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五代宋元汉族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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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五代宋元汉族风俗(24)

据光绪《杭州府志》载,南宋时杭州民间流行“缓葬”,即死后要等三天再入棺。并因杭州多北方南迁之人,他们希望“返骨”故乡,故又形成“权厝”(暂放)之俗。至于停柩不葬之俗,宋元皆颇为流行。元代统治者曾明令禁止,但收效甚微。

又有暖墓之俗,亦称“暖坟”、“圆坟”,即死者入葬的前一天夜里,家人去墓坑里过夜,旨在用活人的热气,驱走墓中的寒气,让死者安稳舒适地长眠其中。引灵,也称引魂,又称讨五谷。即把装有五谷杂粮的瓶子或口袋放进棺材随葬。这两种葬俗在元代时流行。《元典章》“畏吾儿丧事体例”条曰:“一件,休似汉儿体例行者,体暖墓儿者,体引灵者或是拣那个七条里”《元典章》卷三十《礼部》;卷三《丧礼》。即为证。

有施帷路祭习俗,即送葬者在街上张施帷幕举行道祭。施帷路祭之俗,在中晚唐开始流行,宋元时期则从上层流向士庶之家。司马光《书仪》曰:“护丧……若奠于舆所经过者,设酒馔于道右,或有幄,或无幄。”司马光:《书仪》卷七《亲宾奠》。陆游《陆游家训》曰:“近世出葬,或作香亭、魂亭、寓人、寓马之类。”所言魂亭可能是祭幄一类的彩亭。《马可·波罗游记》记沙州风俗曰:“灵柩送出城外时,在必经之路,每隔一段距离,必须建造一种独木的棚屋,装饰彩绸,作为临时停柩的地方,每逢柩停下时,不管时间长短都必须摆上酒食,停一站摆一站直到棺材到达目的地为止。”此举意义在于“让死者的灵魂得到休息,恢复疲劳,有力气跟着前进。”路祭之风,元代也盛,富足之家,“布设路祭,乱动音乐,施引灵柩,远绕正街。”《元代法律资料辑存》,《大德典章遗文》,第50页。

8.居丧违制者众

宋代礼法规定,居丧期间不得饮酒食肉。司马光《书仪》曰:“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小祥,食菜果;大祥,食肉,饮酒。”司马光:《书仪》卷六《丧仪·饮食》。卒哭、小祥、大祥分别为死后百日、13个月、25个月。江阴(今属江苏)陈思道母亲死后,水浆七日不入口,超过了礼书“凡初丧,诸子三日不食”的规定;永嘉(即今浙江温州)陈宗母亲去世,悲痛过度,一恸而绝。他们的行动均被视为孝行,受到官府表彰。

又有居丧期间不嫁娶、不作乐、不生子、不应试、不入仕等规制。宋代法律将“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列入“十恶”重罪之一的“不孝”,惩处视其情节轻重。《宋刑统》卷一《名例律》。朝廷还规定:“期周尊长服,不得取应”《宋史·礼志·服纪》。所谓“期周”,指服丧一年;即一年的服丧期内,士人不得应试。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三月,真宗下诏强调曰:“礼部奏各人有隐匿服纪者,令自陈,勿赴殿试。”《宋会要·选举三》之十。通泉(今四川射洪东南)何保之,母亲去世,自动放弃参加科举考试,受到朝廷褒奖。兴化军(治今福建莆田)黄价已通过发解试,适逢叔父去世,官府依法取消了他赴京应试的资格。清人赵翼指:“亲未葬不得入仕,宋时此禁甚严。”赵翼:《陔余丛考》卷二七《未葬亲不许入仕》。已入仕的官员则应解官持服。宋代法律明文规定:“诸父母亡,过五年,无故不葬者,杖一百。”《庆元条法事类》卷七七《服制门》。神宗时,湖南转运判官王子韶不葬父母,遭到弹劾,贬知高邮县(今属江苏)。元佑六年(1091年)二月刘挚“入相不及一年而罢,坐父死不葬”《道山清话》。可见法制之严。

但在现实生活中,违礼逾制者较多。对于居丧不饮酒,不食肉的规矩,某些士大夫根本不遵守。司马光曾谴责曰:“今之士大夫,居丧食肉饮酒,无异平日”;庶人也有“初丧未敛,亲宾则酒馔往劳之,主人亦自备酒馔,相与饮啜,醉饱连日。及葬,亦如之。”司马光:《书仪》卷六《丧仪》。对于亲丧不作乐之类的禁忌,更有人置若罔闻。宋初,太宗曾下诏斥责曰:“亲罹衅酷,或则举奠之际歌吹为娱,灵柩之前令章为戏,甚伤风教,实紊人伦。”《宋史·礼志·士庶人丧礼》。然而,及至神宗时,局面仍未有改变,“至有初丧,亲家各具酒肉聚于其家,与主人同醉饱者有以鼓乐导丧车得,有因丧纳妇者,相习为常,恬不知怪。”《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六《序赙赠》。当时甚至还有儿子在父母死时结婚的习俗,叫“借亲”。李之彦《东谷所见》曰:“今人反以送死为缓,唯以借亲为急。父母死未即入棺,仍禁家人辈未得举哀。弃亲丧之礼而讲合卺之仪,置括发之戚而修结发之好”,而“世俗皆乐为之”李之彦:《东谷所见·借亲》。至于居丧不仕的官员“丁忧”之制,则朝廷可以强令官员出仕或决定留任,名曰起复。如晏殊“丁父忧,去官”,“真宗思之,即其家起复;旋“丁母忧,求去官服丧”,真宗“不许”。《欧阳文忠公集》卷二二《晏公神道碑铭并序》。

9.义冢广泛设立

两宋时期,朝廷一面三令五申禁止火葬,一面着手解决葬地,设立义冢。义冢又称义阡,是掩埋无主尸体的公墓。元丰二年(1079年)三月,神宗采纳陈向建议,“令逐县度官不毛之地三五顷,听人安葬。无主者,官为瘗之。民愿得钱者,官出钱贷之。每丧毋过二千,勿收息”,并授权陈向“主其事”。李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七,元丰二年三月辛未。自此,义冢制度始行。徽宗时,改义冢为“漏泽园”,并健全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如“诸以漏泽园葬瘗,县及园各置图籍,令厅置柜封锁。令佐赞移,以图籍交授;监司埽历,取图籍点检”;“应葬者,人给地八尺,方砖二口,以刻元寄所在及月日,姓名”;“军民贫乏,亲属愿葬漏泽园者,听指占葬地,给地九尺”;亲属“乞改葬者,官为开葬,验籍给付”;“无故若放牧,悉不得入”,等等。《宋会要·食货六十八》之一三0。此后,各地漏泽园相继建立,如明州(治今浙江宁波)所属鄞县、奉化、慈溪、定海、象山、昌国六县当即设置漏泽园。北宋末年,因宋金开战,漏泽园制度顿废。南宋绍兴十四年(1144)十二月,高宗“诏临安府及诸郡复置漏泽园”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二,绍兴十四年十二月辛未。此后,各地漏泽园得以逐渐恢复。

(第五节)五代宋元汉族岁时风俗

宋代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都城社会经济的繁荣,使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相应的变化,各种节日风俗在传统的基础上得到了丰富和完善。尤其是宋室南迁,大批北方人士定居江南,南北风俗互相交融,逐渐形成了新的风尚。元代岁时风俗基本上仍了汉族的遗风,自然也有吸取了蒙古族和其他兄弟民族的风俗文化因子,体现出民族融合的特征。

宋代节日除了传统节日基本上得以继承外,还新增了有帝、后的“圣节”、官定的政治性节日,以及宗教性节日。如帝、后的“圣节”和官方政治性节日有天庆、天祯、天贶、先天、降圣、天应、开基等,宗教性节日有正月九日“玉皇大天帝”生日、三月二十八日“东岳帝”生日等。岁时节日风俗的丰富性超越了以前的任何一个时代。

一、年节风俗

正月的第一天称元旦,俗称年节、新年。每逢元旦,皇宫举行朝会,规模宏大,仪式隆重。而民间则有拜年、飞贴、宴饮、玩赏等习俗。

1.元旦朝会因前车月

宋代元旦大朝会在皇宫的大庆殿举行,系文武百官及诸蕃使节、朝岁使,向皇上朝贺、拜祝新年的大典。届时乐队秦《乾安乐》,百官向皇帝祝寿,行舞蹈之礼,并要多次跪拜。太尉代表百官祝福皇帝“万寿无疆”,皇帝宣制答辞。众人复跪拜舞蹈。最后奏乐。朝贺仪式结束,皇帝赐宴。朝会时皇帝赐给群臣幡胜等物,苏轼曾有诗曰:“朝回两袖天满香,头上银幡笑阿咸。”次日,诸蕃使臣赴御园观看射箭比赛,赛毕,在园内赐宴。南宋时,朝廷的正旦大朝会曾一度停止,绍兴十五年(1145年)重新恢复。南宋朝会在皇宫的文德殿举行,其规模没有北宋时宏大。朝会次日改去灵隐寺进香。

元代承袭上代传统,元旦朝贺在五更举行。元汤式的套曲《正宫·端正好》形容朝贺盛况曰:“一声莺报上春林,五更难唱扶桑晓,贺三阳万国来朝,践天街马知多少?端的便塞满东华道。”朝贺时要唱汉族传统的《椒花颂》,用柏叶所浸的酒大家共饮,以祝长寿。贺毕赐御宴,并百官带花以示欢庆。朝贺以后,百官脱去公服,“与人相贺”,相贺时,“赠与手帕”《通典条格》卷八《仪制·公服私贺》。元代在元旦这一天,皇宫中还要举行隆重的大象仪仗表演。《析津志》载曰:“丁酉年(1297年)正月一日,内八府宰相领礼部中书省相国,以外国大象进上,并说纳粟补官选。自此后常于斡耳朵聚,涓日入中书署事,设大燕,成典也,六部如之。”熊梦祥:《析津志辑佚·岁纪》。

2.元旦贺岁

在民间,元旦这一天“士庶自早互相庆贺”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六《正月》。“细民男女亦皆鲜衣,往来拜节”吴自牧:《梦粱录》卷一《正月》,时称“拜年”。《嘉泰会稽志》曰:“元旦男女夙兴,家主设酒果以奠,男女序拜,竣,乃盛服,诣亲属贺,设酒食相款,曰岁假,凡五日乃毕。”宋代士人也有不亲临拜贺,而投刺相贺者。周《清波杂志》载曰:“至正交贺,多不亲往。有一士人令人持马衔,每一至门撼数声,而留刺字以表到。”“荥阳公言:送门状习以成风,既劳于作伪,且疏拙露见。”此俗元代相沿。

元旦,宋代朝廷下令免收公、私房租和准许京城百姓玩“关扑”三天,掷钱以赌财物。东京汴梁,此日各坊巷摆设食物、日用品、水果、柴炭等,歌叫关扑。不少街路“皆结彩棚,铺陈冠梳、珠翠、头面、衣着、花朵、领抹、靴鞋、玩好之类。间列舞场歌馆、车马交驰。向晚,贵家妇女纵赏关赌,入场观看,入市店饮宴,惯习成风,不相笑讶。”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六《正月》。南宋临安,是日“不论贫富,游玩琳宫梵宇,竟日不绝。”吴自牧:《梦粱录》卷一《正月》。

至于元旦迎新鸣放炮竹、饮屠苏酒、进椒柏酒、挂桃符等传统庆祝方式,宋元仍继续传承。

3.人日出游

宋承袭前代以正月初七为人日。苏轼诗:“晓雨暗人日,春愁连上元。”此日,北宋京城家家剪彩或镂金簿为人,以帖屏风,或戴之头鬓。富庶之家,“莫不镂金刻缯,加饰珍翠,或以金银,穷工极巧,交相遗问焉”庞元英:《文昌杂录》卷三。妇人剪镂戴之,以示入新年后面貌更新。贺铸《人日》词曰:“巧剪合欢罗胜子,钗头春意翩翩。”民间还用面做成肉馅或素馅春茧,内藏写有官品的纸签或木片,食时控取,以卜将来官品的高低。参见《全宋词》,第533页。人日节是团聚的节日,也是士女出游的日子。宋马端临《文献通考》曾记载有夔州人日节活动的热烈场面:

夔州俗重诸葛武侯,以人日出游八阵迹上,谓之踏迹。妇人拾小石有窍者,贯以彩索,系于钗头,以为一岁之祥。传说诸葛亮为防止敌兵入侵,曾在夔州设下八阵图,留下遗迹。

北方辽朝人日有占卜之俗,以其日天晴为吉祥,阴天为灾难。并于此日在庭院中食煎饼,称“薰天”。《辽史·礼志六》。

4.元宵张灯“冠于前代”

上元节京城张灯五天,各地三天,城门弛禁,通宵开放。张灯始于唐而盛于宋,唐以前,上元张灯“节不常设”,而宋“上元游玩之盛,冠于前代矣。”朱弁:《曲洧旧闻》卷七。唐代灯节是正月十四、十五、十六等三日,“至宋乾德五年正月,诏以朝廷无事,区宇又安,令开封府更增十七、十八两夕,五夜之俗因此也。”郎瑛:《七修类稿》。

宋朝流行一种名叫鏊山的灯景。鏊山之名,取自神话故事,传说海上有巨龟背负神山,后世摹象其形,将许多彩灯扎架而起,供人观赏,谓之鏊山。鏊山灯景又称灯山、彩山。开封御街朝北搭起台阶状鏊山,张挂无数盏彩灯,极其新巧,许多灯以琉璃制成。南宋时,都城临安的鏊山灯景更胜往时。周密《乾淳岁时记》描述临安元宵节的鏊山灯景曰:

山灯凡数千百种,极其新巧,中以五色玉栅簇成皇帝万岁四大字,其上伶官奏乐,其下为大露台。百艺群工,竞呈技巧。

从鏊山到附近大街,约一百多丈,用棘剌围绕,称“棘盆”,盆内各种彩灯,“照耀如同白日”周密:《岁时广记》卷十《立棘盆》。大内正对宣德楼起以彩帛、花结装饰的“灯山”、“山棚骨架,草编巨龙内置万盏灯烛;彩结文珠、普贤跨狮子、白象、巨龙等,皆通神仙故事;以纸糊的百戏人物灯悬于竿上,风动宛若飞仙。”宫廷内“凤烛龙灯,灿然如画,奇伟万状,不可名言”杨万里:《挥尘录》卷一《太清楼侍宴记》。宫墙上“团团皆植灯槊”,灯槊以竹、纸、麻等材料扎糊而成,作莲花盛开之状。南宋临安大街小巷,结灯挂彩,“南至龙山,北至北新桥,四十里灯光不绝。”周密:《武林旧事》卷二《元夕》。从官巷口至众安桥,悬卖各色花灯,称为“花市”。府署前扎大型彩灯为山,时称“山棚”,并设道场。灯具精奇怪巧,较前代为甚。以苏州、福州灯为冠。有以五彩珠为网的“珠子灯”、镞镂精巧的五色妆染的“羊皮灯”、五色蜡纸裱糊旋转如飞的“戏马灯”、以玳瑁为饰刻镂金泊用鱿鱼脑骨制成的“鱼鱿灯”,还有制作特殊的新安(今安徽歙县)“无骨灯”,等等。有了灯,于是又产生了灯谜。元宵猜灯谜之俗始于两宋。“以绢灯剪写诗词,时寓讥笑,画人物藏头语及旧京诨语,戏弄行人。”周密:《武林旧事》卷二《元夕》。时开封“妇人又为灯球灯笼,大如枣栗,加珠翠之饰,合城妇女竞戴之。”金盈之:《醉翁谈录》卷三。富庶人家则依照灯球、小灯笼制作成钓挂灯作为车饰,“其精纤华焕,天下不能为”陈元靓:《岁时广记》卷二六。亦有人以长竹梗标贴纸作的飞蛾、蜜蜂之类,插于从者的头上,穿梭于人流灯火之中,“纸轻竹弱,纷纷若飞鸟。”陈元靓:《岁时广记》卷十一。

南宋诸帝为了表示“与民同乐”,都要在皇宫内举行闹灯活动。除宫殿悬灯挂彩外,又在多处搭起五丈高的大彩灯楼,上以数千吸各色精巧的灯组成,“怪怪奇奇,无所不有。”与开封一样,正中用五色玉栅灯排成“皇帝万岁”四个大字。皇帝登城楼并设宴招待文武群臣,形成皇宫中观灯的高潮。

元宵也是民间歌舞节目的大会演。节日期间,京城的士民群集御街,两廊下歌舞、百戏、奇术异能鳞次栉比,乐声悠扬。据《武林旧事》记载,当时杭州元宵舞队包括70多个舞蹈节目。另外,节日期间,宋时有烟火之戏,俗称放烟火。

节日中,凡志同道合者往往互邀野游,举杯应酬。李清照《永遇乐·元宵》有“来相召,香车宝马,谢他酒朋诗侣。”《梦粱录》记杭州风习曰:“今杭城元宵之际,公子王孙,五陵年少,更以纱笼喝道,将带佳人美女,遍遍赏游,人都道催,金鸡屡唱,兴犹未已。”

元宵几个夜晚,长期被深锁闺房的妇女可以外出观灯纵游。朱昂《续骫骳说》描写汴京妇女的欢乐心情曰:“都下元宵观游之盛,前人或于歌词中道之,而故族大家,宗藩戚里,宴赏往来,车马骈阗,五昼夜不止。每出,必穷日尽夜,乃始还家。往往不及小憩,虽含酲溢疲恧,亦不暇补寐,皆相呼理残妆,而速客者已在门矣。又妇女首饰至此一新,髻鬓篸插,如蛾蝉、蜂蝶、雪柳、玉梅、灯球,袅袅满头,其名件甚多”。谢逸《浪淘沙·上元》词曰:“料峭小桃风,凝淡春容。宝灯山列半天中,丽服靓妆携手处,笑语怱怱。”晁冲之《传言玉女》词曰:“绣阁人人,乍嬉游,困又歇。笑匀妆面,把朱帘半揭,娇波向人,手捻玉梅低说。相逢常是,上元时节。”这种自由观赏,男女接触,自然就出现“艳事”,欧阳修《生查子》词说:“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月上柳梢头,人约黄错后。”李邴《女冠子·上元》词曰:“见许多,才子艳质,携手并肩低语。”即是男女欢会,谈情说爱的写照。这真是《东京梦华录》所说“雅会幽欢,寸阴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