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本指南是对所介绍修持体系落实到日常修行练习时的简要说明,是对具体修持过程中一些关键点的提示。为便于应用,下面我们围绕这一纲要再进一步展开讨论一下。
(一)关于“一”的说明
这里所要强调的基本信念就是“佛”是人修成的,是人的一种“境界”;佛法经典是祖师们对“佛所证”及“如何证佛所证”的如实描述。由于自佛出世至今两千多年的时间里,人体生命的结构组成未有显著差异,因此,如果有正确的方法并加以实施的话,今人是有可能证达佛之所证的。这也是我们讨论佛法修证问题的前提,也是本书所述内容有别于宗教的地方。
(二)关于“二”的说明
这是对具体修炼对象的说明,提示我们时时关注两个方面的练习,一是对主体“我”或“能”的认知,另一个就是对客体“对象”或“所”的体证。最终证达两者的共同出处。虽然在不同的修持阶段,个体对“能/所”的体认程度不一样(第一学部对“我”的认知仅停留于意识;第二学部也只能到第七识;而对客体的体认差异也很大,仅对“空”的感知就可随主体的变化而无尽),但从修持的角度来说,其方向是不变的(对“能”的认知是从意识→第七识→第八识逐层后退的,对“所”的体认也是由实至虚以至于“空”的不断更新),因此,在日常修炼中只要未证到“能”“所”不二之境,就一直可以按这两个方向不断努力。
(三)关于“三”的说明
这是对习练者日常修持和具体练功时取舍原则的提示,从三个方面对习练者的修证生活进行界定。这三条原则可应用于全部的修证过程,也是所有具体修证方法衍生的基础,习练者可以慢慢体会。
(四)关于“四”的说明
这是对具体修证练习步骤或操作方法的提示,其核心就是利用主体或其后台的能量去化解客体。虽然,随着修行不同阶段主客体的变化,这一操作过程中涉及的能量层次会越来越高,境界会越来越空,但操作方法本身不会有变,因此习练者才有可能“熟能生巧”,最后从具体的操作中解脱出来,直接面对客体,即觉即化,直证“能”、“所”之共相。
(五)关于“五”的说明
这是对如何化解客体和体认主体的练习方法提示。前三个方法可用于化解客体,而后两种方法是用来体认主体的具体方便。其具体内容的说明,可参阅前述第二篇中相关的内容,在此就不再重复了。
最后,再强调一下,本指南只是对日常形而下修证方法的简明提示,并不涉及形而上的问题,对修持体系的全面把握还必须以前两篇的内容为基础。
§§第四篇 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