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又称“荐举”,是封建社会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即中央和地方的高级官员根据考察,按照一定的名目(标准),将未有官职的士人以及下级官员推荐给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酌情授予一定官职或提升其职位。在秦以前,记载各种制度的《礼记》中有类似于察举的记载:“司马辨官论才,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这一记载说明,察举制的萌芽确实已经出现,表明了儒家关于选官的一种政治主张。这一主张在秦汉时期得以实施,特别是在两汉逐渐形成了诠选任用官吏的察举制度。察举制度是一种区别于宗法制的选官制度,其优越性是宗法制不可比拟的。从出现察举制萌芽的选贤任能、荐举形式到察举制的正式确立,经历了实践和时间的检验,成为宗法制之后一种比较有效的选官制度。
春秋时期的荐举
春秋时期,周王室衰微,诸侯各自拥兵为政,为巩固自己的地位和国土,举贤思想显著发展。在士大夫以上的世官之中,也要举贤了,此即所谓的“以世举贤”。春秋末年,世官制进一步衰落,就连政治思想偏于保守的孔子也主张从下层举荐有才能的人充实到官僚队伍中去。《毂梁传·昭公十九年》曰:“名誉既闻,有司不举,有司之罪也;有司举之,王者不用,王者之过也。”这充分表明以举选官已经成为当时一股很大的潮流。战国时,由于贵族骄淫矜夸,根本不足任事,臣的贤与不贤、能与不能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一些国君终于打破贵庶界限,从庶民中举用人才。随着社会生彦方式的变更,世官制度趋于崩溃。当时各国激烈竞争,都想开辟土地、消灭他国,所以对举用贤才十分重视。那些举荐得人的国家,便能迅速繁荣强大起来。
齐国便是当时通过举荐得人而强大起来的典型例证。公元前685年,齐桓公即王位,为争夺霸主,首先就注意选拔人才。他接受鲍叔牙的建议,从鲁国迎回管仲,而且不计射钩之仇,与管仲交谈了两天两夜而无倦意。从谈话中,齐桓公发现管仲确实有才能,不是浪得虚名,便决定拜他为相,并诚恳地自省说:“我爱好游猎,又贪恋女色,因此影响了建立霸业。”管仲说:“其实这些都是小事。君王不能成就霸业的主要原因:一是不知贤能;二是知贤不能用;三是用贤而不能信任;四是贤才与小人并用。好比建造大厦不能只靠一根栋梁之才,浩瀚的大海不能只靠一条河流之水。君王如果决定要拜我为相,请同时起用5个杰出的人才。”齐桓公询问5个人的姓名。管仲说:“管理官吏,公平升迁,我不如公孙隰朋,请以为大司徒;管理农业,我不如宁戚,请以为大田;指挥军队,我不如王子成父,请以为大司马;明察狱讼,我不如宾须无,请以为大理;刚直不阿,犯君颜而直谏,我不如东郭牙,请以为谏臣。君王若能任用这5个人,使各居其位,我才服从您的命令,为齐国建立霸业。”齐桓公答应了管仲的请求,把他推荐的5个人分别拜官,使各治其事。同时,还尊管仲为仲父,并通告百官:“凡国家大事,要先告诉仲父,然后再告诉寡人,重要决策由仲父裁决。”在管仲的治理下,齐国成为春秋五霸的第一个霸主国。管仲的政绩为天下所传诵。当人们赞颂管仲贤能的同时,也对鲍叔牙的识才和举荐贤才的高尚品格大加赞赏。管仲也常常叹息:“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叔牙。”公元前650年,管仲积劳成疾,在病危时,齐桓公握着他的手说:“仲父的病太重了,万一不幸,我要把政事托付给谁呢?”当时宁戚和宾须无都已经先后去世了。管仲叹息说:“可惜呀,宁戚。”齐桓公说:“除了宁戚,没有别人了吗?我想委任鲍叔牙,如何?”管仲说:“鲍叔牙是我的恩人。但是,他不能当相国,因为他善恶太分明,不能宽容别人。梁十九年鼎见到别人的一点过错,一辈子也忘不了,这是他最大的短处。”齐桓公问:“公孙隰朋怎么样?”管仲说:“公孙隰朋不耻下问,居家不忘公门,公而忘私。但天生的公孙隰朋只能充当我的舌头,我死了,舌头也不会存在,恐怕您不会用公孙隰朋太久,因为他的身体也比较差。”齐桓公又问:“你看大夫易牙怎么样?”
管仲说:“即使您不问我,我也要说,易牙、竖刁、开方这3人都是小人,一定不能亲近。”齐桓公说:“为了让寡人尝到鲜美的人肉,易牙把自己的儿子杀了煮熟给我吃,可见他爱寡人胜过爱他的儿子。”管仲说:“人情至深,莫过于爱怜自己的儿子。他对儿子都这样残忍,将来会怎样对待您呢?”齐桓公说:“竖刁为了进宫能日夜伺候寡人,宁愿忍受宫刑,可见他爱寡人胜过爱自己,怎么可以怀疑呢?”管仲说:“爱护自己的身体,是人之常情。他忍痛损害自己的身体,为了讨好大王,他一定是有企图的。”齐桓公说:“开方是卫国的公子,他放弃拥有1000辆兵车的太子地位,而做寡人的臣子,父母死了也不去奔丧,可见他爱寡人胜过爱他父母,这是不应该怀疑的吧!”管仲说:“再亲的人情,莫过于孝顺父母。他连父母都不孝顺,怎么会爱国君呢?拥有1000辆兵车,是一般人的欲望,他放弃这个好处投奔而来,一定是想得到更大的好处。您一定不要亲近他,否则国家肯定要大乱。”齐桓公说:“他们3人在我身边已经,很多年,仲父为什么以前不告诉我呢?”管仲说:“我所以不说,是想让您生活舒心。这3个人好像洪水,我就是堤防,我活着的时候,他们不敢作乱,我死了以后,他们恐孤就要犯君作乱。您以后一定要远离他们。”管仲与齐桓公的对话被人窃听而告诉了易牙,易牙十分恼怒,赶紧跑到鲍叔牙面前,说:“仲父当相国是你推荐的,现在他在病危中,君王问他谁可以继任相国,他竟然忘恩负义地说你不能做相国,而推荐公孙隰朋,我很为你抱不平。”鲍叔牙不以为然地说:“我当时推荐管仲为相,是因为他有贤相之才,并不是为了朋友之间的交情。我当司寇驱除奸佞小人还是有余力的,但不能挑起整个国家的重担。”易牙挑拨不成,尴尬而退。管仲死后,齐桓公按照管仲的遗嘱,拜公孙隰朋为相,果然不到1个月,他就去世了。齐桓公又以鲍叔牙为相,鲍叔牙推辞不了,说:“我没有管仲的才能,如果一定要让我为相,请远离易牙、竖刁和开方3个小人。”齐桓公说:“仲父早就嘱咐过,我怎么敢不遵从呢?”于是立即斥逐了3人,不许入朝相见。鲍叔牙谨慎地按照仲父制定的政策行事,齐国仍然保持着霸主地位。
此外,其他一些国家也采取破格提拔人才的做法,如楚国起用虞丘孙叔敖、晋国任用解孤等人。凡是能不拘一格起用人才的国家,都很快变得强大起来。
与其他国家相比,齐国实行的选贤任能与荐举是最成功的。秦朝到穆公时,主要的选官方式仍然是世官制度,不过当时的世官者仅限于大夫以上,大夫以下的士、府、吏、胥、徒等却取诸“乡里贤能”,这就是《周官》所记载的乡举里选制度。这种制度一般习惯称为“选举”,但其确切的含义不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选举”,而是荐举。秦穆公在位时,推行推择为吏的办法,就是乡举里选的遗留,并加以完善、发展。考察春秋时期秦朝的荐举选官的史实,有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特点,即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宗法制的藩篱,大胆举用本宗族及本国以外的人。就通常情况来看,春秋列国之执政,多以宗族任之,外人极少受到重用,这也是导致各国衰落的一个原因。秦与此恰恰相反,其本族人受重用者远不如外人多。例如:春秋时,秦宗族同姓见于经传记载者:仅有公子絷等寥寥数人,而为秦所用并发挥重要作用的外人如百里奚、蹇叔、由余、巫豹、公孙枝、内史廖、随会、白乙丙、西乞术、孟明视等济济一堂。秦穆公大胆地从已沦为社会下层的人物之中举用人才,起用百里奚就是最著名的例子。对百里奚的起用,还有一段生动的故事。百里奚原是虞国的大夫,虞被晋灭亡后,百里奚作为亡国大夫被带到晋国。公元前655年,秦穆公派公子絷代自己去晋国求婚,晋献公把大女儿许给了秦穆公,还送了一些奴仆作嫁资,其中就有百里奚。在回秦国的路上,百里奚偷偷地跑掉了。跑了一个奴仆,公子絷完全不在意。在半路上,他看到一个臂力过人的大汉,就把他招来充数,带回秦国。这个大汉名叫公孙枝,晋国人。秦穆公在完婚以后,查阅陪嫁奴仆的名单,发现少了一个百里奚,就问公子絷。公子絷说:“他是虞国人,是个不肯在晋国当官的亡国大夫,在陪嫁的途中逃走,不知去向。”秦穆公再询问公孙枝。公孙枝说:“百里奚是一个很有本领的人,可惜怀才不遇,没有施展才能的机会。”秦穆公听后,马上派人四处打听百里奚的下落。百里奚半途逃跑后,跑到楚国。开始,他被楚国当作北方诸侯国派去的奸细,大遭凌辱和鞭打。当楚国人弄清他的来历时,才允许他住下,让他放牛。由于他有一套放牛的本领,凡是经他放的牛都很肥壮,因而很快闻名楚国。不久,连楚成王也知道他的名字,并派他去南海牧马。当秦穆公知道了百里奚的下落后,便准备了厚礼,想派使者到楚国,请求楚成王送回百里奚。公孙枝连忙阻止说:“不能这样做,现在楚国还不知道百里奚是个怎样的人物,所以才派他去牧马。要是你以厚礼去请他,这不是公开告诉他们,秦国将要重用他。这样,楚国哪肯放他回来?”
后来经过大臣们的反复计议,秦穆公按照当时一般奴隶的身价,派使者带了5张黑色的上等羊皮前往楚国。使者遵嘱献上羊皮,并对楚成王说:“鄙国有个奴隶犯了法,逃藏在贵国。这个人名叫百里奚,请让我们把他赎回去治罪。”楚成王不知其中底细,信以为真,便把百里奚装上囚车,交还给秦国使者。百里奚一到秦国,秦穆公亲自为他打开囚车,待以上宾,并向他请教治理国政的大事。他们就如何富国强兵、争霸诸侯的谋略进行商讨。经过几次长谈,秦穆公懂得了不少治国安邦的道理,觉得百里奚的确很有才能,便要拜他为相国,但百里奚坚决推辞。他说:“我算得了什么?真正能治国平天下的人是我的老朋友蹇叔,他的才能至今尚未被人发现,我必须为他宣扬一番。譬如:我曾想去侍奉齐君,就因他的劝阻才没有去成,使我免于在齐受难;王子颓要重用我,又是他的阻止,才使我免于受株连;后来我要去侍奉虞君,他也曾反对过,当时我虽知虞君不可能重用我,但由于环境所迫,也是为了贪求爵禄,听不进他的劝告,结果便和虞君一起成了晋国的阶下囚。像蹇叔这样有远见卓识的人,确实难得!您若有诚意要引进人才,最好还是把他请来吧!”秦穆公自然乐于寻访这位贤才,便立刻请百里奚写信,派公子絷到鹿鸣村迎接蹇叔。但是,蹇叔不愿意出来做官。公子絷再三央求,最后说:“要是先生不肯去,恐怕百里奚也不会留在秦国。”蹇叔听了,叹口气说:“百里奚是个很有才能的人,一直找不到一个施展才能的地方,现在总算碰上理想的国君了,我理该成全他。”就答应公子絷说:“好吧,我就为他走一趟,但我还得回来种我的地呀!”公子絷又同蹇叔的两个儿子西乞术和白乙丙交谈,觉得他们也是很不平凡的人物,经再三恳求,把他们两人也一起请到秦国来了。秦穆公见到蹇叔,非常高兴,就向他请教怎样做个有作为的国君。蹇叔随口谈吐,有条不紊,使秦穆公听得入神,连饭都忘了吃。次日,秦穆公就拜蹇叔为右相,百里奚为左相,西乞术、白乙丙为大夫。由于重用贤才,注重发展生产,操练兵马,秦国很快富强起来,并一举击败了中原强大的晋国,俘虏了晋惠公,灭掉了梁国和芮国。后来秦穆公又吸取因不听蹇叔、百里奚的劝告而行“崤之战”的沉痛教训,转而向西发展,扩地千里,做了西戎的首领,成为继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而崛起的强大诸侯国,称霸于西方。
招徕和任用出身比较低贱而有真才实学的人为秦国所用,这是秦国选拔官吏的一个显著特点。秦相李斯在《谏逐客书》中曾说道:“昔穆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求丕豹、公孙枝于晋。此五子者,不产于秦,而穆公用之,并国二十,遂罢西戎。”这是对秦国选官制度的一个很好的总结。
在那样一个时代,任用一个用5张羊皮买来的人,是需要勇气和魄力的,与秦同时的齐、晋、楚3国就缺少这种勇气与魄力。虽然这3国或多或少地亦实行“荐举”,并且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秦相比较仍有很大差距。这些国君仍受宗法制的束缚极重,没有像秦国那样大胆地突破陈规,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用人。当然,秦之所以能突破宗法制的限制,是与它本身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密切相连的。秦建国较晚,当时宗法制已经开始动摇,日渐出现了礼坏乐崩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发展起来的秦不可能像其他诸侯国那样实行严格的宗法制。不仅如此,秦地处偏僻之地,长期在戎夷之间,难免会受到其习俗的影响。直到商鞅变法前夕,秦国人和夷戎一样,仍然处在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状态中,以致中原各国一直称秦为“夷狄”。
秦在商鞅变法后,选官制度由荐举制发展为保举制。保举制除具备荐举的特征外,还有其他一些规定。孙承泽在《春明梦余录》中对保举的解释是:“保举者,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即保举人与被保举人同进共退。秦昭王五十年(前257),秦将郑安平带领军队进攻赵国,结果反为赵国军队包围,郑安平率领、2万名士兵投降赵国。郑安平是由秦相范雎保举而为将军的,按照当时的秦令,范雎保举不当,应诛,罪罚九族,但秦昭王十分宠信范雎,不但没有将他立即正法,反而下令不准任何人议论郑安平投降这件事,如果有谈论者处以重罪。不过两年,范雎保举的王稽犯法,范雎与王稽同时被诛。由此可见秦朝保举制的具体情况,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其法制性基本上能得到贯彻执行。
由乡里选举演变而来的荐举制在汉代得到了新的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察举。所谓“察举”,就是考察后予以荐举的意思,即先由丞相、列侯、刺史等推荐,经过考核合格后,授给官职的制度。从荐举到察举,反映了我国古代统治阶级在选取人才方面由简单到比较复杂、由粗疏到比较严密的进步。
察举制的萌芽
秦灭亡后,项羽自称“西楚霸王”,封刘邦为汉王。刘邦既不愿听任项羽的摆布,又慑于项羽的势力,不敢公开抗衡,就采纳丞相萧何和将军樊哙的建议,接受“汉王”封号,前往陕西汉冲。后来在楚汉战争中,刘邦重用谋土张良,计听萧何,还破格提拔韩信,筑台拜将,委以重任。由于刘邦善于用人,收揽四方人才为其尽力,而项羽只有范增一个有才的谋士,却还加以猜忌,不听其计,结果在刘邦的锐利攻势下,项羽很快失败。
刘邦即帝位后,立即着手安抚百姓,分封有功的大臣。汉高祖五年(前202),刘邦在洛阳南宫大摆筵宴,犒劳全体文武功臣。在宴席上,刘邦说:“列侯诸将都讲一讲,我能够取得天下的原因是什么?项羽兵势强大,最后却以失败而告终,又是什么原因?”王陵和另一人回答:“陛下平时待人傲慢无礼,项羽表面上看来仁慈爱人,但是陛下指挥将士攻城掠地,所夺取的城池都封予有功之臣,与天下人同享其利,所以将士愿意为陛下效劳。而项羽嫉贤妒能,刚愎自用,猜疑功臣和贤人,战胜而不予人功,得地而不予人利,这是项羽失败的根本原因。”刘邦却不同意二人的分析。他说:“你们二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若论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我不如张良;镇定国家,安抚百姓,源源不断地供给军饷,我不如萧何;统帅百万大军,战必胜,攻必取,我不如韩信。这3个人可称当今天下豪杰,而我能真诚委用,这就是我之所以能得天下的原因。项羽只有一个范增,尚且不能重用,这就是他被我灭亡的原因。”这是刘邦对自己功业成就原因的经验总结。刘邦深知人才的重要性,因此汉初选拔官吏特别注重真才实学。
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刘邦颁布求贤诏书:“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高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未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已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共安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使明知朕意。”从这一求贤诏来看,刘邦要选取的对象,系具有治国才能的所谓“贤士大夫”,这种做法虽然仍带有战国时期“亲士”的色彩,而且诏文所规定的推荐标准也仅仅是在遣使相国府时标出“行”、“义”、“年”而已,不过就令郡国荐举人才这一点而论,实际上是开了西汉荐举制的先河。由于当时实施改革的社会条件还不成熟,尽管在汉王朝建立后刘邦下了几次求贤令,但终未能招致多少贤才。直至他去世,也只是表示自己对“贤士大夫”的景慕之情,而不能在选拔人才方面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因此,汉代选官制度的建立是在刘邦之后。
察举制的正式确立
汉惠帝在位时,曹参、陈平执政,他们崇尚黄老,奉行“清净无为”的方针,各项制度均遵循高祖、萧何既定法令,无所更张。至文帝时,察举制度逐渐建立起来。文帝即位于公元前180年,西汉建国至此已近30年。从仕进的角度来看,这个时期显著的特点是正值官吏更新之际。更为重要的是,文帝本为北方边地的代王,是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一个偶然的机会把他推上皇帝的宝座。他当政之后,为巩固自己的地位,树立自己的权威,就必然要选拔一批对自己比较忠实的官吏。在这种情况下,要选拔自己的官吏,就必然要突破当时固有的选官制度而确立一种新的选官制度,察举制便应运而生了。如果说高祖晚年仅仅是认识到仕进改革的重要性而下诏求贤的话,那么文帝时期这一问题便成为议事日程上需要处理的大事了。
文帝当政后,一方面以恭俭、敦朴取得拥立他的大臣们的继续支持,另一方面也企图逐步擢用一部分新力量,为自己固本。据《汉书·文帝纪》记载,公元前178年发生日食,文帝下罪己诏说:“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同书又载,公元前165年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从文帝所颁布的诏书中可以看出,一种新的取士方法在文帝时形成。这种选官的做法一般分4个步骤进行:第一,先由皇帝不定期下诏令,根据所需人才,指定荐举科目;第二,自丞相、列侯、公卿至地方郡国按所定科目察举人才;第三,各地把所荐举的人才送集京都,由皇帝亲自对他们进行策问;第四,依据对策的高下,依次授官。这4个步骤是察举制度最基本的特征。
据《汉书·晁错传》记载,文帝的诏书颁布之后,“对策者百余人,唯错为高第,由是迁士大夫”,这说明这种选举制度是很受当时的士人欢迎的。文帝利用察举制度选拔人才,也有许多生动的事例。当时有个叫张释之的骑郎,很有贤才,在求贤令下达后,被中郎袁盎推荐给文帝。文帝亲自召见了张释之。张释之把秦王朝之所以灭亡、汉王朝之所以兴起的原因进行了一番分析。文帝听完后觉得张释之很有才能,当即拜他为谒者仆射。张释之受命后,发挥了治国的才能,尤其是执行法律严明公正。
虽然察举制在文帝时已建立,但在当时并没有成为选官的常制。文帝在位23年,仅下过两次察举诏令,而且所察举的对象基本上未超出现任官吏的范围,比如晁错在察举前为秩百八石的太子家令。察举制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仕进制度,并得以真正确立其在两汉仕进制度中的主体地位,是在汉武帝时。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汉武帝对于察举人的标准制定了明确的新规定。《汉书·武帝纪》曰:“建元元年(前140)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土。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这就是说,凡崇尚百家之言的,一律作为“乱国政”而不予察举。《汉书·董仲舒传》云:“自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侯为相而隆儒矣。及仲舒对策,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才、孝廉,皆自仲舒发之。”这就是历史上所称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自董仲舒以后,儒家学说取得了中国学术思想上的正统地位,而察举的主要标准也就以儒术的高低定去留了。这是首次对察举人才的明确规定。
其次,察举取士的范围比以前有所扩大。文帝时,被察举者基本上限于现任官吏。到武帝时,吏、民均可被察举。董仲舒的主张是:“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例如:公孙弘就是以平民被察举的。他年轻的时候当过看守监狱的小吏,因犯罪而被罢免了。他家里很贫穷,少时曾“牧豕海上”,到40岁时才开始学习《春秋》等史书。汉武帝即位后,“招贤良文学之士”。这时公孙弘已经60岁了,被淄川国(今山东寿光一带)推荐为贤良之土。他应召入京,被征为博土。武帝派他出使匈奴,回来后奏事“不合意”,被斥责为无能,便告病还乡。元光五年(前130),武帝再次征召贤良文学,淄川国又把他推荐上去。他谦让再三,说:“前已尝西,用不能罢,愿更选。”国人却坚决要推荐他,公孙弘便再次西行进京。武帝亲自召见各地荐举的100多名儒生,经过策问,公孙弘对策最好,被擢为第一,当即拜为博土,待诏金马门。后奉命出使西南夷,回京后,武帝“察其行慎厚,辩论余,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很满意,一年之中直升至左内史,几年后再迁至御史大夫。元朔中,代薛泽为丞相。按照汉朝的常规,一般是由列侯晋升为丞相,而公孙弘无爵而居相位。武帝为此特诏云:“朕嘉先圣之道,开广门路,宣招四方之士,盖古者任贤而序位,量能以授官,劳大者厥禄厚,德盛者获爵尊,故武功以显重,而文德以行褒。其以高成之平津乡户六百五十,封丞相弘为平津侯。”从此以后,就有先为丞相然后再封爵的成例。公孙弘身居丞相,为百官之首,但他生活很俭朴,平时粗茶淡饭。他用自己积蓄起来的俸禄盖起了一座茶馆,招待各地来投奔的贤人,经常和贤人智士商量国家大事,并屡次向武帝荐举贤能之士。公孙弘为丞相御史先后共6年,晚年患病时还上书武帝,劝说要“招徕四方之士,任贤序位,量能授官,将以厉百姓劝贤才”,并主动请求归还封爵及丞相职位,以“避贤者路”。武帝非常赞扬公孙弘以国家为重的品德,赏赐给他许多金钱和布匹,劝他好好休养治病。后来公孙弘至80岁终于丞相位。《汉书·公孙弘传》称“公孙弘起徒步”,就是说他被察举时乃一介平民,并非现任官吏。此外,严助被察举贤良时,也同样是“布衣之士”。董仲舒主张地方郡国每年推举两人,使这种做法进一步制度化,但后来根据官员需要丽临时察举,没有受时间的限制。秦国贵族用的金带钧。
再次,武帝时察举的科目有所增加。文帝时,两次察举诏令所列的科目,一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一为“贤良能直言极谏者”,其实二者是同一意思。到武帝时,除已有的“贤良科”之外,又增加了“孝廉”、“秀才”等新科目。由此可知,两汉察举中最重要的岁举孝廉科,正是从元光元年开始实行的,而且还具体规定了察举的人数。察举制以岁举性科目的产生为标志,既表明它本身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备的仕进途径,也表明它作为两汉仕进制度的主体地位的确立。
两汉察举的科目
两汉察举科目分为常科和特科。
(一)常科
所谓“常科”,是指定期、经常性进行的科目。一般说来,常科是指岁举性科目而言。常科中最主要的是孝廉,其次是茂才。
1.孝廉
孝廉实际上就是人们常说的“孝子廉吏”。孝廉之科在汉代是一项范围十分广泛的察举科目。《汉书·武帝纪》云:“元光元年(前134)冬,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董仲舒传》云:“臣愚以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故州郡举茂才、孝廉,皆自仲舒发之。”汉朝以孝治天下,所以后来“孝廉”逐渐成为察举中经常使用的一种科名,并要求地方郡国每年推举两人,使这种做法进一步制度化。被荐举的孝廉多是先到郎署任职,然后由郎官转迁为尚书、侍御史,或外迁为县令、长、丞,再迁为刺史、太守。“世祖诏:方今选举,贤佞朱紫错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日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复问,文中御史;四日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正之行。”文中讲的“四科取士”,就是两汉孝廉察举的4项标准。孝廉的要求,一是岁举,二是要由地方即郡国向中央荐举,三是有人数的限定。
孝廉重品行,所以应选的人很少,郡国执行也很不得力,有时甚至荐不出1人。举孝廉制度刚开始推行时,竟然出现了“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的现象,原因是当时汉承秦制,如果举人不当则要受惩罚。为将孝廉推行下去,武帝于元朔元年(前128)冬十一月下诏,令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荐罪,之后更严格规定:“不举荐,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当免。”举孝廉这才得以顺利地推行下去。
如前提到,孝廉刚举时,每郡令举2人。西汉后期,大土地所有制已有了突出的发展,豪强地主的势力明显增长。东汉时,豪强地主势力更是急剧发展。豪强地主在经济上的发展,必然要求相应的政治权力,这样原来不分大郡、小郡一律岁举两人的制度就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了。为满足豪强地主的政治要求,汉和帝颁布了察举孝廉的规定:“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人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举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举一人。”自此,举孝廉的多少取决于各郡人口的多少,即按人口比例来决定所察举孝廉的人数。
举孝廉制度对于加强封建统治具有重要意义。西汉前期诸帝对于儒学与儒者,经历了一个从不认识到认识、从不理解到有所理解、直到最终采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过程。汉代统治者之所以最后把儒学定为显尊的地位,显然是认识到了儒学维护其统治地位所发挥出来的巨大效用。考察西汉前期统治者对儒学的态度的变化,有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它恰好与察举制度发生、发展的节拍相吻合,均呈现出三峰两谷的波浪形变化。西汉前期儒者一步步地走向政治舞台的历史,实际上就是察举制度发生、发展的历史。随着举孝廉制度的推行、深化,各地儒者通过察举孝廉进入汉王朝官吏的行列,使汉王朝官吏队伍逐步儒学化。汉武帝独尊儒术,统一思想,加强封建统治的目的,就是这样以举孝廉制度为杠杆,一步一步地变为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举孝廉制度作为提倡儒学的重要环节,自然受到格外重视。在这一制度的刺激下,读书人竞相讲求孝行、廉洁,社会上逐步形成一种注重名节的风气。东汉以后,统治者尤其全力尊祟节义、敦励名实,遂使此风大盛。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这对于振励风俗自然有某种积极的意义。
为了防止在察举孝廉过程中出现弊病,东汉顺帝规定对被察举的官员实行“试任制”,即被察举的人必须先试任1年(犹如今之试用期),如果能胜任职守,则可转为正式官职;若不胜任,就要被撤销资格,而且推举的人也要相应受到处罚。例如:太尉施延“以选举贪污策罢”。此外,从汉文帝开始,还采取了策问的办法来考察被察举者的才干学识。这种策问考试,至武帝时才比较普遍实行起来。《汉书·武帝纪》载:“元光元年(前134)五月,诏贤良曰……贤良明于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朕亲览焉,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通考·选举考六》云:“武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而董仲舒以贤良对策,天子览其对而异焉,乃复策之,对毕复策之,遂以为江都相。”《汉书·杜钦传》曰:“上尽召直言之士,诣白虎殿对策。”对策的具体做法是:先由皇帝提出一些关于治国理政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按难、易分为甲、乙等科,均作密封,然后由被察举人任意抽取问题回答,称为“射策”。最后根据他们回答的成绩优劣派官。例如:公孙弘就因“策奏,天子擢弘对为第一”而拜为博士。但是,这些办法对于植根于极度黑暗政治之中的举孝廉制度的弊病来说,是微不足道的。
2.茂才
茂才,西汉曰“秀才”,东汉时避光武帝刘秀讳改为“茂林”。
察举、茂才是汉武帝所创。据《汉书·武帝纪》载:“元封六年(前106)……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元封五年,大司马大将军卫青薨,初置刺史部13州。名臣文武欲尽,诏曰:“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可为将相及使决国者。”宣帝及元帝之世,均有举茂才异伦或茂才特立之事。
从武帝诏令中可以看出,举“茂才”与“异等”连在一起,显然茂才与异等的含义是差不多的。值得注意的是,茂才之选,每每由皇帝派员循行地方时直接进行察举,这也进一步表明了察举茂才特举的特性。
从茂才的资历来看,既有已仕之官吏,又有州郡吏与被察举之孝廉,还有太学生、平民等。不过相对来看,已仕之官吏与孝廉所占的比重比较大。茂才的使用绝大多数是当显灵或相当于显灵一级的官吏。与孝廉相比较,茂才的使用显然较孝廉为重要。因为茂才是高一级的察举,所以每年察举茂才的人数十分有限,故其影响较之举孝廉略小一些。
(二)特科
汉代察举的特科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贤良方正
贤良方正科在文帝时曾举行过两次,武帝时继续保留。《汉书·昭帝纪》载:“始元元年(前86),遣故廷尉王平等五人持节行郡国,举贤良。”《汉书·宣帝纪》载:本始四年(前70),诏令三辅太常、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2.孝悌力田
汉惠帝四年(前191)、高后元年(前187)、文帝十二年(前168)及宣帝地节三年(前67)均有举孝悌力田之事。
3.荐举勇武之士
凡熟知兵法或掌握某些技艺的人,郡国均可荐举。汉成帝元延元年(前12),诏公卿、博士、议郎“与内郡国举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汉书·平帝纪》载,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秋,举勇武有节、明兵法,郡一人,诣公车”。
4.博士弟子和文学掌故
《汉书·儒林传》载:“为博土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常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等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以治礼掌故、以文学礼义为官,迁留滞。请选择其秩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艺以上补左右内史、大行卒史;比百石以下补郡太守卒史,皆各二人,边郡一人。先用诵多者,不足,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郡属,备员。”又云:“平帝时,王莽秉政,增文士之子,得受业如弟子,勿以为员,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
5.以明经进身者
明经就是通晓经学。自武帝尊祟儒学,明经亦为察举及人仕之一途。《汉书·龚遂传》载,龚遂以明经为官,召信臣以明经甲科为郎,出补谷阳长。《通考·选举考》云:“孝平五年,召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数、钟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以及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
6.以明法进身者
明法就是通晓法律。《汉书·元帝纪》载,宣帝对元帝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意思是说:汉治国的传统制度是儒法兼用,故在选官时除重视儒生以外,也把明律令文法者作为察举的一个科目。例如:郑崇的父亲郑宾就是以明法被选为御史的;薛宣以明习文法,诏补御史中丞。
7.以学童进身者
《汉书·艺文志》云:“汉兴,萧何草律、亦着其法,曰:太史试学童,能诵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
察举特科中除了上述比较重要的途径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途径,因为只是偶尔实行,影响不大,这里不再叙述。
汉代所实行的察举,不一定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而是根据人才需要在特定地区内举行,有时只在三辅、三河等地,有时则限定在内地某些郡县。察举的办法,有时只限于丞相、御史大夫等高级官员直接向皇帝推荐,有时则由朝廷派人直接到地方进行察举。《汉书·宣帝纪》载,宣帝元康四年(前62),“遣太中大夫强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问鳏寡,览观风俗,察吏治得失,举茂才异伦之士”。
到魏晋时期,秀孝两科的,察举依然继续实行。魏文帝曹丕即位局,常令郡国选举人才。黄初二年(221)二“初令郡国口满十万者,岁举孝廉一人;其有秀异无拘户口。”黄初三年又令:“郡国所选,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有司纠故不以实者。”晋武帝泰始五年(269)又诏令“州郡举勇猛秀异之才”。东晋时作出明确规定岁举孝廉,“江左以丹阳、吴、会稽、吴兴并大都,岁各举二人。汉制岁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偕簿,至令行之。”
魏晋南北朝时期,察举制变成了九品中正制。晋以后,专以门第高下代替对士人道德行为的评定,失去了察举的意义,但仍继承汉的传统,郡察孝廉,州举茂才。据《宋书·百官志》记载:“江左扬州岁举二人,诸州举一人,或三岁一人,随州大小,并对策问。”据《晋书·孔坦传》记载,晋官品令中规定:“举秀才必五策皆通为郎中,二策不通不得选。”“有不中科者,刺史太守免官。”此外,在两汉察举中可先举孝廉后举茂才,西晋遵此而行;在东晋则实行分割,只许举单科,二途不得交叉。这就说明魏晋时期,察孝廉、举茂才依然秉承汉制,仍是察举人仕的正途之一。对世人包括在任官员来说,它仍是梦寐以求的荣誉之举。例如:孙权当时虽已登将相之位,当他求举孝廉后还引以为荣。又如:右护军镇西将军陆逊已晋封为娄侯,因他在建安二十四年(219)的战功被举茂才,他感到这是一生的光耀。还有属将蒋琬,虽已在丞相府中为东曹掾,但仍举茂才。不仅大将军如此,一般官员也把举为孝廉或茂才作为毕生的宿愿。如周“为刺史召为别驾从事,府举秀才,除议郎”。尽管这种形式的察举纯是形式,并无实在意义,但它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魏晋时代的世风。
以上说明,魏晋南北朝也是处于多元取仕的状态,只不过它以九品中正制为主导,比汉朝的察举制更为成熟、更进一步制度化了。
隋唐废止九品中正制,实行科举制,察举制近乎消失。唐太宗曾准备允许自举,被魏徵劝止。宋朝又有“保任”之制,保任是荐举的一种新形式。上自侍从、台谏、馆学,下至钱谷、兵武之职,有时也用荐举的方式选任。荐举者(举主)对被举者负有法律责任,如被举者犯罪,举主要连坐。根据司马光的建议,荐举分为10科,如第一科叫“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中高级官员每年须于10科内举3人,于中书登记人册,以备选用。
金朝规定:朝官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各举廉能官1员。所举名实相符,即议授官;若名实不符,酌情降罚。
明初重荐举。太祖曾一度罢科举,专以荐举取士,其科目有聪明正直、孝悌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等。成祖时规定:京官文职七品以上,外官知县以上,各举所知1人,量才选用。仁宗时又规定:凡布、按二司及知府有缺,令三品以上京官保举。应举而不举的,影响官员的升迁。清代选官,荐举(当时叫“保举”)仍是重要途径之一,“荐擢一途,得人称盛”。清代的保举分为明保和密保,明保藩、臬、学3司可参加意见,密保则由巡抚1人决定。保举范围较广泛,官吏、幕僚、教职、候补官员、富绅均可保举。富绅主要通过赈捐保举得官,官吏、幕僚主要以劳绩列保。清廷还规定:黄河决口1处,允保举卓异、寻常官员6人,但所保官员不一定参加黄河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