协助配合。
2.明确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思路。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思路包括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原则、标准和方式等基本思路。明确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思路是引进海外战略投资工作顺利、高效开展的前提,也最能体现出银行决策层的发展谋略与管理水平。
3.建立境外战略投资者资料库。建立境外战略投资者资料库是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投资者尽其买方的调查职责的必经过程。在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过程中,境外战略投资者要对银行发展战略、业务运营、内部管理、财务状况、法律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调查,作为对战略投资决策及估值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依据。资料库内容繁多,包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管理架构、业务经营、法律、信息科技等各方面的材料。
4.撰写信息备忘录和财务估值。信息备忘录是被投资方向潜在的战略投资者介绍本银行的基本情况和进行投资内容介绍的综合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对银行业主体的概述性介绍及本银行自身特点的讲述,性质与首次公开发行中的招股说明书有些类似,潜在的战略投资者根据这个综合性的文件来评估对该商业银行的投资机会。同时,银行为争取在与战略投资者接洽中处于有利地位,需要事先完成对自身的财务估值工作,估值结果可作为战略投资谈判过程中入股价格的底限。
5.开展战略投资者筛选工作。一般采取有控制的竞标方式,通过媒体公告或其他渠道征集有意愿的战略投资者,面向少数有合作前景的战略投资者进行两轮左右的筛选,筛选出符合条件且优势明显的几家作为备选合作方。首先,根据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思路和计划确定潜在战略投资者的大致范围,在与潜在战略投资者初步洽谈后确定5~8家战略投资者作为备选。其次,商业银行组织召开陈述评审会,通过与投资者管理层的第一次正式接触,在考察对方投资意图、实力、合作领域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初步筛选,确定3~4家战略投资者入围。最后,双方开展更为深入的尽职调查,进行一对一商务谈判,谈判应主要围绕经营计划、增值服务、管理模式、职工安置、入股比例、资产作价、投资锁定期、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
6.法律报批工作。按照中国的相关规定,要将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事项向银监会申请批准。获监管部门批复后,即可组织安排验资、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履行完相应的报批登记手续后,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工作结束。
三、中国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原则及标准
(一)中国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原则
中国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原则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从国家利益看,要保持国家对大型银行的绝对控股。
2.从市场行为看,中外双方应按市场原则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
3.从中方看,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主要不是为了引进资金,而是为了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促进中国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
4.从外方看,投资入股中国商业银行一般应当是在银行经营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大型金融机构。
5.从监管看,要坚持严格的资格审查,并跟踪和评估实际效果。
(二)中国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标准
1.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投资所占股份比例不低于5%。单一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外资持股总体比例不得超过25%。把5%和25%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银行的最低和最高要求。
2.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权持有期在三年以上。首先,战略投资者应当与入股银行长期合作,所持股份需要一个锁定期,以免其在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任何时间出售股份而成为战略投机者;其次,从投资时机看,战略投资者可作为发起人参与组建股份公司,也可在银行改制为股份公司后进入,但必须在银行上市之前进入;最后,从投资功能看,境外投资者应有利于提升中国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上的整体形象,对银行上市及股价走势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大于发起人。基于这三点,在股份持有期问题上可以把战略投资者看做“准发起人”,执行对发起人的要求。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也就是说,发起人股份的锁定期至少为三年。从其他国家情况看,海外机构入股银行的时间一般为五年。总体来看,要求战略投资者入股中国商业银行至少三年是可行的。
3.战略投资者需要向中国商业银行派驻董事。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具备了基本组织架构,但缺乏有效的治理和控制机制。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战略投资者的作用,引进战略投资者向银行派驻从业经验丰富、专业知识全面的董事,参与银行重大事项决策,使中国商业银行在引进资金的同时引进理念和技术,完善公司治理和决策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4.一家战略投资者入股同质银行不能超过两家。其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如果对境外机构入股中国商业银行的机构数量不设上限,那么不排除中国银行体系将来会被外资银行控制的情形,从而影响国家宏观政策的实施和民族金融业的发展。二是倘若境外战略投资者入股同质银行超过两家,很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形式主义甚至市场垄断问题。当一家战略投资者投资两家以上同质中资银行时,很可能使得被入股的中国商业银行有着同样的业务结构或客户群体,从而出现利益冲突、关联交易或者在同一市场上竞争时战略投资者会难以兼顾。这样,引进战略投资者就会流于形式甚至可能会出现市场垄断,损害公平和效率,从而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初衷背道而驰。
5.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技术和网络支持。中国商业银行在引进资金的同时还应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包括产品开发、市场营销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境外战略投资者在选择中国商业银行时,应优先考虑技术上可移植的、互补的机构。唯有如此,双方的合作才能不停留于表面而会更加深入,才能产生合力。同时,双方在客户网络等方面应相互支持,中国商业银行通过其国内分支机构为外资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便利条件,外资机构利用其海外机构的先进技术帮助中国商业银行走向国际市场。
中国商业银行在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时应当坚持上述五项原则和五个标准,选择合格的战略投资者,提升其国际竞争力,在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下实现中外资银行的双赢。
四、中国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特点
1.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一般包括一个主要的战略投资者和若干个次要的战略投资者,其中主要的战略投资者占主导地位。对于次要的战略投资者来说,由于其作用一般小于主要的战略投资者,因而入股价格通常会高于后者。
2.境外战略投资者与中国商业银行的合作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外资入股的比例较低,中国商业银行仍具有绝对控股的地位,但部分境外战略投资者有强烈的欲望想进一步控制中国的银行业,这一现象反映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入股一般都达到了我国规定的上限,多数境外战略投资者在期权上还都有一定的安排。
3.在不同类型的战略投资者分配比例上有所差异。一般而言,能够带来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并开展更广泛工作的境外战略投资者给予的股权比例较高;反之,给予的比例一般很低。如美洲银行达到了19.9%,而以苏格兰皇家银行、高盛集团为首的财团股权比例只有10%和8%。
4.根据战略投资者的不同类型出让价格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境外战略投资者对中国商业银行发挥的作用越大,入股的价格相应地就越低。中国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在股权转让价格上的差异基本是:全国性中小商业银行最高,国有商业银行次之,区域性银行最低。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引进的境外投资机构的类型呈多元化趋势。投资者中既有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这类非商业化金融机构,也有实力雄厚的如汇丰、花旗等这样的大型商业银行,还有新桥这样擅长资本运作的战略性投资公司。从境外战略投资者持股的比例来看,也呈不断上升的趋势。1996年亚洲开发银行入股光大银行时,参股比例仅为3.29%;2009年年末,境外战略投资者对我国银行业的投资参股基本覆盖了以国有银行为龙头、以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中间层次、以城市商业银行为第三梯队的整个商业银行体系。此外,境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入股银行管理的程度提高。1996年亚洲开发银行入股光大银行时没有对其派驻董事;到1999年国际金融公司参股上海银行时就派驻了一名董事进入;而如今,中国商业银行引进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均向目标银行派驻了董事,并且积极参与有关工作。
五、中国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原因
国内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主要基于以下目的:短期来讲,主要是通过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为其补充资本,使国内商业银行在短期内能够达到资本充足率为8%的监管要求,为其成功上市奠定基础;长远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与监管层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文化和经验,以规范和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进而提高国内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具体来说,中国商业银行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
(一)中资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主要是来自于政府及管理层的大力支持
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为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依据。《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性质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设股东会,而是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部门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能,有关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等重大决策则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部门决定。同时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必须设立监事会,这样就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在组织形式上具备了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外观,并在法律上得以规范和保障。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与国际金融业接轨,中国开始进一步实行金融改革和金融对外开放策略。根据当时中国银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国的金融改革不可能在完全封闭的条件下依靠中资金融机构自身的机制转换来完成,因此,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在当时被认为是中国商业银行改善公司治理的必要条件。
200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对外正式发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设置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指导性规定,以推动商业银行从自身实际出发完善公司治理,有效维护股东和存款人的利益。
2003年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银监会于2003年7月24日印发了《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制定重组改制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引进战略投资者特别是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如公司治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产品研发、信息科技发展等。根据未来几年的发展战略重点,有条件上市的,应在上市前就开始这项工作,改变单一的股权结构,并着力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2004年3月11日,银监会出台《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对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出了具体要求:“两家试点银行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特别是境外战略投资者,不仅要增强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还应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方法,促进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先进银行接轨,优化公司治理机制。”2004年,银监会管理层曾多次表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的变化是外资银行给中资银行带来的催化剂,银监会欢迎、鼓励合格的境外投资者与中资银行开展各种股权形式的合作,提高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这为中外资银行股权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5年12月31日,中国商务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制定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为上市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引进境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监管部门的立场,鼓励境外机构对国内上市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参与上市公司实际运营。因此,也增强了外资作为战略投资者进入国内上市公司的信心。从此,中资银行引入境外投资者的工作在全国进入了一个迅速发展的时期。而相比之下,中国国内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商业银行的法律规定在2006年才基本上得到解决。
(二)中资银行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是促成中国银行业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重要原因
由于多种原因,在21世纪初,中国商业银行国内成熟的、合格的战略投资者还不多,许多战略投资者所能提供的资金支持有限;与国际一流的金融机构投资者相比,国内战略投资企业大多缺乏银行治理的专业知识、管理人才、经验和技术,在提升银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国际知名度和声誉方面作用甚微。因此,选择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是中国银行业改革的重要途径。
1.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是中国银行业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的需要。引入战略投资者之前,中国商业银行的产权性质为“国有独资”和“全民所有”,这一所有权形式决定了社会公众或全国人民成为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初始委托人。这种以全民所有制为特征的产权组织形式,是一种抽象的制度假定,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从而导致了国有银行实际上面临着严重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当商业银行出现“所有者缺位”问题时,经营者的自利性动机将无法保证银行自身绩效的改善,这也是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过去长期绩效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股权结构多元化是多年来中国银行业一直追求的目标。但仅仅引入国内战略投资者是难以达到这一目标的。因为国内实力雄厚的能够成为战略投资者的公司大多还是大型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这对改变股权结构、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仍是于事无补。在这种情况下,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是使银行业产权结构多元化、摆脱行政干预、实现银行完全独立经营和商业化管理的唯一途径。借助于境外战略投资者对政府“非经济行为”的有效抑制以及对中资银行的监管和约束,中国银行业能够更有效地弱化行政干预的影响,完善银行的决策、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
2.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是中国银行业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公司治理结构缺陷是中国商业银行运行中存在的管理水平低、不良资产比率高、缺乏竞争力等问题的制度根源。公司治理缺陷是影响国内商业银行稳健发展的关键性障碍,如董事会制度不健全、董事会与管理层的职责缺乏严格界定以及对管理层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等。引进战略投资者后,境外战略投资者通常会派出董事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行使股东和董事的权利,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防止政府对银行正常经营的行政性干预,避免指令性贷款、股东关联贷款的发放等,促进银行治理的不断完善。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特别是引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管理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的国际一流金融集团,可以带来新的生产力要素,有助于中资银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3.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是中国银行业提升竞争力和创新力的需要。中国商业银行业务多数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由业务和产品创新产生的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很低,在金融创新上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在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的强烈冲击下,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图发展,需要引进国外一流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以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方法等,借鉴其丰富的产品和业务创新经验是向国外银行业学习最便捷有效的途径。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不但可以降低学习成本,还可以增强学习效果,加快中国金融创新,促进银行业务的全球化发展,提升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及创新力。
4.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是中国银行业吸收外资银行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需要。中资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实际上具有学习外资银行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期望。国内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比较薄弱,在制度和技术上,对风险的及时识别、评估和监控能力不足,难以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和控制。对大量存在的内部关联交易和重要业务领域风险也缺乏有效的防范机制。引进世界一流的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不但可以带来资本金,更重要的是可以转移先进的管理经验、产品技术和最佳惯例,从而帮助中国银行机构迅速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很多外资金融机构在这些领域中拥有丰富的运营经验和先进的金融技术与管理理念,通过吸引这些金融机构参股,使得外资战略投资者有意愿和动机对中国的银行进行一定的技术转移。通过“以股权换技术”,促进国内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
(三)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中资银行能够成功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不可忽视的原因
1.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增加了对境外投资者的吸引力。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中国的经济高速增长,GDP增速年均高达9%,是世界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与此同时,中国的信贷规模也在迅速增长,平均增长16%。其中,汽车贷款每年增长110%,住房贷款每年增长60%,这在其他国家是非常罕见的。中国经济如此迅速的发展,吸引了众多境外投资者。由此,助推了中资银行对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成功引入。
2.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为境外战略投资者实施扩张的发展战略提供了良好的运行环境。近几年来,许多具有优质资源的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如花旗、汇丰、美洲银行等,都希望将战略布局转移到以中国为核心的亚洲地区,提前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它们希望通过中国银行业的分支机构网络和广泛的客户基础,推广它们的产品和服务,占领和扩大其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如美洲银行董事长肯尼斯·D。刘易斯在与建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时所表示的:“相信将美洲银行在产品、技术及管理大规模业务方面的经验,与建行的本地经验和分销能力相结合,可以给双方都带来可观的利益。”可以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中资银行能够成功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不可忽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