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资治通鉴》故事50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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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酷法之弊

“原文”

上以法制御下,好尊用酷吏,而郡、国二千石为治者大抵多酷暴,吏民益轻犯法[1];东方盗贼滋起,大群至数千人,攻城邑,取库兵[2],释死罪[3],缚辱郡太守、都尉,杀二千石,小群以百数掠卤乡里者[4],不可胜数,道路不通[5]。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长史督之,弗能禁;乃使光禄大夫范昆及故九卿张德等衣绣衣[6],持节、虎符,发兵以兴击[7]。斩首大郡或至万余级,及以法诛通行、饮食当连坐者[8],诸郡甚者数千人。数岁,乃颇得其渠率[9],散卒失亡复聚党阻山川者往往而群居,无可奈何。于是作《沈命法》[10],曰:“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弗满品者[11],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不敢发,恐不能得,坐课累府[12],府亦使其不言,故盗贼寖多[13],上下相为匿,以文辞避法焉[14]。

“注释”

[1]轻:轻易,不在乎。[2]库兵:仓库里的兵器。[3]死罪:死囚犯。[4]掠卤:掠虏。[5]不通:中断。[6]绣衣:绣花的衣服。[7]兴击:以军兴之法讨击。军兴:朝廷征集财物以供军用。[8]通行、饮食:帮助盗贼通行和为其提供食物。[9]渠率:首领。[10]沈命法:沈,没。意谓敢藏匿盗贼者没其命。[11]品:率,人数。[12]课:考查。坐课:考查不合格而定罪。[13]寖(jìn):逐渐。[14]此句意为以虚文逃避法律的惩罚。

“译文”

汉武帝用法制来控制臣下,喜欢推重任用酷吏,各郡、国二千石的官大多残暴,而小吏和百姓对犯法却越发不在乎。东部盗贼兴起,大股的数千人,攻打城邑,夺取府库的兵器,释放死囚,绑架、污辱郡太守、都尉,杀死二千石官;小股的数百人,在乡村中劫杀抢掠,不可胜数,致使道路断绝。汉武帝开始只派御史中丞、丞相长史负责督察,未能禁绝;于是派光禄大夫范昆及曾经位居九卿的张德等人身穿绣花的官服,手持皇帝符节和调兵的虎符,调集军队进行围剿,有的大郡斩杀达一万余人;各郡因帮助盗贼通行、为其提供食物而受到牵连、犯法被杀的普通百姓多的也达数千人。几年后,抓获了大部分盗贼首领。一些被打散逃亡的人,往往重新聚集在一起,占据山川险要之处,官府无可奈何。于是,汉武帝命人制定《沈命法》,规定:“凡有成帮结伙盗贼兴起,地方官不能及时发现的,或虽然发现却未能全部擒获的,自二千石官以下直至小吏,主持其事的一律处死。”从此以后,小吏畏惧朝廷治罪,即使发现有盗贼,也因害怕不能全部捕获而不敢报告;各郡长官因害怕受到牵连,也让下属不要报告。因此,盗贼逐渐增多,地方官上下串通,隐瞒不报,空以虚文应付朝廷,逃避法网。

“点评”

汉朝的法律相当严厉,人命如草,动辄杀戮。其中必有大量无辜的人,或是轻罪重罚的人。是武帝将汉朝的专制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武帝一朝,汉朝的国力似乎达到了顶峰,但也经他之手,耗尽国力,激化社会矛盾,埋下了动乱的祸根。武帝的后期,已是暗潮汹涌,刀兵四起。法制愈严,反抗愈烈,因为动乱的根子埋得很深。严刑峻法只是火上浇油,激化矛盾。秦朝就是因为迷信严刑峻法,才造成一个短命的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