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在天兴县(今陕西凤翔)出土了十块鼓形石,每块石上均刻有四言诗一首,由于诗歌内容多记录歌颂渔猎之事,因形如柱础,故又称“猎碣”。石鼓文在文学、历史学、书法诸方面,特别是在考古学方面有很高的价值。唐代诗人韩愈曾先后两次作《石鼓歌》称颂。宋人为使石鼓文字免受损害,曾填嵌金泥加以保护。金人获得后剔去金泥进行拓印,辗转流传至今。然而,石鼓文系何国文字?作于什么时代?长期以来成了未解之谜。
武亿《金石跋》认为,石鼓文作于汉代,理由是石鼓文提到天子驾六马,而汉代天子有驾六马之制。可是,他忘记了秦代亦有皇帝驾六马之制。唐代李吉甫《元和郡县志》和张怀瑾《书断》等,都认为石鼓文系周宣王时史籀所作。可是,查遍史书,未见有周宣王在岐阳田猎之事,这种说法不攻自破。清人俞正燮《答成君馞书》指出,石鼓文作于北魏,其理由为:“太平真君六年九月,杏城胡盖吴反。十一月诏扶风公元处真,平阳公慕容嵩、西平公寇提及尚书乙拔讨之,车驾西征。七年二月丙申,幸銩稨(今陕西周至县),诛叛民;军次陈仓,诛散关氏。还幸雍城,田于岐山之阳。乙拔等破吴,吴遁走。三月,车驾旋轸。八月,吴死,传首京师。则鼓曰丙申,溯銩稨之事也;云‘天子来’,世祖也;云‘嗣王’,谓五年太子晃副理万机、总统百揆也;云‘公谓天子’,扶风四公也;云‘吴人’,宋人雍、梁二州兵屯境上,助盖吴者遁也。《世祖纪》云‘始光二年初造新字千余’,《周书·黎景熙传》亦言魏太武字义颇与许氏有异。今检石鼓文非籀文,又与《说文》异。自始光二年至太平真君七年,新字行已二十年。推石鼓为大武时物,其地合,其人合,其事合,其曰合,其字划合。”俞氏提出的这些理由,似乎也是卓然有据的。另有一种意见,认为石鼓文是秦国的器物。此说又有秦襄公、文公、穆公、灵公、惠文王至秦始皇之间等数种主张。南宋郑樵作《石鼓文释音》,基本解决了石鼓文作于何时的问题。他比较了秦斤、秦权文字后指出,石鼓文当做于秦惠文王后、秦始皇前(公元前310~前247年)。今人罗君愚《秦刻十碣考释》也完全支持郑樵的观点:碣文与金文同者八十三,与秦文同者六十一,与《许书》同者一百一。……碣文与金文、《许书》有同有不同,然与秦刻之权、量、诏书、碑碣,几尽相同;其不同者,唯一道字而已。”又云:“秦未同文之先,其篆正方,多用古籀;同文之后则作长方,颇有省改。今案碣文正方,多用古籀。然与《诅楚文》互见者凡三十七字,其不同者有宜、一、道、中、贿、受六字;与始皇、二世之权、量、诏书、虎符、碑碣互见者凡六十二字,其不同者公一道字而已。盖时代愈近则相同愈多也。故断十碣必在惠文与始皇未同文之时,复何疑乎?”罗氏举出七条理由论定石鼓文在秦惠文王至始皇帝之间制作。
当代的研究也取得不小的进展,各抒己见,各陈其词,争论也很激烈。
郭沫若作《石鼓文研究》,批评了前人仅从字形的比较上着手研究的方法,考证了石鼓文中“幸”字的地理位置。他认为,这是沂水发源地蒲谷乡,也即秦襄公作西峙所在地,就是石鼓的出土地,因而得出石鼓文作于秦襄公时代(公元前777~前766年)的结论。唐兰《中国文字学》则主张石鼓文作于秦灵公时代,根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秦文公十三年(前753年)“初有史以纪事”;再按《吕氏春秋·音初》记载,秦穆公时始有诗歌,因此石鼓文之作不可能早于秦穆公时代。同时,他找出一个新的确定石鼓文制作时代的原则,即铜器中用“朕”而不用“吾”作人称代词,用“吾”时又不用“朕”,用“朕”在前,用“吾”在后。秦景公时的铜器还都用“朕”,而秦惠文王时的《诅楚文》都用“梧”(吾)字,故推断出石鼓文作于秦灵公时代。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赞同唐兰提出的原则同时指出石鼓文诗歌类似《诗经》,风格大约是春秋的产物。探索石鼓文制作年代与创于何地的问题,看来还大有研究发展的余地,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还将看到种种“新说”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