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详细阐述了谗佞之人对国家的危害: 首先,谗佞之人贪财谋利,窃取权势,争求一时的荣华富贵,不惜损害别人和国家利益,根本无心匡扶社稷;其次,他们只会阿谀奉承,自己不具备辅佐国君的才能,却嫉妒忠良贤能的人地位在自己之上;再次,谗佞之人拉帮结伙,相互勾结,无孔不入,遮蔽了国君的眼睛,堵塞了贤臣的嘴巴,使得上下难以通达;最后,谗佞之人只会花言巧语,察言观色,取悦国君,霸占权位却不会做有助于国计民生的实事,使得有才能的人难以施展才华。管理者身居高位,眼观耳闻所获知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而且大部分信息都是经过部属多次过滤的,往往偏离事实真相。可以说,管理者身边的人,就是管理者本人的耳目喉舌。如果他们不能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管理者就无法做出正确而有效的决策。即使一项决策英明而富有实效,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谗佞小人的干涉和搅乱,决策就会变形走样,不可能取得预期成果。因此,管理者要使自己的工作富有成效,必须远离谗佞之人。第一,自己随时随地坚持正道,不做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情。第二,时刻保持一颗警惕的心,不要被花言巧语迷惑。
星期二用人之道
不以求备取人,不以己长格物,随能收叙,无隔卑贱。——《贞观政要任贤第三》【译文】不以求全责备来选用人才,不用自己的长处来要求他人,根据他人的才能任用,不因他人的地位卑贱而排斥。“任贤”即“任人唯贤”,唐太宗一再强调“为政之要,惟在得人”、“致安之本,惟在得人”的任贤主张。后来其开创的贞观之治,首先得益于他任人唯贤的管理思想。任贤篇指出,人才是治国理政的关键。满朝贤良,则能政通人和,百废俱兴;奸人当道,则会败坏朝政,祸害百姓。
如何选用人才,并不存在唯一的标准,但是,唐太宗用人之道的成功秘诀在于: 一是不求“全才”,只求“专能”,既然人无完人,那么,就不要以完美之人的标准来招贤纳士。二是求别人之长,不以自己长处否定他人。三是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历史上任人唯贤首推曹操。建安十五年(210),曹操颁布《求贤令》,十九年(214)再次下令,二十二年(217)第三次颁布,这就是有名的“求才三令”。曹操的“唯才是举”,反对两汉以来奉行出身门第的传统思想,对于其统一北方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唐太宗深谙曹操此举的重要意义,经历南北朝的门第制度,唐代以来尚存门第高低、出身贵贱之风。唐太宗此举大大促进了唐朝下层寒士进入国家官僚集团,为整个唐代初期社会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充分重视人力资源对公司发展的作用,善于挖掘人才、培养人才。
星期三人有所短,用其所长
有学识,强谏诤,是其所长;爱生活,好经营,是其所短。今凌敬为人作碑文,教人读《汉书》,因兹附托,回易求利,与臣等所说不同。陛下未用其长,惟见其短,以为臣等欺罔,实不敢心服。——《贞观政要纳谏第五》【译文】有学问见识广,敢于直言进谏,这是他的长处;喜爱生活享受,贪求谋财获利,这是他的短处。现在凌敬为人写碑文,教人读《汉书》,用这个作为借口谋求财富利益。这和我们所说的不正相同吗?陛下不任用他的长处,却只看到他的短处,以为臣子欺君罔上,我们臣子心中实在不服气。贞观十一年(637),有人告诉唐太宗,由魏徵等人举荐的凌敬曾向人索取过财物。太宗就此指责魏徵等人推荐不称职的官员。魏徵回答说:“我每次推荐的时候,总是既讲被举荐人的长处,也讲他们的短处。
陛下您应该任用他的长处,不应该只看到他的短处。”“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任何贤能的人才都不可能完美无缺,魏徵正是非常清楚地意识到了这一点,才会在举荐人才的时候,不搞一刀切。把被举荐人的优点和缺点悉数告知,这样便于皇帝任用,这是“人有所短,用其所长”的第一层意义。既然每个人都有不足,那么,用人就没有必要紧紧盯着他的短处,为何不能让他充分施展长处而加以利用呢?魏徵对唐太宗的回复,表明了一个用人的立场: 如果从优点来看一个人,那么,这个人就是完美的;如果从缺点来看一个人,那么,这个人就永远不会成为好人。所以,看人的角度不同,决定了这个人是人才还是平庸之辈。要根据每个人的特点加以任用,只要能够发挥这个人身上最大的优点和长处,就可以称之为有一技之长的人才,而不必过于计较他身上是否存在其他的缺点。
星期四勿使能者多劳
以一人耕而百人食,其为害也,甚于秋螟。——《帝范务农第十》【译文】让一个人去耕种,而去养活百口人,这样做的危害,是比秋天的蝗虫去吞噬庄稼更可怕。唐太宗的这句话强调了农耕的重要性。在古代,农业是立国安民的根本,只有解决了百姓“吃”的问题,国家才会安定、发展。此外,唐太宗的这句话仍给我们很大的启示——不要使能者多劳。组织中能力较强的人,相比于其他人而言,总能出色地完成任务。管理者就会特别信任和器重他,需要用人的时候首先就会想到他。因此,这个人就会比其他人接到更多的任务,承担更多的责任,最后出现了很戏剧性的状况——组织中很多人无事可做,而有些人却忙得分身乏术。这样不仅浪费人力资源,给有能力的人造成很重的负担,而且不利于组织整体能力的提升。第一,明确常规事项的责任人。换言之,就是组织运营的日常事务,必须规定明确的责任人,不要轻易转嫁到那些有能力者的肩膀上。第二,对无法明确责任人的事项,应当成立临时工作组,让有能力的人担任组长,赋予他相应的职权,让他能够调遣和支配他人,这样就可以避免所有事情都需要他亲力亲为的情况。第三,让多劳者多得。劳有所获,这不仅是对多劳者的公平,也是对平庸者的激励。
星期五择善而用
朕闻卿等规谏,纵不能当时即从,再三思审,必择善而用之。——《贞观政要行幸第三十七》【译文】我听到你们臣下的规劝谏言,即使不能当时就听从照办的,经过再三思考审查之后,一定会选择好的谏议加以采用。在历史上,唐太宗纳谏如流的美德往往被人津津乐道。然而,唐太宗纳谏如流的态度,其实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简单。即使考虑到国家社稷的安危,但至高无上的皇帝低下头来敢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且按照臣下的谏言执行,这需要作出怎样的艰难选择是可想而知的。即使是唐太宗本人,也不可能完全做到在谏言面前毫不犹疑地接受,这正是他说的“纵不能当时即从”的重要原因。
对于一般的帝王而言,当时不能即从很可能意味着臣下的谏言就不了了之,而唐太宗在纳谏上还有另外一个重大的优点,就是“再三思审”。他要以个人冷静的思考再次审查臣下意见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则不予采纳;如果确实客观合理,那就“必择善而用之”。今天,现代企业领导在对待各级干部和普通员工的建议上,也有能够做到纳谏如流的,但是大多数并非如此。无论是出于面子问题,还是出于个人能力与普通员工、各级干部之间有所差异,领导都应该学会唐太宗的“纵不能当时即从,再三思审”,通过理性的反思,最终实现“必择善而用之”。对待建议要善于辨别分析,如果确实客观公正,就应该当面接受,树立领导纳谏如流的形象。即使当面难以接受,也应该在事后仔细反思审查,根据判断结果给予不同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