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秦嘉、徐淑诗文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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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古今第一夫妻诗人

中国是诗的国度。这是毋庸置疑的。中国的诗歌史,如果从传说为黄帝时的《弹歌》算起,已有五千多年的历史;如果从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的《颂》和《雅》的产生年代算起,也有二千七百余年了。期间,数不清的诗人创作了浩如烟海的歌诗佳作。别的不说,单就清代曹寅、彭定求等奉敕编纂的九百卷的《全唐诗》,就收录了有唐一代2529位诗人的诗作42863首。可见其不虚为诗歌的国度。但是,如果从汗牛充栋的诗卷中寻出几位夫妻诗人则恐怕并不多见,这不失为诗歌史上的一件憾事!

够得着“夫妻诗人”这一称号,必须具备同时是夫妻且都是诗人这样两个条件。世间夫妻很多,但是同时又是诗人的夫妻就不多见了。如果我们再从为数不多的夫妻诗人中评出“古今第一夫妻诗人”,恐怕够条件的夫妻就更少了。“古今第一夫妻诗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从时间上看,应该是最早的;其二,就夫妻而言,不但具有夫妻之名还应该具备夫妻之实,即夫有义,妇有情,简言之,夫妻必须恩爱;其三,夫妻双方必须是诗人,且要有较高水平的诗作传世。符合上述条件的该是谁了?

窃以为,这一殊荣非后汉夫妻诗人秦嘉、徐淑莫属。理由如下:

第一、秦嘉、徐淑是最早的夫妻诗人。

女诗人少是夫妻诗人少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我们有必要先将徐淑之前及同时的女诗人的大概情况梳理一下。从现存文献看,史上最早的女诗人是许穆夫人和庄姜。许穆夫人是春秋时期卫国人,名义上是卫宣公与宣姜的女儿,事实上乃卫宣公之子公子顽与宣姜私通所生。据前人考证,她生于公元前690年(周庄王七年、卫惠公十年)左右,卒于公元前656年(周惠王二十一年、卫文公四年),大约活了三十四岁。汉刘向《列女传·仁智篇》云:“初,许求之,齐亦求之。懿公将与许,女因其傅母而言曰:‘……今者许小而远,齐大而近。若今之世,强者为雄。如使边境有寇戎之事,惟是四方之故,赴告大国,妾在,不犹愈乎?’……卫侯不听,而嫁之于许。”《左传·闵公二年(前660年)》载:“冬十二月,狄人伐卫,卫懿公好鹤,鹤有乘轩者,将战,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及狄人战于荥泽,卫师败绩。”当卫国被狄人占领以后,许穆夫人心急如焚,星夜兼程赶到曹邑,吊唁祖国的危亡,写下了《载驰》一诗。这首诗被载入《诗经·国风·鄘风》。诗曰:

载驰载驱,归唁卫侯。驱马悠悠,言至于漕。

大夫跋涉,我心则忧。既不我嘉,不能旋反。

视而不臧,我思不远。既不我嘉,不能旋济。

视而不臧,我思不閟。陟彼阿丘,言采其蝱。

女子善怀,亦各有行。许人尤之,众樨且狂。

我行其野,芃芃其麦。控于大邦,谁因谁极?

大夫君子,无我有尤。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

许穆夫人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位女诗人,也是世界文学史上第一位女诗人。据清代魏源《诗古微》考证,《诗经》中的《邶风·泉水》、《卫风·竹竿》两篇也为许穆夫人所作。三首诗中,《载驰》的思想性最强,它在强烈的矛盾冲突中表现了深厚的爱国主义思想。

庄姜,春秋时期齐国公主,后嫁于卫庄公,人称庄姜。据刘向《列女传·母仪传》载:“卫姑庄姜者,卫庄公之夫人,公子之母也。公子既娶而死,其妇无子,毕三年之丧,庄姜归其妇,自送之,至于野。恩爱哀思,悲心感恸,立而望之,挥泣垂涕。乃赋诗曰:‘燕燕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瞻望弗及,泣涕如雨。’”此处所赋之诗即是《诗经·邶风》中的名篇《燕燕》。全诗曰:

燕燕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瞻望弗及,泣涕如雨。

燕燕于飞,颉之颃之。之子于归,远于将之。瞻望弗及,伫立以泣。

燕燕于飞,下上其音。之子于归,远送于南。瞻望弗及,实劳我心。

仲氏任只,其心塞渊。终温且惠,淑慎其声。先君之思,以朂寡人。

根据朱熹《监本诗经》考证,《诗经·邶风》中的《终风》、《柏舟》、《绿衣》和《日月》四首诗也是出自庄姜之手。

许穆夫人和庄姜是现存文献中仅有的先秦时期的女诗人。虽然,许穆夫人和庄姜有高水平的诗作传世,但是她们的丈夫许穆公和卫庄公不见有诗传世,所以她俩也就无缘“夫妻诗人”的殊荣了。

秦末汉初,有文献记载的有诗作的女人都与帝王有密切关系。最早的当属传为虞姬的《和项王歌》:“汉兵已略地,四方楚歌声。大王意气尽,贱妾何乐生?”据《史记·项羽本纪》载:“项王军壁垓下,兵少食尽,汉军及诸侯兵围之数重……项王乃悲歌慷慨,自为诗曰‘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歌数阕,美人和之。”对虞姬这首《和项王歌》的真实性,学术界多有质疑。

这首诗的真实性不能不叫人怀疑。首先,关于它的最早的著录见于《史记正义》引《楚汉春秋》系汉初陆贾所著,但是,很多学者都对这条材料表示怀疑。因为《史记·项羽本纪》只是记载项羽为歌,“歌数阕,美人和之,”未载其词。《史记正义》为唐人所著,所见《楚汉春秋》是否可靠,是要打个问号的。其次,从现存的汉初诗歌五言诗来看,这种比较完整的五言诗也确为罕见。(曹道衡、刘跃进《先秦两汉文学史料学》,中华书局2005年版)

张家英据《和项王歌》的出处《楚汉春秋》的产生时间提出了疑问。

虞姬诗源于《史记·项羽本纪·正义》所引之《楚汉春秋》……写作《楚汉春秋》的陆贾为汉初人……《史记》与《汉书》均曾为陆贾立《传》;而二书中均只述及陆贾作《新语》一事,而对所谓《楚汉春秋》则均未曾言及。太史公原是颇为欣赏陆贾其人的,于《陆贾传》末“太史公曰”中云:“余读陆生《新语》书十二篇,固当世之辩士。”太史公写《陆贾传》,是很注意突出他的“辩士”形象的。而《传》中对《楚汉春秋》竟不置一辞,一似若无此书者。《汉书·司马迁传·赞》云:“司马迁据《左氏》《国语》,采《世本》《战国策》,述楚汉春秋,接其后事,迄于天汉。”对上引“楚汉春秋”之意,中华书局标点本《汉书》视为书名,窃以为不确:此《楚汉春秋》当释为“楚汉时事”之意。《后汉书·班彪列传》中所载班彪之语有:“太史令司马迁采《左氏》《国语》,删《世本》《战国策》,据楚汉列国时事,上自黄帝,下迄获麟,百三十篇。”对照可以看出:班固所说的“述楚汉春秋”,实即班彪所谓“据楚汉列国实事”。班固语源于班彪,于此是完全可以肯定的。

《汉书·艺文志》于“春秋”类中,载有“《楚汉春秋》九篇”,下有班固注云:“陆贾所记。”而班固在其所作《汉书·陆贾传》中,却又只是说:“贾凡著十二篇……称其书曰《新语》。”此处所言全同于《史记》。是班固和司马迁一样,在各自所作的《陆贾传》中,决不言及《楚汉春秋》。观二书都用了“凡著”字样,则可以断言:司马迁与班固所亲见之陆贾著述,除《新语》外,别无所谓《楚汉春秋》者……司马迁与陆贾可以说是同一时代的人。司马迁曾遍读皇家图书馆中的藏书,而《史记·陆贾传》中竟于《楚汉春秋》绝无言及。倘无特殊原因,并且班彪之语“十分可靠”,那就只能说:《楚汉春秋》一书是后出的,起码是在《史记》定稿以后才出现的,而这已经是西汉后期的事了。班固也曾遍读皇家图书馆中的藏书,而如果班固如他在《陆贾传》中的所记,只读过《新语》,未及见过《楚汉春秋》,则《楚汉春秋》在西汉后期的流传,实在颇显得有点神秘……所以,以陆贾汉初人与陆作《楚汉春秋》为依据,推定《史记·正义》据《楚汉春秋》引录的虞姬诗为可信,认真地说,是很不可靠的。(《关于汉代五言诗的几个问题》,《山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22卷第4期)

其实,即使虞姬这首《和项王歌》是真实的,虞姬之于项羽,充其量也不过姬妾而已,他们之间是构不成夫妻关系的。这一点下文还要论述。所以他们是算不上“夫妻诗人”的。

汉初,唐山夫人有《安世房中歌》十七章。兹引前五章如下:

大孝备矣,休德昭清。高张四县,乐充宫庭。

芬树羽林,云景杳冥。金支秀华,庶旄翠旌。

七始华始,肃倡和声。神来晏娭,庶几是听。

鬻鬻音送,细齐人情。忽乘青玄,熙事备成。

清思聈聈,经纬冥冥。

我定历数,人告其心。敕身齐戒,施教申申。

乃立祖庙,敬明尊亲。大矣孝熙,四极爰轃。

王侯秉德,其邻翼翼。显明昭式,清明鬯矣。

皇帝孝德,福音天下。竟全大功,抚安四极。

海内有奸,纷乱东北。诏抚成师,武臣承德。

行乐交逆,箫勺群慝。肃为济哉,盖定燕国。

唐山夫人,服虔曰:高帝姬也。韦昭曰:唐山,姓也。(见《汉书·卷二十一上·律历志第一》)

此外,刘邦的另外一个女人戚夫人还有一首《舂歌》,诗曰:

子为王,母为奴。

终日舂薄暮,常与死为伍!

相隔三千里,当谁使告女?

唐山夫人和戚夫人共同的男人刘邦有《大风歌》《鸿鹄歌》两首诗传世,这样一来,似乎“古今第一夫妻诗人”的桂冠非这三人莫属了。其实不然。他们之间是夫妻吗?诚然,他们之间有男女关系。但是男女关系就是夫妻关系吗?《礼记·曲礼下》载:“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庶人曰妻。”所以从某种角度讲,帝王及其附属的女人之间是不能够称为夫妻的。看来那时的“妻”只是平民百姓的配偶,是没有身份的。后来,“妻”才渐渐成为所有男人配偶的通称。虽然名分如此,但实质还是一样的。所以这里不妨把这些帝王及其附属下的女人当成凡人来看。《说文》曰:“妻,妇与夫齐者也。”又进一步解释:“从女从工,又持事妻职也。”古代一个男人只能同时有一个妻子,包括皇帝,同一时间也只能有一个皇后,也就是说,夫妻只能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间的关系。在古代,妻与妾完全是两个概念,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可相提并论。当时的“妻”是应父母之言、媒妁之约,明媒正娶过来的,是“正室”;妾则不然,不能算作正式婚配,只是“侧室”、“偏房”,不可称之为“妻”。“一夫一妻制”在古代的法律中就有明确要求,唐高宗《永徽律疏》中的《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就是说,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妻子,还要明媒正娶一个妻子的话,要判徒刑一年,第二个妻子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罢了。所以,三妻四妾并不是说可以娶三、四个妻子。在古代妾却可以多娶,因为“妾”不是“妻”,即使妻子死了,也不能把妾扶正。《穀梁传》云:“毋为妾为妻。”《礼记·郊特性》亦云:“一与之齐。”吕思勉解释为:“不得以妻为妾。”这说明,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就是说,如果妻子死了,要把小妾升为妻的话,就是触犯了刑律,一旦事发,两人一齐服刑一年半,而且服刑之后得照样离异。在中国古代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所依附男人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但她们的地位有着天壤之别,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在宫廷中,皇后,即皇帝的发妻,因为她是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封建帝王的嫡妻,她们虽然地位特殊,荣耀异常,但其实质与凡人的妻是一样的。而皇帝身边的其他嫔妃则不同,她们的地位只相当于凡人的妾,她们不过是帝王制度下的附属品而已,在宫廷制度和帝王的淫威左右下,她们中的很多人没有独立的人格,还有的人甚至没有起码的人身安全保证,只不过是皇家的生育工具和皇帝一人的玩物而已,随时都有可能身陷苦海。唐山夫人和戚夫人正是这种姬妾的角色,所以她们和刘邦之间算不上“夫妻”。“夫妻诗人”更属侈论了。此后女诗人有王昭君、班婕妤、赵飞燕。

汉元帝时王昭君有《怨诗》。诗曰:

秋木萋萋,其叶萎黄。有鸟处山,集于苞桑。养育毛羽,形容生光。

既得升云,上游曲房。离宫绝旷,身体摧藏。志念抑沉,不得颉颃。

虽得委食,心有徊惶。我独伊何,来往变常。翩翩之燕,远集西羌。

高山峨峨,河水泱泱。父兮母兮,道里悠长。呜呼哀哉,忧心恻伤。

汉成帝时班婕妤有《怨歌行》。诗曰:

新裂齐纨素,鲜洁如霜雪。

裁为合欢扇,团团似明月。

出入君怀袖,动摇微风发。

常恐秋节至,凉飙夺炎热。

弃捐箧笥中,恩情中道绝。

赵飞燕有《归风送远操》。诗曰:

凉风起兮天陨霜,

怀君子兮渺难望。

感予心兮多慨慷。

上述王昭君、班婕妤、赵飞燕其地位皆如姬妾,且帝无诗作传世,此三人自然也就无缘“古今第一夫妻诗人”的殊荣了。

汉武帝时的公主刘细君有《悲愁歌》。据《汉书·匈奴传》记载,刘细君嫁于乌孙昆莫,而“昆莫年老,言语不通,公主悲。”可见刘细君是不具备“夫妻诗人”的条件的。与刘细君同时的还有才女卓文君。传说《白头吟》为其作品。诗曰:

皑如山上雪,皎如云间月;闻君有两意,故来相决绝;

今日斗酒会,明旦沟水头;躞蹀御沟上,沟水东西流。

凄凄复凄凄,嫁娶不须啼;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

竹竿何袅袅,鱼尾何徙徙;男儿重意气,何用钱刀为!

一直以来,《白头吟》的真实性受到人们的质疑。谭继和在《巴蜀文化辨思集·卓文君与“白头吟”疑案》(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作了详尽的论述:

“白头叹”之说,始作俑者乃《西京杂记》。此书卷三载:“相如将聘茂陵人女为妾,卓文君作《白头吟》以自绝,相如乃止”。这是第一次把古辞《白头吟》附会到卓文君头上。《西京杂记》这句话,引出后人许多浮想。在晋乐“白头吟五解”中,这种糅合附会的功夫又进了一步。到了鲍照、李白等大诗人手里,经他们用《西京杂记》提供的这一题材,大作其诗,将情节加以发展,于是相如负心、文君被弃好像真成了事实。尤其李白两首《白头吟》,影响很大。他不仅细致描述了文君被弃而作《白头吟》的心理过程,还将《西京杂记》所言相如“将聘”、“乃止”,发展为“已聘”、“不止”。如说:“相如不忆贫贱日,官高金多聘私室。茂陵妹子皆见求,文君欢爱从此毕”;“莫卷龙须席,从他生网丝;且留琥珀枕,或有梦来时。覆水再收岂满杯,弃妾已去难重回。”在李白笔下,文君竟被完全遗弃了,景况十分凄惨。李白还由《西京杂记》中“鹈鹬裘”故事,虚构了“鹔鹴裘在锦屏上,自君一挂无由披”等细节。设想文君遭弃后,怨艾自苦的心情是“妾有秦楼镜,照心胜照井,愿持照新人,双对可怜影”。在李白诗中,那个有胆有识的刚强女子,变成了终日唯知以眼泪洗面的悲弱弃妇。以李白塑造的弃妇卓文君艺术形象作基础,后来,有人更杜撰出卓文君致司马相如的绝交家书。家书中,文君骂相如“琴尚在御而新生代故”,“师芳弦歇,白头吟伤离别”,又劝相如“努力加餐,毋念妾,锦水汤汤与君长诀”。这封家信的辞气风格,显然不是西汉味道,可是偏就有人愿意信以为真,把它编入了《名媛尺牍》。层层加码,不断加工的结果,相如成了流氓加才子,文君成了奔女而弃妇。历史真相反倒不为人所道了。

从上述《白头吟》附会、发展的过程,本可以看出,早先的民歌《白头吟》并非文君所作。此外还有几个理由,证明文君无白头之叹。

第一、“白头叹”系文艺领域创作的故事。《西京杂记》本身的史料价值就值得具体分析。此书系晋葛洪所撰,晋距西汉为时已远,此书又系小说家言,为了增加读者的信任感,托名汉刘歆所著。两晋正是写故事小说成风的时候。《西京杂记》所载之事,往往与正史相舛错,“内容很庞杂”,虚拟之处甚多。由于“采摭繁复,取材不竭,自来词章家多引用之”。与其把此书当历史看,不如把它当小说看。既是小说,虚构想像在所难免。在塑造卓文君的艺术形象上,《西京杂记》是有功的,在歪曲文君的命运上,《西京杂记》却不无过。即使此书中,也仅称相如将取女为妾,经文君规谏,便“乃止”了,到头来还是一对和美夫妻,文君并未以悲剧终局。至于李白的《白头吟》诗分明是搞创作,并非写历史。李白有权虚构,读者却无权把创作与历史混为一谈。况且,后世引文君白头叹这一情节进行创作的,大多属于浪漫派词章家。写实派则不然。例如杜甫就不相信“白头叹”之说,他认为“茂陵多病后,尚爱卓文君”。总之,“白头叹”乃文艺范畴的故事。

第二、“白头叹”之说,历来不为信史所载,也不为后世史家所采用。此事,《史记》《汉书》无一字道及。《史记》三家注,在“相如既病免,家居茂陵”句下,不采“将取茂陵人女为妾”作注。颜师古注《汉书》,在“家居茂陵”下,也舍弃“白头叹”材料。王先谦《汉书补注》注到此句时,虽附列了《西京杂记》那条材料,但申明系转引自沈钦韩,非他本人的看法。日本泷川资言的《史记会注考证》里,也不采用《西京杂记》那句话。史家眼光,殊可信赖。

第三、《白头吟》本是古辞,并非文君所作。郭茂倩《乐府诗集》曾特别证明《白头吟》为“古辞”。《乐府诗集》中凡属私人作品,一律注明作者,凡注明古辞则其作者不详,这一点郭茂倩掌握得很严格。西汉所传《白头吟》,据郭茂倩说,其辞旨乃“疾人相知,以新间旧,不能至于白首,故以为名”。古辞《白头吟》共十六句,从字句看,本是泛指朋友之间、男女之间、君臣之间不能终谊,并非专指某夫妻的特殊关系。人们送别之际,为了互嘱“永念”,常歌此辞以达意。《西京杂记》说文君作《白头吟》是没有根据的。“晋乐府”被郑振铎喻为专抒男女恋情的“独弦琴”,古辞《白头吟》的广泛内容,到晋乐《白头吟五解》时,才演变成长达五节二十六句的情歌。

第四、从《史记》《汉书》所提供的相如为人品格、财产状况、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史料看,他要遗弃文君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情理的。司马长卿因“慕蔺相如之为人,更名相如”,“其进仕宦,未尝肯与公卿国家之事”,“不慕官爵”,可见他倾慕节义之士,为人重义恬淡,并常鄙视背信弃义之徒。他还曾为失宠皇后陈阿娇制作《长门赋》,去挽回汉武帝的欢心,劝皇帝不要做薄幸人,岂敢又自行薄幸!从经济来源看,相如早先“为郎”一任,“武骑常侍”一任,又作多年王室幕宾,结果却“家徒四壁立”。直到与文君结婚,才逐渐成富人,得以不愁生活而安心地从事写作。相如传世的名篇,除《子虚赋》外,其余如《上林赋》《长门赋》《美人赋》《大人赋》《谕巴蜀檄》《难蜀中父老》等都是在有了文君这位卓越伴侣后写下的。这一现象绝非偶然。这除了文君带给他以极大的精神鼓舞之外,与文君带给他的优厚生活资料作物质基础也是分不开的。如果这种说法不错,相如要抛弃文君,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不可能的。此外,这位才子健康状况一直不佳,病疾缠身,“常有消渴疾”(糖尿病之类),“常称疾间居”。而他又“制作淹迟”,才高而不敏,写文章很慢。做一篇《上林赋》竟要“忽然如睡,焕然而兴,几百日而成”。居官之暇,要写那么多好文章,是要高度集中精力和时间才办得到的。像这样一位多病的老人,怎么可能去做登徒子的游戏?细读史书,家居茂陵时的相如已经皤然老矣,他会忽然心血来潮,抛弃聪明美丽、相依为命的爱妻吗?

文君无白头之叹,相如未始乱终弃,这便是历史的真实。文君在争取妇女解放的斗争中是胜利者。文君的胜利,千百年来,不知鼓舞过多少深受封建压迫的青年男女奋起抗争。在青年正当的恋爱婚姻受到粗暴干涉的时候,他们就以这样的理由自卫:“姻缘相会,自古有之。一个卓文君听琴在青琐闼,一个崔莺莺待月在粉墙边。待月的周全了个张殿试,听琴的成就了个汉文苑。”文君相如的榜样,竟成了封建时代青年男女追求婚姻自主的精神支柱。

既然《白头吟》非卓文君之作,那么司马相如和卓文君这对名垂千古的夫妻也就无缘“古今第一夫妻诗人”之嘉誉了。

较徐淑稍晚的女诗人有蔡琰。蔡琰,原字昭姬,晋时避司马昭讳,改字文姬,东汉末年陈留圉(今河南开封杞县)人,东汉大文学家蔡邕的女儿,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才女和文学家。代表作有《胡笳十八拍》、《悲愤诗》等。《后汉书·列女传》云:“陈留董祀妻者,同郡蔡邕之女也,名琰,字文姬。博学有才辩,又妙于音律。适河东卫仲道。夫亡无子,归宁于家。兴平中,天下丧乱,文姬为胡骑所获,没于南匈奴左贤王,在胡中十二年,生二子。曹操素与邕善,痛其无嗣,乃遣使者以金璧赎之,而重嫁于祀。”可见文姬的婚姻是不幸的,她所嫁的三位夫君也不见有诗传世。所以这位才女也无缘入选“夫妻诗人”了。

由此看来,在秦嘉、徐淑之前及同时并无真正意义上的夫妻诗人。言其为“古今第一夫妻诗人”,在时间这个条件上是完全够格的。

第二、秦嘉、徐淑是史上最恩爱的夫妻诗人。

从现存文献看,在徐淑之前,真正意义上的女诗人只有许穆夫人、庄姜、唐山夫人、戚夫人、王昭君、班婕妤、赵飞燕、刘细君八位,而这八位女诗人无一例外地与帝王或诸侯有关。前文我们已经有所论述,在中国古代,绝大多数帝王或诸侯与其附属下的女人之间是没有正常夫妻情谊的,她们是根本享受不到正常夫妻之间的生活乐趣的,在帝王之家是没有举案齐眉、恩爱夫妻那一类事的。有的帝王虽然有时钟情于某位女人,可是一旦年老色衰,那种感情之花就会立即凋谢。汉武帝与李夫人的故事就是代表。

初,李夫人病笃,上自临候之,夫人蒙被谢曰:“妾久寝病,形貌毁坏,不可以见帝。愿以王及兄弟为托。”上曰:“夫人病甚,殆将不起,一见我属托王及兄弟,岂不快哉?”夫人曰:“妇人貌不修饰,不见君父。妾不敢以燕媠见帝。”上曰:“夫人弟一见我,将加赐千金,而予兄弟尊言。”夫人曰:“尊官在帝,不在一见。”上复言欲必见之,夫人遂转乡歔欷而不复言。于是上不说而起。夫人姊妹让之曰:“贵人独不可一见上属托兄弟邪?何为恨上如此?”夫人曰:“所以不欲见帝者,乃欲以深托兄弟也。我以容貌之好,得从微贱爱幸于上。夫以色事人者,色衰而爱弛,爱弛则恩绝。上所以挛挛顾念我者,乃以平生容貌也。今见我毁坏,颜色非故,必畏恶吐弃我,意尚肯复追思闵录其兄弟哉!”及夫人卒,上以后礼葬焉。其后,上以夫人兄李广利为贰师将军,封海西侯,延年为协律都尉。(《汉书·外戚传第六十七上》)

李夫人的确聪明,他深知,汉武帝宠爱自己,完全是因为自己的容颜,如果让武帝看到自己病入膏肓时的那幅状态,那种感情就会马上消失。而事实确实如此。可见帝王以及那些身旁的女人们是很少有夫妇之情的。

而反观秦嘉、徐淑这对夫妻,谁能说他们不恩爱了!

首先,他们的结合双方是非常满意的。这一点,我们完全可以从秦嘉的《述婚诗二首》看出来。秦嘉把婚姻看得非常重要,认为“纷彼婚姻,祸福之由”。并以“卫女兴齐,褒姒灭周”佐证。而且,他们的整个婚姻历程,包括婚礼仪式都是非常合乎礼仪的。但是,在这种极其庄重、近乎肃穆的气氛中,我们感觉到的仍然是溢于言表的喜悦之情,甚至一千八百余年之后的我们也能从中感受到一种洋溢着幸福的喜悦!可见当事人对这段婚姻是非常满意的。

其次,徐淑以发自肺腑的至诚演绎了她对丈夫爱的誓言。

关于徐淑的事迹,前文已作了介绍。徐淑对丈夫的满腔痴情体现在她的所有诗文中,体现在远涉千里亲往津乡亭扶嘉灵柩以归的悲情中,体现在当兄弟逼其改嫁时她的决绝态度中。

对徐淑这种近乎激进的行为或许有人会从伦理角度以节妇来论。明代胡应麟在《诗薮》(外编卷一)中这样评论徐淑的行为:“汉魏间夫妇具有文词而最名显者,司马相如卓文君,秦嘉徐淑,魏文甄后,然文君改醮,甄后不终。立身大节,并无足取。惟徐氏行谊高卓,然史称夫死不嫁,毁形伤生,则嘉亦非偕老可知。”窃以为,这是一种思维定势下的偏见!

诚然,贞操观念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存在了。秦始皇在巡幸泰山、会稽等地时,就刻石提倡贞节。如“二十八年,始皇东行郡县,上邹峄山”,刻石曰:“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施于后嗣。”又,“三十七年十月癸丑,始皇出游……上会稽,祭大禹,望于南海,而立石刻颂秦德。其文曰……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洁诚。夫为寄,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史记·始皇本纪》)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还记载了秦始皇为褒奖巴清寡妇修筑怀清台的事情:“巴(蜀)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汉代,刘向的《列女传》、班昭的《女诫》都倡导妇女贞节;汉宣帝也效法秦始皇,于神爵四年(公元前58年)诏赐“贞妇顺女帛”(《汉书·宣帝纪第八》);东汉安帝也曾于元初六年二月,诏赐“贞妇有节义谷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后汉书·孝安帝纪》)秦汉时期,虽然官方在大力倡导这种贞洁观念,但是透过一些历史事实,我们却能感觉到这一时期人们的贞节观还是比较淡薄的,对寡妇再嫁是没有什么严格限制的。如前汉朱买臣妻离婚再嫁,而朱买臣发达后,却优厚地对待了前妻夫妇。著名的《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又名《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妻刘兰芝被焦母逐回娘家后,也无人嫌弃,反而是太守、县令一再遣媒议婚。到后汉,寡妇或弃妇再嫁更被人们视若为常,如著名的才女蔡文姬,嫁了三次,也并没有被人们轻贱。对这一问题,吕思勉先生在《中国文化史·婚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中曾作过论述:

观汉世妇人求去者甚多,如朱买臣之妻等。则知古人之于离婚,初不重视,夫死再嫁,尤为恒事。这是到宋以后,理学盛行,士大夫之家,更看中名节,上流社会的女子,才少有再嫁的,前代并不如此。《礼记·郊特性》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这是讲究旧礼教的迂儒所乐道的。然一与之齐,终身不改,乃是说不得以妻为妾,并非说夫死不嫁。《白虎通义·嫁娶篇》引《郊特性》,并无“故夫死不嫁”五字;郑《注》亦不及此义,可见此五字为后人所增。郑《注》又说:“齐或为醮”,这字也是后人所改的。不过郑氏所据之本,尚作“齐”字,即其所见改为“醮”字之本,亦尚未窜入“故夫死不嫁”五字罢了。此可见古书逐渐窜改之迹。

其实,我们单从历代正史对节妇的记载也可以看出,贞洁观念盛行确实是在宋之后的事情。据清人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中《闺节》《闺烈》两部所举各代“贞节烈妇”数:唐代为51人,宋代为267 人,到了明代骤增至36000人,清初八十年间,“贞节烈妇”就已经有12000人之多。董家遵的《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历代节妇烈女统计》(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也说明了这点。

另外,在封建社会,守节与感情有时候是两码事。妇女殉节大多只是为了显示一种节操,寻求一种道德完善,这与其对丈夫的情感有时并没有多大关系。据高世瑜《中国古代妇女生活》(商务印书馆1996年)记载:明代嘉定宣氏,其夫生前性格狂暴,夫妻感情不和,丈夫死后,她与另一寡妇约定自缢,旁人劝她:“孙氏夫妻相得,她才以死相报,你又何必效法?”宣氏却说:“我只知道尽妇道而已,何必管丈夫贤不贤。”明代杞县史氏女,听说未婚夫去世的消息后,绝食七日,母亲无奈,只好将她送至夫家,后自缢而死。又,清代婺源汪氏有座节母楼,是一位程氏女所居,她是汪氏未过门的媳妇,未婚夫死后,她便到夫家守节,在楼上住了四十二年,从不下楼。

依据徐淑当时的情形,她选择改嫁并未承担多沉重的舆论包袱和伦理压力。因此,我们不认为徐淑的行为就是为了单纯的守节。那么她做出的行为只能说明一点:她对丈夫是挚爱的,心中唯有秦嘉一人!丈夫是她的精神支柱,一旦这根支柱轰然倒塌,她的内心世界也就彻底崩溃了。正因为如此,让她再嫁,无异于雪上加霜、伤口撒盐!或许有人会以徐淑给兄弟写的《誓与兄弟书》有“盖闻君子,导人以德,矫俗以礼,是以烈士有不移之志,贞女无回二之行。”“梁寡不以毁形之痛,忘执节之义”之类的言辞质疑。窃以为,这不过是徐淑用以与她的兄弟反抗的借口罢了。因为在当时的情形下,只有这些言语,才足以说服“仁兄德弟”,但未必这就是徐淑行事的根本原因所在。通过他们的诗文,从他们清晰的爱情轨迹中可以看到,徐淑的行为其实并不出人意料,这是两人感情的真实流露和必然结果,某种程度上,她的所作所为乃是对爱情的一种捍卫。所以,对徐淑这一行为的解释,我们不能以世俗的伦理观念来作为研究的切入点,而只能以发自肺腑的、近乎本能的人间情感来分析。从这个角度讲,徐淑的行为与焦仲卿妻刘兰芝的婚姻态度是神合的。这种神合处在于情感胜过了理智或伦理。《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小吏焦仲卿的妻子刘兰芝虽被焦仲卿的母亲赶回娘家,然而她爱仲卿,也知道仲卿爱她,便发誓不再嫁人,但她到娘家后,县令和太守相继遣媒为子求婚,刘兰芝的哥哥逼迫她答应,刘兰芝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暗暗下了死的决心。婚期前一天,刘兰芝与闻讯赶来的焦仲卿抱头痛哭,约定“黄泉下相见”。在太守家迎亲之夕,刘兰芝与焦仲卿双双自杀,两家将他俩合葬在一起。在当时的情形下,通过自杀这种决绝的方式,刘兰芝表达了她对爱情的忠贞不渝和对压迫者的反抗。心理学研究表明,爱往往具有排他性,当一个人挚爱着另一个人时,他心里是很难容得下另外一个人的。徐淑、刘兰芝虽然无法与挚爱的人在一起,但她们的灵魂深处,已经容不下第二个人了,当此情胜于理而又有人逼其移情之时,她们非以激进决绝手段不足以净其心、安其志!

最后,秦嘉以大情大义诠释了爱情的真谛。

在中国古代,婚姻是否幸福,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男性对婚姻的态度。婚姻应该是男女双方对等的行为,但是在中国古代,男子可以有很多的姬妾,而女人却紧紧套着名为“贞洁”的枷锁,这种对男子的放纵和不加约束的合理化与对女子的极端禁锢的事实充分说明,在男权社会,很少会有男女双方对等的婚姻关系。秦嘉则不然。从《述婚诗》中对婚姻那种近乎陶醉般的满意,到四言《赠妇诗》中的离别伤神,再到五言《赠妇诗三首》中远别而不得叙旧的痛楚,在这一较大时间跨越的脉络中,我们看到他所钟情和反复吟咏的主题对象只有一个,这就是他的妻子徐淑。如果妻子在自己的内心深处没有足够的分量的话,他会这么反复吟咏吗?答案是肯定的。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当自己被委以重任、良机驾临时,秦嘉不但不以此为乐,反而将其看成是“不能养志”、“趋走风尘”,说此“非志所慕”,并因此“惨惨少乐”。那么他的“志”是什么呢?“人生譬朝露,居世多屯蹇。”生命短促是秦嘉对人生的基本认识,基于这种人生观,诗人反复咏叹的是“欢会常苦晚”、“欢乐苦不足”,与谁欢会?当然只能是妻子!所以,我们可以看出,秦嘉把妻子徐淑不但看成是和自己对等的一个人,而且看成是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一种精神寄托。

秦嘉和徐淑的感情是高度契合的,说他们是恩爱夫妻,这是一点也不打折扣的,他们是完全符合“古今第一夫妻诗人”的第二个条件的,即夫有义,妇有情。

至于第三个条件(夫妻双方必须是诗人,且有较高水平的诗作传世),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秦嘉、徐淑的诗作是高质量的作品,关于这一点前面几章已经作了较深入的探讨,此不赘言。

可以说,在人间爱情故事中,如秦嘉、徐淑般的感人事迹,在他们之前几乎没有,在他们之后也并不多见;在夫妻诗人中,秦嘉、徐淑的赠答之作,无疑是中国文学史上的一个典范;他们的酬和之作开了赠答诗之先河,他们的诗作是文人五言诗进化过程中的“活化石”,他们在中国文学史乃至世界文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秦嘉、徐淑是当之无愧的“古今第一夫妻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