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五代宋元汉族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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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隋唐汉族风俗(21)

匿丧。《唐律·职制律》规定:“诸闻父母若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流二千里。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丧作乐,徒三年。杂戏,徒一年。即遇乐而听及参予吉席者,各杖一百,闻期亲尊长丧,匿不举哀者,徒一年。丧制未终,释服从吉,杖一百。大功以下尊长,各递减二等。卑幼各减一等”。

居丧嫁娶。包括居丧期间身自嫁娶、为人主婚、为人媒合三种情况。《唐律·户婚律》规定:“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妾减三等。各离之,知而共为婚姻者,各减五等;不知者,不坐。”“诸居父母丧,与应嫁娶人主婚者,杖一百”。《疏议》曰:“其父母丧内,为应嫁娶人媒合,从不应为重,杖八十;夫丧从轻,合笞四十”。

居父母丧生子。《唐律疏议》说:“居父母丧子,皆谓在二十七月内妊娠生子者。其服内生子,事若未发,自首亦原”。

居父母丧别籍异财。《唐律·户婚律》规定:居父母丧期间,兄弟分户或分财产,均处一年徒刑。

居父母丧求仕。按唐律规定,在居父母丧二十七月丧期中,二十五月正丧内参加科举考试或求取官职,处徒刑三年。

父母死诈言余丧不解官。《唐律·诈伪律》规定曰:“诸父母死应解官,诈言余丧不解者,徒二年半。若先死诈称始死及患者,各减三等”。以上六点表明,唐代统治者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推行丧礼,为丧礼的传播起了很大作用。

11.七七追荐初现

在隋唐民间丧葬活动中,有一种佛教化的丧仪,即在人死去以后,每隔七天为一忌日,祭奠一次,到七七四十九天时为止,谓七七高。此俗盛起于唐代。唐初姚崇曾为遗令戒子孙曰:“若未能全依正道,须顺俗情,从初七于终七,任设七僧斋。若随斋须布施,宜以吾缘身衣物充,不得辄用馀财”《旧唐书·姚崇传》。当时风俗,以七七斋时念佛和尚越多就表示越富有,主人社会地位越高,奢侈豪华,铺张浪费。李翱《去佛斋说序》曰:“故温县令扬集撰丧仪:其一篇云:七七斋,以其日送死者衣服于佛寺,以申造福。翱以此事伤礼,故论而去之”《李翱文集》卷四《去佛斋说序》。这似可以说是当时主张移风易俗的唯物主义思潮之反映。

汉代已有专门供丧葬用的冥钱,也叫“瘗钱”。据《新唐书》记载,汉以来,葬者皆有瘗钱;《新唐书·王屿传》。后世里俗稍以纸寓钱为鬼事,至事屿乃用之。王建《寒食行》诗中也曰:“三日无火烧纸钱,纸钱哪得到黄泉?”王建:《寒食行》,《全唐诗》卷二九八。可见唐代清明流行烧纸钱风俗。

12.凶肆兴起

由于城市的兴起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助人营葬成为职业。在城市中,有专门助人营丧的“凶肆”,在凶肆中,不仅有丧车及丧事器具供租用,还有“音声伎艺人”为丧家鼓吹奏乐,有“挽歌郎”为丧家唱挽歌。如唐朝末年,寿州人丁会“少工挽丧之歌,尤能凄怆其声以自喜”。为招揽殡葬生意,凶肆肆主搭起层台,令挽歌郎登台高唱挽歌,且与其他凶肆的挽歌郎进行比赛。中唐文学家白行简所撰的《李娃传》,称长安有二凶肆互争胜负。不仅在车辇绮丽上一争高低,还要在挽歌郎歌唱水平上较量胜负。故搭起重台,令挽歌郎登台献艺。《太平广记》卷四八四《李娃传》。可见当时“凶肆”业已颇为流行,且竞争激烈。

(第五节)隋唐汉族岁时风俗

由于隋唐经济繁荣,文化昌盛,人民生活相对稳定,岁时节日风俗迅速发展,节俗内容比之于前代更加丰富。

首先是随着宗教的传播,本属宗教的节日,渐渐为平民百姓喜闻乐见,变为民间节日。如农历四月初八,传说是佛祖释迦牟尼的生日,魏晋南北朝时各地佛寺都有浴佛斋僧的活动。到了隋唐时期,随着佛教的传播深入民心,此日便成了固定的浴佛节。农历七月十五,佛教称“盂兰盆节”,梁武帝肖衍依据《盂兰盆经》举行仪式,盂兰盆节遂成风俗。这一日又是道教的中元节,道家谓天官、地官、水官中的地官于此日下界,考察人间善恶,民间举行祭拜仪式。到隋唐时期,佛教、道教和民间信仰习俗交织在一起,七月十五成了以普度、结缘、放生、放河灯为主要内容的民间节日。民间盛行的另一和佛教有关的节日是“腊八节”。本来每年冬天的腊月祭祀祖先从夏朝开始就已成风俗。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佛教的传播,佛徒有在腊月初八纪念佛祖得道成佛,群僧诵经,吃腊八粥,成为风俗,隋唐时期此风在民间广泛播行,腊月祭祖与腊八结合,遂成节日。

其次是传统节日的主要功能发生了变化。中国汉族的岁时节日,大都定型于秦汉时期,到隋唐时期,其基本模式并未大的改变,但节日的功利目的却有了质的变化。许多节日从原来的巫术、禁忌、信仰、祓禊、禳除的神秘气氛中解脱出来,娱乐成分大为增加,人文色彩更加浓厚,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其突出特点,是由娱刘性向娱人性转变。如上已,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虽已出现向郊游踏青转化的倾向,但其主要功能仍是祓禊禳除。而到了隋唐时期,则已完全演化成一个效游娱乐的节日,“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人们荡秋千、放风筝、斗百草,尽情玩乐,已彻底从祓禊禳除的神秘气氛中解脱出来。再如除夕的傩祭,本是由巫师主持的驱鬼逐疫仪式。但到了唐时,民间傩仪中已有了专门的唱师和鼓唱乐队,及戏剧表演,大为化了娱神功能,而增加了娱人成分。

再次是节日活动不断渗入新的习俗内容,传统节日的活动更加丰富,如清明节,其传统内容是祭祖扫墓、游春踏春,但在隋唐时期,渗入清明节的文娱体育活动就有打秋千、打马球、拔河、斗鸡、踢鞠等,其中马球之戏风靡全国,极大地丰富了清明节的习俗内容。再如乞巧节,本有“穿针乞巧”的习俗,到唐时,又增加了“蛛丝卜巧”的内容。端午节,其主要习俗是吃粽子、悬五色线、龙舟竞渡等。但据《开元天宝遗事》记载,唐代宫中还流行以小角弓射粉团角黍的游戏,甚为别致;为当为后世端午射柳习俗之滥觞。

复次,是唐代时增加了一些新的节日。如中秋节,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尚未见有八月十五中秋赏月的记载;但到了唐代,中秋赏月习俗盛行,登楼赋诗、泛舟湖中,或入寺观赏月的情景,常现于唐代文人学士的笔下,中秋已形成一个固定的节日。再如二月初一中和节,则更是唐代的新创。

这一切,都大大丰富了隋唐时期的岁时节日风俗文化,并对后世岁时风俗的演化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新年节俗

1.从元日到七日

隋人李孝贞在《元日早朝》诗中描绘了元日朝贺的盛大场面:“暧暧城霞旦,隐隐禁门开。众灵辏仙府,百神朝帝台。叶会双凫至,梁王驷马来。戈铤映林阙,歌管沸尘埃!”唐朝的元旦朝贺更显泱泱大国的气派。唐太宗在《正旦临朝》诗中写道:“百蛮奉遐赆,万国朝未央,赫奕俨冠盖,纷纶盛服章,羽旄飞驰道,钟鼓震岩廊”。可见,唐代元旦不仅要受汉族百官朝贺,而且来自远方的少数民族和附属国的首领及使臣也来奉礼朝贺。

隋唐时期,因柏树后凋,芳气宜人,所以取其叶浸酒,元旦共饮以祝长寿。杜甫《元日示宗武》诗曰:“飘零还柏酒,衰病只藜床”。可见元旦饮柏叶酒,久已盛于民间。据《唐诗纪事》景龙四年(711年)正月朔,唐睿宗赐群臣柏叶。武平一《奉和元日赐群臣柏叶应制》诗曰:“绿叶迎春绿,寒枝历岁寒,愿持柏叶寿,长奉万年欢”。民间表示祝贺长寿的柏叶到了宫廷中又融入了忠君事主的内容。

2.元日避邪

唐代民间有元日在门书“渐耳”字样以驱鬼避邪的习俗。据说这一习俗源起于一场可笑的误会。唐段成式《酉阳杂俎》载曰:“武周时有道士斐渐,能洞视鬼物。”;驱鬼制鬼,道士李君写信将其推荐给当时的大官博陵崔公,信中有“当今捉鬼,无如渐耳”之语,传之社会,不知原委,只知“渐耳”最能制鬼,便在门上书“渐耳”两字,以驱群鬼邪。人们效之,遂至成俗。对此,唐人张读《宣室志》、宋人陈元靓《岁时广记》均有记载。

元日又要取鹊巢烧之,然后扔之于茅厕,据说可以群兵灾。韩鄂:《四时纂要》。唐末时,又有佩“迎年佩”之俗,即以红绢囊,内装人参如豆状,嵌入二厘木香,曰“迎年佩”,天未明时,人皆起床佩带此物,待太阳出来即解之。陶谷:《清异录》。又有服赤豆以祛病之俗,即元日时,面向东,服赤小豆七粒,以齑汁送下,可终岁无疾。韩鄂:《四时纂要》。

正月初七为人日,普遍流行食煎饼之俗韩鄂:《岁华纪丽》。;巴蜀地区则要于此日击小鼓,唱竹枝歌,作鸡子卜。杜台卿:《玉烛宝典》。

3.元宵张灯日盛

隋初,据《隋书·柳彧传》及《长孙平传》记载,隋文帝提倡节俭治国,曾采纳柳彧意见,下诏禁止元宵节民间闹灯。但至隋炀帝时又大开元宵之禁,朝廷还带头大肆铺张元宵的张灯、游玩活动,隋炀帝《正月十五日于通衢建灯夜升南楼》诗曰:“法轮天上转,梵声天上来。灯树千光照,花焰七枝开,月影疑流水,春风含夜梅。幡动黄金地,钟发琉璃台。”此时的元宵除张灯外,还有其它的娱乐活动。《隋书·音乐志》载曰:“每岁正月,万国来朝,留至十五日。于端门外,建国门内,绵亘八里,列为戏场。百官起棚夹路,从昏达旦,以纵观之。至晦(三十日)而罢。其歌舞者多为妇人服,鸣环佩,饰以花耳毛者,殆三万人。”《隋书·长孙平平》载曰:“相州正月十五日百姓大戏,画衣裳为鏊甲之象。”真是热闹空前。以致后人认为“元宵行乐,盖始盛于此”《资治通鉴·隋纪》胡三省注。

唐沿隋俗,元宵节俗活动的规模年盛一年,极尽姿态。唐代宵禁虽严,但元宵节前后几日内,却特许驰禁,放三夜花灯,称之为“放夜”。据《太平御览》引唐人韦述《两京新记》曰:“惟正月十五日夜,敕金吾驰禁前后各一日以看灯”。唐代朝廷也十分重视元宵节,每当节日来临,宫廷中都要缚山棚,架灯楼,制作灯轮。皇帝观灯“昼夜不息,阅月未止”《新唐书·严挺之传》。当此之时,“谁家见月能闲坐,何处闻灯不看来”崔液:《上元夜六首》,《全唐诗》卷五四。;真是“千门开锁万灯明,正月中旬动帝京”张祜:《正月十五夜灯》,《全唐诗》卷五一一。《雍洛灵异小录》记当时元宵张灯盛况曰:“唐朝正月十五夜,灯明如昼,山棚高百余尺,神龙以后,复加俨饰,士女无不夜游,车马塞路”。唐初诗人苏味道《正月十五夜》诗“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暗尘随马去,明月逐人来。游伎皆稼丽,行歌尽落梅。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即是咏其场面,可见其盛况空前。

从历史记载可知,唐代颇有几位皇帝对元宵节俗活动有所作为。据《朝野佥载》记载,睿宗先天二年(713年)正月十五、十六、十七日,在安福门外作一巨型灯轮,高达二十丈,上边缠绕五颜六色的丝绸锦缎,用黄金白银作装饰,灯轮悬挂花灯五万盏,如同五彩缤纷、霞光万道的花树一般。《朝野佥载》载曰:

睿宗先天二年正月十五、十六夜,于京师安福门外,作灯轮,高二十丈,衣以锦绣,饰以金银,燃五万盏灯,竖之如花树。宫女千数,衣罗绮,曳锦绣,耀珠翠,施香粉。一花冠,一巾帔,皆万钱。装束一妓女,皆至三百贯。妙简长安,万年少女妇千余人,衣服花钗媚子称是,于灯轮下踏歌三日夜。欢乐之极,未始有也。

到玄宗时,元宵灯品比睿宗朝又有所发展,已出现了百枝灯树。《开元天宝遗事·百丈灯树》载曰:“韩国夫人,置百枝灯树,高八十尺,竖之高山上,元夜点之,百里皆光,光明夺月色也”。还扎起了灯楼。据郑处诲《明皇杂录》、韩鄂《岁华纪丽》及《灯影记》等书记载,当时的能工巧匠毛顺曾在宫廷用缯彩结为灯楼,广达二十间,高达一百五十尺,灯楼上悬挂着珠玉、金银穗,灯上又绘有龙凤虎豹,极尽绮丽和韵致。

隋唐时期,元宵夜还有放焰火之举。焰火,也叫烟火、烟花,是一种火药杂戏,相传起于隋炀帝时据宋人高承考证,唐代诗人咏元宵诗中常见之“火树”,就是烟火。高承:《事物纪源》卷八。

由于元宵张灯本起于佛、道二教,故隋淌时期的元宵节张灯虽然已经演变为以娱乐为主,但难免仍杂有宗教色彩。如有崔液《上元夜六首》中之一首曰:“神灯佛火百轮张,刻像图形七宝装。影里如闻金口说,空中似散玉毫光。”有比较浓重的佛教色彩。唐睿宗先天二年正月十五夜,胡人婆阮清于玄武楼外燃百千灯供佛,纵都民出观。《旧唐书·严挺之传》。这是专为供佛而设者。但越到后期,宗教色彩越淡,娱乐成分越多,到两宋时就很难见到佛教的痕迹了。

除放灯观灯外,元宵节另一主要活动是吃元宵。据《荆楚岁时记》、《玉烛宝典》等书记载,直到南北朝,正月十五日还以一种拌和肉和动物油熬煮的豆粥或米粥作为应节食品。到了唐代,出现了一种叫“面茧”的食品,《开元天宝遗事》卷下载曰:“都中每至正月十五日,造面茧,以官位帖子,卜官位高下”。面茧是一种蚕茧状的食品,大概就是汤圆的前身。

二、春时节俗

隋唐时期的春时节日除作为新年的元日、人日、元宵之外,主要有立春、正月晦日、中和节、社日、寒食节、清明节、上巳节等。唐时立春,仍有出土牛之俗。只是在唐代以前,士牛、芒神的颜色,人们不太讲究。是“任书所宣”;而到了唐代,则土牛、芒神的颜色则要“各随其方”,即一座城中,东南西北四门各造一土牛、芒神,其颜色必须与城门所在的方位相对应,如城东青色、城南赤色、城西白色、城北黑色。社日则有社酒治聋之说。杜甫《社日》诗有“共醉治聋酒”之句。社日忌使用针线,张籍《吴楚歌》曰:“庭前春鸟啄林鸣,红夹罗襦缝未成。今朝社日停针线,起向朱樱树下行。”如此等等。

1.晦日送穷

正月晦日送穷之俗起自南北朝,唐时已盛行于民间。据隋杜台卿《玉烛宝典》所载,正月晦日士女有度厄之俗,杜氏曰:“元日至正月三十日,士女湔裳于水漏,以为度厄。”《玉烛宝典》卷一。诗人姚合《晦日送穷三首》曰:“年年到此日,沥酒拜街中。万户千门看,无人不送穷。”参见宋人朱翌:《猗觉寮杂记》卷上。从姚合诗中我们可以知道,这种风俗在唐代曾普遍流行,风盛一时。北京大学所藏清钞本《荆楚岁时记》,有“晦日送穷”条,文曰:

晦日送穷,按《金谷园记》云:高阳氏子瘦约,好衣敝食糜。作新衣与之,即裂破,以火烧穿着之,宫中号曰穷子。正月晦日巷死。今人作糜,弃破衣,是日祀于巷,曰送穷鬼。

正月晦日指正月的最后一天。古人对“送穷”的具体做法有详述。《岁时杂记》载曰:“人日前一日扫聚粪帚,人未行时,煎煎饼七枚覆其上,弃之通衢,以送穷。”《图经》曰:“池阳风俗,以正月二十九日为穷九日,扫除屋室尘秽,投之水中,谓之送穷”。这些都是把“送穷”和“洒扫庭除”结合在一起,既搞了清洁卫生,又借此以清除晦气,送走穷鬼;而据《唐四时宝鉴》所记,则是根据“穷子”“好衣敝食糜”的特点,于正月晦日这一天“作糜,弃破衣,是日祝于巷,曰除贫也”。唐代文学家韩愈在他的《送穷文》里,又有与上述不同的描写:“元和六年正月乙丑晦,主人使奴星结柳作车,缚草为船,载糗舆粻,牛系轭下,引帆上樯。三揖穷鬼而告之曰……”《送穷文》本是一篇借送穷风俗来诉说作者自己命运多蹇,困穷不达的嘲戏文字,这里的“结柳作车,缚草为船”,当是为送穷鬼上路而准备的“交通工具”;而“载糗舆粻”便该是给穷鬼路上食用的“干粮点心”了。

2.中和节初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