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民对于色彩性质的确认和对色与色外存在关系的阐释,至为奇特。他们将色彩与时令、方位、国运、人事强拉在一起编织成了一个离奇、迷幻的网。令人难以在先民的确认与阐释中看出其中的逻辑关系。透过此种“荒诞”的确认与阐述,我们感到,先民是用先铸造了的一个认识事物、辨别事理的程式,然后再用这程式去解析一切,或者说,是将一切都统摄到这个程式中,不问它们间的关系如何,各就各位,无可置疑。而尤令我们惊诧的是,先民认知自然现象是用社会理念去比附的,反之,又用自然现象的特质来认知社会事理。就这样,在自然与社会二者间往复比附指认。
这种远缘跨范畴的比附思维在《周易》中被发挥得淋漓尽致。释卦之辞,大都如此,比如以下诸条即是:
山下有风,君子以振民育。
山上有木,君子以居贤德善治。
泽上有地,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这个“公式”大体即自然现象一社会理念。可是,“象”辞并非诗句,倘是诗,当然可以用“比”、“兴”之法以喻导出本事,而释卦之言,在古人看来,是天道、人道的“合一”。这便是“系辞”之所谓“天地变化,圣人象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一旦这种思维方式为众所认同,那么,任何自然的现象,不论是风起于山下或木茂于山上,都可依此去比附、指认。“天”、“人”之间既无阻碍,那便能无往而不通了。知道了这个道理,我们便明白,风马牛不是“不相及”,而是可及”的跨范畴的非逻辑联想。比附,是古人认识事理的法门。对色彩的感识,虽五花八门,但思维方式仍不离此大限,或者说古人之所以能对色性、色感、色彩功能作奇思怪想,皆因思维方式之保证所致。以下,就这种思维方式对色彩学理的制约分目讨论。翻阅古籍,我们会感觉到,中国并无有独立品格的色彩学,因为,对色彩的种种说法,都是印证更高的概念的,色彩围绕着五行,五行又由阴阳孳乳,阴阳则自“道”而来。一切感知对象都在最高概念的笼罩下,可谓万变难离乎宗。而思维方式,则规定了国人观物、辨事、明理的程式。兹简述如次:
一直觉经验的提升
对直觉所得的现象,不去作对象本身的研究,而是将事物纳入固定的理性框架之中,这种提升几乎与对象的质毫无关系。
(左传·昭元)载“天有六气,降生五味,易为五色,徵为五声,淫生六疾”。杜“注”云:
五味金味辛,木味酸,水味咸,火味苦,土味甘。
然后,便与色拉扯上辛色白,酸色青,咸色黑,苦色赤,甘色黄。
接着,再扩展到首白声商,青声角,黑声羽,赤声徵,黄声宫。
将视觉感知强拉到听觉,味觉范畴,在局部上来看,颇为勉强,因为,“辛”、“酸”是味觉感知、“商”、“角”是听觉感知,而“白”、青”则是视觉方面的问题,三个不同质的系统,怎么可能彼此辗转互释呢“土味甘”,“甘色黄”,“黄声宫”,于是,“甘”(味觉)、黄”(视觉)、“宫”(听觉),都在“五行”《土》的大一统中了。可是,凭什么指认“木青”、“火赤”呢《正义》云。
五色,五行色也。木色青,火色赤,土色黄,金色白,水色黑也。
接下去,《正义》释曰:
木生柯叶则青,金被磨砺则白,土黄、火赤、水黑则本质自然也。
这便是直觉经验的提升。恰如指认春之色为青、夏之色为赤一样,春至,草木生发,其主色调为“青”;夏至而日炎赤,故以赤为夏色。如果仅仅是在各个范畴中去指认,也有“经验的依据”,因为,春青、夏赤是经验的真实,但事情不只此,先民的指认,是跨范畴的,他们要将一切感知对象都纳入阴阳、五行的系统中。
《洪范第六》“正义”解释五味与五行的关系云。
水性本甘,久浸其地,变而为卤,卤味乃咸……火性炎上,焚物则焦,焦是苦气……木生子实,其味多酸,五果之味虽殊,其为酸,一也……金之在火,别有腥气,非苦非酸,其味近辛,故辛为金之气味……甘味生于百谷,谷是土之所生,故甘为土之味也。
为了保证“五行”的权威性,于是,所有存在都被纳入五行系统,即使难以纳入的,也要曲为之说以归入其中,虽削足以就履亦不以为怪。
附论七色彩学理与民族思维范式
直觉经验,自然也是识事辨物的方法,但我国古人却必提升之,以与先验的世界观配套,这个“套”,恰是一个系统。
《尔雅·释天》春为青阳,夏为朱明,秋为白藏,冬为玄英。
郭“注”依次释云“气清而温阳”,“气赤而光明”,“气白而收藏”,“气黑而精英”。又,《释天》曰:
春为苍天,夏为昊天,秋为天,冬为上天。
郭“注”依次释云“万物苍苍然生”、“言气皓旰”、“旻,犹愍也,愍万物凋落也”,“言时无事,在上临下而已”。
郝懿行“疏”:“春、夏、秋、冬,天异名者。”《释名》云:
“春曰苍天”,阳气始发,色苍苍也。“夏曰昊天”,其气布散灏灏也。“秋曰旻天”,旻,闵也,物就枯落,可闵伤也。
“冬曰上天”,其气上腾,与地绝也。
定青、赤、白、黑为四时之色,即是农业社会的直觉经验。四季不是天体运行所致,而是阴阳二气的升沉交感的结果,《白虎通》曰“时者,期也,阴阳消息之期也”。青阳、朱明、白藏、玄英,是直觉的把握,而《释天》又从另一角度释四季云:
春为发生,夏为长赢,秋为收成,冬为安宁。
这便是农业的观念、农业的眼光。在色彩之外来阐释色彩的性质,于是,色彩便被赋予了色彩外的诸多含义,这种提升,古人习以为常,他们并不认为这是跨范畴的,相反,却以为这才是对本质的认识,换言之,只有这样去认识,才能够把握事物的本质。在《尔雅说文》中,充满了这一类阐释,可见,跨范畴的玄解是被古人作为认识论、方法论的基础的。此如,许慎解释“一”云:“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在今人看来,这太不着边际,而在古人看来,却是最深刻的见解。
尔职“正义”引李巡语解释四时色征曰:
春,万物始生,其色苍苍,故曰苍天。夏,万物盛壮,其气昊大,故曰昊天。秋,万物成熟,皆有文章,故曰旻天。
冬,阴气在上,万物伏藏,故曰上天。
只有熟悉了古人这种释事的方法论路数,我们才能见怪不怪。否则,读古代书籍,便处处是障碍。
上面讲到,古人几乎是习惯地跨范畴论事,这一习惯基于宇宙一统论,既是“一统”,因此,跨范畴便是自然的做法了。释名(释“四时”曰“四方各一时也”。古人的方位时令观念很强,而且,很特别地使二者交互为释,即,解说“时”,必放在空间范畴中去进行,反之亦然。从分类言,或以“四时”分,或以“四方”分。例如下。
南风谓之凯风,东风谓之谷风,北风谓之凉风,西风谓之泰风。
春祭曰祠,夏祭曰,秋祭曰尝,冬祭曰桑。
春猎为,夏猎为苗,秋猎为,冬猎为狩。
东方之美者有医无闾(山名)之珣圩琪(玉属)焉。南方之美者有梁山之犀象焉。
附论七色彩学理与民族思维范式
依次为“西方之美者”、“北方之美者”。再次,又有“东方有比目鱼”,“南方有比翼鸟”、“西方有比肩兽”,“北方有比肩民”。
再次,释山泰山为东岳、华山为西岳、霍山为南岳、恒山为北岳、嵩山为中岳。
根据这样的思路,色彩也依四方、四时去类别了。由这种思路延伸,于是,举凡礼仪,无不遵循时令、方位去作相应的祭祀等等。比如月令载,春祭,在东门,衣、旗之类皆以青色。这样做,是希冀“天”、“人”的和谐不悖。当这些观念由“礼”固定以后,观念的行为化便告成了。礼记·曲礼(记述“君以军行之礼”云)“行,前朱鸟而后玄武,左青龙而右白虎……进退有度,左右有局,各司其局。”这种方位、色彩的配置不容混乱的。行为的规范,反过来又强化了思维程式。尽管两周时代,染术已有相当进步,但囿于礼制,纯为美感的用色观念,仍不强。
一染谓之源,再染谓之赦,三染谓之。
这种染术却是服务于礼仪的,士冠礼·注:
凡染,一入谓之源,再入谓之献,三入谓之。
足见,“三染”乃为礼也。从社会观念出发言色、用色,是古人积习。左传《桓公二年》
五色比象,昭其物也。
车服器械之有五色,皆以比象天地四方以示器。
“比象”“四方”,昭其方色,盖因人文之行为当以天道一致不二,于是,四时、四方、五色、五礼,便循环于一个制度化的规范中。班固前汉书·五行志,述伏羲以来顺、逆五行而有灾、祥的“史”录。所以,五行从最初的所谓“朴素元素论”,嬗变为一种神秘的世界观,在此种思想下,任何一种局部性的细节呈现,都处在互相的感应中,感应又关乎国之兴衰、人之祸福、事之成败,故上而至士流,下而至巫祝,都尽力地去加以演说,以至这种原理,竟蜕变为异说。这方面有个很典型的事例。
春,“陨石于宋五”,陨员也,“六鹚退飞过宋都”,风也。周内史叔兴聘于宋。宋襄公问焉,曰:“是何祥也?吉凶焉在?。对曰:“今兹鲁多大丧,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退而告人曰:“君失问,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吾不敢逆君也。”
叔兴以为“吉凶由人”,鹚飞之事,是“阴阳之事”。“阴阳之事”即自然之事。这至少说明,当时人未必事事都要附会吉凶,而人则应尽人事,不必预测天象,附会吉凶。
至汉代,同一段“经”文,则被尽力地去附会。班固前汉书五行志?载董仲舒、刘向之附会云:董仲舒、刘向以为像宋襄公欲行伯(霸)道,将自败之戒也。“石,阴类;五,阳数。自上而陨,此阴而阳行、欲高反下也。石与金同类,色以白为主,近白祥也,小鸟;六,阴数;退飞,欲进反退也。其色青,青,祥也。”这处牵强附会,远甚于春秋时人。于是,色彩便扮演了十分显要的角色,而对色彩的认知便只能在这思维的制约下去进行,即使不以色为占,用去附会吉凶、灾祥,但五方、五色、五行,仍是固定不移的系统。
这种非逻辑性的远缘附会,是由“人”为中心的观念的无限伸展,所谓“圣人象之”、“圣人则之”,即是附会。在一个庞大的感应宇宙中,万物相感,或者说,所谓宇宙就是一个万物相感的生命,古人依据元气,阴阳,象数,五行这个思维程式,去作附会。色彩的魔力之所以能无边无际地辐射、伸展,从思维方式言,是因为这种思维方式本身便是随心附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