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谎的事不是孩子的天性,一个人如果意识到了自己需要他人的帮助,同时,又常常领受他人的恩惠,他就绝不会生出欺骗他人的念头;反之,他还会一心想要他人清楚事情的真相,以免错误地伤害了自己。因此,可以明显地看出,撒谎的事情不是孩子的天性,而是服从的一种义务使得他们不得不去撒谎,因为服从他人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所以,他们就悄悄地尽可能设法不去服从他人,同时,他们还觉得,与其要暴露事情的真相要到不明确的将来才能得到利益,不如撒一个谎现在就能免掉责备和处罚,得到眼前的利益。在自由的和自然的教育之下,孩子们干吗要向你撒谎呢?他有什么需要隐瞒的呢?你不去找他的岔子,你不去对他进行惩罚,你不去强迫他。他为什么不想告诉你,他自己所做的那些事情呢,和他为什么愿意和他的小伙伴说呢?他不可能认为向大人们承认会比向他自己小伙伴承认会遭受到更大的危险。
由于答应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是双方商定的行为,不但逾越了自然的状态,且有损于自由,所以,就义务而撒谎的行为是不大符合自然的。再者,孩子们本身所做的一切许诺,其本身就没有什么效果,因为孩子们的见解有限,只能够看到自己眼前的情形,所以当孩子许下诺言的时候,他们是理解不到自己所许诺的事情是怎么一回事。他们学会了撒谎,同时,也就会编出这样或是那样的诺言,因为他们心里所想到的只是如何摆脱眼前的困难,所以凡是在眼前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的方式和手段都是可以利用的:当他答应在将来自己要做什么的时候,本身就是一句空话,他的相像力还处在朦朦胧胧的状态,他还不能想象到他这个人在两个不同的阶段和不同时期的情景。如果叫他答应他明天从窗户跳出去,就可以免掉他一顿挨揍或是给他一包糖果吃,他也会立即表示答应。这就是为什么法律不会尊重小孩子们的约定的理由;如果严厉的父亲和教师强行要孩子们做他们自己所许诺下的事情的话,也只能是因为这些事情就算是孩子们不许诺也是需要非做不可的。
孩子们在答应自己能够做什么事情的时候,是并没有撒谎的,因为孩子们在说出谎言的时候,是出于他对事情根本没有什么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孩子们不去履行自己的诺言,情况就变了,我们就可以将他的诺言追溯为一种谎言,因为他很清楚地记得他说出过那个诺言;不过是,孩子并不清楚自己遵守诺言的重要性罢了。由于孩子没有观察将来的能力,所以也就预见不到自己说出谎言的后果;即使他破坏了自己的诺言,孩子的行为也并不违背他那个年龄的理智。
由此可以看出,孩子们的谎言完全是由父母和教师们的惩罚和严厉所造成的,他们想教会孩子们学会讲实话,结果却使得孩子们学会了说谎话,谎话连篇。他们巴不得使孩子循规蹈矩,能好好地管教孩子,但是又找不到恰当的方法和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们认为仅凭一些空洞的教育格言,和一些不大合理的规定就想要重新约束住孩子们的心灵。事实上,那是不可能的,因此,他们宁可让孩子们背诵课文和撒谎,也不愿意让孩子保持诚实和天真。
至于我们,我们只主张我们的学生从实践中去认识和学习知识,我们宁可让他们为人忠诚也不愿意孩子们有一肚子的学问;我们并不能勉强孩子们实实在在,以免孩子们去弄虚作假;我们并不硬要他们说出这样或那样的诺言,以免孩子们不打算遵守他们自己的诺言。如果我不在的时候,爱弥儿做了什么错事,而我又调查不出是谁做的,我也不怪罪于爱弥儿,我也不会问他:“孩子,是不是你做的?”因为这样做,除了教孩子加以否认以外,便不会得到什么好的效果。如果孩子的性情执拗,使我不得不与他订个条约,那么,我也要慎重的考虑如何去做,以便条约的内容全部由孩子来提出,而不由我来提出;当孩子订下条约的时候,我总要使他觉得履行条约就能获得最大的现实利益;万一孩子不履行他的诺言,我也要使他觉得,这样撒谎所招来的痛苦是源于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不是出自老师的狠心和报复。不过,我压根不需要采用这种狠心的手段,因为,我几乎可以判定,爱弥儿要很久很久以后才清楚和了解自己撒谎是怎么一回事情的,而且,他在清楚的时候,一定会大感惊讶,想象不出撒谎有什么益处。所以,事情很明了,我愈是使他幸福的生活不受他人的评价和意志的影响,我就越能使他清楚和知道撒谎对他没有好处。
如果我们不是那样急于想教好他们,我们也就不会那样忙于硬要他们做这或是做那的,我们就可以闲庭信步地只是在适宜的时候,才提出我们对他们的要求。这样,只要不采取娇惯的方式,是肯定能够教育好孩子的。但是,一个愚蠢的教师由于不知道如何对他们进行教育,以至于时刻要孩子们答应自己完成这个或是完成那个,既不能做到有分别,也不能做到有选择,而且数量对于孩子们来说也过于繁多,结果弄得他们非常烦恼,还使他们承担了许多的诺言,结果使孩子们将那些诺言看得也满不在乎,置于在了脑后,认为那些教义都不屑于遵守,甚至将它们看作是一套空话,觉得自己说出了诺言又破坏掉了诺言是一件好玩的事情。你希不希望孩子忠实地遵守他自己所说的话呢?如果希望的话,对孩子提出要求的时候,就一定要十分的慎重。
我刚才所说的是关于孩子们撒谎的情形,在许多方面都可用来说明强迫使孩子们承担各种其他的义务,将那些义务加在孩子们的身上,不仅可恨,因为实际上他们是做不到的。看起来好像是在向他们宣讲道德,实则是使孩子们去染上种种的恶习,在禁止孩子们沾染上种种恶习的过程中,反而使他们形成了种种的恶习。大人们想要使他们变得虔诚,结果,将他们带进教室的时候,反而惹得他们满腹怨气;你要他们叽里咕噜不停地做祈祷,但他们却总是和你唱反调,认为从今往后不向上帝祈祷才是福音。
为了使孩子们心怀仁慈,大人们就叫他们向他人布施,好像你自己不屑去布施才叫他们去布施似的。啊!应当向人们布施的,不是孩子,而是教师。不管一个教师多么的爱孩子,他都应该与自己的学生争这个荣誉;他应当使孩子认识到,像他那样小的年纪,还不配去做布施他人。布施,是大人们的事情,因为只有大人才了解自己所布施的东西的意义,他知道别人需要他的布施。孩子是不理解得这些的,所以即使是布施了,也不能算作是功德,孩子的布施并不是出于善意和慈悲;而且,孩子根据他自己和大人们的例子来看,以为只有小孩子们才向他人去布施,到长成大人的时候就不再这样做了,所以,他在布施的时候还感到有些害羞的心理。
应当加以注意的是,叫孩子去布施的,只能是他不知道有多大价值的物品或他衣袋里的金属东西,因为这些东西除了给他人之外,对他并没有什么好处。一个孩子是宁愿将一百个金币而不愿将一点心给人的。现在,如果你觉得不放心的话,你来试一试,能不能叫这个豪爽的布施者将他心爱的糖果、玩具和点心拿给他人,我们立马就可看出你是不是使他变成了一个真正舍得的人。
从现在开始,我们便已经进入道德的世界,同时,也向邪恶敞开了大门,谎言和欺骗同时产生。由于我们没有办法防患于未然,就只好对邪恶的行为加以去惩罚。人生的种种不幸便这样开始了。在这方面我也说了很多,也说的够多了。我的目的十分明确:我们不是为了惩治而惩治,而是要让他们明白惩治是不良行为的必然的结果;谎言最终都会落在自己的身上,而到了最后即便是说真话,也没人会相信;即使什么都没去做,坏事也将落到孩子的头上。
谎言有两种:一种是为过去自己所做的事情撒谎,一种是对将来所要承担的义务进行撒谎。第一种撒谎的状况是:否认自己所做过的事情,或者硬要说他做过自己根本没有做过的事情,总而言之,就是他明明清楚事情的真相不是那样,却偏要说成是那样。第二种撒谎的状况是:许出一些自己并不打算去遵守的诺言,也就是说,就是表示一种与他自己本来意图相反的意图。有时候这两种谎言是合在一起撒出的;不过,我在这里只对他们不同的地方加以谈论。
可以肯定地讲,撒谎不是孩子们的天性,而是服从的义务导致的,撒一个谎就能免掉一次惩罚,诱惑是相当大的对于孩子来说。但是,在自然背景的教育下,你不惩罚孩子,不强迫孩子,他们是没有必要撒谎的。孩子们在对任何事情做出承诺时,他对所承诺的事情并没有了解的能力。如果我们不过分着急,就可以从容地对他们提出要求。再加上不溺爱他们,就一定能教育出好孩子。所以,对孩子们提出要求一定要十分谨慎。刚才所讲的种种状况,都可以表明强迫孩子们来承担义务,有的人企图讲他们培养成为一个乐善好施的人、一个大方的人。其实只要试一试就能够知道。在孩子们的身上,我只看到有两种大方的情形:一是他们如果送出了东西,但是这样做对他们来说没有什么用处;二是如果他送给别人的东西,别人还还给他的。正是这些企图向孩子灌输美德的大人们,使孩子们在年少的时候就过得如此的不开心,这样的教育难道是我们所希望推崇的吗,难道是明智之举吗?
只有自己能够真正实现自己的理想和坚定意志的人,才不会需要借用别人的手来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意志;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在所有一切的财富当中最为可贵的不是什么权贵,而是自由。只有真正自由的人,才能够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才会做他自己喜欢做的事情。这也是我的第一个基本教育原则。只要我将这个原则很好地在儿童身上实施,能够很好的将这个原则应用于儿童,就可以远远不断地得出各种不同的教育法则。
人类变得更加柔弱了,追究其原因在于现在的社会,其不仅仅是剥夺了一个人运用自己天性的权利,同时,也将剥夺了人类运用自己力量的权利,并且由于在目前社会的种种压力之下,在很多时候它使人的力量根本不够他自己的需要。那么,人类的欲望为什么随着他的柔弱而成倍地增加呢,小孩与成人相比为什么会显得如此的柔弱,其原因就在这里。成人之所以看上去是一个身强力壮的人,同样,孩子之所以看起来是一个非常柔弱的人,不是由于成人比孩子拥有更多的绝对的体力,而是一种自然的状态,就自然的状态来讲成人比较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孩子在自然的状态下则不能。因此,成人看起来就拥有更多的意志,小孩却拥有更多的妄想;我之所说以称其为妄想,指的是这一切既不是孩子真正的需要,且孩子们只有借别人的帮助才能满足他们自己的欲望。
我已经阐明过造成孩子们这种先天柔弱状态的原因。大自然将用父母的爱来补救孩子们柔弱这种缺陷,不过,父母的爱可能有时候会表现得太过,或者是表现得不及,以至于达成误用的效果。生活在文明社会里的父母,在他们的孩子还没有到达成年的时候就开始使孩子们过这种社会的生活。他们给孩子们的东西超过了他们的真正需求,这么做,不仅没有减轻孩子们柔弱的程度,反而会使孩子们的柔弱程度给加重了。而且,大人们在很多时候,硬是想要孩子们去做那些连大自然也不敢要求他们做的事情,因为要使孩子们按照大人们的心意去行事,的确需要使孩子们花费很大的力气,孩子们的柔弱和父母们对孩子们的钟爱,这种相互依赖的关系形成了一方对另外一方的奴役,如此的话,孩子们就会变得越来越柔弱了。
对于明智的人们来讲,他们是非常清楚和知道怎样能够站稳自己的地位的;可是孩子们就不一样,孩子们不能够认识到他的地位,因此也就不知道应该如何安于自己的地位。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有千百条脱离孩子的地位的道路,因此要完全依靠管教孩子的大人将孩子们保持在那里不动,要完成这个任务是非常不容易的。因为孩子既不是野兽,也不是成年人,因为他只是一个孩子;我们必须意识到他的柔弱,但是不能以为孩子是柔弱的而让他受苦;他理所当然地应当依赖于我们成年人,但不能因为有赖于成年人而服从成年人的摆布;大人们可以向他们提出一些适当的要求,但绝不能对孩子们进行发布命令。只有孩子们有需要的时候,或者大人们比他们更加知道和清楚,什么样的东西对他来说最为有用和实用,什么东西对他们有帮助或是什么东西对他们完全是有害处的,甚至要威胁到他们的生命的时候,我们才可以要他们听命于他人。任何一个人,就算是你是孩子最伟大的父亲大人,也没有权利命令他们去做对于他们没有任何好处的事情。
人类其实是很善于模仿的,之所以善于模仿他人,主要是因为人类的内心深处有超越自我的意识存在。在这一点上,动物们表现出来一些特征也是如此,因此,我认为模仿过来的美德,和训练猴子们进行表演没有多大区别。现在,我们彻底来反思一下先前传统的一切教育法则,你会发现它们当中的很多都是非常有局限的,都不能再进行扩展,尤其是关于人类社会当中的有关道德和习俗的法则,显得更是荒谬之极。在社会生活里的道德法规中,只有一条是普遍适合所有人的,并且也绝不会伤害他人,那就是与人为善的法则。至于“与人为善”也有矛盾、虚伪的成分掺杂在其中,所以,在很多情况下我们要辩证地去看待。人类最高尚的道德是无为的、消极的,也是最难以付诸行动的。在教育的过程中,我们也会遇到一些特例。有些孩子的天资真的是很高,他们根本无需经历什么童年的教育,就变成了成人,这种特例在我们研究者看来,十分罕见。
爱弥儿箴言:
尊敬的老师们,抛弃那种自我的气息和自我的那点虚伪吧,把你们的善良和公正展示给这些可爱的孩子们,用你尊贵的行动使那些可爱的孩子们永远记住你的身影,铭刻于心。我不会强求我的学生们做什么慈善的活动,我会当着他们的面去做,给孩子们看,但我会做到孩子们不可能模仿到的程度,我会让他们在自己的感念里知道,这是大人们要做的事情,与孩子们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