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已说过,一个商品是不是价值标准,和该商品的利率是不是唯一重要的利率,并没有必然关系。现在我们想问:这使得货币利率成为唯一重要利率的各种特征,有多少是由于货币是债务和工资的计算标准才具有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分两方面来进行讨论:
第一,契约用货币来制定,以及货币工资通常相当稳定这两点,自然与货币具有高额流动升值大有关系。假设所拥有的资产,能够直接用来对付未来债务,而且用这个资产做计算标准来做未来生活费的预期,也相当稳定,那么拥有这个资产有相当大的方便,结果非常明显。然而假设用做价值标准的是一种生产弹性极大的商品,那么公众也许不会太相信:将来产品的货币成本会非常稳定。并且,货币利率之所以成为唯一重要的利率,除了高额流动升值之外,保藏费之低也一样重要。由于就利率来说,重要者乃流动各项值和保藏费之差额。假如用金银或钞票之外的商品作为价值标准,来制订契约或者规定工资,因这些商品自身也取得价值标准通常具有的流动升值;然而大部分这等商品之保藏费,也至少和其流动升值相等,因此即使把今日英镑全部的流动升值转移给麦子,麦子利率恐怕仍不会大于零。所以可得出结论如下:契约以及工资经常用货币来规定这一件事实,虽然使货币利率的重要性大大增加,但是这一件事实本身,还不能够产生我们看到的货币利率的特征。
第二点更加微妙。因此人们经常假设物品之价值若用货币计算,要比用别的商品计算来得稳定的原因,当然并不是只是由于工资率是用货币规定的这一事实,而是由于用货币规定的工资,比较起来有刚性,也就是更稳定。如果还有一两样商品,人们猜测:要是工资使用这一两种商品作为计算标准,比运用货币作计算标准更加有刚性,即更稳定,则情况又将怎样?要有这种预期,必须具有两个条件:第一,此商品用工资单位计算的生产成本,无论产量多少,又不论是在长时期以内还是短时期之内,必须非常稳定。第二,假设按照成本价格卖出时,产量大于需求,那么这个剩余之数,必须可以当作存货,而不必再多花本钱;这就是说,此商品的流动升值必须大于其保藏费,因为假设不满足,又没有坐待高价获利的希望,则保存存货必定蒙受损失。如果可以找出一种商品,满足以上两个条件,那么这样商品的确能成为货币之强敌。要找出这样一种商品,若用本商品作计算标准,那么产品的预期价值比起用货币作计算标准更加稳定,在逻辑上并不是不可能,然而真有如此的商品存在的可能性好像很小。
因此我断言:假如有一种商品,要是工资用该商品作计算标准最具有刚性,那么该商品必定是生产弹性最小的,并且一定是保藏费超过流动升值的数最小。换言之,人们之所以认为货币工资相当有刚性的,就是由于在各种资产之中,它们的流动升值超过它们的保藏费的数,以货币为最大。
因此看来,各种特征联合起来,使得货币利率成了唯一重要的利率;并且这种种特征还以累积方式,相互影响。由于货币的生产弹性以及替换性极小,保藏费又低,因此人们预想货币工资会非常稳定;由于有这种预想,导致货币的流动升值提高,因此使得货币利率和其他资产的边际效率之间并没有密切联系;假如存在这种联系,货币利率就无从作祟。
彼谷教授及其他人经常假设,真实工资总是比货币工资稳定。要让这个假设成立,就必须首先假设就业量很稳定;此外还有一些困难,即,工资物之保藏费较大。假如真想用工资物做计算单位,稳定真实工资,它的结果只能使得货币计算的物价剧烈变动。由于在这种情况之下,只要消费倾向或者投资引诱稍微有点变动,物价或许就会骤降至零,或许骤涨至无穷大。因此经济体系想有内在(inherent)的稳定性,货币工资就必须要比真实工资稳定。
只要我们认为,我们所研究的经济体系确实有稳定性,也就是说,当消费倾向或者投资引诱略有改变时,用货币计算的物价不至于有剧烈变动,那么假设真实工资比货币工资稳定,这不仅和事实经验不符合,且在逻辑上也是错误的。
本节是脚注性质,分析以上已经说过的问题。有一点必须强调:所谓“周转灵活性”,所谓“保藏费”,都只不过是程度问题;货币的特征,只不过是前者比后者大罢了。
现在请研究一下经济体系,在这个体系之中,全部资产的流动升值就小于其保藏费,这是所谓“非货币经济”的最佳定义,换言之,除了各种消费物品和各种资本设备之外,这个体系没有其他内容。各个资本设备的寿命尽管不同,所可以生产或帮助生产的消费品也不同,然而资本设备自身都有一共同特征:就是若以它作为存货保存,则它的耗损和费用必定超过它的流动升值。
在这种经济体系之中,资本设备之所以相互区别不外三个方面:(a)它可以帮助生产的消费品不同,(b)它的产品价值的稳定性不同,面包的价值经常比时髦新奇品的价值稳定,(c)它所包含的财富,可以“流动变化”(become liquid)的速度不同。换言之,其生产产品的速度不同;由于出售产物所得的售价,可以转而购置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财产。因此想持有财富者,必须权衡两者之得失:其一,各种资本设施,在以上所说的意义中,都缺乏周转灵活的方便;其二,在去掉风险成分以后拥有财富可以产生预期收益,后者是可能性的最佳估计。请注意,流动升值和风险费有些相同,又有些不相同。它所以不相同,乃是由于可能程度的最佳估计是一回事,做此估计的信心又是另一回事。
我们在以上几个章节讨论预期收益时,没有详细讨论它的估计方法;又为了让论证不过分复杂,也没有分辨起于周转灵活性和起于风险自身的差别,可是在计算自身利率时,两者都应当兼顾到。
很显然,所谓周转灵活方便并没有绝对标准,只是程度的差别;在比较拥有各种财富的好处时,除了估计保藏费以及运用该财富可以收到的收益之外,多多少少总要照顾到流动升值。至于什么构成“周转灵活性”,定义上也不太确定,经常有改动,须看社会习俗以及社会制度来定;可是在任何一个特定时间,财富拥有人对于各种财富的周转灵活程度,意见较为肯定;就分析经济体系的行为而论,有这点已经足够了。
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很可能在财富拥有人心目中认为土地之流动升值甚高。土地和货币差不多,其生产弹性以及替换弹性都可以较低,因此历史上可能有一段时期,那时利率之所以太高,是由于人们愿意占有土地,就像现代利率之所以太高,是由于人们愿意持有货币。我们很难从数量方面来追究这个势力,由于严格来说,用土地本身计算土地不存在一个期货的价格,可以和债务票证上之利率相比;可是我们可以找出十分类似的东西,那便是盛行于土地抵押借款上的高利贷。抵押土地借款者所支付利息往往大于耕种该地的纯收益,是农业经济的常有现象。禁止高利贷法一直以这种借款为主要对象,是很正确的:由于在初期社会组织中,现代式的长期债务票证并不存在,如果土地抵押借款上的利率较高,那么它能妨碍投资即生产新资产,阻碍财富的生长,就像在现代社会中,把长期债务票证上的利率规定得太高。
经历了几千年个人积极储蓄之后,世界上积累的财富还这样少,这个解释依我来看,既不是由于人类不愿意节俭,也不是由于战争的破坏,而是由于过去拥有土地的流动升值太大,现在拥有货币的流动升值太大。在这一点,我不同意旧观点的看法。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第581页,把后一种看法说得非常肯定:
每个人都明白,财富积累之所以受到压制,利率之所以能维持的原因,乃是由于大多数人都喜欢在目前满足自己的欲望,而不喜欢留到将来去满足,换言之,他们不情愿“等待”。
我在以往的书中,曾经对所谓自然利率(natural rate of interest)下过定义,我说:所谓自然利率,乃是令一段时期中依照该书所下定义的积蓄量与投资量保持相等的利率。当时我以为这是唯一的利率;又确信这个定义,一方面是伟克塞尔的“自然利率”定义的演进,从他的角度把他的概念明确化,由于伟克塞尔所谓“自然利率”,乃是令某种特价水平保持稳定的利率,至于究竟是哪种物价水平,他并没有明确规定。
当时我忽视了一点:按照这个概念,在一特定社会中,有一个假设的就业水平,便有一个不相同自然利率与它相应;同样道理,有一个利率,即有一个就业水平与它相应,对此就业水准而言,该利率是“自然利率”,意思就是说,在这种利率就业水准之下,经济体系能够达到平衡。因此说只有一个自然利率,或者从以上概念中说无论就业水准怎样只能得出一个利率是正确的。当时我不明白,在某一种情况之下,经济体系在没有达到充分就业之前,就可以达到了平衡。
当初我觉得“自然”利率这一个定义非常有前途:现在我不再这么想,相反,我觉得这个定义对于我们的解释没有多大作用,也没有太大重要性。自然利率只是一个维持目前状态的利率,而通常说来,我们对于这个现状本身并不特别感兴趣。
假如有一个利率,当得起称之为唯一的、重要的利率,则这种利率可以称之为中立利率。它的定义如下:假设经济体系中的其他条件不变,那么在一组上面所谓的自然利率中,有一个自然利率和充分就业不冲突,这种利率就是中立利率(neutral rate of interest)。可称之为最适度利率(optimum rate),恐怕更加合适。
说得更加严格一点,所谓中立利率,乃是特殊均衡状态下的利率,在处于这种均衡状态时,产量和就业量已经达到一个水平,以致就全体而论就业弹性等于零。
综上所说,又可以让我们明白:古典学派的利率论需要哪种暗中假设方可有意义。这种利率论或者假设实际利率常等于定义刚下过的中立利率,或者假设实际利率常能维持一特定就业水平于不变。假如古典理论做这样的解释,那么其实际结论错误就会较少。古典理论暗中假设着:银行当局或者自然力量,可以使得市场利率经常满足以上两条件之一,他们所研究的,就在这种假定之下,哪种法则支配社会上生产资源的使用和报酬。有了这种限制,决定产量的只是这种假设不变的就业水平,以及当时的设备和生产技巧;于是我们很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