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钟(公元1383—1443年),在明朝宣德年间任苏州知府。
皇帝赐他玺书,授以全权。况钟到任后,最初处理公务,佯装痴愚,差吏送来的文书,他不问当否,一律允准,但见到弊端,暗记心里。一个月后的一天,况钟命大家齐集堂下,突然宣读朝廷特准他可以全权处理僚属不法行为的文书。宣读完后,况钟宣布升堂审问。他大声说道某日某人盗窃财物若干,某日某人也如此。群吏听了无不惊骇。况钟命人立即将六个犯法的小吏杀死,陈尸于市,又把十余名贪婪、懦弱的小吏逐出府衙。
苏州上下为之震惊,境内大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