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圈知名商标保护制度
为增强对武汉城市圈内(以下简称“圈内”)知名商标保护的力度,以立足发挥知名商标对促进圈内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武汉城市圈依法维权一体化工作试行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知名商标的范围
圈内各地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商标;
圈内各地获“湖北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
圈内各地在市场中享有较高声誉,并由省工商局备案的其他商标。
二、知名商标保护原则
一地认定,圈内共认,异地联保。对圈内一地的知名商标视为圈内共认,圈内各地工商部门予以重点关注和重点保护。即圈内各地工商部门对知名商标在市场中被侵权动向实行重点监测,发生侵权案件后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对其中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依法予以特别保护。
三、知名商标联保措施
圈内各地工商部门应于2005年12月30日前确定本地的知名商标,将知名商标的基本情况含[商标名称、图形、适用商品(服务)、所获称号、注册(续展)日期、注册人名称、地址等]汇集,发往武汉市8 1城市圈信息平台(登录地址:http://blsp。whhD。gov。cn/8 1/login。html),作圈内联保,加大保护力度。
圈内各地工商部门依靠知名商标名单,在对市场商标动态的日常监管和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中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发现商标侵权线索及时与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工商部门联络,确定侵权性质,立即采取行动。除依法从快从严查处本辖区商标侵权当事人外,对涉案的其他异地当事人按《武汉城市圈商标侵权案件移交、协办制度》办理。
四、知名商标被侵权案件查处原则
圈内各地工商部门受理联保案件后,从快从重查处,应予20日内基本结案,复杂案件30日内结案。
对知名商标侵权人的行政处罚均按《商标法》的规定,除没收侵权商品外,处二倍以上罚款。
五、知名商标保护工作信息交流圈内各地工商部门,应加强信息交流和业务合作,及时将有关动态和工作信息告之当年支持工作的工商部门。该工商部门应不定期制发联保工作简报。对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的联保事项,可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