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是儿童的天性,所有儿童都曾做过或正在做着游戏。游戏给儿童带来快乐和满足。它是培养儿童兴趣、能力,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最佳手段。
在游戏理论中一个重要问题是,要揭示儿童游戏产生的原因、回答儿童为什么游戏,这就是游戏的本质问题。为了把握游戏的本质问题,我们有必要对游戏的定义、特征加以分析。
一、游戏的定义
关于游戏的定义,教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争论几乎持续了一两个世纪。由于对它的理解不同,看问题的角度各异,因而始终未能找到一个确切的定义。甚至对是否需要对游戏下定义也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该而且可以对游戏下一个准确的、科学的、可操作的定义;另一种观点认为给游戏下定义是困难的。
(一)定义派对游戏的各种解释
1.经典游戏理论对游戏的解释
德国学者席勒认为,游戏更多是享乐,是多余生命力摆脱了外部需要的自由表现,愉快是从游戏中得来的。
德国心理学家格鲁斯则认为,游戏是对未来生活的准备,是本能的练习。
英国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斯宾塞认为,身体健康的儿童在正常生活外,还有剩余精力需要发泄,就产生了游戏。
德国著名的教育家福禄贝尔指出:游戏是儿童潜在本能的表现,是儿童内在需要与冲突引起的内部存在的自我活动的表现,是神的意志的体现。
德国的拉察鲁斯和裴茄克认为,游戏不是发泄精力,而是工作疲劳后,恢复精力的一种方式。
美国心理学家霍尔认为,游戏是种族过去活动习惯的延续和再现。
美国心理学家加维认为,游戏应当是由内驱力所策动的一种快乐的活动。
以上解释虽说法不一,但都认为游戏是一种本能表现,自发、愉快、自由是游戏的基本特征。
2.现代游戏理论对游戏的解释
现代游戏理论的派别很多,有精神分析的游戏理论、认知发展的游戏理论、活动教育的游戏理论、游戏的觉醒理论和元交际理论等。各流派对游戏定义都做了不同的解释。
精神分析学派认为,游戏是表现原始的、受压抑的冲动和欲望的最好方式。
认知发展学派认为,游戏不是独立活动,它是智力活动的一个方面,是个体把信息纳入原有认知图式的方式,是同化超过顺应的活动。
活动教育学派认为,游戏是一种社会性活动,是儿童对周围现实态度的一种表现,是真实之外借助想象,利用象征性材料,再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活动。
游戏的觉醒理论学派认为,游戏是对环境起作用的方式,游戏可以探寻和调节外部与内部刺激的数量,以产生一个最佳的平衡,从而获得更多的个人满足,游戏是激励探索的手段。
游戏的元交际理论学派认为,人类的交际还有一种意义含蓄的交际即元交际,元交际是依赖于交际双方对于隐喻的信息的辨识和理解。儿童的游戏就隐喻着“假装的”、“不是真的”,这种“言外之意”正是元交际的对象。因此,他们认为,只有参与者能够携带着“这是玩”的信息的信号,达成协议或进行元交际,游戏才能发生。所以,游戏是信息的交际和操作的过程,元交际是它的特征。
以上各流派对游戏的解释,虽然观点各异,但为我们进一步分析理解儿童游戏,研究游戏活动打下了理论基础。
(二)游戏定义中的困难
有人认为,给游戏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是困难的。当我们在各种情景中看到人们的行为表现时,凭直觉都能做出是不是游戏的准确判断,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理解,但要用简单明确的术语将游戏做出专门限定时,便感到十分困难了,似乎无法找到大家都一致同意的只适合于游戏这一行为的标准。
另外,游戏的形式、内容是千变万化的,有时候一种行为在某种背景中出现被看作是游戏,而同一种行为在另一个时间、另一个环境中出现时,我们就不认为它是游戏了。
游戏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属于人文科学研究的内容,由于反映了人的主体精神的这种活动,具有极其丰富和复杂的内涵,因此才会出现不同的人从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角度去关注、解释、评价、定义游戏的现象,每一种解释和定义都预示着一种角度、一种眼光和一种理解。
二、游戏的特征
(一)游戏具有主动性,是一种自发行为
儿童之所以游戏,是因为游戏的目的出于儿童的内部需要,游戏是由内部动机引起的。儿童在游戏中将现实难以实现的愿望,降低到实际能力所能承受的水平,使自己成为游戏的主人,主宰自己的世界,而不受别人的支配。因此,儿童在游戏中总是积极主动地参与,表现出极大的主动性。
(二)游戏具有虚构性,是一种假装行为
游戏不是儿童真实的生活。每个儿童在做游戏时,都清楚地知道“是假装的”、“只是玩玩”,游戏只是一种愿望和要求的满足,是一种获得愉快体验的手段。儿童在游戏中利用模仿、想象来创造性地整合和表现周围生活,他们可以把日常生活暂时抛弃,也可以不受日常生活的约束,这种虚构的、不真实的情境,深深地吸引着儿童,使儿童在游戏情境中,“神神秘秘”,“非同寻常”地玩耍。
(三)游戏具有愉悦性,是一种娱乐行为
游戏就是一种娱乐,游戏能给儿童带来快乐。自发的行为往往是趋乐的,机体的需要状态随时促使其为满足需要而运动,以求舒适、安全、快乐,儿童在游戏中因为需要的满足而获得快乐;他们自娱自乐,以不断重复的方式,将有趣的情节保持下去;游戏中儿童没有任何心理负担,不担心游戏以外的任何奖惩,他们是轻松的、自由的、快乐的。游戏情境中儿童可以全身心地投入,身体处于最佳、最自然、最轻松的状态,游戏能带给儿童快乐的享受。
(四)游戏具有具体性,是一种具体行为
游戏活动虽是虚构的、想象的,但这种虚构与想象又是非常具体的。如做扮装医生打针的游戏时,针筒虽是玩具,但它是具体的材料;“医生”操作玩具针筒给“病人”打针的动作虽是假的,但它的操作性游戏动作却是实际动作;医生虽是一个假扮的角色,但角色所表现的人物却又是具体的;游戏中的具体语言对游戏者之间的交往和形成各种关系起着重大作用。游戏中的动作、材料、语言等都是具体的。
三、游戏的本质
研究游戏的本质,就是要揭示儿童游戏产生的原因以及要回答儿童为什么游戏的问题。这是游戏理论中的重要问题。
(一)游戏本能论
游戏本能论者,从生物学角度去研究、解释儿童的游戏,把游戏看成是一种生物现象,是生物本能的表现。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游戏本能论者对游戏做出了各自的解释。如以德国的席勒、英国的斯宾塞等为代表的“剩余精力说”认为,游戏是由于机体中剩余精力需要发泄而产生的。他们指出,游戏是儿童本能剩余精力加以释放的最好表现形式。
由德国的拉察鲁斯和裴茄克创立的“松弛消遣说”认为,儿童游戏的本能不是剩余精力的发泄,而是恢复精力的方式。他们指出,儿童在紧张学习之后需要解除精神疲劳,需要娱乐,儿童是为娱乐而游戏的。
德国的格鲁斯和施太恩是“能力练习说”的代表,他们认为游戏是先于劳动、先于童年,对未来生活无意识的准备。每种动物为了适应复杂的生活都要有一个准备生活的阶段,以锻炼自己生存竞争所必须的能力,游戏就是准备生活、练习本能的一种手段。
美国的霍尔创立了“复演说”,他认为游戏是个体呈现祖先的动作、习惯和活动,是重演史前人类的祖先向现代人进化的各个发展阶段。游戏中所有的动作和态度都是遗传下来的,如爬树、摇树是重复类人猿在树上的活动,等等。儿童就是在游戏中根除这些史前动物的残余状态,让个体摆脱原始的、不必要的本能动作,为当代复杂活动作准备。
以奥地利著名精神分析学派弗洛伊德和美国的新精神分析学家艾里克森为代表的“补偿与发泄说”认为,儿童天生有着种种内在的原始冲动和欲望,它要求表现,得到满足,并获得发展。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道德规范等的约束,这些冲动、欲望就难于充分表现,致使儿童内心产生各种抑郁。而游戏则可让儿童完全自主地再现自己快乐的经验或精神的创伤,在想象中发泄各种忧虑和烦恼,从而获得快乐。
游戏本能论诸学说揭示了儿童游戏产生的生物学因素,指出游戏是儿童的天性,是一种与儿童在活动中的生物需要相适应,与儿童正在形成和发展着的能力相适应的活动。游戏本质中的生物学意义是不可否认的,但本能论者在揭示游戏生物学因素的同时,又认为本能是游戏的根源,是游戏产生的根本原因,这就使对游戏本质的解释具有了唯心主义的色彩。
(二)游戏社会反映论
游戏社会反映论者从社会学观点去研究、解释儿童的游戏,把儿童游戏看成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活动的特殊形式,是对社会现实生活的一种特殊的反映活动,它具有社会性。
原苏联心理学家维果斯基认为,游戏是真实的实践之外,在行动上再造某种生活现象的行为,在这种活动中儿童凭借语言,以角色为中介,了解、学习和掌握基本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心理学家艾里康宁同样也指出游戏是在真实条件之外,借助想象,利用象征性的材料,再现人与人的关系。可见他们在对游戏进行概念式的解释中,以儿童典型的象征性游戏或角色游戏为重点分析对象,突出强调了游戏是对现实社会关系的反映。
我国的游戏理论研究,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原苏联研究者的影响,也坚持游戏是儿童的社会性活动的观点。认为游戏不是儿童的本能活动,他们并不是天生就会做游戏,只有当儿童的智力和体力发展达到了一定水平,积累了一定的知识经验,他们才会做游戏。儿童生活在人类社会里,他们所接触的事物有社会性,反映到游戏中来,游戏必然有社会性。我国学前教育理论研究中,对游戏概念的理解和解释,深受这种游戏本质观的影响。
揭示儿童游戏的社会性本质属性,虽然在理论上划清了儿童游戏与动物游戏的界限,而且也肯定了成人指导和教育影响的必要性以及游戏作为教育手段的有效性,但是仅仅将游戏的本质定位于社会性活动这一层面上,则掩盖了游戏活动的自由自主的基本属性,否定了游戏作为一种自发的、自由的活动的意义和价值。
(三)游戏是幼儿的主体性活动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人的主体性及主体性发展与培养问题的讨论,为人们认识游戏的本质,重新审视这种自由自发活动的价值与意义提供了新的视点与理论背景。在我国,许多研究者开始尝试把游戏活动的本质概括为主体性活动,来探索建立一种更加科学的儿童游戏本质观。
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与客体相互作用而表现与发展起来的功能特征,包括主动性、独立性与创造性等。
游戏是儿童能动地驾驭活动对象的主体性活动,它现实直观地表现为儿童的主动性、独立性和创造性活动。
游戏是主动的活动。游戏是儿童主动的而非被动的活动。游戏活动的动机特征是“我要玩”而不是“要我玩”,是由内部动机支配的活动,而非来自外部的命令或要求。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游戏着的儿童,身心总是处于积极主动的状态,与无聊、厌烦、无所事事、呆坐等消极被动的状态有着明显的区别。
游戏是独立的活动。游戏是内部控制而非外部控制的活动,是儿童独立活动的基本形式。儿童在游戏活动中,按照自己的主体地位,决定对活动材料、伙伴、内容的选择,决定对待和使用活动材料的方式方法,决定玩什么、和谁玩以及怎样玩。从而使周围环境中的人与事物按照作为活动主体的儿童所确定的方式与主体构成特定的关系。
游戏是创造性活动。游戏是“目的在自身的活动”,游戏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与想法来使用玩具与游戏材料,表现与整合自己的生活经验,体现个体独特的创造性。
所以,把游戏看作是儿童的主体性活动,比以往任何一种游戏本质观都更能充分地概括出儿童在游戏中能动地驾驭活动对象的主体性特征,从而能够更加真正地说明游戏活动本身所固有的,决定其活动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较科学地揭示出游戏区别于人类其他活动的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