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至东晋朝廷掌管皇帝亲族或外戚勋贵等有关事务之官。宗正为秦官。汉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改名宗伯。新莽时又把它并入秩宗。东汉时复称宗正。
宗正的具体职务是掌握皇族的名籍簿,分别他们的嫡庶身份或与皇帝在血缘上的亲疏关系,每年排出同姓诸侯王世谱。按汉代八议制的规定,宗室亲贵有罪要先请,即先向宗正申述,宗正再上报皇帝,而后便可得到从轻处置。同姓王犯法,宗正也可参预审理,如西汉时衡山王、江都王等有罪,皇帝曾派宗正协同其他官吏承办这些案件。
宗正秩为二千石,有丞。宗正及丞皆由皇族充任。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内官长、丞。都司空为狱官,还负责关押服苦役的犯人,也常拘系宗族或外戚有罪者。东汉省去都司空官。
魏晋设宗正,东晋省并于太常,南朝宋、齐亦不设,明、清改称宗人令或宗令。历代职掌大抵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