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鄃令裴仁轨私役门夫[1],上怒[2],欲斩之。殿中侍御史长安李乾祐谏曰:“法者,陛下所与天下共也,非陛下所独有也。今仁轨坐轻罪而抵极刑,臣恐人无所措手足。”上悦,免仁轨死,以乾祐为侍御史。
“注释”
[1]鄃:县名。属贝州。在今山东夏津县。[2]上:即唐太宗。
“译文”
鄃县令裴仁轨私下役使看门人,太宗大怒,要斩他。殿中侍御史长安人李乾祐劝谏道:“法律,是陛下与天下百姓共有的,并非陛下之所独有。现在裴仁轨犯轻罪却处以极刑,我担心人们将无所适从。”太宗高兴,免除裴仁轨死罪,任命李乾祐为侍御史。
“点评”
皇帝常常会凌驾于法律之上,不明白法律代表的是统治者的长远利益。这时候就需要像李乾祐这样的骨鲠之臣冒着生命的危险来提醒他,让皇帝明白,他没有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