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25日,湖南新宁县水头乡坪头村,两个姓邓的姊妹在拔白菜时,遭到一个“野人”的袭击,两姊妹哭喊着逃回家中。其父母问明原委后,邀了好多乡邻去追“野人”,至深夜而不得。
第二日凌晨,村民李贤德、蒋世瑜等32人,带着猎枪、木棍,领着11条训练有素的猎犬,继续上山搜索,终于捕获了一个毛蓬蓬的野人。这群村民发现它时,这个所谓的“毛公”正在与一个13岁的穿着红花布罩衣的女孩撒沙子玩,被村民们抓了个正着。
从外观看,“野人”身高1.06米,背部有棕色的长毛,胸毛为淡灰色,平脸,灰黑眼珠,高鼻梁,鼻下有人中沟,络腮胡子。发出的声音像老人声。它的上肢运动灵活,吃东西利索,喜欢人多热闹处,并喜欢挑逗穿花衣、留长发的青年妇女。其手似人手,有指甲,大脚趾与另四趾分开,有短尾,体重25千克,湖南当地人称之为“毛公”。
“毛公”是湘西山区盛传的“野人”。
解开“毛公”的秘密有助于了解“湘西野人”的真相。当年10月底,有关方面在武汉召开“毛公”鉴定会。经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医学院、湖北动物学会、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自然博物馆、上海动物园、陕西动物研究所等单位的人类学家、解剖学家、生物学家、生物化学家等专家,对这个“野人”的指纹、毛发、血液、粪便、体形、动态、食性等进行了综合研究,鉴定结论如下:
1.站立高106厘米,尾长5厘米,前肢长36厘米,后肢长43厘米。
2.头顶毛较少,由中央向两边披开,体背毛呈暗灰褐色,胸毛呈淡灰色,背毛与腹毛在肋下分界明显,颊部毛长如同胡须。
3.脸部呈灰青色,鼻孔向下,眶间距窄,头骨矢状脊明显。
4.指、趾甲扁平,臂部有明显的胼胝。
根据上述特征,从形态上分,该动物为灵长目、猴科、猕猴届、短尾猴(又称红面猴、青猴)。
医学上的指纹、毛发、血液等指标的测定结果表明,与人类比较,不属于人类的指标范畴而与猴类接近。
因此,该动物既不属于人也不属于猿而属于猴类,是短尾猴属猴科猕猴,是猴中较高级的一种,主要分布于亚洲长江以南地区,体形和智力都较一般猴发达。据文献记载,该动物分布于四川、西藏、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湖南、江西、安徽、浙江等地,短尾猴属于国家二类保护动物。捕获的这一“毛公”,与已知的短尾猴又有许多不同,它比我国已知的短尾猴重一倍,智力特别发达,对外界事物好奇心强,功能与人相近,拇指能与其他四指对握,爱吃鸡和泥鳅等肉类食物。
湘西南“毛公”之谜已有千年的历史记载,但历来难以捉到。这次捉到的活体是极其难得的宝贵资料。当地群众在相传中对“毛公”有畏惧心理,过去在上山走路时,因夜间时常发现有飞沙走石向他们打来,以为遇见了“山鬼”、“活鬼”、“长毛鬼”。现在捉到了“毛公”,知道它其实是短尾猴,这对于当地破除封建迷信,消除畏惧心理,普及人类科学知识,具有极为重大的现实意义。
已发现的化石证明,我国地质史上有以下动物曾在中国大地上生存过,它们是蓝田狐猴、黄河猴、秦岭卢氏猴、猕猴、巨猿等等。今天,依然有灵长目两个亚目中的懒猴科动物和类人猿亚目中的猕猴、金丝猴、长臂猿、短尾猴等等生活在我国各地的大山野岭之中。唯独类人科的猩猩、大猩猩、黑猩猩在我国尚未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