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流失的国宝——世界著名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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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大英博物馆《康侯簋》《邢侯簋》

可能很多读者已经了解,青铜簋(音同鬼)是周代礼器制度中与鼎配合使用的一种食器,地位颇高。大英博物馆内就收藏有两件西周青铜簋中的极品——创作年代相仿、价值几近相当的《康侯簋》和《邢侯簋》。在大英博物馆内的中国文物中,二者的知名度和历史价值被认为仅次于《女史箴图》(唐摹本),甚至可能在《双羊尊》之上。当然,将二者合于一篇文章中介绍,除去上面那些理由,更根本的原因在于两器的铸造者和所有者——西周初年的康侯和邢侯之间血缘关系极近——他们都是那位禀赋过人、不辞辛劳并恰好——如怀特所言——生在一种“文化范式”尚未完全形成之际的周公的男性直系亲属,前者为其弟,后者为其子。不论是从两件器物的制作年代先后,还是从其所有者的叔侄辈分来说,都应该先介绍《康侯簋》。

《康侯簋》高21.6厘米,宽42厘米,直径26.6厘米,器底有24字的简短铭文。关于其出土地点和来历目前基本没有争议,应该是1931年出土于河南浚县辛村卫侯墓,并于1977年被大英博物馆收购。但是有一个问题人们要问:卫是春秋时的重要中原诸侯国,这我们知道,但卫侯与康侯又有什么关系?这都要上溯到西周分封制诞生之初的一次——

临危封侯

美国社会人类学者莫菲曾指出:“制度化的等级制……并不是文化的普遍特征,因此它们并不是由人性中迸发的,而是从历史中产生的。”始创于周,并曾长期发挥重要作用的分封制,就产生于一种极为特殊的“历史”中。

大量史实表明,周初的先驱们并非一开始就有分封这一打算。武王、周公等人最早设想的王国形态仍然比较简单、因循,并尽可能多地延续了商代方国部落联盟的旧制,并给予被征服的商人以尽可能多的自治权,这无疑是“仁”的具体表现。但美好的设想很快被商王武庚(纣之子)的反叛打破,甚至设立于附近的监管机构——“三监”也与之合谋。周公没有姑息踌躇,率军东征平叛,大获全胜,但是惨痛的教训使他不得不开始构思一套新的体制。这一体制首先要保证王国权力牢牢掌握在姬姓贵族手里。而在没有发达公路体系和通讯设备的时代,这就要求每一个诸侯国都能自成体系,拥有较为完整的自给自足和自我防御能力,能够处理较低级别的威胁,并拱卫王都。在当时,只有分封制能达到这一目标。大规模的分封工作就此展开。

叛乱初平,“殷遗民”仍怀二心。因此,被封在商地的必须是一位最可靠的人。无论从血缘、威望还是能力上,武王和周公的弟弟姬封都是最合适的人选。尽管他早先已经被封于康(今河南禹州西北),亦因此称为康叔,但还是被火速调来,并封其殷民七族以及商故都周边地区,国号卫。《尚书·周书·康诰》中可见大家对他的殷切期待以及提醒他使命的艰巨:“去吧!姬封,不要放弃警惕,要经常听取我的教导,这样你就可以与封地的殷民世代享有王国。”(“往哉!封,勿替敬,典听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在解释其称谓何以由康叔转变为康侯的过程中,需要澄清一种由来已久的误解——即认为公、侯、伯、子、男五级爵位是西方封建制度下的发明。事实上,这不过是早期中国翻译家套用中国西周传统爵位制度对应西方爵位加以翻译的产物。五级爵位之说最早见于《礼记·王制》,目前学者们尽管对五级爵位之说持保留态度,但普遍认可至少存在侯、甸、男三级爵位。大英博物馆对《康侯簋》的介绍颇为有趣,在用汉语拼音标明所有者是“KɑnɡHou”后不忘提醒西方文化背景下的参观研究者:这一名称等同于Duke of Kang(康公爵)。这似乎为“康侯爵”升了一格。

就造型和纹饰而言,《康侯簋》堪称西周早期簋的经典范本。首先是加了宽边的高圈足,双兽首形耳,下垂长方形小珥,微鼓的器腹上装饰一圈直棱纹,颈部和圈足各装饰一圈火纹和四瓣目纹,庄重典雅、朴素简约。考虑到这种纹饰搭配从西周中期后就基本消失这一因素,《康侯簋》看似简单的造型纹饰搭配中,又多了几分“历史距离”之外的决绝。

很显然,《康侯簋》腹部这种其貌不扬,一道一道有些类似洗衣板的直棱纹饰遭到普遍忽视,研究者甚至缺乏就其名称达成共识的最起码动力,“竖条纹”、“直纹”、“直条纹”、“直棱纹”、“沟纹”等名称不一而足。需要看到这样一点,尽管大多数现代学者只是出于措辞的完整性才在研究报告中提到它,但是西周工匠显然不是因为没有更好的图案来填补空白才使用它。几乎世界各民族的装饰艺术中,类似的直棱、直条图案都得到广泛应用,它们通过简单、均衡、对称和韵律变化满足观赏者最基本的审美需求。在《艺术的真谛》一书中,英国美学家里德曾这样谈到这种简单的式样:“每件艺术品都有一个虚构的参照点,在这参照点周围分布着处于完美的均衡状态中的线条、外表和块体。所有这些样式的结构目的都是为了取得和谐,而和谐则使我们的美感得到满足。”

康侯临危受命的传奇就此结束,下面的《邢侯簋》则演绎了一个更为感人的故事——

为父作彝

与《康侯簋》较为明确的历史记载和出土地点记载相比,年代稍晚的《邢侯簋》则更多的是扑朔和谜团。比如流传甚久甚广的一个说法就是此器出土于河南洛阳。但是历史记载中邢侯的身份还是非常清楚的,周公的几个儿子中长子伯禽才能出众,被分封于鲁,定都曲阜,成为鲁国始祖。而周公死后,成王将其四子(名已失传)封于今河北省邢台一带,国号邢,是为邢侯。

基于此,从事邢台地方志研究半个世纪之久,现今已年逾八旬的河北师范大学学者杨文山强烈质疑《邢侯簋》出土于洛阳的说法,并在《西周青铜器“邢侯簋”通释》一文中提出,《邢侯簋》出土于洛阳之说有可能是20世纪20年代古董商人为了沾文物圣地古都洛阳之光而假说的。他结合田野考察,大胆提出此器可能出土于邢台市内丘县城东的土丘冢内,其与著名的“邢侯夫人墓”相对,因此极可能是“邢侯墓”。当然此说有待进一步证实。

成器较晚的《邢侯簋》与《康侯簋》在视觉形态上的差别比较明显,李学勤先生在《海外访古记(三)》中描述其为:“腹饰象首的卷体夔纹熏四耳垂珥。”这些都是西周簋在造型和纹饰上的新变化,簋腹被四耳分为四组,各表现一组生动的象形纹饰,传神的象眼尤为令人印象深刻。李先生还提到《邢侯簋》“色呈黄绿”,即使无须太多解释,仅仅通过描述和视觉观察就可看出《邢侯簋》已深受锈蚀,其程度在本书中介绍的十余件商周青铜器中是最重的。从物理角度分析,铜其实是一种化学反应并不活泼的金属,在适当的保存条件下完全可以长期保存。但是如果在墓中受到水或潮气侵蚀,往往会出现俗称“铜绿”(学名为碳酸铜)的锈斑。同时铜锈还受到所在地土质影响,比如陕西一带黄土层区埋藏的青铜器锈色就和湖南一带红土区埋藏的青铜器锈色截然不同。这也成为学者们判定一件器物最初出土地点的重要依据之一。当然在青铜器保管领域,还存在一种令专业人员谈之色变的“青铜病”,整件青铜器往往会呈现无法挽回的粉末状绿锈。如同传染病一样,罹患此“病”的青铜器必须隔离,否则也会传染其他文物,造成更大损失。

话题回到邢侯上来,西周初年的一天,这位年轻人正同时体味丧父和受封的悲喜交加,这都被记录于《邢侯簋》的铭文中。这段八行68字的铭文中生僻字较多,在此只介绍大意。开头还是点名时间“隹三月”,首先记载了周王(一般认为是成王)对邢侯的册命与赏赐,邢侯则拜谢周王。随后邢侯通过祭祀追孝自己的父亲周公,表示自己一定要效法父亲忠诚于周天子,奉行册命。最后则“乍周公彝”,“乍”为“作”的初文,意为铸造,此句表示邢侯为父周公铸器以表纪念。尽管被隐藏于大量敬语和套话背后,但我们还是能体味到一个出身贵胄的年轻人诚惶诚恐、感激涕零又难遣丧父之痛的复杂情感。在此后的岁月中,邢侯显然从没表现出如其长兄鲁侯伯禽般的才能,而是兢兢业业、平平稳稳地走完了一生。当然,一个略带悲剧色彩的结尾是邢侯,当然还有康侯无论如何都想象不到的:公元前632年,邢国为卫国所灭。

关于《邢侯簋》的流失经历,杨先生在文中引用了曾任职故宫博物院的傅振伦先生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之交的一份记录。按照傅振伦先生的记载,《邢侯簋》是由希腊裔英籍收藏家——精通中国文物的尤莫伐拉斯穴Eumorfopoulos雪买走并捐献于大英博物馆的。入藏后,于1935年11月至1936年3月,在“中国艺术国际展览会”上以230的编号首次露面。尤氏从事中国文物收藏多年,经验丰富,因此凭借惊人的眼力从中国古玩商手中买下已经严重锈蚀的《邢侯簋》,并提供了全高19厘米和出土于河北中邱(现内丘)等基本正确的文字说明。

前面已经谈到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先驱们创建了一套社会稳定体系——周礼,以《康侯簋》和《邢侯簋》为代表的青铜礼器不但是礼制最为重要、最为系统的一种物质象征,甚至于在很大程度上,它们就是这一制度本身。这一制度中最为人熟悉的一条原则应该就是天子九鼎,由此也产生诸如楚王询问九鼎重量而遭周王室特使驳斥的尴尬故事、秦因九鼎不全二世而亡的离奇传说以及沿用至今的“一言九鼎”等成语。但是九鼎不会单独出现,而是将搭配——

八簋至尊

簋通常以偶数组合同奇数组合的鼎搭档,构成周代青铜礼器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系列组合——天子九鼎而八簋,诸侯七鼎而六簋,以此类推。总而言之,这是一套人为规定(而非自然形成)的精密社会坐标系,任何一个西周贵族都可以毫不费力地在其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并通过鼎、簋、铙等各种青铜礼器和乐器的种类与数字组合向上一级显示自己的顺从,并向下一级炫耀自己的地位。但还是像莫菲所说的“人的智慧和自私使人成为最难驾驭的物种”,礼制后来遭到众所周知的破坏,各路诸侯开始逾矩使用九鼎八簋之制,这恐怕是其创建者所料想不到的。

应该说,青铜礼器制度遭到破坏并不意味着其基本原理是错误的。社会等级是永远存在的。每个社会成员用物质标示自己等级这一做法显然也是符合社会学基本原理的,现代社会中的每个人即使不再使用鼎和簋,但住房依然有大小之分、汽车依然有贵贱之别,超越自己所处的社会等级一味炫耀依然会遭到非议、孤立,甚至惹来祸端。总的来说,这和周代没什么两样。就像先贤孔子得知鲁国大臣季氏竟敢不守周礼使用八行舞队后,用言论表达了平生仅有的几次愤怒之一。弟子把这句对“超越自己社会等级而炫耀物质象征的做法”表示强烈不满的言论归结为:“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记录在《论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