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乔布斯给世人留下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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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苹果公司的创立和崛起 (1)

有人说,这世界是由三个苹果改变的。一个是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里偷吃的那个,一个是砸向牛顿脑袋的那个,还有一个是曾经握在美国人乔布斯手中的那个。如果说亚当夏娃的那个苹果告诉了我们“从哪里来”、牛顿的那个苹果告诉了我们“身处何处”的话,那么乔布斯的这个苹果,则告诉了我们“如何让生活更美好”。

一、史蒂夫·乔布斯的诞生

我想,对于一个被收养的人而言,想要知道某些特质从何而来是非常自然的好奇心。但我主要是一个环境论者。我认为一个人的成长方式、价值观以及看待世界的多数想法都来自于他的成长经历。

——史蒂夫·乔布斯

1955年2月24日,史蒂夫·乔布斯出生于美国旧金山,生父是一名大学教师,生母乔安娜是一名年轻的未婚在校研究生。

由于当时社会风气十分传统和保守,未婚产子的乔安娜,倍受周围人的压力和指责。而且更让家人难以接受的是:孩子的父亲是一位叙利亚移民,生活在保守的美国南方的生母一家极力反对这桩姻缘,生母父亲甚至威胁女儿,如果女儿一意孤行便取消她的继承权。

无奈之下,乔安娜决定独自去加州生下孩子,然后在当地给孩子找一个合适的收养人。最终,乔安娜选择了年过半百的保罗·乔布斯和妻子克拉拉,一户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中等阶级人家。乔布斯一家住在郊区普通公寓里,克拉拉是会计,保罗·乔布斯在一家生产激光仪器的厂里当工人。这对夫妇十多年来一直希望能够收养一个孩子,但一直未能实现这一愿望。

乔安娜把儿子送给了别人,这并不说明她对儿子没有丝毫的责任感。“当母亲知道我养母没有大学文凭,养父连高中都没有毕业时,她花了很长时间才做出决定。”乔布斯后来这样回忆。最终让乔安娜作出决定的是乔布斯一家的诚意,他们向这个年轻的未婚妈妈保证,将来一定送孩子上大学。

养父保罗·乔布斯是退伍军人出身,在收养了史蒂夫后,他和妻子带着收养的儿子举家迁往了南旧金山的一座工业城镇,这里有不少地方都住着退伍回来的老兵。在这个城镇,乔布斯长到3岁时,就形成了比较活泼的性格,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儿童多动症。

他早晨往往很早就起来捣乱,就好像他属于那种天生爱搞恶作剧的孩子。有一次,他和小伙伴们跑到了医院,就是想尝尝杀虫剂究竟是什么味道。还有一次,乔布斯把发夹塞到了电源插座内,让它发出难闻的气味以满足自己的好奇心。虽然有这么一个淘气的孩子已经很让父母操心,但他的养父母还是决定再收养一个女孩,她就是帕蒂,比史蒂夫小两岁。

虽然这个并不富裕的家庭有了两个孩子,但老乔布斯夫妇并没有忘记当初对乔安娜的承诺。为了孩子,他们倾尽所有。在史蒂夫5岁时,为了送儿子学游泳,克拉拉不得不给人做保姆。

虽然生性好动的史蒂夫比大多数孩子更需要严加看管,但他显得比其他孩子更聪明。他在邻居家的摄像机前面做鬼脸,骑在三轮车上对街坊四邻大喊大叫,他还看了很多不健康的电视节目,而这可能是他成年后不轻易交朋友的一个原因。

等到乔布斯10岁的时候,他对电子学方面的兴趣就明显地表现了出来。一些小型电子产品深深吸引着他,在他幼小的心灵中,他一直想弄明白这些小东西到底有多大的能耐。在那时,他们家已经搬到了加利福尼亚州芒廷维尤的一个半岛上。

乔布斯的家地理位置很好,因为惠普公司以及其他一些电子公司的工程师都在这里居住。每逢周末,一些工程师就会到自家车库做些维修工作,他们对乔布斯这个孤单、好学而又勤劳的男孩非常欣赏。有一次,一位工程师从实验室带回来一个碳晶麦克风给他玩儿。史蒂夫对这个麦克风非常着迷,并问了很多细致的问题。以后,乔布斯就经常到他家来玩儿,工程师对这个早熟的男孩印象颇好,于是就把麦克风送给了乔布斯。

在乔布斯上小学四年级的时候,他受到一位名叫伊莫金·特迪·希尔的老师的深刻影响,这位老师也最终改变了他的人生。“她在我心目中是一位了不起的老师,”乔布斯说,“她教四年级提高班的课程,花了1个月的时间就了解了我的情况。她极力敦促我学习,甚至会这样说:‘我真希望你能完成这些作业,你要是能完成我就给你5美元。’就这样,希尔老师激起了我内心的学习热情。”

乔布斯在那一年学的知识要比小学其他任何一年都多。他的老师想让他跳过五年级直接进入这个学校的初中学习,乔布斯的父母没有同意这样做,而是提前让他进入克里滕登中学学习。但克里滕登中学并没有针对优等生作特别的安排,只是把他们和年龄大一点的学生放在一起。

然而,乔布斯念的这所新学校真是不怎么样。因为克里滕登中学的条件比起史蒂夫上的小学来说差远了,甚至在培养学生的才能和特长方面还没走上正轨。他不喜欢自己所读的中学,并告诉他的养父母,他决定不去上学了。他的养父保罗·乔布斯后来回忆道:“因此我们只好搬家。”

1967年,乔布斯一家搬到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斯阿尔托斯。在这里,乔布斯感觉自己进了天堂:他随时都能在各处的箱子翻到一两只废弃不用的电子元件,拆开来看个究竟,玩上好几个小时。他结识了对他后来成功最重要的人——史蒂夫·沃兹尼亚克。

比乔布斯大5岁的沃兹是远近闻名的电子学小专家,当时已是科罗拉多州立大学一年级学生,曾经因为恶搞学校管理部门的计算机而被赶出学校。当在沃兹家车库里看到他设计的计算机时,一直为自己电子学知识自豪的史蒂夫·乔布斯清醒了,“在电子学方面,沃兹是我遇见的第一个水平比我高的人。”

两个史蒂夫有很多相似之处:他们做事都很专心,生性孤僻,不那么合群,对自己喜欢的事情抱着极大的热情,一碰到兴趣范围的话题就滔滔不绝。两个人又截然不同:沃兹单纯快乐,总是沉浸在计算机和电子学的世界里;而乔布斯活在他自己的世界。

两个天才少年很快有了一次以恶作剧开始的合作:在一个老牌黑客那里,乔布斯和沃兹见识了一种盗打长途电话的做法。两人决定设计出自己的装置。经过几次试验后,沃兹设计了一个性能非常好的称为“蓝匣子”的电子装置。当他们向身边朋友卖弄时,竟然人人都想问他们要上一只。

乔布斯说服了沃兹,在校园里兜售“蓝匣子”。他凭借买电子元件时讨价还价的本事做起生意,第一批每只卖40美元,由于非常走俏,逐渐提价到150美元并同时提供售后服务,最后卖到300美元。他们通过这个方式赚了不少钱。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个人主义的思潮在美国西海岸兴起。史蒂夫·乔布斯很快就吸收了这种反文化传统的价值观。他对个人主义非常向往,拒绝受各种规则的约束或者胁迫,沉迷于迷幻般的自由世界。他和同学克里斯·安恋爱了,常常在一起散步、喝酒。

到上大学年龄的史蒂夫·乔布斯,决定去读俄州一所崇尚自由思想但是收费昂贵的私立大学。他告诉养父母,说那是他唯一想去的大学。夫妇俩再一次满足了养子的任性要求,穷其所有,把他送进了里德学院。

在里德学院,乔布斯很想取得好成绩,但不是在学习方面,而是在个人能力方面。因此,他在学习上用的时间要远远少于他用在其他方面的时间。在1972年的秋天,乔布斯把兴趣转到东方哲学上来,主要是想提高一下对一些东方神秘东西的认识。在那时,来自东方的思想潮流冲击着里德学院。

乔布斯第一学期的成绩很糟糕,加上他那干脆利索的性格,他决定退学并要回所交的学费。然而这之后他还待在学校里,住在别的同学腾出的宿舍里,因为这些同学都去做自己喜欢的事了。里德学院确实是一所比较自由的学校,他们对这种现象并不介意,乔布斯甚至还与校方的管理人员杰克·达德曼成了好朋友。

乔布斯退了学,但又能住在学校,没被学校赶出去,因为这个,他成了这所学校的“名人”。在第二学年开始的时候,他继续住在里德学院。那时的乔布斯穷困潦倒,整日无所事事,即使是在他的朋友圈里,他也感觉自己像一个局外人。他在内心深处想着很多的事情。

二、苹果公司的创立

对大多数人来说,为家里购置电脑的最不可抗拒的理由,将是把它接入一个全国范围的通讯网络。我们正处于一个真正重大突破的开始阶段,对大多数人而言都是如此——这一突破与电话一样意义重大。

——史蒂夫·乔布斯

1974年春天,乔布斯离开学校回到了父母那里。有一次,他在偶尔翻阅《圣何塞信使报》时,他看到了阿塔里(Atari)公司的招聘信息,这个公司是在富有朝气的硅谷地区成长起来的,发展速度之快让人无不惊讶。

阿塔里的成功主要受益于开发了一种叫做“乒乓”的电子游戏装置,然后它以这种游戏迅速打开了市场。但该游戏被装置在桑尼维尔的一个小地方时,由于玩者众多,游戏线路阻塞严重,因此阿塔里公司迫切需要一个电子机械师来解决这一问题。广告上的招聘条件是此人必须是世界知名的电子机械师,公司会为他提供良好的娱乐服务和较高的薪水。

乔布斯对这份工作很感兴趣,虽然条件欠缺,但还是决定前往应聘。最后让他感到意外的是,他竟然被雇用了。后来,据阿塔里公司当时的首席工程师阿尔·奥尔康回忆:

一天,公司的人事主管告诉我,一个非常奇怪的家伙来到公司,他说他不会走,除非我们雇用他。然后问我是否把他交给警察,或是只能雇用他。我让他先把那个家伙带进来看看。

稍后,我就看到了这个家伙,他穿着一身旧衣服,像一个嬉皮士,而且18岁就从里德学院辍学了。我真不知道为什么雇用他,他除了想做这份工作且有一点活力之外,其他什么都没有。不过,我后来之所以把他留下来,正是看中了他内在的那种活力,具备这种活力就能把这份工作做好。而且他还有一种想象力,要知道,想象力的概念是一个人内在的想象能力,并不依靠外在的东西。他的思想很单纯,没有任何的杂质。

初来乍到的乔布斯,在阿塔里公司只是做一些小事情。这不禁让他若有所失。有一天,他去找奥尔康,提出辞职他想去印度见识一下印度的宗教圣人。当时,公司在德国的游戏市场出了点问题,奥尔康便决定让史蒂夫在去印度之前先到德国解决一下这个问题。于是,奥尔康简单地给乔布斯介绍了一下德国那边的情况,就打算让这个年轻的嬉皮士起程。奥尔康让乔布斯在两个小时内解决问题,结果他真的就在两个小时之内把问题给解决了。

任务完成,乔布斯便立即启程前往印度了。也许这时的乔布斯的确抱有一颗无比虔诚的心。他是光着脚、穿着破旧的衣服到达印度的,他认为这代表一种独特的追求和审美观。

在印度,乔布斯第一次看到了很多和他一样衣着褴褛的穷人。当然,这些穷人的打扮和自己刻意的装扮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和美国加利福里尼亚穷困的嬉皮士也是完全不同的,因为,他可以选择,嬉皮士的穷困也可以选择,而印度的穷人却是无法选择的。那个时代的他们,似乎天生被赋予了穷困的命运,难以改变。

置身印度这样一个陌生的大环境,乔布斯接触到了很多人和事,增长了很多见识。印度与美国在物质生活的舒适度方面,是不可比拟的,这种极大的反差给乔布斯的思想观念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总体来说,乔布斯的印度之行既惊险又刺激,它完全出乎乔布斯的料想,这种境遇和感悟是在繁华的硅谷中无法体验到的。不过,这一切并没有解开乔布斯心中的疑问,他内心的那种欲望仍没有得到满足。

回到美国后,乔布斯决定以一种与以前不同的方式重新开始。他像完全变了一个人一样,沉默寡言,对人不冷不热,一天到晚穿着一件橘黄色的外套,头发也剃光了。他又回到了阿塔里公司,想要做原来的工作。可想而知,一个举止狂放、衣着不检点的大男孩想到这种体面的公司上班,在很多人看来几乎是不可能的。但20世纪70年代加利福尼亚的阿塔里公司不是这样,他们只是说了句“好吧”,于是,乔布斯又成为了阿塔里公司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