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资治通鉴》故事500篇
8242900000298

第298章 安能亏法

“原文”

秦王俊,幼仁恕,喜佛教,尝请为沙门[1],不许。及为并州总管[2],渐好奢侈,违越制度,盛治宫室。俊好内[3],其妃崔氏,弘度之妹也,性妒,于瓜中进毒,由是得疾,征还京师。上以为奢纵[4],丁亥,免俊官,以王就第。崔妃以毒王,废绝,赐死于家。左武卫将军刘升谏曰:“秦王非有它过,但费官物,营廨舍而已,臣谓可容。”上曰:“法不可违。”杨素谏曰:“秦王之过,不应至此,愿陛下详之!”上曰:“我是五儿之父[5],非兆民之父[6]?若如公意,何不别制天子儿律!以周公之为人,尚诛管、蔡[7],我诚不及周公远矣,安能亏法乎!”卒不许。

“注释”

[1]沙门:和尚,僧徒。[2]并州:州名。在今山西汾水中游地区。[3]好内:好色。[4]上:即隋文帝。[5]五儿:指文帝的五个儿子:太子杨勇、晋王杨广、秦王杨俊、蜀王杨秀、汉王杨谅。[6]兆民:天下百姓。[7]管、蔡:管叔、蔡叔,皆周武王之弟。武王死后,管、蔡发动叛乱,为周公镇压。

“译文”

秦王杨俊从小就仁爱宽恕,爱好佛教,曾经请求出家当和尚,隋文帝没有答应。等到他担任了并州总管以后,生活逐渐奢侈,违越制度规定,大规模修建和装饰宫殿府第。杨俊好色,他的妃子崔氏是崔弘度的妹妹,生性妒忌,就在瓜中置毒,杨俊因此中毒得病,被文帝召回京师。文帝因为杨俊骄奢纵欲,丁亥(十三日),下令罢免了他的官职,以王爵回家闲居。崔妃因为向秦王下毒,被废除了妃子名位,赐死家中。左武卫将军刘升上言谏道:“秦王并没有别的罪过,只不过是耗费国家钱财营造府第而已,我认为可以宽恕。”文帝回答说:“国家的法律不可违背。”杨素进谏说:“秦王的过错,不到如此地步,请陛下再慎重考虑!”文帝回答说:“我难道只是五个儿子的父亲,而不是天下百姓的君父?如果像你说的那样,为何不专门制定用于天子儿子的法令?以周公的为人施政,尚且诛杀举兵叛乱的管叔、蔡叔,我确实比周公差得很远,又怎么能枉法徇私呢?”始终没有答应。

“点评”

法律代表着统治者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而帝王只知道自己至高无上的权力。要他们明白自己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之所在,非常困难。隋文帝能够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获得百姓的拥护,非常不易。杨素逢君之恶,日后为一己之私,废杨勇而立杨广,不足为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