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明
敦煌具注历日作为研究我国古代历法史的重要材料,已经受到学界的充分重视。另一方面,敦煌具注历日还是研究我国古代宗教史,主要是研究道教史及与之密切相关的民间宗教、民俗文化的重要资料,这一方面的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开掘。唐宋之际是道教史上的大转变时期,转变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道教的世俗化倾向。对此,学界已经作了不少研究。笔者以为,从敦煌具注历日的角度可以审视到敦煌道教世俗化的有力步伐。本文即就这一问题作一具体的探讨。
敦煌历史上的9一10世纪,是吐蕃占领时期和归义军时期,在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敦煌一直使用着地方性历日,敦煌遗书中现存这类具注历日约有40余件,分属三十几个年份,最早的为唐元和三年(808),最晚的为宋淳化四年(993)历日,时间跨度达一百八十六年。邓文宽先生对这一部分文献做了专门的整理研究,出版了《敦煌天文历法文献辑校》⑴一书,极便使用。该着中所辑录历日文献除了一些残损极为严重而年代难以判断者之外,有明确纪年和确切可断其年份的有30余件。综观敦煌历注的具体内容,约有八九十项之多,但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修建类:如修造、修宅、毁屋、塞穴、修井、治灶之类;第二,农事经济类:如堤坊、伐树、市买、纳财、渔猎、和醉之类;第三,仕进求学类:如人学、拜官之类;第四,日常生活类:如出行、移徙、嫁娶、葬殡、疗疾、入宅之类;第五:宗教方术类:包括祭祀、解除、解、解土、符、书符、请符、镇、镇压、镇宅、厌、谢、谢宅、安宅、祀灶、祀宅神、解厌、厌解、解镇、符解、符镇、符厌、厌镇等二十多种名目。对比同时代乃至前后时期的中原历,可以看出,敦煌历中如此丰富的宗教方术内容是其他历日所无法比拟的,因而这些内容也就成了敦煌历的鲜明特点。在吐鲁番文书中发现的唐代历日共有三件,即《唐显庆三年(658)具注历日》、《唐高宗仪凤四年(679)具注历日》、《唐开元八年(720)具注历日》,时代都比敦煌历早;从历日的格式和历注的主要内容看,这三件历书与敦煌历基本一致,历注中除了“祭祀”和“解除”之外,并没有敦煌历注中其他复杂的宗教方术内容。[2]见于敦煌文书的《唐乾符四年(877)丁酉岁具注历日》为中原历,格式与敦煌历不同,历注中也没有敦煌历复杂的宗教方术内容;至于清代《钦定协纪辨方书》之“月表”部分所列出的逐日宜忌属于宗教方术内容的也只有“祭祀”和“解除”两项。[3]显然,敦煌历是在继承中原历的基础上加入了更多的宗教方术内容,从而显示出地方特色的;进一步来看,比之于出自朝廷、反映官方意识的中原历来说,敦煌历中的宗教方术内容当更多地反映了基层民众的宗教意识和宗教需求;同时,笔者以为,也正是这些内容更加清晰地反映了敦煌道教在这一时段的发展变化。这里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属于宗教方术类的二十多种名目并不完全是各自不同的内容,其中有些名目虽然略有差异,实际内容则是相同或相近的,所以又可以归纳为若干个小的类目,如“解除”与解”为一类,“符”与“书符”、“请符”为一类;而“解土”在宗教手段上所运用的仍然是“解”即“解除”的方法;“镇”与“镇压”相同,而“镇宅”也运用的是同样方法;“谢”之与“谢宅”、“安宅”,“祀灶”之与“祀宅神”也是这样。至于“解厌(厌解)”、“解镇”、“符解”、“符镇”、“符厌”、“厌镇”则是两种方法的综合使用。这样,本文以为以上二十几种名目实际上可以根据宗教行为的性质同异合并为13个项目。在这一基础上再进行历史的考察,就会发现其中因时代的不同而出现不少值得注意的变化。为此,本文以邓文宽《敦煌天文历法文献辑校》一书为依据,就其中的宗教方术内容作了梳理和统计,编制为以下表格,以便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表一:敦煌历注中所见宗教方术内容综合统计表
这里对统计表需要说明的是,从本文的研究需要出发,在具注历日中,只有具备完整月份和详细历注的历日材料才具有统计价值。然而在现存敦煌文书中,有些历日的抄写极为粗疏,没有历注或者历注过于简略,显然这类材料不是当时历日的原貌,无法全面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所以不列人统计范围。有些历日历注内容虽然比较详细,但历日抄卷残损过于严重,因而也不列人统计。至于个别月份缺损较少,相关内容比较完备而有助于说明问题者,则列入统计,并在备注中标明“残”字以示区别。
根据以上标准,本文将敦煌历注中的宗教方术内容作了整理,总共统计了从公元809~989年间,涉及17个年份计68个月份的相关材料,时间跨度达181年之久,涵盖了吐蕃占领时期和归义军时期的绝大部分时间,从而也能够反映这一时期敦煌的宗教主要是道教的变化发展情况。当然,历注中各宗教方术内容出现的次数并不等于实际生活中举行该项活动的次数;但这些内容的大量出现毕竟不是偶然的,它首先反映了人们一种广泛的宗教需求和宗教认识,而历日的宜忌指南功能对古代民众生活的影响作用,也足以促使历注中的宗教诱导变成现实中的宗教行为,所以其两者之间是有强烈的一致性的。
从统计表中可以看出以下一些明显的特征:
第一:宗教方术内容的出现几率以公元900年为分水岭,900年以前(809-897年)出现次数少,900年以后(900~989年)出现次数明显加多,从而形成截然不同的两个阶段。两个阶段的时间跨度前一阶段为89年,后一阶段为90年,基本对等。前一阶段内容涉及10个年份32个月份,后一阶段内容涉及7个年份36个月份;其中月份数量基本相当,年份在各时段内的分布都相对比较均衡,而不是绝对集中于某一较短的时段。所以,笔者以为,在这一统计基础上所作的相应分析当能够说明每一时段的具体情况,也可以进行前后阶段之间的对比。
第二:在统计表中900年以前32个月份中,各项内容出现合计211次,平均每月约6.6次;900年以后36个月份中,各项内容出现合计483次,平均每月13.4次,比前一阶段增加了一倍以上。W其增加的幅度因该说是很大的。
第三:公元900年以前宗教方术内容总共有6项(211次),其中以祭祀(101次)和解除(90次)为主,然后有少量的符、镇、谢和祀灶条内容(合计20次);公元900年以后,项目大大增加,新增的有厌、解厌、解镇、符解、符镇、符厌、厌镇7项,共计13项内容,其中以符(107次)、解除(79次)、符镇(73次)为最多,占到了总数(483次)的一半以上,其各项多少不一。详细情况见表二。
至于统计表中反映的更深人的问题需要在进一步分析中予以揭示。
道教是我国土生土长的传统宗教,它与同属于中国传统宗教的古代原始宗教、民间宗教、国家祭祀等内容渊源极深而且在发展中互相影响,关系十分密切。这就导致在我们面对历史文献中一些没有具体说明或具体内容显示的宗教方术内容时,往往难以把握其具体内涵、宗教归属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通常的研究有可能、也时常采取一种以偏概全式的处理方式,比如或笼统地归属于道教,或因其古已有之则不属道教,或笼统地归为民间宗教或传统宗教等,同时对其中的内涵和相互关系不予足够的关注,由此影响到研究的准确性。就敦煌具注历日中所见宗教方术类目看,学界相关研究间有涉及和说明,但尚未做专门的研究;而在专门的工具书中则或者未予收录,或者解释过于简单,或者解释含糊,或者解释不准确。[5]至于细微区别,本非工具书词条所能辨析。显然,作一番区分和辨析,以便获得一种尽可能准确的把握是很必要的。尽管对如此多重因素复杂交织而经历着历史变化的内容要做到比较准确的把握是不容易的,而且有些类目如“祭祀”本来就是各种宗教活动的泛称,不结合具体内容是不能简单断定其属于哪家宗教的。敦煌具注历日、占卜术及斋醮法事文献和相关的世俗文献资料大都涉及到以上复杂情况,对之作一番区分和辨析既是本文研究的前提,同时也可以作为相关研究的参考。
第一组:属于道教范围的类目:
“解”、“解除”:为道教召神镇邪、驱鬼和治病消灾的宗教活动名目。“解除”系继承早期逐疫巫术而来。“解”即“解除”,包括“解谢”,意为解除殃咎灾厄,保护生人。东汉是道教的形成时期,王充《论衡》中有《解除篇》,专述解除的由来和方法,并批驳了解除和祭祀活动的虚妄。其中讲解除之法的由来说解除之法,缘古逐疫之礼也。”[6]又云:“世信祭祀,谓祭祀必有福。又然解除,谓解除必去凶。解除初礼,先设祭祀。”m这里显然讲了“祭祀”与“解除”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王充又用举例的方法具体解释“解除”之法曰:“祭祀之礼,解除之法,众多非一,世间缮治宅舍,凿地掘土,功成作毕,解谢土神,名曰解土。为土偶人,以像鬼形,令巫祝延以解神土。已祭之后,心快意喜,谓鬼神解谢,殃祸除去。如讨论之,乃虚妄也。”[8]从王充的叙述中可以明确“解除”的含意,那就是相对于“祭祀”的邀福功能而言,“解除”的功能在于去凶;但解除也需要祭祀,通过一定的祭祀手段,求得鬼神的欢喜,从而除去祸殃;其中“解除”、“解谢”、“解”通用,说明其三者含意相同。又王充所举出的解除事例为宅舍修成之后所进行的宗教活动,其中使用的法物为土偶人,施术者为巫祝。同时也可以看出解除之法在当时已经十分流行。王充生活在东汉前期(27-97年),从我们一般以张陵在汉顺帝时期(126-144年)创立道教的认识看,似乎王充所记载的解除之法和道教没有太多关系。但从整个道教形成的历史看,东汉前期正是道教形成的重要时期,道教的最早经典《太平经》的创造至少从西汉末年已经开始,至东汉顺帝时已经完全形成。而《太平经》中便多处讲到解除,包括解除的功能及其具体运用等。可见在道教经典中明确主张运用解除的宗教方法并不比王充《论衡解除篇》的记载晚,所以王充记载的解除之法正可以纳人道教形成时期原始的民间道教活动的范围,并与《太平经》中的解除内容相对应。
在《太平经》中,解除是一个可以包容很多宗教内容的大概念,一方面可以泛指多种具有祈福消灾功能的宗教活动,如《太平经》强调该经来自上天,其重要目的就是在于解除天地万物的种种病苦,所谓“天教吾具出此文,以解除天地阴阳帝王人民万物之病也”;[9]“吾乃上为皇天陈道德,下为山川别度数,中为帝王设法度,中贤得以生善意。因以为解除天地大咎怨,使帝王不复愁苦,人民相爱,万物各得其所,自有天法常格在不匿”。tw]另一方面指具体的召神镇邪、驱鬼消灾的宗教活动,如《太平经》中讲到的“天君有教言:此人先时有承负,敕神为解除、收藏,未藏者为藏之”,㈨以及“医巫解除”[u]等;又如另一早期道教经典《老子中经》中的“中黄门子,再拜着契封符传,当淸洁先解过,常以西四时除日及八节日,以酒脯于东流水上解过”等,[13]这些内容和《论衡解除》中巫祝的解土行为属同类的具体宗教活动。显然,在《太平经》中,解除是道教活动的核心内容,这也就确定了解除之法在整个道教法事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因而在此后的道教经典中,解除成了斋醮仪范的主要功能,解除的具体方法常见于各种斋醮活动。相应地,“解除”、“解”、“解谢”等词语既常见于法事范文的内容当中,也常见用于法事和活动的命名。约出于南北朝时期的天师道经典《赤松子章历》有专门的解除范文命名为“解咒诅章”、“解天罗地网章”、“解五墓章”;唐末杜光庭《太上宣慈助化章》有“道士解过章”、道士犯篆解谢章”。另外还有很多其他章奏,如《赤松子章历》“扶衰度厄保护章”云:“请东方青帝甲乙九夷君从官九九八十一官君乘青龙飞行万里,持节执符,主为某解东方青灾青厄……南方赤帝丙丁八蛮君从官八八六十四官君乘赤龙飞行万里,持节执符,主为某解除南方赤灾赤厄……”;[14]杜光庭《广成集》“晋公南斗醮词”云辄磬丹诚,虔修醮礼,特希闵护,俯降威光,销已往之过尤,解未萌之灾咎。”
虽然具体名目中无“解除”、“解”字样出现,但内容依然表达的是解除功用。现代考古学发掘出的很多汉魏镇墓文均反映着早期道教的解除、镇压等活动,可以看出,这种活动在东汉时期已经流行北方。如大约出于汉灵帝光和时期的“张氏朱书镇墓文”曰天帝使者黄神越章,为天解仇,为地除央(殃),主为张氏家镇利害宅,襄(攘)四方诸凶央(殃),奉胜神药,主辟不详(祥),百祸皆自肖(消)亡。张氏之家大富昌。如律令。”[16]这里“解”天仇、“除”地殃,为人家宅解除四方凶殃的活动,与前引《太平经》对解除的理论定位完全吻合而又体现为具体化的落实。又如三张天师道宗教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亦即是解除墓门”。20世纪40-80年代,考古人员在敦煌发掘了不少西晋到十六国时期的道教解注瓶和镇墓文,姜伯勤先生认为这些内容反映了敦煌地区早期道教方仙道的流行。[171其中多有“解除”、“厌解”、“解”、“厌解”“天注、地注、岁注、月注、日注、时注”等方面的内容。从以上内容足以看出,“解除”是道教最基本、最核心的宗教活动,是道教活动的特色所在。
“谢”:也是道教的法事活动名目,“谢”为谢过、谢罪之意。杜光庭《太上宣慈助化章》曰:“灵宝师老有修斋谢过之科,正一盟威有立功补过之格”盖欲解除灾祸,先需要忏谢自己对神灵禁忌犯下的罪过,所以《太平经》云勿谢同不解耳。今过言当奈何哉?今欲解此过,常以除日于旷野四达道上四面谢,叩头各五行,先上视天,回下叩头于地。”U9]所以在法事活动中往往解”、“谢”合一,从而“解”、“谢”二词也经常连用,在道教神灵中便有天曹“解灾谢罪门下君一人,官将百二十人”之说,[20]而渐渐地在法事范文中通常“谢”与“解谢”相同,以“谢”命名的法事活动往往包括了“解谢”的内容。如《赤松子章历》之“谢土章”有云东方土神所犯解谢震宫,南方土神所犯解谢离宫,西方土神所犯解谢兑宫,北方土神所犯解谢坎官,中央土神所犯解谢乾坤艮巽等宫”。Ul]又“谢五墓章”云仰凭大道,求乞章奏,解谢先亡,安稳冢墓”。[22)道经中这类科仪范文甚多,如《赤松子章历》中还有“本命谢过口启章”、“疾病谢先亡章”、“谢先亡章”等;《广成集》卷14有“威仪道众玉华殿谢土地醮词”;《上清灵宝大法》卷26有“谢五帝”章;《道门定制》卷1有“言功章谢罪”等。