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吃回扣是一种十分普遍的采购舞弊现象,“吃回扣”几乎成了一种潜规则,且屡禁不止。因此,规范采购人员的行为,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吃回扣”、收取“好处费”便显得尤为迫切。
在采购工作中,采购人员吃回扣的手段多种多样。他们绞尽脑汁,变出各种法子收取好处费,收受贿赂,以满足自己的私欲。具体说来,采购人员吃回扣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收取采购?结款一定比例的提成。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于那些常用物料的采购。通常的做法是采购人员同供应商约定好一个提成的比例,在所采购的那些物料结款后和供应商兑现提成。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企业的采购管理制度不健全,采购人员缺少足够的监督。在与购货单位进行洽谈的过程中,采购人员接受供货单位提供的占货款一定比例的回扣款,甚至有些采购人员会直接向供应商索要一定比例的回扣,而这些回扣款成了采购人员稳定而丰厚的收入。
采购人员拿了回扣在采购的过程中就会舍近求远、舍贱求贵、舍好求次,充分“照顾”到提供回扣的供应商。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并且这种危害不但会使公司蒙受成本上的经济损失,而且采购人员采购的标准往往是哪家给的回扣多,而不是哪家的商品质量好,这也会给企业的下一步生产造成很大的隐患,后患无穷。另外,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回扣行为不仅会造成财政资金的大量损失,同时也会造成很恶劣的社会影响。
(2)收受来自供应商的商业贿赂。
接受来自供应商的礼物或者恩惠是采购人员经常遇到的。这些礼物和恩惠能够影响采购方评估和选择最恰当的供应商的决定。供应商的礼物和恩惠只是出于采购商友好的谢意还是想试图影响采购方的采购决定呢?现实中有时候很难区分贿赂与“礼物”,商业关系中的礼物可能是相当小的,如一瓶不贵的酒;也可能是相当慷慨的友善,比如一项重要的体育赛事的入场券,或是去昂贵的场所“开会”。这些只是一个小伎俩而已,对采购来说这些都只是一些小恩小惠。但如果涉及庞大的采购项目,礼物就没这么简单了,很可能小礼物中夹着大把的钞票,甚至还有房子钥匙等。无论如何,为了增加获得业务的可能性,换取更有利的条款,供应商向企业采购人员赠送不必要的财务,无论数额大小,都是一种商业贿赂。
(3)假借赞助费名义,变相索要回扣。
在采购业务上,赞助金的种类繁多。就拿超市采购业务来说,包括新入市的开业赞助费、新店赞助费、新品上架费、集中陈列赞助费、周年庆赞助费、各种节庆(元旦、春节、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的广告赞助费等。超市所收取的这些赞助费用,尤其是节庆赞助费用,通常都会用于各种大型的促销活动上,而这些促销活动通常都需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费用投入,如此高额的促销活动费用如果都由超市来承担,超市是无法承受的,这就需要供应商们一齐支持。然而,现实中总有一些采购人员假借赞助费名义,变本加厉,强迫供应商提供更多的赞助,名为赞助,实则变相索要回扣,最后大部分都进了自己的腰包。还有的采购人员向供应商提供虚假促销证据,而促销费用实际没有到达超市卖场;或者通过虚假促销证据外加超市的财务漏洞导致促销费用变购物卡等。
(4)暗中培养成为自己的合格供应商。
这是采购人员拿回扣的最高境界,有很多采购人员就是这样“发家致富”的。具体做法是,采购人员自己或者亲属在外面开办工厂或公司,然后把其培养成为自己的合格供应商,大部分采购商品都由自己私人公司提供。这样,有关供应商的考察、产品价格的核定等都由采购人员自己在内部打点好了,采购人员也就有了自己“专用”的供应商了。很显然,在这样的情况下,采购公司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就失去了主动权,无法与其他供应商相比较,也很容易失去质量、价格更为有利的供应商,采购的机动性很小。此外,如果供应商出现问题,则很容易影响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5)采购人员收取“双面回扣”。
超市的采购经理拥有决定选择哪个供应商的权力,以及淘汰业绩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的权力,拥有采购价格与质量的不对称信息优势。一个商品的价格,他可以说是5元,也可以是4.9元,没有谁可以比他更清楚变化不断的价格。有了该权力,他可以根据供应商的“好处”来决定谁是供应商。权力给了滋生腐败一个肥沃的土壤,对于零售企业的采购腐败已经到了超乎想象的程度。管理行业业内人士称,一个月薪3000元的采购经理,每年在采购中收取的回扣、贿赂可能高达几十万、上百万元。一年搞不到50万元的采购经理,只能算“能力”一般。
现在“吃回扣”的方式花样百出,夹寄、送卡、请客吃饭,这个是最普遍的。每次当一个企业换了采购,一定会有很多供应商排着队请他吃饭,这也是最基本的。另外,还出现了“双面回扣”,主要是指在大型超市的采购中,超市在收取进场费的时候,采购人员顺便要一份;在付款给供应商的时候,再“吃”一次“回扣”。
(6)采购人员盲目追求高质量采购。
这种现象是由采购人员盲目追求高质量产生的,可能的源头之一是采购方对自己的需求并不清楚,仅有含糊的概念,当供货方故意推销高质高值的产品,并以“好处”引诱时,采购人员往往会经不起利益的诱惑而进行购买。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员也有很好的解脱说辞,认为质量越高对自己的产品生产的质量提高越有利,而这本身就是一种不正确的采购观念。源头之二是在于采购人员本身的素质低下,不了解自身的需求状况,也不清楚所采购物品的行业状况,面对大量的市场信息,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这样很容易被供货方牵着鼻子走而加以利用,并向领导提供错误信息,影响领导采购决策的正确性,从而导致企业采购了质量不适当的物料。
(7)采购质次价离,从中捞取回扣。
有些单位在进货管理上很松散,在货品采购后,不经过必要的质量检测就可以入库。还有些单位,采购人员除了负责商品或原材料采购之外,还负责对货品质量的检测、入库等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采购人员图谋私利,在物资采购供应中营私舞弊。为了捞取回扣,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合谋,在采购时,故意买入质量低于要求的低价货品,而报账则仍上报原计划采购的高质量的货品价格,从而使企业蒙受损失。
(8)同供货商串通一气,提高价格。
这种手段比较常见于采购不是常用的物料而且市场价格不是很透明的物料,或者公司的采购制度不健全,采购人员自主权比较大的情况下也容易滋生这种舞弊行为。采购人员同供货商串通一气,提高价格,损了公司,肥了自己。这是典型的捞一点算一点、不捞白不捞的现象。
(9)盲目加大对供应商的采购量。
采购数量是采购业务流程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采购前部门经理需对申购数量进行严格审批,物资入库时检验人员也需要对采购物品进行核实,一旦发现采购数量存在问题,则很可能说明采购过程中存在不合规现象。采购人员很可能与供应商利益串通,不顾公司采购需求情况,盲目加大对供应商的采购量。超量采购这种情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旦事发,经办的采购人员经常会为自己找到冠冕堂皇的借口,比如大批量采购的成本效益低或者是配备安全库存的必要性等。
(10)选择高价采购,牟取个人利益。
在缺乏成本控制的企业,许多心存杂念的采购人员也会选择高价采购的方法,以达到为个人或小集体牟利的目的。这种现象很容易理解,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的普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