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履行好央行的新职责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职能的移交,《新人行法》修正案即将通过,在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高度赋予央行新使命,确立央行新地位,明确央行新职责,这是对央行队伍的信任和支持,也是对央行队伍的鼓励和期望,更是对央行队伍的鞭策和考验!
央行的新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这三大职能构建了新央行的基石。基石要稳定,靠的是央行全体员工的智慧和辛劳,只有基石的稳定才能托起中国经济腾飞的翅膀。
央行各级各部门如何履行新职责,视野要更广,思路要更宽,立足点要更高。从微观层面,要树立新形象,把握新职责,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新本领;从宏观层面,要做到不辱使命,勇挑重担,高举金融发展与稳定的大旗;从全球层面,要积极参与地区和国际金融的合作与交流,实现全球金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从服务层面,要实现信贷融资服务和金融清算服务的双突破。
基层央行重点要把握金融稳定这根弦,金融稳定不是抽象的、宏观的,而是具体的、微观的,必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时刻关注和防范信贷风险、结算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尤其是农村金融风险,才能推动本辖区金融稳定。
基层央行重点要把握金融服务这个舵,从服务经济层面,引导商业金融扩大金融服务产品,让群众感受到金融是伙伴、是朋友、是致富的好帮手,让群众的生活更加殷实富有;从金融服务手段层面,要推动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现代化建设,提高社会资金周转的速度和效率,让群众感受到金融服务的快捷和便利。
要正确处理金融稳定与金融服务的关系,稳定是基础,服务是前提,央行员工要增强稳定意识和服务意识,稳定的重点在于防范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的重点在于降低信贷风险。
要正确处理金融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首先要运用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发挥好窗口指导作用,提高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其次是建立本辖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增强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意识,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其三是建立和健全反洗钱机制,打击金融犯罪,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原载《党群工作简讯》
2003第10期,2003年10月)
以十六届三中全会为指导
拓宽央行工作新视野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是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全国各族人民沿着十六大指引的方向满怀信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召开的重要会议。
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调控机制和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等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健全金融调控机制方面,《决定》提出:“改进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维护金融运行和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
这些重要论述,为央行履行新职责指明了方向,那就是央行各项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要把创新视为央行求进步、谋发展、尽职责的灵魂和动力。关键在与时俱进,拓宽视野,即拓宽选贤聚才视野,拓宽宏观调控视野,拓宽金融服务视野,拓宽央行文化建设视野。
拓宽选贤聚才的新视野。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要下大力气做好各类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工作,探索和建立央行系统的人才评价体系,激活人才成长机制,着力提高员工的科学判断能力、驾驭市场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尽快建立一支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务实型和开拓型的干部队伍,为全面做好新形势下的央行工作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拓宽宏观调控的新视野。要从全球的视野和发展的角度,看待宏观调控的重要性,看待金融稳定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在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上,要寻找新的着力点;在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上,要注意研究宏观调控的新情况、开发新工具、探索新办法、解决新问题。
拓宽金融服务的新视野。树立服务的新理念,开辟新渠道,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以金融稳定不稳定、以公众的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金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让金融服务深入人心惠及生活。
拓宽央行文化建设的新视野。要围绕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本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味,要培植和打造“央行精神”:即负责任精神、自强不息精神、创新精神、服务精神。要树牢央行新形象:“严格、规范、谨慎、诚信、创新。”为做好央行工作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原载《党群工作简讯》
2003第11期,2003年11月)
央行员工要树立全新的发展观
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都明确提出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党全国上下对“发展是硬道理”,“大发展小问题,小发展大问题,不发展全是问题。”有了共同的认识。作为中央银行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发展的新理念和新内涵,如何树立全新的发展观,对指导新形势下央行履行新职能显得非常重要。如何树立全新的发展观呢?
要树立经济、政治、文化协调进步的发展观。全面建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目标。经济发展是基础,政治民主是保证,文化发展是灵魂。只有经济、政治、文化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才是符合时代潮流的发展观。
要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发展观。所谓发展,其核心和实质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需求的满足、人素质的提高和人潜能的发挥等内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将社会主体人视为发展的最高目标,偏离了以人为中心的任何发展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发展。
要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发展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我党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大战略部署。从“征服自然”到“尊重自然”的转变;从“先污染后治理”、“先开发再保护”到建设生态文明的转变;其目的在于创造一个经济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交融、富有情趣和人性环境,这才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观。
要树立与全球化相适应的发展观。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已是大势所趋,封闭式的发展观或照搬西方的发展模式都是不可取的,我们要适应和参与全球发展的大潮,大胆汲取人类所有的文明成果为我所用,增强本国的发展能力,走出一条符合中国政体、社会、文化、人文背景的发展道路。
要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发展观。创新是发展的灵魂,创新是发展的关键所在。要树立创新的发展理念,真正的发展是继承中有超越,既有量的扩张又有质的飞跃,只有创新和突破才是发展,只有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发展。只有全体社会成员善于学习,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才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才会有领先和富强,才会创造出人类先进的文明成果。
(原载《党群工作简讯》
2003第12期,2003年12月)
把握新机遇
迎接新挑战 实现新突破
—新年寄语
吉羊送冬去,金猴迎春来!
2003年,是全党全国人民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良好开局的一年,是金融改革硕果累累的一年。
2004年,是全面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年,是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责二十周年,是实施新修订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新颁布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第一年,是人民银行履行新职责,实现宏观调控上新水平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
在新的一年里,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金融发展观,按照稳定政策、适度调整,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握全局、解决矛盾,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以市场为核心,推动金融改革向纵深迈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在新的一年里,要继续发挥好执行稳健货币政策的作用,逐步解决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对称问题,解决城乡金融发展不平衡问题。从微观和技术层面,推陈出新,增加透明度。积极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健全金融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推动三明金融业练好内功,提高抗风险能力。
在新的一年里,要继续发挥好央行的宏观调控和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向高效益型、高效率型、高科技型、低风险型方向发展,尤其是稳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产权清晰、约束有效、财务健康、监管到位、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
在新的一年里,要继续发挥好服务经济和社会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继续支持重点项目,支持重点行业,大力服务“三农”,推动三明金融总量、经济总量和效益上新水平。
在新的一年里,要继续培养和发挥好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央行人才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培养辖区央行员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着力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着力提高辖区央行员工的宏观调控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
(原载《党群工作简讯》
2004第1期,2004年1月)
增强信心 准确定位
全面履行新职责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黄菊副总理对人民银行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仅给人民银行工作指明了方向,而且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寄予厚望。
2004年人民银行工作的总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对外金融交往与合作,支持国民经济健康、较快发展。
我们要以温总理的重要讲话为指导,以人民银行工作的总要求为目标,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做好各项工作。
首先,要以新修订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新出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实施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这四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在全辖员工中兴起一场学法、用法的新高潮。让全社会充分了解这四部法律,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的良好环境。
其次,要理清思路,准确定位,找准位置,以创新为手段,以提升工作质量为目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扎实地履行《人行法》赋予的新职责,围绕央行的三大职能,开拓性地做好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工作,为经济服务,为金融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