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作为主办方之一方,我真诚地代表民盟中央文化委员会全体委员,感谢诸君的到场。
中国是一个民族众多的国家,每一民族皆有各具特色的文化宝藏,体现于大文化概念的方方面面;如服装、餐饮、文艺、手工艺等等,不一而足。
比如服装,又涉及很传统甚至很古老的纺织的、印染的工艺技巧与裁做样式的审美取向;而餐饮,往往又结晶着养生保健之丰富且有效的经验;而文艺,它包含的内容最直接地折射着文化意义——其史事和有魅力的人物、其神话和民间传说,能够成为文学作品、戏剧以及电影电视剧,是不言而喻的。其歌舞,其乐器,更往往以显然的民族特征呈现不同的精神风貌、气质与品格。
那么,凡此种种文化财富可以产业化吗?
我的回答是肯定的——当然可以。
窃以为,文化产业化,说到底无非是使文化之某些适于产品化的种类产品化,进而使那样的产品规模化。这不必成为什么思想问题。《圣经》故事与希腊、罗马神话,乃是人类文化遗产中最具有文化意味的遗产,从古至今,在西方不是一直被反复地多样性地产品化吗?但是,文化产业化,往往也会导致相当负面的文化现象——即企图通过最大程度的产业化,获取利益的最大化。此点一旦成为终极目的,则往往会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不经意的,以牺牲文化种类之赖以流传的弥足珍贵的气质与品格为代价。那么结果将是——风光一度,随即成为过眼烟云。
正因为有此种可能性,我们论坛的意义反而尤其凸显。我们不但要研讨如何产业化,还将研讨——文化在产业化之后,如何更加呈现文化的魅力,而不会于是便不再是文化了……
敬爱的诸君,再次为大家将要贡献的宝贵的真知灼见深表感激!
2009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