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曹林的《为“掌掴阎崇年”辩护中的民粹暴力》(《杂文选刊》2008年12月“上”),以及王龙的《真有该“掌掴”的》(《杂文月刊》2008年12月“上”)后。两文观点交锋,“火力”甚猛,是否还有第三条路走呢?笔者细读两篇文章后,有话要说。
不管是谁,上至大权在握的一方大员,夹在中间的各阶层精英,下至耕田劳作的普通百姓,动手打人无理。任何人都享有人身安全,不容侵犯的权利。一旦受到表示友好以外的肢体侵犯,造成伤害,就触犯了法律,扰乱了社会治安,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掌掴”阎崇年,毫无争议,不管施掌与挨打者是何身份,打人无理,应交给警察来处理。阎崇年被“掌掴”事件,应一分为二地对待,一码归一码,打人者交给警察,该受到何种处罚,有法律为据,没什么值得评论的。
阎崇年是学术名人,电视明星。70岁的老人被打了肯定受人关注,评论不断,争锋不止。有评论认为,打人者给出的理由代替了广大民意,阎崇年在“百家讲坛”上胡说八道,有些观点百姓不认同,搞“学术霸权”,民众无处交流,忍无可忍,才积愤施暴,不得已而为之。庞大的民众是否吃饱了撑得慌,非要与死人较劲?此说法值得推敲。阎崇年的青史研究中某些观点有人不敢苟同,不是没有沟通的渠道,你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进行反驳,可以与阎崇年当面交流,甚至写信,上网发表自己的看法。在信息发达的时代,未必有人阻碍你发表对那些并不适用的研究(有媒体说这是炒作)?简单地判断打人有理,为打人者辩护,还加上阎崇年因为“话语霸权”,打人者无处辩护,而推断阎崇年该打,打人者有理,这是在宣扬暴力。如果我找个理由给你一耳光,那么你就该打?
同情被打者,不管为何被打,极力为受害者叫屈,都有失公允。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无缘无故被打,说明打人者神经有问题,应该进医院,没警察什么事。阎崇年被打了,不能只看结果,而不找寻动机,打人者的神经没有问题。施暴者有错,交给了警察。不能说阎崇年就可以怜悯。至于打人者该受到何等处罚,动机不能被就此掩盖。与最近发生在上海的杀警察事件一样,残暴者连杀6名警察,罪不可赦。有人痛斥杀人者,应当以命抵命。一人命能抵6人命吗?即使是枪毙了这个凶手,能换回死人的性命吗?还有陕西的一位农民工多次正当讨薪,反遭老板毒打,最终忍无可忍的他走向了极端,把欠薪老板杀掉。北京某大学的一位大学教授公开发言,站在司法的角度,请求法官从轻发落凶手,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不容情。这样的事例在生活中比比皆是,隐藏在背后的动机与诱因值得人们深思。反思是为了不再重蹈覆辙,反思是为了政治更加开明,反思是为了我们的社会更加文明,社会更加和谐,人与人之间更加平和相处。回到阎崇年被“掌掴”的事件上,阎与推出他的媒体央视,是否给广大民众一个交流的机会,发表意见的平台,是否又慎重处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历史是为了借古鉴今,也要有所取舍,不能发现什么就讲什么。古代的史官也不是什么都照搬进史书中,要是如此,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要多少地方才能存放那些史料,简直不敢想象。
(原载《杂文选刊》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