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国外大多数实证研究结果相一致,我国上市公司的债务期限选择对代理假说表现出强有力的支持,即在企业的投资机会集中、成长选择多的企业趋向于使用较多的短期债务,以降低债务代理成本。而债务代理成本主要源自于“投资不足”和“资产替代”,这与债务期限存在密切的联系。根据迈耶斯(My-ers,1977)的研究观点,如果债务到期的期限在投资决策之前,但在投资项目属性的真实状况被揭示之后(after the true state ofnature is revealed),则不会存在投资不足问题,也就是说缩短债务期限能有效解决债务融资所带来的“投资不足”问题。从“资产替代”的角度来看,债务期限较短的情形下,企业面临较强的流动性压力,对企业的投资选择产生较大的约束。为了保持偿债能力和避免破产,企业一般不会用短期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项目。而且,由于债务期限短,企业很快就会面临再融资问题,如果存在将低风险债务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行为,滚动融资则容易遭到债权人的抵制,企业资金难以为继。企业股东与管理层均会理性地预计到这一点。因此,在以短期债务为主时,企业“资产替代”行为受到天然的抑制。而我国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中短期债务占绝对主导地位,对代理假说表现出强有力的支持这是很必然的结果。同时,这一结论也与肖作平、李孔(2004 )的研究结果相吻合。然而却与韩德宗、向凯(2003 )的研究结果不一致。这可能是由于他们所选择的样本及样本期间所带来的结果偏差。他们是以1999~2001年间医药和生物制品业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而医药行业具有高风险性特征,对环境因素较为敏感,并且样本期间较短,样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缺乏一定的稳定性。
(2)与国外大多数实证结果一致,对资产与债务的期限匹配原则也表现出强有力的支持。不过,在我国存在一点不同的是,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期限要比债务期限长得多。研究结果表明,这是由于我国的长期资金主要来自于股权融资而形成的。
(3)与国外大多数实证研究结果一致,我国上市公司债务期限的选择对税收假说也未表现出支持。在国内有关的实证研究中,肖作平、李孔(2004 )对债务期限结构的研究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不支持税收假说,而韩德宗、向凯(2003 )则未对税收假说进行检验。
(4)对于不对称信息假说,国外的实证结果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详见第2章的表2-1)。然而,不管是信号模型还是逆向选择模型,我们的研究均未表示出支持。但有一点值得说明的是,在国外相关的实证文献中,有的是把流动性风险假说的检验也纳入其内,即戴蒙德(1991 )的模型所提出的:在债务期限与信用等级之间的倒“U”形关系。也就是,具有高信用评级的借款人偏好短期限债务,信用评级稍低的借款人偏好于长期债务,而那些信用评级较低的借款人则只能发行短期债务(因为他们被排除在长期债务市场之外)。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的研究对此也表现出一定的支持。因为我们的研究结果对整体财务实力假设表现出一定的支持。整体财务实力很弱的企业,随着整体财务实力的增强,企业趋向于用长期债务来融资,从而其债务期限增加;整体财务实力较强的上市公司则又呈现出使用更多短期债务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