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妇忌做哪些工作
妊娠期凡是对孕妇身体不利的工作和环境都应该回避。常见的几种情况有:
(1)过重的体力劳动,如搬运工作。
(2)须频繁上下楼梯的工作,如送公文或文件的服务员工作。
(3)接触刺激性物质或某些有毒化学物品的工作,如石油化工厂某些车间的工作。
(4)有受放射线辐射危险的工作,如从事放射性技术人员的工作。
(5)震动或冲击能波及腹部的工作,如公共汽车的售票员工作。
(6)不能得到适当休息的流水作业的工作。
(7)长时间站立的工作,如售货员、电梯服务员、招待员等工作。
(8)高温环境工作或环境温度过低的工作,如冰库工作。
(9)高度紧张的工作,如机器作业的工作。
(10)单独一人工作,万一发生问题无人帮助者。
以上情况均对孕妇身体或安全不利,应暂时回避。为了母婴的健康,在孕期应调换其他能够胜任而无害的工作。
2.孕妇忌从事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作
生产环境中,由于物体的冲撞,机器的转动,高压分流等的运动,可产生噪声。噪声有连续性的及间断性(脉冲性)的,按其频率大小可分为低频(300赫兹以下),中频(300~800赫兹),高频(800赫兹以上)。
接触强烈噪声的工种有使用风动工具(风钻、风铲)的工人,纺织厂的织布工人,发动机试验人员,拖拉机手等。
噪声对妊娠结局及胎儿发育有极大的影响。早年文献中曾有报道,母亲为织布工人者,流、死产率高,这可能与同时伴有振动的影响有关。有些人对机场噪声对胎儿发育的影响进行了研究,日本大阪机场周围地区,低体重儿的出生率增高,而对日本福岗机场周围地区进行调查的结果,未发现低体重儿出生率增高现象。而1970~1972年对美国洛杉矶国际机场周围90分贝噪声区内出生的婴儿的调查发现,出生缺陷儿发生率高于其他地区。1982年有报道表明,孕期在100分贝及以上噪声下工作的纺织女工的子女有1/2(35/75)的人高频段听力损失20~55分贝。另有人检查了131名母亲在孕期曾接触噪声的儿童,结果,当母亲孕期接触噪声强度在85~95分贝时,高频段(4000赫兹处)听力下降10分贝以上的人数占24.1%。以上研究表明,噪声对胎儿正在发育的听觉系统有直接作用的可能性。
我国近年来对噪声对纺织女工生殖机能的影响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噪声对妊娠经过有影响,妊娠恶阻及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患病率在噪声强度超过100分贝的织布车间女工中显著增高。长期在这种环境下工作或生活的孕妇自然流产及低体重儿出生频率增高。噪声对婴儿的智力情况也有影响,对80名母亲孕期接触噪声强度在100分贝以上的儿童进行智力测验的结果,与80名对照组儿童之间智商水平有显著差异。噪声组智商低于70者6人,高于90者12人,没有高于100者;而对照组没有低于70者,高于90以上者31人,其中有4人在100以上。
我国目前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中规定,工人工作场所的噪声应不超过85分贝,现有企业暂时达不到此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对孕妇,接触90分贝以上的强烈噪声应列为禁忌。
3.孕妇应远离电离辐射
放射线包括X线,α、β、γ射线以及电子、中子等粒子放射线。生产生活中许多领域均存在放射线:工业上,放射性矿物的开采、冶炼,X线照射检查,γ扫描,发光材料的使用等;原子能的研究和利用;医疗中,应用X线检查,放射治疗,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应用。
放射线直接照射性腺时,有引起遗传性损伤的危险。小剂量长期作用的结果可引起生殖细胞的基因突变,一次大剂量照射则可引起染色体畸变。小剂量照射性腺时,往往出现功能性的改变,如妇女出现月经周期延长,而血量减少,停止接触后可以恢复,许多妇女在停止接触后受孕,且妊娠经过及胎儿生活能力正常。大剂量照射时则可出现不可逆的损伤。一般认为300伦琴以上的照射可以对性腺造成不能恢复的损伤,甚至失去生殖能力而导致不孕。研究证明,电离辐射可影响妊娠,主要为对胚胎发育有不良影响,可导致胚胎死亡或出现各种类型的发育缺陷。
放射线引起的新生儿缺陷,主要为由于射线直接照射于发育中的胎体而造成。过去认为,放射线引起的胚胎发育障碍是由射线对胚胎的直接作用以及射线对母体造成损伤影响到胚胎发育的“外环境”的间接作用两者。最近的研究结果认为,其对胚胎及胎儿的影响主要为直接作用。根据放射生物学的基本法则,细胞对放射线的感受性与细胞的增殖活动能力成正比,而与分化的程度成反比。故胚胎细胞对放射线的感受性较发育成熟的机体强,往往母亲未受到任何影响的剂量即能造成胚胎或胎儿的器质性损伤,甚至死亡。照射的种类(如γ射线的内照射或X线的外照射)及剂量不同,所造成的影响也不相同。放射线对胚胎、胎儿发育影响的直接结论,主要通过分析日本广岛及长崎原子弹爆炸时受到照射的孕妇之妊娠结局及其子代的发育情况而获得。
治疗剂量的照射,对出生前胚胎的发育可造成影响。有人对孕期间盆部曾受X线放射治疗的200个病例进行了分析,在照射时间及造成的畸形方面取得可靠资料者仅26例,大部分未出现畸形,相当数量的病例发生了流产。受照射的剂量在250~300伦琴之间,妊娠4~11周接受照射者,几乎全部病例的子代均出现严重的畸形;妊娠11~16周受照射者,周身发育不良,出现有小头症及精神发育迟缓,眼、骨骼及生殖器官的畸形很少见;妊娠16~20周受照射者亦有如上的表现;妊娠20周以后接受同等剂量的照射时,未引起畸形,但小儿出生后有皮肤红斑或异常的色素斑及造血系统机能不全。
放射线引起的发育异常可分为两种类型,即全身性损伤(如造血系统机能障碍、发育迟缓、新生儿生活能力低下等)以及局部的损伤。随着受照射时的发育阶段不同,而出现某些器官和系统的发育异常。
由于放射线照射而发生的畸形或出生缺陷的种类可有:
(1)周身发育迟缓;
(2)小头症;
(3)精神发育迟缓(即智力低下);
(4)小眼球症;
(5)视网膜色素变性;
(6)泌尿生殖系及骨骼畸形;
(7)白内障等。
胎儿的中枢神经系统最易受损伤,最常见的神经系统异常为小头症及脑积水。且有人认为妊娠时盆部接受X线检查,子代有发生恶性肿瘤的危险,如小儿白血病,但其他部位的X线检查不致造成严重危害。
胚胎或胎儿受放射线的影响程度取决于三个因素:
(1)剂量;
(2)受照射时胚胎发育的阶段;
(3)胚胎对辐射的敏感性。
根据受照射时胚胎的发育阶段不同,可出现宫内死亡(流产)、畸形发生、胎儿功能性障碍或先天性放射病。关于引起胚胎发育障碍的最低剂量问题,试验表明,对小鼠及大鼠胚胎以12.5伦琴照射时,可使一定数量的仔鼠发育迟缓,以25伦琴照射时,除发育迟缓外还出现了眼的畸形。对小鼠以25伦琴照射时,出现了露脑、尾及后肢的畸形。5伦琴的低剂量对哺乳类动物的胚胎发育尚有影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时,放射性物质如进入母亲体内,可通过乳汁排出,故可通过母乳进入乳儿体内。
我国在《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规定,从事放射工作的孕妇、哺乳妇(仅指内照射),不应在甲种工作条件——即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有可能超过15mSv(1.5rem)的工作条件下工作。同时规定,从事放射工作的育龄妇女所接受的放射,应严格按均匀的月剂量率加以控制。美国放射防护及测量全国委员会建议,为保护胚胎和胎儿,孕妇、乳母及受孕前的职业照射剂量当量均须限制在5mSv以内。
4.孕妇忌从事对身体有害的化学作业
妇女怀孕后接触铅、苯、甲苯、二甲苯、氯丁乙烯、己内酰胺、汞和汞的化合物、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气、二硫化碳、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和甲醛等化学物质容易患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出现下肢浮肿、血压增高、尿中出现蛋白,严重时会出现头痛、眼花、胸闷等症状,甚至发生抽搐。这对孕妇健康和胎儿发育都会造成严重威胁。接触高浓度的铅、汞等工业毒物,还可使流产和早产的发生率增高。
有害化学物质还会影响胚胎或胎儿的发育。受孕3~8周是胚胎各器官发生的时期(器官形成期),这时如受到对胚胎有毒性作用的有害因素,如高浓度的铅、甲基汞、砷及放射线的影响,常常会使胎儿出现先天性缺陷;而有致癌作用的物质(己烯雌酚)经过胎盘,也有产生致癌作用的可能。
5.职业女性忌孕晚期工作
一项新的研究显示,由于女性需要在家庭和事业之间找到平衡,职业女性在怀孕晚期工作可能会对母子的健康都有危害。
《妇产科学》杂志上的一份研究报告称:怀孕女性在工作时血压比不工作时要高,这样就会增加患妊娠高血压的危险。怀孕期间的高血压会引起心脏、肾脏和肝脏的损伤,对于母亲和胎儿都存在着潜在的危险。
研究还显示:工作时的压力可导致早产和低体重儿的危险增加,因为职业女性在怀孕期间还要同时照顾家庭和工作,出现并发症的危险就增加了五倍。
为了调查工作对血压的影响,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的研究人员对100名怀孕妇女在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的血压情况进行了监控。结果显示:工作日的血压明显高于非工作日,尤其是那些工作压力比较大的女性。研究中共有12名妇女患有高血压,她们在工作期间的血压明显高于在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