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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章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界定

“案情回顾”

左某因犯刑事案件被判服刑2年。出狱后左某得知赵某在此案中为警方作证,便怒气冲冲地找到赵某家,期间左某不停地辱骂赵某,并当着围观人群的面殴打赵某,致使赵某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受到极大危害。赵某随后到公安机关报案。3日后,左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某使用殴打、侮辱等方式打击报复刑事案件证人,妨害司法,其行为均已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依法判处左某有期徒刑1年。

律师答疑: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刑事诉讼法规定,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打击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打击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左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