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表,可知文帝时代全国立县281(含改置),废县仅200,净增81,则全国县数非但未减,反倒增加。因此,李德林所言,似非讲全国仅有数百县,而是讲吏部到期要诠选更替数百县令,不宜引作考订隋代州县废置的依据。”5附研究隋代令长问题可资纵向参考比较之今人主要论著资料有关隋代令长问题的专门论述犹见匮乏,因此欲作研究深入,则不妨向前朝后代做纵向参考借鉴,理应是十分必要和便捷的途径。这些可资主要参考借鉴的今人论述资料包括可以向前比较的汉魏南北朝和向后比较的唐代,借助这些前后朝代有关令长诸问题研究的成果,应能给予隋代令长研究的进步以推力,故大致罗举一些主要论述(含著作中的相关章节)如下,以资为欲进一步研究者提供可能的需要与方便。
邹水杰、岳庆平: 《西汉县令长初探》, 《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3
期,第109-119页。
薛瑞泽:《北魏县令长的相关问题》,《史学集刊》2003年第3期。
气贺泽保规:《对隋代乡里制之一考察》,《史林》58-4,1975年。
华林甫:《〈隋书〉郡县封爵研究》,《北朝研究》,1991年下半年刊。
王德权: 《隋代县级政区的调整:初步的考察》, 《中正大学学报》(人文分册)
1997年8卷1号,第343-380页。
王寿南:《论唐代的县令》,《政治大学学报》第25期,1972年,第177-194页。
翁俊雄:《唐代的州县等级制度》, 《北京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1991年第1期。
张荣芳: 《唐代京兆府领京畿县令之分析》,黄约瑟、刘健明编《隋唐史论集》,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1993年。
韩升:《隋史考证九则》之九“开皇年间全国不止数百县”条,《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1期。
傅安良: 《唐代的县与县令》,中国文化大学硕士论文,王吉林指导(1993年12
月)。
刘后滨:《论唐代县令的选授》,《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7年第2期,第51-
58页。
黄修明:《唐代县令考论》,《四川师范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第13-20页。
黄修明:《论唐代县制》,《淮北煤师院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1期。
黄修明:《论唐代县政官员》,《大陆杂志》,101卷3期,2000年。
张玉兴: 《唐代县令任期变动问题研究》, 《史学月刊》2007年第9期,第41-
45页。
綦中明:《唐代县令考论———以河南河北道为中心》,陕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贾二强指导(2007年6月)。
綦中明:《唐代县令在思想文化领域的职掌》,《九江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下),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2007年。
张国刚:《唐代官制》,三秦出版社,1987年。
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3年。
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张玉兴:《唐代县官与地方社会研究》(基层社会与国家权力研究丛书),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年。
6结语
县是地方行政体系中最为基层的区划,县令长则是最为基层的“朝廷命官”。“百里长吏,亲民之要”,则掌治一县的县令长乃为“亲民之主”、“政教之首” 的最为基层的地方行政长官。惟其为最为基层的“治民之职”,故事烦职重,甚切肯要。所谓“户口安存,在于抚育,移风易俗,莫先令长,知人不易,此选良难”,所谓“天下虞世南《北堂书钞》卷78引《晋起居注》“泰始元年诏”,天津古籍出版社影印清光绪十四年南海孔氏三十三万卷堂影宋刊本,1988年,第319页。
“县宰,亲民之主,宜思奖训,导以良规。”见《宋书》卷5《文帝纪》“元嘉八年闰六月庚子诏”,中华书局,1974年,第1册第80页。
“刺史、县令,政教之首。陛下布德泽,下诏书,必待刺史、县令谨宣而奉行之。不得其人,则委弃有司,挂墙屋耳,百姓安得知之?一州得才刺史,十万户赖其福;得不才刺史,十万户受其困。国家兴衰,在此职也。今吏部调县令如补一尉,但计资考,不求贤良。有如不次用人,则天下嚣然相谤矣,狃于常而不变也。故庸人皆任县令,教化之陵迟,顾不甚哉!”见《新唐书》卷107《陈子昂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13册第4071页。
《册府元龟》卷68《帝王部·求贤二》“玄宗开元九年四月敕”,中华书局影印本,1960年,第1册第762页。
之治乱,生民之生死,惟县令之仁暴贪廉是视,而县令之重也甚矣”。故其行政方式则表现为躬亲民事,政务繁缛,兵政并揽,无所不综,而其行政职责与目的乃在导民以孝,训民以礼,清慎且勤,以仁义治,乃在“化洽一同,位居百里,在专劝课,抚育疲羸”,乃在狱无囚徒,道不拾遗, “清廉训于百里,仁恩洽于所”,故其重要性与基层性显而易见,而对各朝代令长问题的整理与研究也同样具有重要性与基础性。
本文即以隋代县令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墓志和史籍文献中隋代县令资料的系统整理归纳及分析,尽可能地完成了一项比较细致的基础性工作,可以说是目前汇集隋代县令资料数据最全面者,因而对隋代县令及其相关制度的研究具有着积极意义。另外,对隋代县令所涉及到的隋代州(郡) 县,特别是对县的地理建置沿革亦进行了可能的相关考述,如订正异名同地、补正《隋书·地理志》县名等。这对隋代县级行政地理的沿革、建置、地名地域文化等问题的研究,多少会提供资料上的可信依据。在完成这一基础性工作的过程中,笔者还对县令入仕途径和迁转问题做了数据统计分析,了解到隋代县令的入仕途径主要以前朝官为主,迁入职官和迁出职官均具有广泛性,但迁入职官又主要以县丞、州司功为主,迁出职官则是以县令为主、司马次之等。
又,本文仅仅关照于某地某时某人之任令长以及材料之出处,至于隋代县级行政制度与机构的设置沿革极其特点,诸县的等级高低(户数、政治、地理等分等标准与因素)与令长的称谓、籍贯、品秩、俸禄,以及令长的铨简选授、入仕出身、调任迁转,乃至任期及其考绩、变动、职掌、版授诸多足以显示人才运用的问题,则当另辟专文讨论,本文不予连带。还有县令与中央政府的人事授受关系,包括州郡长官如何清人王夫之曾曰:“唐、宋以降,虽有府州以统县,有禀承稽核之任,而诛赏废置之权不得而专,县令皆可自行其意以令其民,于是天下之治乱,生民之生死,惟县令之仁暴贪廉是视,而县令之重也甚矣。”《读通鉴论》卷22,中华书局,1975年,第660页。
《全唐文》卷109后唐明宗《令州府长吏每年考课县令敕》,中华书局影印本,1983年,第2册第1115页。
虞世南《北堂书钞》卷78引《长沙耆旧传》赞云: “桓龙迁鲁令,明断朗然,狱无停,安贫乐道,内无担石之储,门绝鱼米之馈,清廉训于百里,仁恩洽于所莅,黎元沾其惠泽,遐迩称其节慨者也。” 天津古籍出版社影印清光绪十四年南海孔氏三十三万卷堂影宋刊本,1988年,第320页。按可资用于隋代研究的一手资料甚为匮乏,故虞世南在隋代任秘书郎时编成的《北堂书钞》卷78县令类所录隋前人事,应可视为当世对于县令职能、责任、品行等方面的基本理念和要求。”
关于隋前县令长迁入迁出特点,严耕望先生尝在论魏晋南朝令长之职权与地位时统计南朝宋的令长任迁之迹云:“县令由公府佐州府佐迁任者为多,及其迁升亦以府佐为多。”复云:“齐以后,县令任迁途径,盖与宋大抵不殊。” (见《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卷上《魏晋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一章行政区划,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2007年,第331页。) 又尝在论魏晋北朝县令任迁途径云:“北魏县令多由州佐迁任。
……以常由州佐迁任,故即常以州佐带之。” (见《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卷下《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十五章任用杂考,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2007年,第858页。)可资做比较探讨。
《隋书》卷75《儒林·刘炫传》:“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 (中华书局,1973年,第1721页。) 可见隋王朝为强化中央集权而将一切人事权力收归中央所有。从地方行政组织来看,隋废除了南北朝以来地方官自辟僚佐的制度,且隋政府对县级职官的限制较多,这都说明了隋中央对地方控制的加强。
荐举县令,以及县令上与州郡机构、下与乡里组织之“有以事乎上,有以临乎下”的行政属领与政治经济诸关系,乃至与地方社会诸方面势力范围的关系与影响(诸如当县豪右、士人、武装、权贵、学校、耆宿等) 诸情形,亦需要给予专门的讨论和期待于高明。
再又,相关隋代令长人事信息的原典文献数据并非于斯殆尽,新的一手资料犹然日有所新、月有所异,尤其以难得穷尽的出土文献为隋代史事的研究者们所最见密切关注。譬如自2007年《隋代墓志铭汇考》面世以来,又有不下百余种隋代以及唐代前期的墓志铭为研究者所知悉,但鉴于绝大部分尚未能整理刊布,因此不便为本文所辑录利用,而其中必有更多新的隋代令长资料可以补充本文之不足和修正本文之分析,乃至为进一步的深广研究佐以有力的支撑。那么,笔者特别借此吁望这些新的材料能够尽快公诸于世,以为隋代史学研究之跟进而早日获益。
2010年5月修订于古长安城南郊启夏门遗址西畔陕西师范大学寓所(责任编辑:张岩 郑红莉)
韩愈《送许郢州序》曰:“县之于州,犹州之于府也。有以事乎上,有以临乎下,同则成,异则败者皆然也。” 见《韩昌黎文集校注》卷4,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37页。
如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在长安高阳原新近发掘出土的百余种隋唐墓志正在编辑整理中,刚刚建成开放的大唐西市博物馆也收藏了北朝隋唐墓志近五百种,其中隋志就有十余种,更无论唐志数量之多且新,据说也正在编纂中。另外,西安博物院所藏唐墓志自从大部分收入了《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之后,又有不止百余种新入藏且未尝刊布者。当然还有一些小宗的公私收藏,不胜枚举。是皆为学界和研究者所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