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明白这问题,我们须进一步分析思想的性质。在文艺创作时,由起念到完成,思想常在生展的过程中,生展的方向是由浅而深,由粗而细,由模糊而明确,由混乱而秩序,这就是说,由无形式到有形式,或是由不完美的形式到完美的形式。起念时常是一阵飘忽的情感,一个条理不甚分明的思想,或是一幅未加剪裁安排的情境。这就是作者所要表现的,它是作品的胚胎,生糙的内容。他从这个起点出发去思想,内容跟着形式,意念跟着语文,时常在变动,在伸展。在未完成时,思想常是一种动态,一种倾向,一种摸索。它好比照相调配距离和度数,逐渐使所要照的人物形象投在最适合的焦点上。这种工作自然要靠技巧。老手一摆就摆在最适合的距离和角度上,初学有时须再三移动,再三尝试,才调配得好。文艺所要调配的距离角度同时是内容与形式,思想与语文,并非先把思想调配停当,再费一番手续去调配语文。一切调配妥帖了,内容与形式就已同时成就,内容就已在形式中表现出来。谈文艺的内容形式,必须以已完成的作品为凭。在未完成之前,内容和形式都可以几经变更;完成的内容和形式大半与最初所想的出入很大。在完成的作品中,内容如人体,形式如人形,无体不成形,无形不成体,内容与形式不能分开,犹如体与形不能分开。形式未成就时,内容也就没有完全成就;内容完全成就,就等于说,它有了形式;也就等于说,它被表现了。所谓“表现”就是艺术的完成;所谓“内容”就是作品里面所说的话;所谓“形式”就是那话说出来的方式。这里所谓“话”指作者心中想着要说的,是思想情感语文的化合体,先在心中成就,然后用笔记录下来。
作品无论好坏,都有一个形式,通常所谓“无形式”(formlessness)还是一种形式。坏作品的形式好比残废人的形貌,丑恶不全;好作品的形式好比健全人,体格生得齐全匀称,精神饱满。批评作品的形式只有一个很简单的标准,就是看它是否为完整的有机体。有机体的特征有两个:一是亚理斯多德所说的有头有尾有中段,一是全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互相联络照应,变更任何一部分,其余都必同时受牵动。
这标准直接应用到语文,间接应用到思想。我们读者不能直接看到在作者心中活动的思想,只能间接从他写下来的语文窥透他的思想。这写下来的语文可以为凭,因为这原来就是作者所凭借以思想的,和他写作时整个心灵活动打成一片。思想是实体,语文是投影。语文有了完整的形式,思想决不会零落错乱;语文精妙,思想也决不会粗陋。明白这一点,就明白文学上的讲究何以大体是语文上的讲究,也就明白许多流行的关于内容与形式的辩论——例如“形式重要抑内容重要”“形式决定内容,抑内容决定形式”之类——大半缺乏哲理的根据。
附注这问题在我脑中已盘旋了十几年,我在《诗论》里有一章讨论过它,那一章曾经换过两次稿。近来对这问题再加思索,觉得前几年所见的还不十分妥当,这篇所陈述的也只能代表我目前的看法。我觉得语文与思想的关系不很容易确定,但是在未把它确定以前,许多文学理论上的问题都无从解决。我很愿虚心思索和我不同的意见。
文学与语文(中):体裁与风格
每一个开化民族的语文到了它的现阶段,都曾经过很悠久的历史。它常在生长、变化和新陈代谢;它是一个活的东西,随着一个民族的精神生活而生发无穷。那个民族的精神生活衰竭了,它也就随之衰竭。这种语文发展的发动和支配固然大半靠全民族在历史过程中所拿出来的力量,但是关键仍在那民族中的文学作家。他们是与语文打交涉最多最密切者,也是运用语文最谨严而又最富于创造性者。他们在写成一部有价值的作品时,不仅替文艺国库里添上一件瑰宝,也替当时语文的生展打开了一条新路,决定了一个新动向。所以研究一国语文的演变史,如果丢开文学作品的例证,就无法进行。
不过文学作家所能拿来运用的是当时公认的流行的语文,这就是说,他的工具是旁人已经替他造就的,无论它对他合适不合适,他都须用它,他不能凭空地替自己铸造一个崭新的工具。他的使命是创造,而天造地设的局面逼得他要接受传统,要因袭。他须抓住一个已定的起点去前进。这个原则固然适用于他的整个精神生活,在语文方面他尤其感觉得迫切。语文的已成之局固然可以给他很多的方便,他可以在遗产里予取予求,俯拾即是;但是也可以给他很多的不方便,常使他感觉困难。最显著的是固有的语文不够应付新的需要。人类一切活动,自物质的设施、社会的组织以至于心智的运用,都逐渐由粗趋精,由简趋繁。在每一时代写作者都感觉到语文的守旧性,世界变了,而语文还没有迎头赶上;要语文跟着变,还要他来出力。他须把旧字送到铅炉里熔解,他须铸造新字,尤其重要的是他须发明新的排字法。但是最大的困难还不在此。流行的语文像流行的货币,磨得精光,捏得污烂,有时须贬值,有时甚至不能兑现。文学作家须凭借这人人公用的东西,来运用他个人在特殊情境的思想。他稍不当心,就会中了引诱,落到陈腐滥调的陷阱里去,他的语文连同他的思想都停滞到人人所能达到的境界,他所要表现的那特殊情境没有到手就溜走。古今中外的作家能从这种陷阱中爬起来的并不多,爬起来的人才真正是创造者,开辟风气者。从开辟风气者人数寥寥看,我们可以知道语文的创造大非易事。它需要极艰苦的努力,取精光烂污的语文加以一番揉捏洗练,给它一种新形样,新生命,新价值,使它变为自己的可适应特殊情境的工具。文学的创造是思想(抽象的连同具体的)的创造,也就是语文的创造。
语文有普通性,有个别性。普通性来自沿袭传统,个别性起于作者的创造。一个作品的语文有普通性,才能博得读者的了解;有个别性,才能见得作者在艺术上的成就。这原则不但适用于用字造句,还可以适用于体裁与风格。严格地说,每一个作品所要表现的是特殊的,它的语言形式也必是特殊的,否则它就没有存在的理由。一个人云亦云的作品就各方面说,都是精力的浪费。所以每一个名副其实的文学作品必有一个特殊的形式,犹如世间没有两个人模样完全相同。所谓“形式”只有这一个意义经得起哲理的分析——就是一篇完成的作品的与内容不能分开的特殊形式。这形式就是作品的生命的自然流露,水到渠成,不由外铄。
不过一般人谈形式,往往把它看作传统的类型,例如“诗”、“骈文”、“散文”、“戏剧”、“小说”、“书疏”、“墓志铭”之类也被称为形式。其实这是法国人所谓genres,英国人所谓kinds,只宜称为“种类”或“体裁”。文学史家和批评家常欢喜采自然科学的方法,将文学作品分类,并且在每类中找出一些共同原则来,想把它们定为规律。这种工作并没有多大价值,美学家克罗齐已再三详辩过。它没有谨严的逻辑性,例如诗分叙事、状物、抒情等等,实际上叙事诗有状物抒情的,抒情诗也有叙事状物的。我们只看《文选》、《古文辞类纂》、《经史百家杂钞》之类选本对于文章的分类,互不相同,而且都很勉强,就可以知道把文学作品摆进鸽子笼里去,不是一件合理的事。同属一类型的作品有时差别很大,我们很难找出共同原则来,求其适合一切事例。《红楼梦》、《水浒传》也叫做小说,却与西方一般小说不同;《西厢记》、《燕子笺》也叫做戏剧,却也与西方一般戏剧不同。无论你拿看《红楼梦》的标准看《包法利夫人》,或是拿《罗米欧与朱丽叶》的标准看《西厢记》,你都是扣盘扪烛,认不清太阳。不但如此,你能拿看《红楼梦》的标准看《水浒传》?或是拿《哈姆雷特》的标准看《浮士德》?每一篇成功的作品都有一个内在的标准,也就都自成一类。它采用流行的类型,犹如它采用流行的语言;但是那类型须有新生命,也犹如语言的普通性之外须有个别性。
体裁或种类只是一个空壳。它有历史的渊源,例如戏剧起于宗教仪式的表演,逐渐生展,遂奠定一种文学体裁。作家一方面因为有些已成的范作可模仿,一方面也因为听众容易接受他们所熟悉的类型,于是就利用它来作创作的媒介。旧瓶装新酒自是一种方便,不过我们不能根据瓶来评定酒,更不能武断地说某种酒只有某种瓶可装。我从前也主张过某种体裁只宜于某种内容,“反串”就违背自然。后来我仔细比较同一体裁的许多作品,发现体裁虽同,内容可以千差万别。我们试想想诗中五律七律,词中任何一个调子,在从前经过几多人用过,表现过几多不同的情调,就可以知道体裁与内容并无必然的关系。批评家常责备韩昌黎以做文章的方法去做诗,苏东坡以做诗的方法去做词,说这不是本色当行。这就是过于信任体裁和它的规律。每一个大作家沿用旧体裁,对于它都多少加以变化甚至于破坏。他用迎合风气的方法来改变风气。莎士比亚和易卜生对于戏剧,可以为例。我相信莎士比亚如果生在现代欧洲也许写小说,生在唐代中国也许和李白、杜甫一样写五七言诗。体裁至多像服装一样,服装虽可以供人公用,却可以随时随地变更样式;至于每个作品的形式则如人的容貌,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
每一篇作品有它的与内容不能分开的形式,每一个作者在他的许多作品中,也有与他的个性不能分开的共同特性,这就是“风格”。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的风味各不相同,但是拿他来比较和他同时的悲剧作家,这四大悲剧却有一种共同的特性,是在当时作品中找不着的。这是他的独到的风格。一般修辞学家往往以风格为修辞的结果,专从语文技巧上来分析风格,这种工作本也有它的效用,但是也容易使人迷失风格的真正源泉。历史上许多伟大作者成就了独到的风格,往往并不很关心到风格问题;而特别在修辞技巧上勾心斗角的作者却不一定能成就独到的风格。风格像花草的香味和色泽,自然而然地放射出来。它是生气的洋溢,精灵的焕发,不但不能从旁人抄袭得来,并且不能完全受意志的支配。古今讨论风格的话甚多,只有法国自然科学家布丰所说的最简单而中肯:“风格即人格。”一个作者的人格决定了他的思想情感的动向,也就决定了他的文学的风格。弥尔顿说得好:“谁想做一个诗人,他必须自己是一首真正的诗。”“言为心声”,要看“言”如何,须先看“心”如何,从前人所以有“和顺积中,英华外发”的话。司空图的《诗品》是中国批评文中最精妙的,他所要描绘的是诗品(诗的风格),而他实际所描绘的大半是人品。人格与风格的密切关联证实了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文学不能脱离人生而独立。我们要想在文学上有成就,从源头做起必须修养品格。我们并非希望文学作家都变成道学家,我们所着重的是他必须有丰富的精神生活。有生气然后有生气的洋溢。
抓住了这个基本原则,其他关于风格的争辩全属枝节问题。历来讨论风格者都着重字的选择与安排。斯威夫特(Swift)说:风格是“用适当的字在适当的地位”(theuseofproperwordsinproperplaces)。柯尔律治(Coleridge)论诗,说它是“最好的字在最好的次第”(thebestwordsintheirbestorder)。福楼拜(Flaubert)是近代最讲究风格的作家,也是在“正确的字”(lejustemot)上做功夫。他以为一句话只有一个最恰当的说法,一个字的更动就可以影响全局,所以常不惜花几个钟头去找一个恰当的字,或是斟酌一个逗点的位置。这些都是有经验的作家,他们都特别看重选字排字的重要,当然有一番大道至理。在我们看,他们在表面上重视用字的推敲,在骨子里仍是重视思想的谨严。唯有谨严,思想情感才能正确地凝定于语文,人格才能正确地流露于风格。
作家第一件应当心的是对于他自己的忠实。一句话恰好表现了他自己的思想情感,照理他就应该感觉满意。不过通常作家的顾虑,不仅在一句话是否恰好表现了他自己,同时也在它是否能说服或感动读者。因此,语文有两重功用:一是表现,一是感动。理想的文学作品是它的语文有了表现力就有了感动力,不在表现之外另求所谓“效果”(effect)。不过这究竟是理想,满作家自己意的作品往往不尽能满读者意。在这种时会,缺陷有时在作品本身,也有时在读者的欣赏力。如果它在读者的欣赏力,它可以借教育弥补。一个作家最难的事往往不在创造作品,而在创造欣赏那种作品的趣味。这就是所谓“开风气之先”。如果缺陷在作品本身,根本的救济仍在思想情感的深厚化,而不在语文的铺张炫耀。但是平庸的作家往往不懂得这简单的道理,以为文学只是雕章琢句就可以了事,于是“修辞学”成为一种专门学问,而文学与雄辩混为一谈。从文学史看,文学到了专在修辞家所谓“词藻”上显雕虫小技时,往往也就到了它的颓废时期。文学与雄辩的分别,穆勒(J.S.Mill)说得最好:“雄辩是使人听见的(heard),诗是无意中被人听见的(overheard)。当言说非自身就是目的而是达到一种目的之手段时……当情感的表现带着有意要在旁人心上产生一个印象时,那就不复是诗而变为雄辩了。”穆勒虽专指诗,其实凡是纯文学都与诗一理。雄辩意在炫耀,文学须发于真心,心里有那样的话非那样说出不可,一炫耀就是装点门面,出空头支票。所以诗人魏尔兰(Verlaine)在《论诗》的诗里大声疾呼:“抓住雄辩,扭断它的颈项!”
一个作家有一个作家的风格,一时代或一学派也带有它的特殊风格。在欧洲,“古典的”、“浪漫的”、“写实的”是几种重要的不同的作风;在中国,文则六朝与唐宋,诗则选体与唐,唐与宋,词则花间与北宋,北宋与南宋,各有各的特殊风味。这种分别固然有一部分是实在的,它的根源在脾胃和眼光的不同;但是也有一部分是由文学史家和批评家夸张出来的,真正完美的文学都必合于一些基本的条件,纯粹是“古典的”或纯粹是“浪漫的”作家往往不是第一流作家。一种风格流行到相当时期以后,有时容易由呆板而僵硬腐朽,穷则必变,于是一个反动跟着来,另一种风格代起。但是过些时候,这种新风格又变成旧的,引起另一个反动,有时打开另一新径,也有时回转到曾经一度放弃的旧径,这种“趣味的旋转”是文学演进的自然现象。但是虚心静气的读者和作者当不为一时风气所囿,知道每一种风气中都可以有好作品,承认它们的不同,但是不必强分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