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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仪式礼仪(2)

国际上常见的礼宾次序的排列方法有以下几种

按身份与职务的高低排列

这是礼宾次序排列的主要依据。一般的官方活动,经常是按身份与职务的高低安排礼宾次序,如按国家元首、副元首、政府总理(首相)、副总理(副首相)、部长、副部长等顺序排列。

在国际交往中,各国提供的正式名单或正式通知是确定职务的依据。由于各国的国家体制不同,所设部门及部门之间的职务高低也不尽一致,排列时要根据各国的规定,按相当的级别和官衔进行安排。在多边活动中,有时按其他方法排列。但无论按何种方法排列,都要考虑身份与职务高低的问题。

按字母顺序排列

在多边活动中,礼宾次序有时按参加国国名字母顺序排列,以英文字母排列居多,也有按其他语种的字母顺序排列的。这种排列方法多用于国际会议、体育比赛等。

在国际会议上,公布与会者名单,悬挂与会国国旗,座位安排等,均按各国国名的英文拼写字母的顺序排列。在联合国召开联合国大会、各专门机构的会议的席次和悬挂会员国国旗的顺序也按各国国名开头的英文字母排列,但为了避免一些国家总是占据前排席位,因此每年抽签一次,决定本年度大会席位以哪一个字母打头排起,以便让各国都有机会排在前列。

在国际体育比赛中,体育代表队名称的排列,开幕式出场顺序,一般也按国名字母顺序排列(东道国一般排在最后),代表团观礼或召开理事会、委员会等则按出席代表团的团长的身份高低排列。

按通知代表团组成的日期先后排列

按通知代表团组成的日期先后排列礼宾次序,是国际交往中经常采用的方法之一,其具体做法有三种:

第一种:东道国对同等身份的外国代表团,按派遣国通知其代表团组成的日期排列;第二种:按各国代表团抵达活动地点的时间先后排列;第三种:按派遣国决定应邀派遣代表团参加该活动的答复时间先后排列。

采取何种排法,东道国在致各国的邀请书中,都应加以明确注明。如注明“在级别相同的情况下,代表团团长的礼宾次序按通知代表团组成的日期先后确定。如果同时接到两个或两个以上代表团的组成通知,将按其字母顺序确定先后。”

其他排法

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往往是复杂的。如有的国家不管以上种种惯例,把关系密切国家的代表排在最前列。所以礼宾次序常常不能按一种方法排列,而是几种方法交叉,并考虑其他因素。如在某一多边国际活动中,对与会代表团礼宾次序的排列,首先是按正式代表团的规格,即代表团团长的身份高低来确定,这是最基本的。在同级代表团中,则按派遣国通知代表团组成日期先后来确定,对同级和同时收到通知的代表团则按国名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在安排礼宾次序时所考虑的其他因素包括国家之间的关系、地区所在、活动的性质、内容和对于活动的贡献大小,以及参加活动人的威望、资历等等。通常是把同一国家集团的、同一地区的、同一宗教信仰的,或关系特殊国家的代表团排在前面或排在一起。对同一级别的人员,常把威望高、资历深、年龄大者排在前面。有时还要考虑业务性质、相互关系、语言交流等因素,尤其是在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与出席宴会时,在注意身份、职务的前提下,宜将业务性质对口的、语言相通的、风俗习惯相近的安排在一起。

总之,在具体工作中,要把礼宾次序的原则与实际情况有机地结合起来,耐心细致,全面考虑,多方兼顾,设想多种方案,以避免因礼宾次序方面的问题引起一些不愉快。

〔国旗的悬挂〕

国旗是国家的一种标志,是国家的象征。人们往往通过悬挂国旗,表示对本国的热爱或对他国的尊重。但是,在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上,一般不得随意悬挂他国国旗。不少国家对悬挂国旗,特别是悬挂外国国旗都有专门的规定。在国际交往中,还形成了悬挂国旗的一些惯例,为各国所公认。

国际活动中悬挂国旗人员的身份与场合

1.哪些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悬挂国籍国国旗按规定,下列外国贵宾以本人所担任公职的身份单独或率领代表团来华进行正式访问应当升挂国旗:国家元首、副元首;政府首脑、副首脑;议长、副议长;外交部长和国防部长、总司令或总参谋长;率领政府代表团的正部长;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派遣的特使。

按国际关系准则,一国元首、政府首脑在他国领土上访问,在其住所及交通工具上悬挂国旗(有的是元首旗)是一种外交特权。

东道国在接待来访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时,在隆重的场合,在贵宾下榻的宾馆和乘坐的汽车上,悬挂对方(双方)的国旗(或元首旗),这是一种礼遇。

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升挂派遣国国旗。其他外国常驻中国的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凡平日在室外或公共场所升挂本国国旗者,必须同时升挂中国国旗。

国际上公认,一个国家的外交代表在接受国境内有权在其办公处和官邸,以及交通工具上悬挂本国国旗。

2.悬挂国旗的场合

(1)接待外国国家元首(含副元首)和政府首脑时,在重大礼仪活动场所,如欢迎仪式、欢迎宴会、正式会谈、签字仪式等,升挂中国国旗和来访国国旗。

(2)接待外国政府副首脑时,在重大礼仪活动场所,如正式会谈、签字仪式等,升挂中国国旗和来访国国旗。

(3)接待外国议长(含副议长)、外交部长、国防部长、总司令、总参谋长,率领政府代表团的正部长、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派遣的特使时,在重大礼仪活动场所,如正式会谈、签字仪式等,可以悬挂中国国旗和来访国国旗。

(4)国际条约和主要协定的签字仪式可以悬挂中国国旗和有关签约国国旗。

(5)国际会议,文化、体育活动,展览会,博览会等,可以升挂中国国旗和有关国家的国旗。

(6)外国政府经援项目,以及大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奠基、开业、落成典礼以及重大庆祝活动,可以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和有关国国旗。

(7)民间团体在双边或多边交往中,举行重大庆祝活动时,可以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和有关国国旗。

(8)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平日不得在室外和公共场所升挂国籍国国旗。遇其国籍国国庆日,可以在室外或公共场所悬挂其国籍国国旗,但必须同时悬挂中国国旗。

(9)中国国家领导人和各种代表团出国访问,根据东道国的规定和习惯做法,升挂中国和东道国国旗。

(10)出国参加各种国际会议,文化体育活动,展览会等,可以按东道国或有关主办单位的规定和习惯做法,悬挂中国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