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的韵律美感是从舞蹈的节奏意义上来说的。如果说,舞蹈的空间性和动态性主要就造型和运动而言,那么,韵律美则是舞蹈动作造型和运动的根本依存条件。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舞蹈的节奏性——韵律美是构成舞蹈艺术的最根本要素,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这样说,没有节奏就没有舞蹈。这是因为,在本质上舞蹈是一种人体运动的节奏体现。所以德国著名艺术史家格罗塞说:“舞蹈的特质是在动作上的节奏的调整,没有一种舞蹈没有节奏的。”
舞蹈的韵律美
舞蹈的韵律美是一种时间性审美,它是人的一切感觉器官对方向、速度、力度、幅度变化的反应。舞蹈中的音乐强化了舞蹈的节奏感,但音乐并不是舞蹈节奏本身。舞蹈的节奏是动作造型或队形变化在运动过程中有规律性的变化,这种规律性也就是符合人类审美经验的韵律美。譬如旋转动作,一般生活中的人体旋转是漫无规律的,但舞蹈中的旋转动作却是依据了艺术的审美要求给予了编造,或快转,或慢转,或大转,或小转,或是快——慢——快等等,旋转变化的速度、力度和幅度都是人为安排的结果,具有强烈的审美倾向。
舞蹈节奏又可分为内节奏和外节奏两种。内节奏也可称作情感节奏,如欢快、忧愁、悲伤等的感情变化在人体动作上的反应。内节奏是舞蹈演员表演的基础。但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舞蹈艺术的内节奏,必须通过外节奏才能表现出来,而且只有这样也才具有舞蹈的意义。
外节奏可称作形式节奏,即舞蹈外形式的节奏表现。如动作的快慢、旋转的速度,跳跃的力度以及队形的开合变化等。一部舞蹈作品(无论是小品还是舞剧),其结构上的编排,如快——慢——快的三段体式,以及其他如交响式等,亦属节奏形式。
当然,舞蹈表演的韵律美不仅仅是单纯的有规律的动作,而是与节目内容紧紧粘附在一起。换句话说,舞蹈的节奏与一般自然界中对方向、速度、力度和幅度变化的感知并不相同,而是与表演感情融为一体,即韵律美为舞蹈的艺术本性所决定。例如舞蹈跳跃动作,缓慢、沉重的跳跃节奏,一般代表感情的滞重;轻巧、快速地跳跃,则一般表现情绪的喜悦。
可见,人类基本的艺术节奏感虽然根植于人类机体内部在生理上的有序知觉(对人自身与对人的一切生存环境),但却带上了强烈的感情再创造,而舞蹈表演的韵律美,正是这种艺术节奏感的最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