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勤
鲁迅先生在其《中国小说史略》第一篇《史家对于小说之著录及论述》中提到,西晋张华的《博物志》“在《隋志》,本属杂家,至是(即《旧唐书·经籍志》) 乃入小说”。这一细微变化引起了我的注意,翻阅查证《隋书·经籍志》与《旧唐书·经籍志》,经过对比的确如此。《博物志》究竟是一本怎样的书?如何经历这一变化?杂家类与小说家类又有何渊源?
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弄清楚古籍目录中杂家类与小说家类之区别。
《汉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汉志》)云: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及荡者为之,则漫羡而无所归心。
唐颜师古注云:
治国之体,亦当有此杂家之说。又曰:王者之治,于百家之道无不贯综。
颜师古解释得很清楚, “国体”、“王治”,即“治国之体”和“王者之治”。杂家学派,在《汉志》中才正式被定名,被《汉志》率先列为九流之一。根据班固的说法,它出于谏议之官,则其所言亦为治国之道,王道政治必须百家贯通。杂家学派学说中兼有儒家墨家学说的内容,又融合名家法家特点,是兼采各家之学的综合学派。
因为杂家思想集合众说,兼收并蓄,所以容易形成这样一种误解,即杂家类在《汉志》中作为目录类别可以收入体现各种思想的书籍,其实不然,细细推敲这里的“杂”,主要指作为学术流派的“杂”。
到《隋书·经籍志》(以下简称《隋志》) 时, 《汉志》“杂家” 的内涵发生了较大改变,它作为学术流派之“杂”的意义渐渐淡去。《隋志》云:杂者,兼儒墨之道,通众家之意,以见王者之化,无所不冠者也。古者,司史历记前言往行,祸福存亡之道,然则杂者,盖出史官之职也。放者为之,不求其本,材少而多学,言非而博,是以杂错漫羡,而无所指归。
这一归纳对于《汉志》的分类有明显的修正之处。班固以为,杂家“盖出于议官”,《隋志》则谓杂家源出史官,其实在《汉志》中亦可以找到“史官” 出处,即“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隋志》衔接《汉志》看法,将班固分列的“道家”与“杂家”糅合,从而对“杂”的解释联系上了史官,使得新确定的“杂家” 面目更具班固所谓“道家” 之特色。其特点“杂错漫羡,而无所指归”亦采用《汉志》“漫羡而无所归心”之说。
后晋刘籧等修《旧唐书·经籍志》时以毋?等所修《古今书录》为本,然为求简略,竟删其小序,史官之论述由是不可见,因此对杂家之解释仅见短短一句,即“七曰杂家,以纪兼叙众说”。“兼叙众说” 即是兼采各家之说,通众家之意,其对杂家的解释并未脱离《汉志》之说。
“小说”一词最早见于《庄子·外物》篇“饰小说以干县令”,这句话是说,修饰琐屑的话语,以求得高名和美誉。紧接着下一句为“其于大达亦远矣”,将“小说”
和“大达”对举,可见这里的“小说”是指无关大道的言谈,如鲁迅所说“然案其实际,乃琐屑之言,非道术所在,与后来所谓小说者固不同”。
《汉志》中《诸子略》列十家,将小说家置于末位。小序云: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如淳曰:“《九章》‘细米为稗’。街谈巷说,其细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
小说虽然是“街谈巷语”、“刍荛狂夫之议”,但王者亦可用以观风俗、正得失。
“故立稗官使称说之”,似乎得到了官方的认可。然即使如此,小说却依旧被排列在“可观者九家之外”,是“小道”,难登大雅之堂。
《汉志》著录小说十五家,“从残存的《青史子》三条遗文和班固自注来看,当时的小说确实是包括了许多杂七杂八的东西的”,正如鲁迅所说“诸书大抵或托古人,或记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谬者也”,此番概括极为精炼。这些作品多虚诞依托,有些部分似与神仙方术有关,还带有一种杂史小说的意思,但又与杂家之“杂”不同。
《隋志》云:
小说者,街谈巷语之说也。《传》载舆人之诵, 《诗》美询于刍荛。古者圣人在上,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而庶人谤。孟春,徇木铎以求歌谣,巡省观人诗,以知风俗。过则正之,失则改之,道听途说,靡不毕纪。《周官》,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而训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而观衣物”,是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这段小序很长,但是这里小说家类的定义较《汉书·艺文志》无太大变化,“街谈巷语之说”即因袭《汉志》。值得注意的是小说家类的功能增加了,即“以知风俗”、“以知地俗”、知“四方之政事”,还有治道与教化的作用。
《旧唐书·经籍志》云:“九曰小说家,以纪刍辞舆诵。” 所谓“刍辞舆诵” 也就是《汉志》“刍荛狂夫之议”。
经过以上杂家类与小说家类的对比,两者特点以及发展脉络一目了然。杂家类所体现的是兼采众家之思想学说。小说家类发展之初虽然著录之书杂七杂八,但却不是杂家之“杂”,它是“街谈巷语”之杂。
接下来则要了解张华及其《博物志》。
张华,字茂先,范阳方城(今河北固安县南) 人, 《晋书》卷36有传。生于魏明帝太和六年(232),卒于晋惠帝永康元年(300)。少孤贫而学业优博,阮籍叹为“王佐之才”。魏初举太常博士,入晋官至司空,领著作,封壮武郡公。华嗜书博学,本传称:“雅爱书籍,身死之日,家无余财,唯有文史溢于机箧……天下奇秘,世所稀有者,悉在华所。由是博物洽闻,世无与比。” 尤其是他精于术数方伎, “图纬方伎之书莫不详览”,且能识灾祥异物,晋书本传中所列举的辨海凫毛、龙肉、蛇化雉、察豫章剑气等故事均可证明。因此张华有博物洽闻之称并非虚名,然而亦多有附会之说。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 “考王嘉《拾遗记》,称华好观秘异图纬之部,捃采天下遗逸,自书契之始,考验神怪及世间闾里所说,造《博物志》四百卷,奏于武帝。” 武帝认为其记事采言多浮妄怪异,因此命其“芟截浮疑,分为十卷”。这里的成书于武帝说,存有疑问,不可信,学者多有论述,于本文关系不大,兹不赘述。鲁迅对《博物志》有一段精准的评价:“其书今存,乃类记异境奇物及古代琐闻杂事,皆刺取故书,殊乏新异,不能副其名,或由后人缀辑复成,非其原本欤?” 今日所见《博物志》确实是被后人窜乱删削过的,原貌已经大大改变。
《博物志》这本书的内容包罗很杂,前3卷记地理、动物、植物,卷4、卷5主要是怪诞不经的神仙方技故事,卷6系《杂考》,包括“人名”、“文籍”、“地理”、“典礼”、“乐”、“服饰”、“器名”、“物名”八类,卷7《异闻》,卷8《史补》,卷9、卷10《杂说》,记有许多神话传说和史地奇闻异事,也有一些近世杂事,这些最具小说意味。
《隋志》将《博物志》归于杂家类。对照前面所述杂家类之特点,再看《博物志》其书之内容,可以发现《博物志》与最初杂家类之概念已不相符,经《隋志》改进,杂家类外延扩大,《博物志》既博且杂,又符合了“杂错漫羡,而无所指归” 的特点,因此容易归入杂家类。而此时小说家类则记“道听途说” “街谈巷语”,而且具有教化作用,《博物志》记事采言浮妄,于这两点又不相符,所以不在小说家类。
《博物志》几经篡改,修《旧唐书·经籍志》时所见与《隋志》著录时面貌已大不相同,有必要重新审定;再者又有一不容忽视之现象,即小说家类亦载有虚诞依托之作品,且有神仙方术类,《博物志》亦存在这些特点,这正是二者相关联之处,而且相对杂家兼采众家之思想学说之特点,再将其归入杂家类已不合适,或许这些正是《博物志》由《隋书·经籍志》杂家类入《旧唐书·经籍志》小说家类的缘由。
张华《博物志》从杂家类分离出来,进入小说家类,反映了史官对古籍分类的审慎,也可以看出《博物志》这本书从杂家“跌入” 小说家,亦表现了官修史书之特点及对古籍内容所采取的态度,每个时代的不同著述都会发生一些大的或微妙的变化,这种变化亦和当时之政治背景及学术背景、学述流派有关,还需作进一步地深入研究。
仅就《博物志》在目录归类中的变化,可见小说家类外延之逐步扩大。小说家类也正由这种古籍的分类的变化而改变,从而也促使自身的发展,即将门下所收古籍再进行小的分类,这样一来古籍目录学所起的“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作用亦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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