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跟邓小平学领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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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领导就是服务

1985年5月19日,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什么叫领导?领导就是服务。”(《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1页)这是对社会主义领导本质最精辟的揭示和概括。

“领导就是服务”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也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是为群众多做些好事。邓小平所讲的“领导就是服务”有着丰富的内涵,包含着服务对象、服务目的、服务内容及如何服务等。

邓小平明确指出,领导服务就是要为人民服务,“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17页),服务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使中国强盛起来,人民“共同富裕”起来。

为了实现服务目标,领导者就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担负起领导责任,做好领导工作。邓小平说:“执了政,党的责任就加重了,共产党员的责任就加重了,我们领导干部的责任就加重了。我们要负担什么责任呢?在过去我们无非是闹革命,革命胜利以后,我们党执了政,掌了权,就要担负起把国家引导到社会主义道路去和进行建设的艰巨任务”(《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303页)。建国后,邓小平作为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中的重要成员,作为党的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协助毛泽东和周恩来,在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和巩固,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展,为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为总结经验,纠正失误,调整政策,克服主要由于“左”的错误而出现的三年经济困难,担负起繁重的任务,提出许多正确主张,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他接受了党和人民的选择,以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胆略和政治勇气,担负起历史赋予他的光荣使命,创造性地履行了总设计师的职责,领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的伟大胜利。他直到晚年,仍在为国家的前途,人民的幸福,呕心沥血,运筹帷幄。以实际行动体现了服务与职责的统一,实现了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做“中国人民的儿子”的诺言。

邓小平指出,领导之所以起领导作用,正因为,而且仅仅因为他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归根结底,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共产党对于人民群众的伟大领导作用,正因为它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斗争。如何认识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和社会主体地位,从而自觉地、始终地成为人民群众的服务者,这是领导者是否坚定树立唯物史观的根本标志。

早在党的八大,邓小平就对群众路线作了系统的阐释。他指出:“群众路线具有极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群众路线包含两方面的意义:“在一方面,它认为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因此,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不能站在群众之上;每一个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同群众共甘苦的工作作风。在另一方面,它认为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也就是说,实践“领导就是服务”,其前提是承认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而后领导者自觉地成为服务者,既有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同时又掌握服务的方法。

1.坚决反对个人崇拜。

个人崇拜是唯心史观的表现,它把领导者置于神、救世主的地位,视群众为群氓,这同“领导就是服务”是根本不相容的。

60 年代初,邓小平同林彪搞个人崇拜作过斗争。粉碎“四人帮”之后,针对“两个凡是”。邓小平无所畏惧,以超乎寻常的政治勇气和彻底的历史唯物主义精神,率先纠正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坚决抵制和纠正“两个凡是”的错误倾向。邓小平把反对个人崇拜同维护毛泽东的崇高历史地位科学、完美地结合了起来。

为了抵制和纠正“两个凡是”,邓小平和其他老一辈革命家,促成党中央及时发出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党内指示,指出过于突出个人,其本身就带有个人创造历史的色彩。《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地把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正确地认识和处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禁止对领导人无原则的歌功倾德,作为政治纪律规定下来。

邓小平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设计师,在国内外享有崇高的威望。但是,他一再严肃地告诫全党:“永远不要过分突出我个人。”并身体力行,从制度上革除一系列突出个人、带有封建残余色彩的东西,如废除终身制等等。他以极其纯真的情感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这同一些人以“父母官”自恃,成了鲜明对照。

2.坚持反对权力过分集中。

邓小平总结了我们党和国家以至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领导实践经验,深刻地指出,由于共产国际时期就存在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我国历史上又长期存在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我们党长期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因而变成了个人领导。领导人个人专断,凌驾于党的领导集体之上,党组织之上。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因此遭到削弱和破坏,以致“文化大革命”这样严重的事件的发动和发展,党和国家都不能防止和制止。在这种情况下,领导就是服务,就难以做到。

为此,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建立党内民主制度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集体领导是党的最高原则之一”。“集体领导”作为党的最高领导原则,它体现着民主集中制的精神,坚持集体领导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基本要求。

(1)坚持集体领导,最根本的要求就是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

(2)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是“四个服从”的基础,是坚持集体领导的核心问题。离开少数服从多数,那就不是集体领导而是少数人专断了,这样民主集中制也就名存实亡了。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决定问题时只有一票的权利。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

(3)要严格遵循决议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的要求。这是集体领导的最终体现,防止执行党委决议的随意性。为此,要处理好五种关系:拥护决议与执行决议的关系,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执行决议与保留意见的关系,有意见允许保留,但行动上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执行决议与临机处置的关系,临机处置问题,必须对党委负责;执行决议与创造性工作关系,我们提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创造性工作,但不允许违背党委集体决议的精神;执行决议与修正决议的关系,当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与客观实际不相一致时,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并提出自己的修正意见,供党委参考,由党委重新讨论决定是否修正决议,个人不能擅自更改决议,否则要追究个人的责任。

(4)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邓小平指出:我们主张巩固集体领导,这并不是为了降低个人的作用,相反,个人的作用,只有通过集体,才能得到正确的发挥,而集体领导,也必须同个人负责相结合。没有个人分工负责,我们就不可能进行任何复杂的工作,就将陷入无人负责的灾难。在任何一个组织中,不仅需要分工负责,而且需要有人负总责。因此,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要有机地结合起来,二者不可偏废。集体领导是个人分工负责的前提,个人分工负责是集体领导的必要保证。没有集体领导就无所谓个人分工负责,那只能是个人独断或是家长制;而没有个人分工负责,集体领导就会成为空话,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就会因为没有分工负责而成为一纸空文。

在实践中邓小平也是坚持和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