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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思想的火花(3)

我国要走向政治文明首先要规范执政党的行为,并正确处理与人大、政府、政协、各人民团体的关系。其次是要规范民主程序,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程序意识,增强群众的参政意识,引导和保护公民的参政热情。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其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是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民主政治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特征,而民主的灵魂是少数服从多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反对政治生活中少数人意愿对多数人的统治,实行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使人类政治文明的主体性扩展到大多数民众。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是民主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因为民主法制、民主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最根本的是法制、民主制度不因领导人的变动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情感和思维的改变而改变。所以说,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与否,关键看公众的参与程度,看民主制度的完善与否,特别是看“选举法”这一法律平台的构建是否完善有效,看是否对个人合法权利、思想的尊重,看政治家是否代表最广大公众的利益,这正是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现实和深远意义之所在。尊重少数,保护少数,特别是保护弱势群体以及弱势的少数个体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

建设政治文明,关键要把民主制度落实到政治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民主说到底就是如何正确处理多数与少数的关系。民主不是多数任意压制少数,而是多数注意尊重少数,不是否定个人,而是弘扬个人。一个社会如果多数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那就不能算真正的民主;如果少数人在法律规范内,陈述和坚持自己观点的权利得不到保障,那也不能算是真正民主。民主说到底,是人民当家作主,如果忽视、忘记个人的价值和意义,一味用“人民”这个大概念去否定个人,那么,人民当家作主就成了一句空话,民主就成了一个抽象空洞的口号。如果民主允许以“人民”的名誉为所欲为,民主就会堕落为暴政。“第三帝国”对犹太人的无情残杀等等都是以“人民”的名誉进行的。所以,民主不仅是一个政治概念,还包括人道主义的内涵。

政治文明的两种表现

政治文明表现在公权对私权的尊重。“私权”是什么,通俗地讲,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私人权益。它包括公民的生命权、住宅安宁权、名誉权、隐私权,还包括企业的财产权、经营权,它是一个列举不尽的权利范畴。从法理上讲,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和私权主体都可以为;凡是法律没有赋予的,公权机关就不能进行干涉。从历史来看,我国历来重“管理”轻“尊重”,政府机关和其他形形色色的管理者,往往以“救世主”“父母官”自居,“子民”“臣民”自然不敢与之相提并论或者平起平坐,这就是公权与私权在人格上的不平等,由此导致公权对私权的随意侵害。如夫妻黄碟案、厕所安装摄像头案、超市搜身案等一连串侵害私权的案件。我们一再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事实上,以权代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个别地方,司法侵权特别是对人权的践踏也屡见不鲜。如通过刑讯逼供折磨嫌疑人的精神和肉体,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等。公权、私权、监督权三权如何达到制衡,已经成为政治文明建设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政治文明还表现在对待平民与政治家角色转换问题上,既能把平民变为政治家,又能把政治家还原为平民,是法律和制度的天平在起作用,而不是暴力和战争在起作用。中国历史上血雨腥风的帝王更替就反证了平民与政治家角色转换的艰巨性、危险性,说到底是政治文明的缺憾。

(本文写于2003年3月,在央行三明全辖科级

干部读书班上作交流发言)

解读:权力与制衡

2003年3月1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国家领导人,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他在第一次讲话中就郑重宣告四句誓言:一、发扬民主,依法办事;二、忠于祖国,一心为民;三、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四、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将“发扬民主”列为第一条,过去哪一任最高领导人就职宣言中都未曾有过,显示出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决心和信心。因此笔者就权力与民主,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作一番探讨。

权力与个体

人是权力的动物,人是权力的主体,人类社会无不贯穿于权力关系之中,人的生长过程就是权力的支配与被支配过程,如果把权力关系理解为治与被治,那么,每个人即是治,又是被治。追求权力和财富是人类最基本的欲望,人具有经济人的本性和有限理性,有破坏制度为自身牟取利益的天然冲动和本能,像俗话所说的:“烧掉大家的房子来煮自己的鸡蛋。”人类的所作所为一直是而且将来也是由于人类相同的种种冲动的刺激必然产生相同的结果—强烈的支配欲和占有欲。权力和财富是有限的,人的欲望则是无穷尽的,所以,在没有道德基础的前提下,人与人的关系是虚伪的,人的行为是忘恩负义的、利己的。

观念和思想只有从人的利益出发,才能发挥生机勃勃的动力作用。从这一观点来看,我们不能将“利己”之心视为与善相对立的恶的根源加以绝对否定和拒绝。相反,倒是产生一切道德的基础。利己与利他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利己作为人的本性,它无所谓善恶,但可以导向善或恶。如秦始皇为了统一中国,为了一己的荣耀和私欲,客观结果却结束了战乱,统一了中国,这就是天假其私而行其大公。

“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这是人的本性。历史上君主能够统治,全靠他的权势地位,失去了权势地位,就像虎狼失去了爪牙一样,必然受制于其他动物,甚至成为其他动物的牺牲品。封建专制时代的人臣对君主来说,并非骨肉至亲,只是因为受制于君主的权势而不得不效忠侍奉他(或她),所以,权势对于君主来说是须臾不可离的东西。马基雅弗利还指出,政治无道德论,即他反对把道德的善良作为政治追求目的,强调统治者应该以夺取权力和保持权力为目的。他还提出施威比施德更重要,在威与德不能兼备的情况下,应该舍德而取威,被人畏惧会比受人爱戴安全的多,因为爱戴是靠恩义这条纽带维系着,而畏惧则由于受到绝对不会放弃的惩罚而保持着的。

权力与制衡

孟德斯鸠承认人性也有自私的一面,他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所以他提出三权分立思想,并做了深刻的阐述:这三种权力既应相互合作又应相互制约,没有分权,就没有自由,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分开,那么,法官与立法者就可以是一个人或一个团体,就会形成一种专制的权力;如果司法不与行政权分开,法官就可以成为压迫者而无所顾忌。当权力的运行完全是靠个性品德维系的时候,其走向腐败是必然的。权力只有靠权力制衡机制来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这是不争的事实。

人治社会也称为权力社会,讲求权力的高度向上负责,而不是对制度负责。把握和满足上级权力人的喜好成为下级权力人升迁的重要因素,所以下级权力人就有很强的功利意识去讨好上级权力人的个人偏好……。若上级权力人的个人偏好指向“钱”或“色”的时候,那么下级权力人就千方百计进贡或拉皮条,这就是权力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投其所好”现象。

因此下级权力人不是去研究和遵守公共规则和制度,而是去研究上级权力人的个性和情感,以便更准确地投其所好,达到自己的目的。

一个国家如果缺乏刚性的权力运作规则,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那么公共权力一旦被个人拥有,便会形成权力潜在的扩张或放大,即权力的扩张性和侵略性便会凸现,甚至会形成公共权力的个性化和情感化。

权力与政治文明

政治文明是现代社会对政治权力运作规范的必然要求,政治文明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没有政治文明就没有社会的进步,就没有人民的民主,民主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基础,而民主是要以政治体制的完善为前提,而政治体制完善是要靠对权力的合理配置或者说建立权力制衡机制来实现的,马克思关于政治体制的构想,关键在于落实选举制、限任制和制衡制的层面上,彻底消除集权制、终身制和委任制的封建专制余风。所以加强和改进执政党的民主作风是至关重要的,从这一意义上讲,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视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依法治国为主,以德治国为辅,是执政党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说到底是共产党保持执政地位的需要。“依法治国”是我国执政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和目标。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法治政,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维护社会成员平等和自由。

民主是一条跳出了周期率的新路,而民主的保障则是:一、法治,二、权力制衡。法治的实质,不仅是以法律来治理百姓,更重要的是以法律来约束权力,要求统治者以公开、文明、有序的方式来行使职权。文明有序,是政治文明的范畴,政治文明的关键是权力运行要严格遵循“规则”。权力制衡的实质,就是权力的行使过程要受到制衡的有效牵制。

西方以“三权分立”作为权力制衡的基础,有其现实意义,分权与制衡,对制止战争、惩治腐败的作用,不论何种政治体制、何种政党都是有效的。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强调要吸收世界各国的一切文明成果,西方“三权分立”学说值得借鉴探讨。

权力与民主

在真正民主社会里,任何权力的合法性都是建立在承认人的尊严和人权的基础上,建立在每个个体拥有的基本自由权利、每个个体之间的权利平等的基础上。个性解放,人性复归,成为现代社会最热门的话题。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联合体”,就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当我们强调个人对集体或整体的依赖时,有可能忽视、忘记个人的价值和意义;同样,当我们强调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时候,也容易用“人民”这个集体(或整体)去否定个体(或个人)。但是,民主不仅不以否定个人为基础,而且是以弘扬个人为前提,不肯定单个人的价值和意义,人民当家作主便成为抽象空洞的口号。

正确处理多数与少数的关系问题是权力民主化的具体表现,在一个社会里,多数人管理事务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多数人无权做出决定并去实现它,那就谈不上什么真正的民主;同样,如果少数人陈述和坚持自己观点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他们的正当权利甚至受到随意的侵害,那也谈不上什么真正的民主。民主不是多数任意压制少数,而是多数注意和尊重少数。事实上,少数服从多数与多数尊重少数是相对统一的,而不是相分离的、相对立的。多数裁决的效力只能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不能限制、妨碍人们的思想自由。依法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才能避免政治权力的僵化和专制,是社会保持民主和活力的必要条件。

在权力配置上须使政府管理市场经济、社会事务的公共权力得到有效制约,使之不得随意侵害企业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人权。公共权力过大,且受到制约过小,可以说行使公共权力的行政人员违法成本过低,必然会出现随心所欲行政行为,甚至出现暴力行政,如,一些地方政府由于收税费、房屋拆迁等动辄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轻则砸门撬锁,重则殴打污辱,有的干脆动用警力,这种看似“合法”的行政行为,带有明显的暴力色彩,暴力行政的根源在于违法成本过低。如何制止公共权力过大,公民合法权力过弱的状况,必须加大对公共权利的制约,提高行政人员违法成本,加大扶助公民合法权利的力度。重视人权,人权需要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违宪和违法要及时得到纠正,对冤枉者要给予受害赔偿,如果冤枉者群体在社会发展中呈扩大趋势,弱者呈现更弱的话,冤枉者、弱者得不到法律的扶助,而需要靠权力人“在百忙中的批示”才得予纠正和扶助的话,那么这种法治框架是不健全的、表面的,拦官喊冤、逐级上访就是公权与私权不平等对峙导致的社会现象。

权力与权威

当权力被赋予合法的性质时,通过权力人运作,就会形成权威,权威是权力的升华,是使人信从的力量与威望,它不以支配和服从为前提,而是以感召力、凝聚力、影响力为途径而获得的。权威有其广泛性,按权威的产生可分为:(1)传统型权威,如族长、部落首领等;(2)个人魅力型权威,如先哲、圣徒、领袖等;(3)法理型权威,如选举产生的国家领导人、部门单位的管理者等。按权威的形态可分为:政治权威、人格权威、学识权威、技术权威等。

当权威受到挑战时,权力的合法性会被大打折扣,权力行使效率就会下降,更有甚者,当权力遭遇挑战,遭到蔑视,再大的权力都是一纸空文,如印尼前总统瓦希德的总统经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因此,权力的基础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且得到广大选举人的拥护,权力与民主是不可分的,没有权力的民主是抽象的、不真实的,没有民主的权力是暂时的、不稳固的,暂时的、不稳固的权力所拥有的权威也是脆弱的,没有权力的权威是软弱的、无力的,而没有权威的权力可能导致专制和野蛮。

(写于2003年10月)

中央银行政治文明建设若干思考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建立“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对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我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将起积极作用。中央银行作为国务院管理金融的职能部门,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在政治文明建设过程中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如何探索中央银行的政治文明架构及其运行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就中央银行政治文明建设谈点粗浅看法。

一、中央银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点是人才选拔、金融决策、 信息披露、内部管理等项工作要逐步走上“三化”的轨 道,即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具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