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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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简易程序审理

“案情回顾”

赵某家养的小狗将邻居王某女儿的手咬伤。经医院治疗王某花去医疗费3000多元。王某多次要求赵某偿还医疗费均被拒绝,并且赵某拒绝为此事赔礼道歉。王某遂以女儿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负担女儿的医疗费并赔礼道歉。

人民法院认为此案比较简单,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后经审理,法院判决赵某负担医疗费3500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律师答疑: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只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提高了法院的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