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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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附:《谈文学》(5)

第三是摇旗呐喊,党同伐异。思想上只有是非,文艺上只有美丑。我们的去取好恶应该只有这一个标准。如果在文艺方面,我们有敌友的分别,凡是对文艺持严肃纯正的态度而确有成就者都应该是朋友,凡是利用文艺作其他企图而作品表现低级趣味者都应该是仇敌。至于一个作者在学术、政治、宗教、区域、社会地位各方面是否和我相同,甚至于他和我是否在私人方面有无恩怨关系,一律都在不应过问之列。文艺是创造的,各人贵有独到,所以人与人在文艺上不同,比较在政治上或宗教上不同应该还要多些。某一地某一时的文艺,不同愈多,它的活力也就愈大。当然,每一时一地的作家倾向常有相近的,本着同声相应的原则,聚集在一起成为一种派别,这是历史上常有的事而且本身也不是坏事。不过模仿江湖帮客结义的办法,立起一个寨主树起一面旗帜,招徒聚众,摇旗呐喊,自壮声威,逼得过路来往人等都来“落草”归化,敢有别树一帜的就兴师动众,杀将过去,这种办法于己于人都无好处,于文艺更无好处。我们毋庸讳言,这种江湖帮客的恶习在我们的文艺界似仍很猖獗。文艺界也有一班野心政客,要霸占江山,垄断顾客,争窃宗主,腼颜以“提携新进作家”自命,招收徒弟,一有了“群众”,就像王麻儿卖膏药,沿途号喊“只此一家,谨防假冒”,至于自己的膏药是“万宝灵应”,那更不用说了。他们一方面既虚张自己的声势,写成一部作品便大吹大擂地声张出去;一方面又要杀他人的威风,遇到一个不在自己旗帜之下的作品,便把它扯得稀烂,断章取义把它指摘得体无完肤,最优待的办法也只是予以冷酷的忽视。这种“策略”并不限于某一派人。文言作者与白话作者相待如此,白话作者中种种派别互相对待也是如此。可怜许多天真的读者经不起这种呐喊嘲骂的暗示,深入彀中而不自知,不由自主地养成一些偏见,是某派某人的作品必定是好的,某派某人的作品必定是坏的,在阅读与领会之前便已注定了作品的价值。拿“低级趣味”来形容他们,恐怕还太轻吧。

第四是道学冬烘,说教劝善。我们在讨论题材内容时,已经指出文艺宣传口号教条的错误。在这里我们将要谈的倒不是有意作宣传的作品,而是从狭义的道德观点来看作品中人物情境这个普遍的心理习惯。文艺要忠实地表现人生,人生原有善恶媸妍幸运灾祸各方面。我们的道德意识天然地叫我们欢喜善的,美的,幸运的,欢乐的一方面,而厌恶恶的,丑的,灾祸的,悲惨的一方面。但是文艺看人生,如阿诺德所说的,须是“镇定的而且全面的”(Lookonlifesteadilyandasawhole),就不应单着眼到光明而闪避黑暗。站在高一层去看,相反的往往适以相成,造成人生世相的伟大庄严,一般人却不容易站在高一层去看,在实际人生中尽管有缺陷,在文艺中他们却希望这种缺陷能得到弥补。莎士比亚写《李尔王》,让一个最孝顺最纯洁的女子在结局时遭遇惨死。约翰逊说他不能把这部悲剧看到终局,因为收场太惨。十八世纪中这部悲剧出现于舞台,收场完全改过,孝女不但没有死而且和一位忠臣结了婚。我们中国的《红楼梦》没有让贾宝玉和林黛玉大团圆,许多人也引为憾事,所以有《续红楼梦》来弥补这个缺陷。《西厢记》本来让莺莺改嫁郑恒,《锦西厢》却改成嫁郑恒的是红娘,莺莺终于归了张珙。诸如此类的实例很多,都足以证明许多人把“道德的同情”代替了“美感的同情”。这分别在哪里呢?比如说一个戏子演曹操,扮那副老奸巨猾的样子,惟妙惟肖,观众中有一位木匠手头恰提着一把斧子,不禁义愤填膺,奔上戏台去把演曹操的那人的头砍下。这位木匠就是用“道德的同情”来应付戏中人物;如果他用“美感的同情”,扮曹操愈像,他就应该愈高兴,愈喝彩叫好。懂得这个分别,我们再去看看一般人是用哪一种同情去读小说戏剧呢?看武松杀嫂,大家感觉得痛快,金圣叹会高叫“浮一大白”;看晴雯奄奄待毙,许多少爷小姐流了许多眼泪。他们要“善恶报应,因果昭彰”,要“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属”,要替不幸运的打抱不平。从道德的观点看,他们的义气原可钦佩;从艺术的观点看,他们的头脑和《太上感应篇》、《阴劝世文》诸书作者的是一样有些道学冬烘气,都不免有低级趣味在作祟。

第五是涂脂抹粉,卖弄风姿。文艺是一种表现而不是一种卖弄。表现的理想是文情并茂,“充实而有光辉”,虽经苦心雕琢,却是天衣无缝,自然熨帖,不现勉强作为痕迹。一件完美的艺术品像一个大家闺秀,引人注目而却不招邀人注目,举止大方之中仍有她的贞静幽闲,有她的高贵的身份。艺术和人一样,有它的品格,我们常说某种艺术品高,某种艺术品低,品的高低固然可以在多方面见出,最重要的仍在作者的态度。品高的是诚于中,形于外,表里如一的高华完美。品低的是内不充实而外求光辉,存心卖弄,像小家娼妇涂脂抹粉,招摇过市,眉挑目送的样子。文艺的卖弄有种种方式。最普通的是卖弄词藻,只顾堆砌漂亮的字眼,显得花枝招展,绚烂夺目,不管它对于思想情感是否有绝对的必要。从前骈俪文犯这毛病的最多,现在新进作家也有时不免。其次是卖弄学识。文艺作者不能没有学识,但是他的学识须如盐溶解在水里,尝得出味,指不出形状。有时饱学的作者无心中在作品中流露学识,我们尚不免有“学问汩没性灵”之感,至于有意要卖弄学识,如暴发户对人夸数家珍,在寻常做人如此已足见趣味低劣,在文艺作品中如此更不免令人作呕了。过去中国文人犯这病的最多,在诗中用僻典,谈哲理,写古字,都是最显著的例。新文学作家常爱把自己知道比较清楚的材料不分皂白地和盘托出,不管它是否对于表现情调、描写人物或是点明故事为绝对必需,写农村就把农村所有的东西都摆进去,写官场也就把官场所有的奇形怪状都摆进去,有如杂货店,七零八落的货物乱堆在一起,没有一点整一性,连比较著名的作品如赛珍珠的《大地》,吴趼人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之类均不免此病,这也还是卖弄学识。另外是卖弄才气。文艺作者固不能没有才气,但是逞才使气,存心炫耀,仍是趣味低劣。像英国哲学家休谟和法国诗人魏尔兰所一再指示的,文学不应只是“雄辩”(eloquence),而且带不得雄辩的色彩。“雄辩”是以口舌争胜,说话的人要显出他聪明,要博得群众的羡慕,要讲究话的“效果”,要拿出一副可以镇压人说服人的本领给人看,免不掉许多装模作样,愈显得出才气愈易成功。但是这种浮浅的炫耀对于文学作品却是大污点。一般文学作者愈有才气,也就愈难避免炫耀雄辩的毛病。从前文人夸口下笔万言,倚马可待,文成一字不易,做诗押险韵,和韵的诗一做就是几十首,用堂皇铿锵的字面,戏剧式表情的语调,浩浩荡荡,一泻直下,乍听似可喜,细玩无余味,这些都是卖弄才气,用雄辩术于文学。爱好这一类的作品在趣味上仍不很高。

文学趣味上的毛病是数不尽的,以上十点只是举其荦荦大者。十点之中有些比较严重,有些比较轻微,但在一般初学者中都极普遍。许多读者听到我这番话,发现他们平时所沾沾自喜的都被我看成低级趣味,不免怪我太严格苛求,太偏狭。这事不能以口舌争,我只能说:一个从事文学者如果入手就养成低级趣味,愈向前走就离文学的坦途大道愈远。我认为文学教育第一件要事是养成高尚纯正的趣味,这没有捷径,唯一的办法是多多玩味第一流文艺杰作,在这些作品中把第一眼看去是平淡无奇的东西玩味出隐藏的妙蕴来,然后拿“通俗”的作品来比较,自然会见出优劣。优劣都由比较得来,一生都在喝坏酒,不会觉得酒的坏,喝过一些好酒以后,坏酒一进口就不对味。一切方面的趣味大抵如此。

写作练习

研究文学只阅读决不够,必须练习写作,世间有许多人终身在看戏、念诗、读小说,却始终不动笔写一出戏、一首诗或是一篇小说。这种人容易养成种种错误的观念。自视太低者以为写作需要一副特殊的天才,自问既没有天才,纵然写来写去,总写不到名家的那样好,倒不如索性不写为妙。自视过高者以为自己已经读了许多作品,对于文学算是内行,不写则已,写就必与众不同,于是天天在幻想将来写出如何伟大的作品,目前且慢些再说。这两种人阅读愈多,对于写作就愈懒惰,所以有人把学问看成写作的累,以为学者与文人根本是两回事。这自然又是一个错误的观念。

只阅读而不写作的人还另有一种误解,以为自己写起来虽是平庸,看旁人的作品却有一副高明的眼光,这就是俗语所谓“眼高手低”。一般职业的批评家欢喜拿这话头来自宽自解。我自己在文艺批评中鬼混了一二十年,于今深知在文艺方面手眼必须一致,眼低者手未必高,手低者眼也未必高。你自己没有亲身体验过写作的甘苦,对于旁人的作品就难免有几分隔靴搔痒。很显著的美丑或许不难看出,而于作者苦心经营处和灵机焕发处,微言妙趣大则源于性情学问的融会,小则见于一字一句的选择与安排,你如果不曾身历其境,便难免忽略过去。克罗齐派美学家说,要欣赏莎士比亚,你须把你自己提升到莎士比亚的水准。他们理应补充一句说:你无法把自己提升到莎士比亚的水准,除非你试过他的工作。莎士比亚的朋友本·琼森说得好:“只有诗人,而且只有第一流诗人,才配批评诗。”你如果不信这话,你试想一想:文学批评虽被认为一种专门学问,古今中外有几个自己不是写作者而成为伟大的批评家?我只想到亚理斯多德一个人,而他对于希腊诗仍有不少的隔膜处。

文学的主要功用是表现。我们如果只看旁人表现而自己不能表现,那就如哑子听人说话,人家说得愈畅快,自己愈闷得心慌。听人家说而自己不说,也不感觉闷,我不相信这种人对于文艺能有真正的热忱。人生最大的快慰是创造,一件难做的事做成了,一种闷在心里的情感或思想表现出来了,自己回头一看,就如同上帝创造了世界,母亲产出了婴儿,看到它好,自己也充分感觉到自己的力量,越发兴起鼓舞。没有尝到这种快慰的人就没有尝到文学的最大乐趣。

要彻底了解文学,要尽量欣赏文学,你必须自己动手练习创作。创作固然不是一件易事,也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像一切有价值的活动一样,它需要辛苦学习才能做好。假定有中人之资,依着合理的程序,一步一步地向前进,有一分功夫,决有一分效果,孜孜不辍,到后来总可以达到意到笔随的程度。这事有如下围棋,一段一段地前进,功夫没有到时,慢说想跳越一段,就是想多争一颗子也不行。许多学子对文学写作不肯经过浅近的基本的训练,以为将来一动笔就会一鸣惊人,那只是妄想,虽天才也未必能做到。

练习写作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则须牢记在心的,就是有话必说,无话不说,说须心口如一,不能说谎。文学本来是以语文为工具的表现艺术。心里有东西要表现,才拿语文来表现。如果心里要表现的与语文所表现的不完全相同,那就根本失去表现的功用。所谓“不完全相同”可以有两个原因,一是作者的能力不够,一是他存心要说谎。如果是能力不够,他最好认清自己能力的限度,专写自己所能写的,如是他的能力自然逐渐增进。如果是存心说谎,那是入手就走错了路,他愈写就愈入迷,离文学愈远。许多人在文学上不能有成就,大半都误在入手就养成说谎的习惯。

所谓“说谎”,有两种含义。第一是心里那样想而口里不那样说。一个作家须有一个“我”在,须勇敢地维护他的“我”性。这事虽不容易,许多人有意或无意地在逢迎习俗,苟求欺世盗名,昧着良心去说话,其实这终究是会揭穿的。文学不是说谎的工具,你纵想说谎也无从说。“言为心声”,旁人听到你的话就会窥透你的心曲,无论你的话是真是假。《论语》载有几句逸诗:“棠棣之华,偏其反而;岂不尔思,室斯远而。”孔子一眼就看破这话的不诚实,他说:“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作者未尝不想人相信他“岂不尔思”,但是他心里“未之思”,语言就无从表现出“思”来。他在文学上失败,在说谎上也失败了。

其次,说谎是强不知以为知。你没有上过战场,却要描写战场的生活,没有仔细研究过一个守财奴的性格,却在一篇戏剧或小说中拿守财奴做主角,尽管你的想像如何丰富,你所写的一定缺乏文学作品所必具的真实性,人不能全知,也不能全无所知。一个聪明的作家须认清自己知解的限度,小心谨慎地把眼光注视着那限度以内的事物,看清楚了,才下笔去写。如果他想超过那限度以外去摸索,他与其在浪漫派作家所谓“想像”上做功夫,不如在写实派作家所谓“证据”上做功夫,这就是说,增加生活的经验,把那限度逐渐扩大。说来说去,想像也还是要利用实际经验。

记得不肯说谎这一个基本原则,每遇到可说的话,就要抓住机会,马上就写,要极力使写出来的和心里所想的恰相符合。习文有如习画,须常备一个速写簿带在身边,遇到一片风景,一个人物,或是一种动态,觉得它新鲜有趣,可以入画,就随时速写,写得不像,再细看摆在面前的模特儿,反复修改,务求其像而后已。这种功夫做久了之后,我们一可以养成爱好精确的习惯;二可以逐渐养成艺术家看事物的眼光,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可发现值得表现的情境;三可以增进写作的技巧,逐渐使难写的成为易写。

在初写时,我们必须谨守着知道清楚的,和易于着笔的这两种材料的范围。我把这两层分开来说,其实最重要的条件还是知得清楚,知得不清楚就不易于着笔。我们一般人至少对于自己日常生活知得比较清楚,所以记日记是初学习作的最好的方法。普通记日记只如记流水账,或是作干燥无味的起居注,那自然与文学无干。把日记当作一种文学的训练,就要把本身有趣的材料记得有趣。如果有相当的敏感,到处留心,一日之内值得记的见闻感想决不会缺乏。一番家常的谈话,一个新来的客,街头一阵喧嚷,花木风云的一种新变化,读书看报得到的一阵感想,听来的一件故事,总之,一切动静所生的印象,都可以供你细心描绘,成为好文章。你不必预定每天应记的字数,只要把应记的记得恰到好处,长则数百字,短则数十字,都可不拘。你也不必在一天之内同时记许多事,多记难免如“数莱菔下窖”,决不会记得好。选择是文学的最重要的功夫,你每天选一件最值得记的,把它记得妥妥帖帖,记成一件“作品”出来,那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