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嘉诚经营企业的后期,大量地进行企业的购并工作已成为主要的发展形式,通过这种大规模的购并,李嘉诚逐渐控制了香港的房地产、电信、港口货运、电力及零售服务等多个领域。毫无疑问,这种购并是资产扩张的一个重要形式,也是李嘉诚所采取的企业发展的重要策略。
有关企业购并,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已变得十分普遍。特别是随着法律的修订,更大的问题趋于表面化了。比如说,在新巨额融资协议而想要购并一家公司,那么,这家敌对公司的经营者便会尽量收购目标公司的股票。随着持股比率由5%增加到10%,证券交易委员会便会要求这家公司的经营者表明股票取得的“意图”。在这种情形下,通常答称买股只是“为了投资”。但是,至少被当作目标的公司并不知道是什么人囤积了大量的股票。以美国来说,依据大多数的州法,对手只要拥有51%的股票,就可以决定目标的命运——比如说,握有足够的投票权,即可使它与自己的公司合并。就算不合并,也因为持有过半数的股票,在董事会中可以有效地发挥自己的影响力。
为了避免“购并”,股票上市时,有些公司会保留51%的股票不上市。当然,法律因州而异,被视为必要的股票持有比率因而各自不同。有的可能中小股东的持股比率较高。进行购并的公司首先尽可能向大宗股东收购股票。接着,一旦获得接近过半数的百分比,便把收购的对象转为小宗的个人股东,诱使他们不支持目标公司目前的经营阵容而支持自己这一方。
收买一部分老股东或拉拢不喜欢目前经营阵容的董事,进行购并的公司于是获得了过半数的股票。这样,目标公司的经营权便落在他的手中或者不久即可吞并。
一般来说,购并是商场的粗暴战术。一旦成功,被狙击的公司高级干部大都会遭开除。被狙击的公司高级干部获利的也只是极少数人,他们订有合同,当该公司被购并时,可领到一大笔赔偿费。
就连订有这种合同,被称为“金降落伞”的人,也常在购并战中栽了跟头。最近被购并的一家公司的最高层(CEO)在该公司被收购时原可领到数百万美元的补偿费,但是,购并该公司的新老板却拒绝依“金降落伞”条款付给那笔补偿费,然而他早就料到可能有此一招,便预先投了值500万美元的保险。当新老板拒绝履行合同时,这位高级主管马上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费。
购并的公司有的会承认“金降落伞”条款而付给补偿费。但是,如果金额过高,便拒绝支付而打官司。因为这样,“金降落伞”保险这个崭新的领域便逐渐在保险业界出现。
与其他公司实施购并的粗暴方式相比,李嘉诚则主张采取人道的和积极的购并方式,对于被购并企业的领导者和员工,李嘉诚采取全盘接收的方法,不但将他们视为公司的一个重要部分,而且还鼓励他们为新的公司而努力工作,那种前面提到的“金降落伞”的情况,在李嘉诚的企业购并中是很少见到了。因此,由于采取了这些妥善的购并方式,被购并的企业不但得到发展,而且还开展了许多新业务。
在企业的购并中,李嘉诚富有心计,又极有耐心,擅长以柔克刚,以静制动。最典型莫过于收购港灯,他从萌发念头到控其到手,先后历经几年,倒是西门凯瑟克沉不住气,落入李氏“圈套”,以相当优惠的折让价出售港灯股权。他收购和黄,心术之精,让人叹为观止。他借汇丰之力,兵不血刃,战胜资产大其多倍的庞然大物。
他的收购,从不情绪化,没有把被收购企业当作古董孤品非买不可的心理。若持这种心理,往往会付出过昂的代价。他遇到阻力,权衡利弊后,会不带遗憾地放弃,收购九龙仓、置地,他都持这种态度。
李嘉诚的收购,无论成与不成,通常能使对方心诚口服。如成,他不会像许多新进老板一样,进行一锅端式的人事改组与拆骨式的资产调整,他尽可能留被收购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照顾小股东利益,股权重组等大事,必征得股东会议通过。他收购未遂,也不会以所持股权为“要挟”,逼迫对方以高价赎购,以作为退出收购的条件。
李嘉诚为首的财团退出收购,将所持的置地股权售予怡和,售价(8.95港元)仅比当日收盘价高出5分。新财团先后购入的股票,相信比8.95港元的出售价,低不了多少。新财团售股的税后利润,估计约在1亿港元。这对四家大财团来说,先后耗费一年多精力之所得,实在是微不是道。
李嘉诚保住了不做狙击手的清誉。对他来说,良好的信誉,本身就是宝贵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