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在南昌起兵谋夺帝位的宁王朱宸濠,年轻时就是个无恶不作的花花公子。宁王喜欢牵着一只丹顶白鹤在街上闲逛,此鹤的脖子上还拴着块上书“御赐”二字的金牌。一日,“御赐”白鹤偷偷地独自跑到街上,被一条狗咬死了。宁王得知心爱之物被狗丧命,暴跳如雷,便命家奴把狗的主人捆绑起来,送交南昌府,说要以欺君犯上的罪名,让狗的主人为白鹤抵命。南昌府知府祝瀚,对宁王的胡作非为,又气又恼。然而,他心想自己官小位低,不好太得罪宁王,只好受理这荒唐可笑的审狗案。祝知府对宁王府的管家说:“你写个诉状来,本府自当审理。”管家递上诉状。
祝瀚看完诉状,着衙役立刻去捉拿凶犯。宁王府管家忙说:“人已抓到堂下。”祝瀚说:“诉状上写得明明白白,凶犯是条狗,你把人抓来干什么?”管家气呼呼地说:“那狗不通人言,怎能大堂审问,故此把狗的主人带来了。”祝瀚笑道:“管家休要动气,本府自有主张。只要把诉状放在狗的面前,它看后低头认罪,也就可以定案了。”管家嚷嚷道:“岂有此理,天底下哪有狗能认字的。”祝瀚严肃地说:“既然狗不认识字,那白鹤脖子上的金牌上的‘御赐’二字,它也不认得,所以,它根本不知这白鹤是‘御赐’的,既然如此,这‘欺君犯上’的罪名又从何谈起?狗咬死白鹤,乃是禽兽之争,凭什么要将百姓治罪。”祝瀚的一席话,把宁王府管家的歪理批驳得体无完肤,他只好灰溜溜地跑回宁王府,向他的主子禀报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