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宋代文学研究(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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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生平事迹与著述考辨

李清照是宋代的著名女词人,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她被视为女性作家的代表。也正因为如此,在20世纪她受到了研究者的普遍重视,成为宋代文学研究中的亮点。在二三十年代,就有李清照研究的专门著作;当时的一些词史和文学史著作,对她也都有论述。五六十年代,大陆学界曾围绕李清照及其作品有过争论,更增添了她在宋代作家中的知名度。80年代之后,有关李清照的各类论著层出不穷,从生平、思想到性格,从作品解析到词论等,各个方面的内容都涉及到了。

李清照正史无传,研究其生平的一手材料,是她写的带有自传性质的《金石录后序》。宋人著述中记载的她的改嫁传闻,让后人争辩不休。关于她的作品的辑佚整理,经几代人的努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现将有关的研究热点问题介绍如下。

一、《金石录后序》作年考

由于历经传抄,目前所看到的《金石录后序》多有舛错,其间记载的李清照的生平事迹,与其文末所署的作年款——“绍兴二年玄岁壮月朔甲寅日易安室题”——互有抵牾。因此学界于李清照之生年、嫁年等几经聚讼,未有定论;其中《后序》作年款的确定,为一重要的环节。关于《后序》作年的争论,大致说来,有以下几种说法最具代表性。

(一)绍兴四年(1134)说:

李文认为:“按易安居士撰《金石录后序》云:‘予以建中辛巳始归赵氏。’又云:‘余自少陆机作赋之二年,至过蘧瑗知非之两岁,三十四年之间,忧患得失,何其多也。’则易安归赵氏时年十八。及绍兴甲寅(或误作壬子)作《金石录序》时,年五十一。其间恰三十四年也。”则李文是将李清照嫁年定于十八岁,逆推其生年为1084年,顺推《后序》作年当为绍兴四年。浦江清于《李清照金石录后序》一文中指出:《后序》所述内容至赴杭为止,未提卜居金华事,当作于卜居金华之前,定为绍兴四年八月为适宜。又认为署年的甲寅,非纪日乃记岁者,而绍兴四年适岁次甲寅,又认为洪迈所见原稿或为“绍兴四年甲寅岁壮月朔易安室题,”后传抄者,误四年为二年,又置甲寅于下。徐益藩与浦江清意见相近,他在为俞正燮《易安居士事迹》所作的跋语中言:“依夏先生所考定,五十一岁当为绍兴四年,容斋云绍兴四年,年五十二。夏先生谓四年为五年之误,窃以为五十一尤易讹为五十二也。绍兴四年太岁又适在甲寅,甲寅二字或本以记岁者。”

王学初《李清照事迹编年》称:“反复观之,李(文)、徐(益藩)说为长。以李、徐于《容斋四笔》所云‘绍兴四年’之外,尚兼顾《金石录后序》‘三十四年’之说。”

(二)“绍兴五年”(1135)说:

在《〈易安居士事辑〉后语》一文中,夏承焘认为:“以蘧瑗句推之,后序作于52岁无疑;52岁减34岁,为18岁,与陆机作赋之语合。是建中辛巳归赵年18,亦属无疑。”由此,夏承焘认定《后序》文尾署年有误,且提出四条理由作为旁证,指出:“是易安实生于元丰七年甲子(1804——笔者),后序当作于绍兴五年乙卯也。”据此,夏承焘推测署年原文应为:“绍兴五年壮(八)月玄(壬)朔甲寅”玄(壬)所以记朔,甲寅则以记日。黄盛璋的《李清照事迹考辨》,其中的“生年与嫁年”一节,立论与夏承焘相近,而论证更加周详。

黄墨谷也力主“绍兴五年”之说,见于他的《翁方纲〈金石录〉本读后——兼评黄盛璋〈李清照事迹考辨〉中“改嫁新考”》一文,立论的主要根据是《说郛》卷四十六录宋无名氏《瑞桂堂暇录》所载《后序》全文,其中所载序尾署年一行作“绍兴四年玄壮月朔甲寅日易安室题”,与今传各本序尾署年迥异。据此,黄墨谷指出:“它首先证实了序尾署年是李清照原作所有,非后人妄加。今传各本序尾署年一行是经过后人窜改增删的。清照原文‘玄’下无‘岁’字,‘甲寅’下无‘日’字。‘玄’是记月朔,‘甲寅’是记日。但考《瑞桂堂暇录》所载序尾署年尚有舛误。在传抄时将‘绍兴五年’笔误为‘绍兴四年’。”关于这一点,黄墨谷在《〈金石录后序〉考》

中也有论证。

以上两说尽管持论不同,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就是两说都认为李清照生年为元丰七年(1804),18岁出嫁。关于这一点,50年代之后的有影响的文学史和词史,如中科院文研所主编的《中国文学史》、刘大杰的《中国文学发展史》、游国恩等主编的《中国文学史》、章培恒、骆玉明主编的《中国文学史》、吴熊和的《唐宋词通论》等,以及一些李清照传记,如唐圭璋、潘君昭的《李清照评传》等,均持此说,几无异议。

(三)绍兴二年(1132)说:

事实上,不论“绍兴四年”说,还是“绍兴五年”说,都是以否定《后序》文尾署年的正确性为前提的。毕宝魁在《李清照生年新说》一文中,对此两说皆做出辩驳。他认为:李清照《后序》署年“绍兴二年玄岁壮月朔甲寅日易安室题”可信,与内容并无矛盾。“过蘧瑗知非之两岁”句证明清照时年52岁,据此逆推,李清照的生平可确定在元丰四年(1081),以前确定的生年元丰七年(1084)是不正确的。又通过“建中辛巳始归赵氏”一语,可推知其21岁结婚(胡适、郑振铎早主此说)。“18岁结婚”之说是误解“少陆机作赋之二年”所致,而该句所指应是李清照订婚或开始收集金石碑刻作品的时间,而不是结婚时间。其实,李长之《中国文学史略稿》即持此说,他说:“据李清照《金石录后序》,此序作于绍兴二年(1132),称‘过蘧瑗知非之两岁’”,可见这年她52岁,所以应该生于1081年。“因洪迈《容斋四笔》称此后序作于绍兴四年,遂致推算有误。应该相信李清照本人著作中的直接证据,不该相信洪迈间接证据。”华宝魁这里则提出更详细的论据:首先,明清时代各种版本的《后序》署年皆为“绍兴二年玄岁”,绝无例外。其次,署年的意义非常明确,与历法完全符合。第三,《打马图序》写于绍兴四年,在《后序》之后。第四,李清照18岁结婚的判断有误。毕宝魁又发表《李清照生年新说补证》一文,考定李清照18岁时,其父李格非受贬,其外婆家亦罹重难,故“绍圣五年(1098)对李清照来说,是初尝人间忧患,深受磨难的一年”。恰好为“34年之间忧患得失,何其多也。”一语之佐证。

二、李清照的籍贯及其他问题

李清照的籍贯、故居也是一个引起争议的问题。按传统的说法,李清照是山东历城(今济南市)人。宋代资料都说她是济南人,清初诗人田霁有《柳絮泉访李易安故居》一诗,俞正燮《易安居士事辑》便据此得出清照“居历城城西南之柳絮泉上”的结论,几成定论。80年代以前出版的文学史、李清照年谱和评传多持此说。

近年来,一些研究者据济南章丘县明水镇廉坡村发现的题为李格非所撰之《廉先生序》石刻,又提出李清照里居在“山东省章丘县明水”一说。于中航的文章《〈廉先生序〉碑与李清照里籍问题》认为:由于《廉先生序》碑的发现,得知李清照生于元丰七年,在她出生前的八年(熙宁九年),李格非已中进士。清照出生时,李格非早已在外地做官。他先后任“冀州司户参军,试学官,为郓州教授”,而未官于历城。按常理推断,李清照出生地,或在其故籍章丘明水,或在她父亲做官的任所,二者必居其一,而不可能生于历城柳絮泉。其《〈廉先生序〉石刻考释——兼谈李格非、李清照里居问题》又作了较为详细的考释,认为考李清照生平,婚前从父母居,婚后从夫居,未闻李格非、赵明诚曾居柳絮泉上。如去婚前故居,当在她的故乡明水镇。至于有人说,清照生于柳絮泉上,更属附会之词。褚斌杰、孙崇恩、荣斌《李清照里籍考》亦持此说,认为:称李清照为历城县人,甚至肯定其出生在历城,都是没有可靠根据的。正确的结论是:李清照,山东省章丘县明水镇人。

徐北文则持一种较为审慎的态度,他在《李清照简论——代序》中说:“此碑(《廉先生序》石刻碑——笔者)所刻文字既非一般之墓表体裁,仅是一篇人物散记,与通常之墓碑惯例不合,不排除元代的廉口谅为张大其祖德,伪造或窜改旧文的可能,因为古人为了光宗耀祖不惜作伪的事并不罕见。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出现之前,李清照原籍章丘之说,只能存疑,因其他史料像《宋史》等均只言格非父女为济南人。”

三、李清照的“改嫁”问题

李清照晚年是否“改嫁”,是学界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宋代已有胡仔、王灼、晁公武等记载李清照改嫁之事,明清以来,徐勃、俞正燮以及陆心源、李慈铭、况周颐等,都曾为李清照辩诬。

胡适在其《词选》的李清照“小传”中,有一段文字专为李清照改嫁说辩诬,认为:“一、旧说他嫁张汝舟,是綦崇礼作合的。但绍兴十一年五月十三日,綦崇礼的女婿谢级寓台州,自序《四六谈》,称清照为‘赵令人李’,那时,她已61岁了(俞氏说)。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说张汝舟因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得罪除名,后人因疑此妻李氏即清照。李慈铭指出《系年要录》明载此事在绍兴二年九月朔,尚自称‘易安室’,‘岂有三十日内忽载赵氏为嫠妇,忽载张氏讼其夫’;三、李慈铭又指出她在绍兴三年五月上胡松年诗,有‘嫠家祖父生齐鲁’之句,是她以老寡妇终,已无可疑。”

龙榆生在《漱玉词叙论》中说:“若以《云麓漫钞》载易安上内翰綦公(崇礼)启,则是汝舟蹈隙乘危,饵以甘言,欺人寡妇,震其才名之显赫,遂强迫以同居,藉令事实有之,吾辈当矜悯之不暇,宁忍责以失节?”况且,“据《金石录·后序》,此四年中,李清照方辗转于台、剡、睦、温、越、衢、杭等地,不遑宁居,则改嫁之说,殆为‘莫须有’矣”。夏承焘在《〈易安居士事辑〉后语》中,认为所谓“改嫁”为“诬谤”之辞,因后序作于绍兴五年,其时犹在张汝舟除名之后三年;即汝舟绍兴二年与其妻李氏涉讼之时,易安犹为赵家之“嫠”。其《后语二》则以李清照“改嫁”之时,正是张九成举进士之时,李清照曾作“桂子飘香张九成”之谑语。据此,夏承焘认为“清照断不会为谐笑刻薄之辞诮科第新贵,以自取诟侮哉。以情理度之必不致此”。李长之《李清照论》也认为:“至于传说她再嫁的事,我们不必从道德观点来出发辩证,只是从史实上看,她既没有功夫,也没有那种机会,而且更重要的,她没有那种心情,她也早超过了那种年龄了。”

从50年代到80年代,李清照“改嫁”问题依然聚讼不已。黄盛璋在《山东省志资料》1959年第3期发表《赵明诚、李清照夫妇年谱》,又在《李清照事迹考》中,对李清照晚年改嫁之事提出反辩诬,认为改嫁是事实。其理由是:其一,“说清照改嫁的,是出于宋人的记载,宋代并没有人怀疑这件事的真实性”,直到数百年后明、清时代才提出辩诬,原因之一是“爱才”,二是“封建观点”。其二,李心传、赵彦卫等宋人关于清照改嫁的记载是真实可信的,并非伪造,其三,宋代并没有将改嫁看做十分不道德,李清照夫死无依,迫不得已改嫁,于情理也无违反之处。问题提出来后,未及展开讨论;80年代之后,辩诬与反辩诬的论辩才进一步展开。

王仲闻《李清照事迹作品杂考》,赞同黄盛璋的改嫁说,并就黄文所未及做了补充和充实,对为辩诬致力最勤的俞正燮的五条论据、陆心源的五证及李慈铭、夏承焘的辩诬说一一加以驳论。王延梯《漱玉集注》的再版前言,亦力主改嫁说,认为改嫁一事,在宋人的记载中已有定论,且有李清照《上内翰綦公启》作为铁证,毋庸置言。荣斌《清照改嫁难以否定——从俞正燮的“辩诬”到黄墨谷的“再辩诬”》一文,对黄墨谷重申和发挥的四条理由,以及黄自己提出的三条证据进行驳斥,声称:清照改嫁无罪,离异有理。

唐圭璋、潘君昭在《论李清照的后期词》中认为,南渡后李清照以诗笔反对偏安,主张北伐,为主和派所不能容忍;其洒脱不羁、越出礼教规范的举止行为,为封建礼法所深恶痛绝,因此与其被诬通敌为一恶毒阴谋一样,其因“改嫁”一事所引起的风波,也“明显地是卫道者的制造舆论、蓄意中伤”。80年代,唐圭璋又发表《读李清照词札记》等文章,进一步为改嫁事辩诬,他说:“《金石录后序》为清照自作之文,真情流露,千古传诵,此为清照最详尽,最真实最可信最可靠之生平实录,读其文,察其人,亦可知清照断非忘恩忘义、弃旧恋新之人。观其词……其凄苦之情正与《后序》相符。情深一往,生死不渝,清照绝不致忘怀明诚,另结新欢。”

黄墨谷是为李清照改嫁说辩诬最力之人,他在《翁方纲〈金石录〉本读后——兼评黄盛璋〈李清照事迹考〉中“改嫁新考”》、《〈投内翰綦公崇礼启〉考辨——兼评黄盛璋〈李清照事迹考〉中的“改嫁新考”》、《为李清照改嫁再辩诬——答荣斌同志质疑》、《对李清照人格之种种诬枉必须驳证》等一系列文章中,不余其力地为李清照辩诬。归纳其所列证据,大体有如下几点:第一,宋代记载李清照改嫁的七条材料,以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所载最为具体,但这条有具体年月的材料,与李清照其他生平资料发生矛盾。周密《齐东野语》曾指出李心传《系年要录》有讹误,不能说《系年要录》所载就是无可置疑的可靠材料。第二,不能说宋人没有替李清照改嫁事辩诬,就证明改嫁为属实。况且,宋代说部笔记著录李清照生平事迹及诗词文赋的评价有49家之多,其中42种对李清照只有称赞而毫无微词,有部分学者在“易安居士”的名号之上冠以“赵明诚妻”或“赵令人李”,足以说明黄盛璋所谓“宋代并没有人怀疑这件事(指李清照‘改嫁’)的真实性”的论断是站不住脚的。《云麓漫钞》所载(《投内翰綦公崇礼启》),内容羼杂,文笔劣陋,其间署名、所采用时间等与清照生平有“四不合”,或为谢解救“颁金通敌”之启,而为人改窜。黄墨谷认为:考察李清照的生平事迹,证明其是否改嫁,必须以仅存的传记性文字《金石录后序》为主要依据。

刘忆萱《李清照研究中的问题——与黄盛璋同志商榷》一文,认为黄盛璋用以证明清照改嫁之重要材料《投内翰綦公崇礼启》,本是一部“杂记古今、天文、地理、制度、故事等”的笔记之类的著作,其资料来自社会各方面,“其中也有记载失实之处”。且明清以来对之表示怀疑的,颇不乏人,许多迹象可以表明《谢启》为经人改窜过的伪作。而黄盛璋《李清照改嫁新考》所言王灼、胡仔成书时,“清照依然健在”,有的还是赵家的亲戚,没有必要造她的谣之说,经不住推敲。因此黄氏《新考》是站不住脚的。郑国弼《李清照改嫁辨正》一文,就《投内翰綦公崇礼启》作出分析,指出“《谢启》不但不是作者改嫁的自供状,恰恰相反,它是一篇声泪俱下的辩诬书”。郑文且提出几条清照未改嫁的佐证:其一,赵明诚表侄谢及提供了清照未改嫁的有力证据;其二,赵明诚死后若干年,清照逃难时,仍要千里投奔夫党,即赵家的亲戚;其三,清照及其子女继承了赵明诚的遗产;其四,清照本人晚年自称“嫠妇”;其五,清照终生挚念明诚;其六,清照的思想、性格及其晚年生活状况亦可证其无改嫁之事。本文的结论是:李清照50岁而犹改嫁,根本不是事实。一切不实之词都应当推倒。

在《李清照“改嫁”性质辨析》中,靳极苍提出新见,认为关于李清照“改嫁”问题多少年来争执不休,原来肯定与否定的两方,都对李清照专为此而写的《投翰林学士綦公崇礼启》中的一些词句理解错了,其中最关键的词句是:第一,“词”,主要指“官文书”;第二,“句”,主要指“岂其末事,乃得上闻”。并由此对《启》做了详细的梳理,指出:“改嫁问题根本不能成立,因为既说‘改嫁’就是以女方为主的,可是清照并不要求改嫁,而是因‘颁金’之谤有了错判的‘官文书’,导致了‘强以同归’”,其间清照一点错也没有,“所以按事实的性质说,根本不能叫做‘改嫁’。所以持改嫁说者与反改嫁说者观点都不能成立”。

台湾学者王光前编著《李清照和她的作品》一书,直承黄盛璋的说法,认为明、清以来尝得为其再嫁事竭力辩诬,无非出于两个原因,一是爱才,二是出于封建意识。另一台湾学者邵德润《关于李清照再嫁之争议》认为:“《云麓漫钞》所录李清照《投翰林学士綦公崇礼启》内容极不可靠,可能出自伪造,所谓李清照‘晚节流荡无依’之说纯属污蔑。宋人对李清照有些污蔑流言,盖由于李清照心高气傲,难免开罪于人,适有张汝舟之妻李氏控告乃夫贪污,遂有人诬指这李氏即易安居士,竟使李清照蒙千古不白之冤。”

四、作品辑佚、考辨和注释

李清照作品散逸极多,羼入伪作亦多。20世纪以来,许多研究者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多方罗致,细心考索,于李清照作品之辑录、考辨方面取得巨大成绩。流行的李清照集的辑校和校注本就有十余种,更不用说为数众多的选注和评释之作了。

近人李文尝搜罗李清照诗词杂文等为《漱玉集》五卷,有丁卯(1927)《冷雪斋丛书》的铅字排印本,又有庚午(1930)的再版本,颇为完备,其中收李清照词达78首之多,但往往疏于考证。王仲闻(学初)于《李清照著作考》中就曾指出:“李文辑《漱玉集》用力颇勤,惟误收无名氏词太多,未能考出;所注出处,多不可信……《行香子》注出《花草萃编》,又有十余首注出《梅苑》,而按之二书,则未有注李清照作者。他如所引《才妇录》一条,今无此书,盖自《清河书画舫》录出,而没其来源,一似曾见其书者。今人注清照词者,竟认为出自宋·陆放翁之《老学庵笔记》,且有人以讹传讹,互相承袭,贻误不浅。”

近人赵万里辑《漱玉词》一卷,见于《宋金元人词》1931年铅字排印本,录李清照词52首,虽较清王运鹏辑《漱玉词》仅多二首(一首为存疑之作),但校勘、考定之精审则远过之。三四十年代论李清照词者多据其本。之后,赵万里又在《新编通用启札截江网》一书中,发现大批不见于他书之宋人词,中有“易安夫人”一首,唐圭璋收入《全宋词》。

王仲闻(学初)校注的《李清照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是目前为止最为完备的笺注本。早在1962年,王仲闻即在《李清照事迹作品杂考》一文中,就清人俞正燮《易安居士事辑》中李清照词编年有误之作凡27首,进行了辨正,并将其中可以考辨其作年的,都作了编年。文中“作品真伪”一节,就李清照词之“误题他人作”者凡8首,“有疑问或甚可疑者”凡7首,“他人作品误题李清照撰者”凡39首,皆一一作出考辨。其《李清照集校注》中的《李清照著作考》,更对李清照诗文集、词集、杂著分别作了详细考证。岳国钧的《玉中之瑕——谈〈李清照集校注〉的注释》一文,就《李清照集校注》中以“未详”为注的;应注而没有注的;有的词条虽然注了,但注得不完全,或所引根据不够准确;脱注的——凡四种情形的失误,作了补充或改注,并对《如梦令》(常记溪亭日暮)、《小重山》(春到长门春草青)二词的写作时间作了考定。

80年代以后,李清照作品的辑佚、考辨、注释工作进一步展开,一时间出现多种今人的整理本。除王仲闻的校注本外,还有黄墨谷的《重辑李清照集》,齐鲁书社1981年版;王延梯的《漱玉集注》修订本,山东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蓝天等人的《李清照诗词评释》,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侯建等人的《李清照诗词评注》,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徐北文主编的《李清照全集评注》,济南出版社1992年版,等等。与此同时,有关李清照作品的考证仍在进行。王的《李清照词真伪考》,在王仲闻《李清照事迹杂考·作品真伪》的基础上,就王文中“于前人误收、误引诸作,仅举出处,略于论证,缺少推断,值得商榷”之处,重作详细考辨,类分三项:其一,正误——凡李词误题他人作者属之,所举词《如梦令》(常记溪亭日暮)以下凡22首。其二,辨伪——凡他人词误题李清照作者属之,所举词《如梦令》(许伴明窗独坐)以下凡13首。其三,存疑——凡词之撰人疑莫能明者属之,所举词《捣练子》(欺万木)以下凡21首。此外,柳文耀《李清照和张文潜〈浯溪中兴颂〉诗创作年代辨》,《上海师院学报》1980年第1期;盛静霞《李清照〈浯溪中兴碑颂〉写作年代商榷》,《杭州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刘瑜《李清照〈临江仙〉作年辨析》,《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3—4期,等等,或辨作品真伪,或考其作年、作地,其中不乏一得之见。日人村上哲见在《日本传存〈漱玉词〉二种》一文中,介绍了在中国已佚、仅存于日本的李清照《漱玉词》二种:《汲古阁未刻词》本《漱玉词》,与劳权手校道光刊本《漱玉词汇钞》,谓“上举两本,虽于李清照作品,比唐圭璋先生《全宋词》无所增加,但既在书志学上有不小价值,并且为查明清照词流传轨迹,提供许多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