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识余秋雨之前,偶然从《收获》上读到他一篇散文,记得写的是宁波天一阁,文章拂拂然有诱人的气韵。从一座古代的图书馆慢慢地敷衍开去,仿佛言而不尽,令人与他一同感慨。说起来颇为不敬,现在一般的小说散文诗歌,让我能记住作者名字的不多,唯独余秋雨三字在我脑海中挥之不去。于是猜想他是位斯文清癯、饱经世故的老先生,茶余饭后,悠然拈起笔说古道今,借他人酒杯浇自己块垒,话中有话,有点“影射”的味道。后来,谢晋先生根据我的小说《邢老汉和狗的故事》改编电影《老人与狗》完成双片,在上海开讨论会,在会上见到余秋雨,原来年龄比我还小,而且微胖,不像个教授却像个“下海”的生意人。自此以后,每见他的散文必读,最近又读到他的《历史的暗角》,感受可用金圣叹的语言说“:应浮一大白”,当即打长途给国文,请他也享受享受,意犹未尽,下得床来写了这篇文章。
应该说“小人”并不是“历史的暗角”,从古到今“,小。人”话题不断,几乎和爱情一样也成了文学永恒的主题,并且超越了文学范围覆盖了人类活动的每一个领域。举凡历史、哲学、心理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经济学等等,都有“小人”影子存在,有的学问正是因世间有“小人”而设,而有人钻研,譬如法学。秋雨说“,在中国历史上,有一大群非常重要的人物肯定被我们历史学家忽视了”是不对的。可以说,没有“小人”就没有历史,没有“小人”的事迹便没有历史书,没有“小人”的活动连大人物的传记都要减色,大人物也不成其为大人物了。秋雨所例举的费无忌,不但司马迁没有“忽视”,类似的人物在历史上比比皆是。获奥斯卡奖的影片《莫扎特传》,竞从头到尾通过一个“小人”的视角来陈述莫扎特的一生,可见得“小人”的艺术价值及其对历史的贡献了。
“小人”的题目既非“历史的暗角”,秋雨也谈不上有独特的历史洞见,为什么我读了他这篇文章却会击赏呢?我觉得妙就妙在正因为历史记载的太多,人们现在对“小人”又司空见惯“,小人”与君子已经分不开了,很多人都懒得再追究谁是“小人”。“小人”这个概念已经淡化了的时候,他弄了这么一篇文章来敲了一下,好像是在不允许放鞭炮的城市里,秋雨从橱柜里翻出一个炮仗点燃,“嘣”地一响,使人新鲜得吃惊。譬如我,处处“犯小人”,却总想不起用什么词概括为好,只能可笑可悲地一“呸”了之,多亏秋雨提醒,原来我们祖先早就发明了“小人”这顶帽子可供后代继续使用。二是,这个话题由他来说最为合适,一般的作者,有人微言轻之感,笔力也不老道,难以起到醒世作用。固然,也因为这是历史上重复过多次的话题,秋雨在文章中不易出奇,有的地方还觉不太过瘾,但此文之切中时弊却无以复加“,浮一大白”,皆由此也!
我和他没有交往,不了解情况,可能他仅像个“下海”的文人却并未“下海”,但我能肯定他在精神上已经“下海”了。只有密切关注今日市场经济、或与之有联系的文人,才会痛感到当今人文环境的污染远比生态环境的污染还要严重。在书房里埋头做学问的学者作家和人打交道的机会少,虽然文化学术界的“小人”也达到饱和状态,但学者作家中的君子相对来说毕竟比较封闭,感觉不到“小人”的普泛。有道是“君子可欺以其方”“,方”的木头人周围围了一群“小人”他还可能毫无觉察,怎能写出斥责“小人”的文章?
本来,人就是神和魔的统一体。请注意,我通篇文章都将“小人”二字加了引号。因为“小人”不同于影视剧中的坏蛋奸臣是身份性的符号,在现实中你很难确定谁是纯粹的“小人”,百分之百的“小人”,彻头彻尾的“小人”。套用“人无完人”这句话,可以说“小人无完小人”。进一步探究“,人无完人”这话中,本身就意味着凡人都有一点“小人”,就像百分之九十九的赤金中总有零点零一的杂质,人中的杂质就是“小人”。所以,要把“小人”再具体化,通称“小人行径”,就比较科学了‘。用“小人行径”来观察历史和现实中的人物,会比将某某人单纯地归结为“小人”打入另册要准确些。这样,我们既可以看到很多被人称颂的大人物其实就干过很多“小人行径”,甚至是许许多多“小人行径”的积累才使他成为大人物的,同时我们也会有一种比较宽容的胸怀“:小人无完小人”嘛,哪个“小人”都有点可取之处吧。胸怀宽广的好处至少让你少生闲气,在与人相处上也较能融洽。“水至清则无鱼”,要是你把“小人”绝对化了,今天你简直就找不出一个可以交往的人来。
对“小人”,秋雨也浩叹“:显然没有消解小人的良方”。他要求我们“至少应该取得一种共识:这是我们民族的暗疾和隐患,也是我们人生取向的分道所在,因此需要在心理上强悍起来,不再害怕我们害怕过的一切。”对这篇文章我之觉得还不满足的就是,弄来弄去,秋雨仍是要我们反求诸已,筑起心理大堤。如果大的人文环境没有净化,再“强悍”的心灵恐怕也会被“小人”“消解”,秋雨自己不也说“,历史上许多钢铸铁浇的政治家、军事家最终”还是栽在“小人”手里么,何况我辈?束手无策的秋雨要我们牢记“:我们死都不怕,还怕小人么!”用此话壮胆可以,然则真的落到要以死来与“小人”抗争的境地,我看还是举手投降的好。
而我击节赞赏秋雨的主张“:大家一起来认认真真地研究一下从历史到现实的小人问题”。
在我看来“,小人”问题已经不是什么“民族的暗疾和隐患”,它已经和伤风感冒一样成为我们民族的一种常见病和多发病,人人都会犯的。现状必须从历史中去寻找根源。经我“认认真真地研究”结果,我发现历朝历代都没有像我们当代这样煽动过小人行径、弘扬过小人行径,把小人行径列为一种行为规范“。阳谋”“、引蛇出洞”等等不必说它了“,思想改造”划清界线“背靠背”“大字报…’批判斗争…‘内查外调”“深挖清查”等等“阶级斗争”的“革命”手段,无一不充满着小人行径。帕斯卡尔在《思想录》里说“:人们干坏事从来没有像他们是出自良心而干坏事时干得那么淋漓尽致而又那么兴高采烈了。”对政治家来说,耍某种手段包括不择手段,都勉强可归于策略的需要,但政治一旦成为“群众性的革命运动”,把每个家庭、每个人都席卷进去,这种泛政治化的结果好像是人人都成了政治家,其实是政治手段成了每个人的生存需要。
“革命”蒙蔽了人的良知,取代了人的良心。出于这种“良心”,人们干所有的坏事都“干得那么淋漓尽致而又那么兴高采烈”;以“革命”的名义,任何手段都是必要的和合理的。小人行径和破坏行为从来没有这样冠冕堂皇过,从来没有这样心安理得、问心无愧、理直气壮过。“天翻地覆”不仅指现实世界“旧貌变新颜”,整个民族的道德标准包括秋雨所说的“人生取向”,都来了个大颠倒。通过“群众性的革命运动”,人并没有像曾经许诺给我们的那样,获得全面的健康的发展,反而幼稚化弱智化了,干坏事干得天真烂漫,热情迸发,傻得可爱,致使今天很多人回忆起来尚觉得“青春无悔”“。解放全人类”的任务并未实现,全中国人却实实在在地受到了污染。如果像秋雨文章中那样把“小人…’君子”两极化、绝对化,那么我们这一代活下来的人都是“小人”!这未免太可怕,有“打击一大片”之嫌。这也是我提议将“小人行径”替代“小人”一词的用意。现在活着的人过去都自觉不自觉地、或多或少地干过这样那样的小人行径,但并非全是“小人”。
如果我们不这样寻根溯源,就会以为“小人”是改革开放后的新事物,还是过去五六十年代的君子多。实际上,现在的“小L”不过是批新秀,小人行径只是更新换代,花样翻新了而已。地方保护主义掩护的是假冒伪劣商品,殊不知现在还盛行一种“历史保护主义”,力图掩盖我们民族病的病灶。
一次胜过一次的“群众性革命运动”在达到“史无前例”时最终宣告幻灭,在我们“兴高采烈州‘淋漓尽致”地干小人行径时,迎面撞到民穷财尽的高墙上,国家几乎破产,使我们不得不改弦更张,将整个社会经济形态转移到正常轨道上来。子日“: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受了广泛而又深刻的“小人”教育的民族,又陷入揭不开锅的窘境,处在社会大转型期,其“滥”可知焉!
“那么,到底该怎么办呢?”秋雨的文章最后发问。我以为,第一,我们先要镇静,且莫慌乱。现在的小人毕竟不能像五六十年代那样,递上二指宽的条子或写张大字报就可以致人死地,弄得家破人亡。历史的这种进步增加了我们生存的保险系数。另方面,正因为我们的文化曾受到严重破坏,现在的“小人”其实素质也极差,很少有“小人”会达到秋雨例举的费无忌、冯道、丁谓的高水平(冯道、丁谓二人的才干,野史笔记中多有记载),不论他们有多高的社会地位,也多半是幼稚的、弱智的,与痞子合二为一的,有心人很容易识破;大人物公开地“小人”化和“小人”公开地大人物化,似乎是我们这个时代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这样,我们既有时间也有能力来对付他们。看到这点变化,我们才有治理的希望。第二,我们不能仅仅依凭“心理上强悍起来”。谁也不可能修炼出吃了假药病也会好,喝了假酒也能“酒不醉人人自醉”的本事。我们需要一套更切实的外部管制办法。尽管秋雨说“有没有法律管小人?很难。小人基本上不犯法。”固然没有专管“小人”的法律,但法律和社会舆论却可以管小人行径。尼克松指使他手下在水门公寓安窃听器偷听政治对手的谈话,无疑是小人行径,结果在社会舆论和国会的制约下弄得身败名裂,从总统宝座上摔了下来。但尼克松也受益于社会舆论和法律,使他逝世时人们认为他虽干过小人行径,但并非百分之百的“小人”,还推崇他是个伟大人物,今后也就以“伟大”盖棺论定了。如果没有社会舆论和法律的制约,他很可能从窃听膨胀到搞“运动”来消灭政治对手的。
第三,在商品市场经济社会形态中,恐怕必须重新确定一下“君子”与“小人”的分野。有许多过去认为是“小人”或小人行径的行为,在现代社会不仅是允许并且还是正当的。而现在我们却常常不太习惯,常常囿于“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观念,认为一谈“利”就有“小人”之嫌。我办公司后,经常请周围的“君子”办一点事,讲到报酬的时候,不少人两掌往前一推,羞赧地作推辞状(当然,这里面也有因是我所请的缘故)。这时我一定要告诉他:你错了!你要把你两掌的掌面翻过来,两掌向上,大大方方地作伸手要钱状。说到这里,忽然想起孔子的一则故事:春秋时,鲁国有一条法律,凡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其他鲁国人当奴隶的,都可用钱将其赎甸,所用的钱事后能在国库报销。就有一位孔子门生在“外国”碰到一个鲁国奴隶,花了钱将奴隶赎回让其自由后,这位孔子门生却为了追求“义”而不去国库报销这笔钱。孔子听了大摇其头,颇不为然。另一位孔子门生一次奋不顾身地跳下水中救起一个落水者,后来落水者的家长送他一头牛(相当于现在的一辆摩托车或拖拉机),这位门生居然“见利忘义”毫无愧色地收下了礼品,而孔子对这位仿佛有点小人行径的门生却倍加赞赏。当孔子被门生们问起这如何解释时,孔子说道:前一件事,看起来是给国家省了些钱而显出自己的“义”,但如果对这种“义”加以宣扬,就会使有机会用国家的钱赎回鲁国奴隶的人为了避免与“君子”形成对照,干脆放弃赎回他人的机会,从而会使很多鲁国人流落他乡,得不到救赎。后一件事,看来和“奉献精神”相悖,但只有当人们意识到“见义勇为”可能得到回报时,才会有更多的人成为“义士”,社会上“见义勇为”的行为很快就会形成风尚。这还是奴隶社会的孔子思想。在现代商品市场经济社会,好像我们仍然在大力宣扬前一种“义”,报刊电视上不是经常见到某位获得某种奖金的对国家社会有奉献的人士,把奖金捐献了么?在宏观上和为国家的大“义”上,如此宣扬似乎还不如孔老二考虑得周全。诚然,“无私奉献”的精神是极可贵、极高尚的,可是要发动起整个国家人人都争着“奉献”,在今天,我看还用“利”去调动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