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55位名作家的成长历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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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林语堂

中国语言学家、作家

(1895年—1976年)

小传

林语堂,福建平和人,原名和乐,后改玉堂,又改语堂。20世纪20年代初留学美国和德国,获语言学博士。

1923年回国,在北京、厦门等地任教;1927年到上海,编辑过《论语》、《人世间》、《宇宙风》等杂志。

1934年创办《人世间》,1935年创办《宇宙风》,提倡“以自我为中心,以闲适为格调”的小品文。

1936年去美国定居,从事英文写作、中西文化交流工作。他评价自己是“两脚踏东西文化,一心评宇宙文章”。

1966年定居香港。

1967年受聘为香港中文大学研究教授。

1975年被推举为国际笔会副会长。

1976年在香港辞世。

代表作品

《京华烟云》(长篇小说)

《朱门》(长篇小说)

《吾国与吾民》(长篇小说)

《风声鹤唳》(长篇小说)

童年

center山地的孩子

林语堂出生在闽南漳州平和县坂仔村,那里崇山峻岭,层峦叠嶂,在纵横山脉下,分布着无数大小河川。对此,林语堂不无得意地认为,自己的一切灵感和美德均来自坂仔的清山秀水。因此,他自诩是“山地的孩子”。

他父亲是个基督教徒,对孩子管教很严,一心要培养孩子上大学。他有兄弟姐妹8个,他排行第五,是个出名的野孩子。他梦想过自己要当一个医生,又梦想过当一个发明家,还梦想过当一个作家……

由于家庭受西方传教士的影响,语堂从小就仰慕西方文化,这对推动他热衷英文有很大关系。

创作准备

center留学经历成就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

林语堂17岁进入上海圣约翰大学,那是一所教会办的学校,全部校舍都是西洋建筑,而且以高水准的英文教学而闻名。

林语堂追求知识,从中学到大学,从厦门寻源书院到上海圣约翰,但从文化教育角度讲,这些教会学校却欠了林语堂一笔债——不准接触中文,以至于林语堂虽精通了英文,却对母语知之不多(当然,在他留学归来住在北京时,通过自学已补上了这一课)。

在清华任教时,按规定,任教三年,可由校方资助出国留学,林语堂得到了一个月40美元的半额助学金,赴美留学。出国前,他遵父母之命,同鼓浪屿一家钱庄的女儿、上海圣玛丽学校毕业的廖翠凤结婚。廖家虽然富有,却不嫌林家穷困,用一千大洋的陪嫁费,资助林语堂出国留学。所有这些,对林后来的文学创作都有很大影响,他在《京华烟云》、《朱门》等小说里,都以自己的这一经历,写了富家少女爱上家境清贫的正直男子的情节。

留学四年,林语堂先在美国,后来又到法国和德国,进了三所大学,知识有了长进,对西方生活方式愈加羡慕。1923年回国后,正逢北方军阀混战,在南方,孙中山率领的军队也正同军阀部队展开激战,面对此种情景,林语堂出于义愤,毅然加入了以鲁迅为代表的“语丝派”战斗,他支持学生运动,著文抨击反动势力,一时成为“语丝派”的得力干将。

但林语堂的对局势不满,主要是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立场和人道主义出发,和鲁迅等人的革命立场相去甚远,于是经过一段时期的合作,双方产生了分歧和争论,在《语丝》第57期林语堂发表了《插论语丝的文体——稳健、骂人及费厄泼赖》的文章,流露出他趋于消极妥协的情绪。

20世纪30年代中期,林语堂再度前往美国,并因成名作《吾国与吾民》在美国的出版,获得了一笔不小的收入,他用这笔钱,投入到发明中文打字机的工作上。原来,林语堂不仅学贯中西,还是位机械工程的爱好者。早在20世纪初,他就对中文打字机和中文检字法产生了兴趣,他买了《机械手册》进行自学,还把各种型号的打字机买回来,拆拆弄弄,书房有时竟成了修理打字机的作坊。

成名作的诞生

center中西方文化交流的大使

在创作方面,他有长篇小说《京华烟云》,以及多部杂文集。《京华烟云》反映旧北京社会面貌,颇为生动,有较多的读者认可。杂文方面,他倡导幽默风格,被人称为幽默大师。

在中西文化交流方面,他长期在美国大学里讲授中国文学、中国文化,如茶文化、饮食文化。尤其是在《吾国与吾民》中,他详细向西方人介绍了中国老百姓的生活背景、种族、性格、心理、思想等方面的特质,以及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妇女、社会、政治、文艺等等,使外国人对中国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林语堂是个闲不住的人,他利用颐养天年的时间,又投入到《当代汉英词典》的编纂工作中,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他亲自主理编译,忙里忙外,直到发病住进了医院。

巅峰之作

center和睦的家庭是成功的客观条件

林语堂出生在人杰地灵的东南沿海一带,那里风景优美,与外国商人、传教士接触频繁。他父亲本人就是一个牧师,这对林语堂的开放、闲适、自由的性格有很大影响,而这些性格特征又促使他后来走上一条“外向型”人生道路,这条道路注定了他要成为一个沟通中西文化的重要人物。

林语堂有一个贤内助。他的夫人廖翠凤出身殷实人家,他们本不门当户对,但廖翠凤一点不嫌弃林语堂家穷。相反,正当林语堂出国需要钱的时候,廖家慷慨解囊,成就了林语堂的事业。在婚后的长期生活中,廖翠凤一直主动承担全部家务,解除林语堂的后顾之忧。由此可见,一个人的成功除了自身努力,家庭和睦、和谐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之一。

趣闻轶事

center林语堂的嗜好

林语堂一生有不少嗜好,如抽烟、钓鱼、吃、旅游等等,对此,他曾有一段妙论:“人生必有痴,必有偏好癖嗜。没有癖嗜的人,大半靠不住,而且就变为索然无味的、不知趣的一个人了。”

就说“吃”吧,他在他的成名作《吾国与吾民》中,曾为中华民族悠久的饮食文化而感到自豪。他认为应该认真对待“吃”的问题,公开承认“吃”是人生为数不多的享受之一。他常以自己生来就是一个“伊壁鸠鲁派”的信徒(即享乐主义者)而自诩,说:“吃好味道的东西,最能给我以无上的快乐。”

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最喜欢吃烤牛肉,他的原则是,不和自己的肚子过意不去,饿了就吃,直到真正饱了为止。有时半夜里感到饿了,他也会到饭厅去吃东西。在这方面,更为奇怪的是,他生病时,吃得比平时还多,甚至吃双倍,他说,他的病只有吃才会好。有一次,他给妻子写信,风趣地夸自己惊人的消化力,他说:“我的肚子里,除了橡皮以外,什么都能消化掉!”

对脚的偏爱,是林语堂的又一特殊癖好。他认为“生活中最奢侈的享受之一”就是不穿鞋子。在北京当大学教授时,他喜欢穿着袜子,在系办公室的地毯上行走。他觉得:“人的双脚,即因为上帝为了叫人行走而造它们,所以是完美的。对于它们,不能再有什么改良,而穿鞋是一种人类退化的表现。”汤姆斯·渥尔夫曾在《望乡》一书中亲切地写道:“天使脚趾翘起,因为他生来就是如此。”

洗脚是林语堂的又一爱好,每次散步回来,总要洗一回脚。他还常常很风趣地夸奖自己的脚是世界上最干净的脚!他对女儿说:“我的脚是世界上最清洁的,有谁的脚,能像我的一样清洁?罗斯福、希特勒、墨索里尼……谁都比不上我!我不相信他们能像我一样,每天要洗三四次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